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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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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ZJS2021-GX-F001(招标文件编号:GZJS2021-GX-F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3栋501

中标(成交)金额:263709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西省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签订合同18个月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晓宏、赖新华、杜晓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 100-500万元 ,按1.1%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城南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谢先生 18979736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13号二楼202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 0797444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7974440880

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8月定稿(2).doc
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GZJS2021-GX-F001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62888152" 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3

HYPERLINK \l "_Toc62888153" 一 招 标 邀 请 3

HYPERLINK \l "_Toc62888154"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

HYPERLINK \l "_Toc62888155" 二、投 标 人 须 知 7

HYPERLINK \l "_Toc62888156" (一)总 则 7

HYPERLINK \l "_Toc62888157" (二)招 标 文 件 10

HYPERLINK \l "_Toc62888158"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

HYPERLINK \l "_Toc62888159"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4

HYPERLINK \l "_Toc62888160" 18.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5

HYPERLINK \l "_Toc62888161" (六)授予合同 24

HYPERLINK \l "_Toc62888162" 三 采购项目需求 25

HYPERLINK \l "_Toc62888163" 四、合同条款 30

HYPERLINK \l "_Toc62888164" 五 、合 同 (格 式) 36

HYPERLINK \l "_Toc62888187" 第二章附件 49

HYPERLINK \l "_Toc62888188" 三、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53

HYPERLINK \l "_Toc62888189" 四、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格式) 54

HYPERLINK \l "_Toc62888190" 五、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55

HYPERLINK \l "_Toc62888191"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56

HYPERLINK \l "_Toc62888192" 七.技术文件 57

HYPERLINK \l "_Toc62888193" 八.资格证明文件 58

HYPERLINK \l "_Toc62888194"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59

HYPERLINK \l "_Toc62888195" 8-2.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59

HYPERLINK \l "_Toc62888196" 8-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60

HYPERLINK \l "_Toc62888197" 8-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0

HYPERLINK \l "_Toc62888198" 8-5.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61

HYPERLINK \l "_Toc62888199" 8-6.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62

HYPERLINK \l "_Toc62888200" 8-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4

HYPERLINK \l "_Toc62888201" 8-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5

HYPERLINK \l "_Toc62888202" 8-10.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66

HYPERLINK \l "_Toc62888203" 8-11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67

HYPERLINK \l "_Toc62888204" 8-1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68

HYPERLINK \l "_Toc62888205" 8-1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68

HYPERLINK \l "_Toc62888206"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70

HYPERLINK \l "_Toc62888207" 十.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参考格式) 71

HYPERLINK \l "_Toc62888208"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2

HYPERLINK \l "_Toc62888209" 十二. 投标人在响应截止前在“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73

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一 招 标 邀 请

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GZJS2021-GX-F001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总金额

(元)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国内服务)

18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2637090.00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特定资格条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报名。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赣县梅林大街支行账号:936000010012836746),(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并于响应截止前到账,否则响应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投标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按固定中标金额壹万元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如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九)付款方式: 1、采购方按月向中标人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由采购方统计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工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2、劳务外包服务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按月支付。由中标人开具发票后采购方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每月应支付的劳务外包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外包服务费标准/人/月)。

(十)已报名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新冠肺炎防控:

(1)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允许一位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城南大道中段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18979736665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13号二楼202室

电话/传真:0797-4440880/15979622738

邮箱:916575876@qq.com

联系人:李女士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赣县梅林大街支行

户名: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账号:936000010012836746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2.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2.2经查询,从投标人报名时还在失信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失信处罚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供应商)

4.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5、投标人信用记录

5.1 本次招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5.2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5.3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6、投标人家数认定

6.1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招 标 文 件

7、招标事项说明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澄清与答疑

8.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法律规定时间内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各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8.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3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指定网站公告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0.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上传。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1.3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2.1.1投标函

12.1.2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2.1.3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

12.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1.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2.1.6技术规格偏离表

12.1.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2.1.8有关证明文件

12.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1.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1.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1.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2.1.13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报价

13.1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分项报价表》及《开标一览表明细》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须另行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所投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4.4.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4.4.3中标候选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4.4.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4.5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6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被评标委员会查实的;

14.4.7中标人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4.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5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投标文件。

16.3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6.4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6.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7.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地点。

17.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 标 与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2.3开标时,由采购人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开标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22.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

23、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3.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3.3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23.4本次招标采购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24、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6 在初审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6.1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或投标文件没有正本的或投标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4.6.2投标人服务费收取标准超出本项目规定的收取标准的;

24.6.3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服务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6.4服务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24.6.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6.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24.6.7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6.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6.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4.6.10未按招标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4.6.11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4.6.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

24.6.13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4.6.14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4.6.15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2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招标文件入选家数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投标人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报价均超出本项目规定的收取标准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6、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6.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6.2为有助于评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服务的情况、特殊优点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服务费收取标准(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8、评分标准

价格分(20分)

价格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2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技术分(65分)

