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5301-2021-009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301-2021-009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公安局“三所一中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价格扣除条件。)
企业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现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8月13日2021年0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报名费:人民币500 元。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报名资格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名 称:云浮市公安局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1号
联系方式:0766-813019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云浮市泰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市区岩前路2号商铺(云浮市泰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66-88619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武先生(代理机构)、叶小姐(釆购人)
电 话:0766-8861989
云浮市泰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