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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三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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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三医院关于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衢州市第三医院关于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1-08-1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市第三医院委托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就我院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CT-Z20210107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四、采购单位:衢州市第三医院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1

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220万元/年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09室。

3.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投标人的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未合一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以上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衢州市第三医院行政楼616室。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衢州市第三医院行政楼616室。

十一、特别说明:投标代表应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手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等防疫检测事宜,通过防疫检测后方可入场,同时提供3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劝导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衢州市第三医院外网(www.qzsdsyy.com)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世胜

联系电话:0570-8757586

报名联系人:傅文娟

联系电话:0570-8757596

联系邮箱:3276750550@qq.com

传真:0570-8757585

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楼709室


附件下载链接:https://files.qzsdsyy.com/file/2021/08/13/155854656953.doc

衢州市第三医院

2021年8月13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衢州市第三医院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

(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CT-Z20210107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衢州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03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9786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2985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15104 二、投标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17801 三、磋商文件说明 4

HYPERLINK \l _Toc11074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4

HYPERLINK \l _Toc15181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

HYPERLINK \l _Toc4143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

HYPERLINK \l _Toc17479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

HYPERLINK \l _Toc15250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7

HYPERLINK \l _Toc26025 九、废标的情形 7

HYPERLINK \l _Toc5998 十、开标和评标 7

HYPERLINK \l _Toc4656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 8

HYPERLINK \l _Toc20776 十二、质疑 8

HYPERLINK \l _Toc10297 十三、授予合同 8

HYPERLINK \l _Toc16904 十五、法律责任 9

HYPERLINK \l _Toc18116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9

HYPERLINK \l _Toc29828 十五、其他 9

HYPERLINK \l _Toc120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10768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5

HYPERLINK \l _Toc18003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21

HYPERLINK \l _Toc8460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21

HYPERLINK \l _Toc29233 二、评标原则 21

HYPERLINK \l _Toc31619 三、 评分标准 21

HYPERLINK \l _Toc12223 四、开评标程序 22

HYPERLINK \l _Toc24837 五、定标办法 22

HYPERLINK \l _Toc2819 六、确定中标人 23

HYPERLINK \l _Toc7848 七、投标人义务 23

HYPERLINK \l _Toc28041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4

HYPERLINK \l _Toc14840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市第三医院委托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就衢州市第三医院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CT-Z20210107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四、采购单位:衢州市第三医院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1

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第三章

220万元/年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09室。

3.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投标人的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未合一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以上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购买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衢州市第三医院行政楼616室。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衢州市第三医院行政楼616室。

十一特别说明:投标代表应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手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等防疫检测事宜,通过防疫检测后方可入场,同时提供3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劝导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衢州市第三医院外网(www.qzsdsyy.com)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世胜

联系电话:0570-8757586

报名联系人:傅文娟

联系电话:0570-8757596

联系邮箱:3276750550@qq.com

传真:0570-8757585

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楼709室

衢州市第三医院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衢州市第三医院

2

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3

采购预算

220万元/年

4

投标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5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6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

衢州市第三医院行政楼616室

8

开标时间

2021年8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

9

招标结果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10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11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交纳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10000元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13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

衢州市第三医院外网(www.qzsdsyy.com)

14

合同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特别提醒

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采购结果公示的质疑时间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八条规定执行。超出该规定时间的质疑概不受理。

16

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衢州市第三医院。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各类产品、资料及产品说明等。

2.6“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须承担制作、配送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8.特别说明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9.7除上条9.1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人,但是采购人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前15日,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

10.2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4投标人在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逾期回复视为默认收到通知。

10.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1.2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规范中文。

11.3所涉及的数据(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各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资信技术文件】主要内容:

12.1【资信部分】(涉及资信的材料原件(含证明材料原件)均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2.1.1自评分表;

12.1.2投标人有效的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12.1.3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2.1.4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1.5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

12.1.6供货案例证明材料;

12.1.7投标人检测设备、人员、配送车辆等证明材料;

12.1.8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12.1.9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信资料。

12.2【技术部分】(未注明复印件的,应为原件。)

12.2.1▲投标人单位情况表(详见附件),包括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企业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12.2.2▲配送方案(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人员配送力量、服务内容;供货时效承诺;供货质量保证承诺等);

12.2.3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的陈述;

12.2.4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技术资料。

12.3【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12.3.1投标函;

12.3.2投标廉洁承诺书;

12.3.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资料。

12.4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12.5▲本次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低于10%。

最终结算供货单价=询价单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数量按实结算。

询价单价:取自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fgw.qz.gov.cn公布的最新价格,浏览路径:首页-价费管理-菜篮子价格公示表和衢州市区超市部分民生价格商品价格信息)均价作为参考基准价。下浮后的供货价格最高不得超出衢州农贸城每日公布的今日菜价上浮9%后的价格。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3.2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3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3.4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6由于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有效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和“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盖过红章的正本复印。

17.▲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0.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将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2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21.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上的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投标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

23.2投标人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3.3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3.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

23.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2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4.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4.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24.3磋商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未有效授权的;

24.4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24.5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废标的情形

25.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1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开标和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单位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会的,标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26.2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开标时出现的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7.磋商小组

27.1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人。

27.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7.3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7.4评标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8.评标

28.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28.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 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8.3评标报告:评标小组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人。

29.保密

2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9.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监督

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评标结果公示

31.确定中标人后,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定因中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质疑

33.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八条规定的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及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

十三、授予合同

34.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34.1中标通知书:评定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4.3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在有合理证据证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34.4磋商文件、澄清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4.5中标人不遵守磋商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34.6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35.授标时更改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员工人数变动情况对招标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十五、法律责任

3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6.3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6.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6.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58%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37.2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37.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投标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37.4评委费、场地费按实收取。

十五、其他

38.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食堂生鲜(肉类、鲜活水产、冷冻食品、奶制品)及禽蛋类配送采购项目。

2.项目服务期限:采购期限1年,合同按一年签订,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与下一个候选人签订协议。

3.货物的质量要求

3.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

3.2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3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猪、牛肉必须是衢州市统一定点屠宰。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4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3.5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食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鲜活食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甲方要求。

3.6承接配送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短斤缺两。货物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3.7中标人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8)甲方在乙方配送履约期间须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并送权威性机构进行抽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有质量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安全责任

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5.其他要求

5.1中标人不得超越范围以外供货,不得搞商品搭售的;

5.2中标人不得开具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

5.3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工作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

5.4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食堂食品定点供应的采购、验收、退还等工作。

5.5要求能做到每日配送。

6.产品质量

6.1肉类

(1)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由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一年内有效)。

(2)提供《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五花肉

肥瘦比例不大于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2

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3

瘦肉

Ⅱ号肉或Ⅳ号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4

猪前排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5

扇骨

形状扁平,骨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6

脊骨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7

猪蹄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8

猪筒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9

猪后腿骨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10

猪肝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11

猪头皮

猪脸肉,无嘴,无耳,无骨。

12

猪心

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13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14

边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15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6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17

鸡架(鸡壳)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重约0.25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8

白条鹅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19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20

鸭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1

鸡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2

鸡翅

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23

鸡脚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24

鸭二节翅

肉质紧密,带翅尖,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25

白条羊

每条不低于10公斤,去头、去蹄,去内脏,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黏手,肉质紧密。

26

牛肉

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27

香菇贡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28

牛肉丸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29

鱼丸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30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31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32

带鱼

每条不低于5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3

泥猛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4

昌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5

福寿鱼排

无头尾,无鳃,无鳞,无内脏,具有鱼的自然颜色。

36

鱿鱼

每条不低于200克.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37

纯牛奶

具有正常奶香味,无异味、结块、霉变等情况,有效期超过5个月时效。

38

酸奶

具有正常奶香味,无异味、结块、霉变等情况,有效期超过14天时效。

39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40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41

咸蛋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注:1.鲜活水产包括淡水养殖水产品及新鲜海产品;

2.冷冻制品包括水产类,畜、禽类产品;

3.生鲜禽类包括白条鸡、白条鸭、白条鹅、白条番鸭等。

二、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水量等相关参数。

6.磋商文件中列明的每种货物,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请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风险。

7.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8.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送货车辆必须使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9.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每月结算支付一次,即在每月25日前支付结算上月货款)。

1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除了按投标报价为计算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外,无须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14.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每次订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进行供货,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否则中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5.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或特殊时期工作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求,随传随到、增派人员、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交待的任务。

16.在可预知的恶劣天气或节假日货源紧张时,需提前配送,以保证物品正常供应。

三、安全责任

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四、配送时间要求

1.中标人收到采购计划后,2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招标人临时急需供应商供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3.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五、付款方式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每次结算须将上月的送货清单、验收单据与配送指定食堂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月的货款于次月汇入供应商指定账户。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壹拾壹万 元整(¥ 110000 ),合同期满后无其他异议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以实际签订的条款为准)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乙方为甲方食堂××定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清单

货物名称

品牌

生产厂家

规格

备注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从20 日至20 日止。

三、结算方式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每次结算须将上月的送货清单、验收单据与配送指定食堂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月的货款于次月汇入供应商指定账户。

四、货物的配送

1.食堂确定由一家定点采购供应商按月配送。

2.食堂工作餐原材料供货:甲方须在前一日下午15点前向乙方提供第二天所需物品的品种及数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送货品种及数量。乙方必须在第二日的早上8点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食堂所在地),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全权负责。

3.配送相关费用包含在货物价格内,在配送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其它商品送货:若甲方因工作需要(包厢等)急需物品送货的,乙方承诺1小时之内送达。应急采购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当日市场零售价。

5.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送货车辆必须使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水量等相关参数。

7.禽蛋类要求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8.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货物的验收

1.乙方将甲方采购的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由甲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货物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甲方验收人、库管员和乙方送货人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经3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有效结算凭证。签字不全的送货清单不予结算。

2.配送的货物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3.冷冻制品不得超过10%的冰衣(若超出,视为短斤缺两行为),称重验收时需去外包装纸箱后再称。

4.储存及运输中不得有解冻或再次冻结的情况,解冻后渗出液不得超过总重的10%。

5.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壹拾壹万 元整(¥ 110000 ),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供应物品的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低于10%。

最终结算供货单价=询价单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数量按实结算。

询价单价:取自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fgw.qz.gov.cn公布的最新价格,浏览路径:首页-价费管理-菜篮子价格公示表和衢州市区超市部分民生价格商品价格信息)均价作为参考基准价。下浮后的供货价格最高不得超出衢州农贸城每日公布的今日菜价上浮9%后的价格。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八、货物的质量要求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

2.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保证色泽鲜,无变质腐烂,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猪、牛肉必须是衢州市统一定点屠宰。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4.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5.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食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食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甲方要求。

6.中标人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7.甲方在乙方配送履约期间须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并送权威性机构进行抽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有质量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发现乙方所供货物的零售价格连续下浮3天以上或下浮超过15%时,乙方未能及时下调供应价格的;或发现乙方所供货物虚报价格(超过市场价格或以次充好)的,乙方须退还货款差价,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9.价格预报与考核机制:(1)甲方将所需采购货物的数量及品种发送给乙方时,乙方需向甲方预先报送当日所需货物的价格,以供甲方选择是否继续采购或更换品种;(2)次月结算货款前, 甲方随机进行抽查当月所供货物的价格,货物价格不得高于抽查前后时间段(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价格)两次同款货物均价×中标后下浮率的价格。

九、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搞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搭售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的,甲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如发现乙方将合同转让和分包,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确定供应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后,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8.甲方员工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部的医药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若甲方在约定的货款支付日期届满后,尚未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约金自欠费之日起至欠费缴清日止,按应付未付总额的0.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11.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末支付的货物款项。

12.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14.甲方将对乙方从货物质量、配送速度、上报价格等方面进行月考核,月考核结果达到90-100分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如乙方发生一次不合格情形的,扣除当月总货款的0.5%作为罚金;发生二次不合格情形的,扣除当月总货款的3%作为罚金,发生三次不合格情形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考核办法在签订合同时提供)。

十一、服务承诺

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十二、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三、合同的终止

1.发生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3.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4.如遇政策性搬迁合同自动终止。

十四、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3.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履约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八、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单位变动情况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体制或产权变动情况,责任顺延至收购方、兼并方、重组方等新主体。

二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迅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全过程由有关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2.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二、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为技术资信分和报价分合计评分,满分为100分。

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分7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案例

投标供应商 2017年1月1日以来在企事业机关单位配送供货服务的成功案例(配送服务内容必须包含肉类),每份合同 0.5分,最高得 3 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0-3

2

企业荣誉

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 1分,最高 4 分。无原件不得分。

0-4

3

农残检测室

投标供应商的食材配送经营活动专用设备配备情况,有独立的农残检测室的得2分。提供购买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原件,并提供实景照片,否则不得分。

0-2

4

配送车辆

投标供应商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1辆得1分,拥有冷藏式配送车辆的一辆得2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符或无行驶证原件的不得分。

0-3

5

企业实力情况

具有固定分拣场所的证明材料,根据分拣场所作业环境、作业流程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并打分。

0-3

6

实施方案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等),结合各采购响应文件,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打分。

8-20

7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人员配备、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打分。

7-18

8

应急实施方案

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打分。

4-10

9

拟派人员配置

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人次得 0.5分,最高 2 分。具有食品检测工证书的得 1 分,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的得1 分,同一人只记 1 次最高得分,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0-4

10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由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进行比较并作横向打分。

0-3

二)报价分(30分)

1.投标限价:本次投标报价下浮率不低于10%。

最终结算供货单价=询价单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数量按实结算。

询价单价:取自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fgw.qz.gov.cn公布的最新价格,浏览路径:首页-价费管理-菜篮子价格公示表和衢州市区超市部分民生价格商品价格信息)均价作为参考基准价。下浮后的供货价格最高不得超出衢州农贸城每日公布的今日菜价上浮9%后的价格。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评定评标基准价:满足评标要求的投标报价下浮率的最高值。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开评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宣布招标会议开始;

2.工作人员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到场等情况;

3.工作人员检查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标记情况;

4.工作人员当众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启封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清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磋商小组根据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各轮磋商并打分;

5.由工作人员宣读资信技术文件部分结果

6.工作人员当众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启封资信技术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文件,磋商小组根据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各轮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最后由工作人员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复核,然后加计总分后当场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各项得分及总分,磋商小组按评标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入围人。

8.开标会结束。

五、定标办法

1.本次招标由磋商小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对通过磋商响应文件评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综合评分相同时,则选取报价低者;如报价也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3.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或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衢州市第三医院外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则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人义务

投标人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存招标机构备查。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2.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

授权代表

职 务

单 位 概 况

流动资金

万元

营业面积

固定资金

万元

厂房或仓储面积

(包括业绩,企业变更情况等)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3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项 目

采购人名称

项目地点

签订数量

签订总价

合同时间

业主联系电话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4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关于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人名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投标人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为 )招标有关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投标下浮率为 %。

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长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同意磋商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的各项要求。

5.如中标,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7.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投标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5 投标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一气搞假投标、陪标、围标、串标。

2.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资格预审材料中,主动提供近两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证明。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本投标人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出现违反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单位(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