一、基准分(15分)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 15分,有一项不满足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方案(30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项目提出经营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全面规范、岗位设置和人员合理分配、奖惩措施和各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完备,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工作目标、重点与措施(5分):依据投标人服务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与现状,能抓住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重点,并有详细落实措施,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2、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综合评比,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3、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与培训制度综合评比,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4、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综合评比,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5、应急管理与应急预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综合评比,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6、员工招聘方案(5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员工招聘方案综合评比,优得 5 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三、人员配置(20分):

1、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经验丰富,当前公司无诉讼纠纷的,公司有诉讼未结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证明、社保凭证及网站查询无诉讼截图并加盖公章,开标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任职证明原件,未提供以上内容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2、公司构架完整,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财务人员(助理会计师以上)、心理咨询师、律师(可兼职),每项2分,最高1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任职证明及提供近6个月内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凭证加盖公章,开标时同时提供人员证书及任职证明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3、培训服务(5分):投标人设有经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培训教育机构,能提供培训服务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机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商务分(15分)

一、业绩(10分):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购买服务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二、提供人力资源购买服务人数(5分)

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购买服务(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人数计算分值,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得5分,1-100人得1分,100-199人得2分,200人-299人得3分,300分-399分得4分,400人以上的得5分,最高得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员工工资流水与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注:1、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证明、报告等有关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投标人需将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单独按顺序装为整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清单一份。

28.1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人,根据其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选取最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注: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人都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单独按顺序用文件袋装好,并提供证明材料清单(注明名称及数量),开标现场递交。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9 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30确定中标人

3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名单。

30.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31 投标人询问(质疑)和时限

3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上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3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3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1.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投诉。

31.6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7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31.8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1.9提起质疑的日期。

32、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答复。


(六)授予合同

32.1中标人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处理。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5、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36、未尽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购项目需求

编外用工人员:34人

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34 名编外用工人员。

(二)预算费用:2637090元。

(三)服务期限:18个月。

(四)服务对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五)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提供服务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降温取暖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和合理的商业利润,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岗位要求

(一)聘用人数:总聘用人数 34人。

(二)聘用岗位:劳务外包编外用工人员,分为后勤服务类(食堂人员4人),税务辅助类(征收管理股 1 人,机关服务中心1人,窗口服务 28人)

(三)基本资格条件:政治意识强、思想素质高、清正廉洁、勤劳务实、爱岗敬业。

(四)薪酬待遇:

1.薪酬: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降温费、取暖费等费用。

劳务外包人员薪酬根据每年居民收入水平、物价等情况会有相应调整,五险(含大病)一金根据国家政策缴费。

2、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用工人员薪酬、合理商务利润(项目管理费)。其中薪酬18个月费用暂定为2575890元,投标人不得调整或降低薪酬金额,期间人员如有增减,则人员薪酬和管理费按增减后实际人数支付。

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后勤服务类:(食堂人员4人)

(1)服务对象

采购方工作人员的日常就餐及食堂保洁等

(2)服务需求

①中标方应做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时服务人员应着工装,穿戴整齐,规范作业,防止发生个人意外伤害。

②根据采购方要求认真编写菜单,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结构,致力于菜肴品种的多样化和色香味的协调。

③食品原材料由采购方负责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④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内,中标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为采购方提供餐饮服务,保障采购方工作人员顺利就餐,不得无正当理由延误开餐时间或未到结束用餐时间离开餐厅及饭菜准备不足情况的出现。

⑤中标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⑥严格把控餐具、炊具、餐厅设备、就餐环境的卫生消毒规范,每餐餐具使用前做到高温消毒,餐厅内外每餐清扫一次,每周一次整体清洁,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食堂内无蝇、蟑螂等。

(3)人员要求

①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保持好个人卫生。

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了解所从事工作的职责、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

③服务人员上岗前应经采购方审查通过,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个别岗位人员可在保证工作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事先应报采购方批准。

④遵守采购方及中标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队集体荣誉,服从采购方的组织领导。

(二)税务辅助类:(征收管理股 1 人,机关服务中心1人,窗口服务 28 人)

(1)服务对象

办理涉税(费)事项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

(2)服务要求

①熟练掌握税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处理业务系统操作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受理、意见建议受理、税法宣传、数据分析辅助、满意度回访、涉税(费)调查等应对能力;

②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实际工作能力,工作认真、细致、严谨;

③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

④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保密材料及文件内容;

⑤能胜任有关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保持办公室整齐、清洁卫生;

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人员要求

办税服务厅服务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细致、严谨,有保密意识,具有全局和集体观念,遵守采购方及中标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队集体荣誉,服从采购方的组织领导。

招聘要求和基本

程序

(一)劳务外包公司招聘人员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人员基本信息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劳务外包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基本程序:由劳务外包公司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工作,由劳务外包公司根据招聘方案进行资格审核。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采购人审核把关。

(四)试用期考核。拟聘用人员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服务中心出具试用期考核意见。

(五)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劳务外包公司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外包公司,重新招聘。

日常管理、相关责

任和考核

(一)劳务外包公司协助采购人负责外包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1.建立外包劳务人员人事档案,每年做好相关资料归集,并将整理成册的资料报送给采购方一份;

2.结合采购方实际,制定外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协助采购方做好日常管理,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员工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培训。

3.组织外包劳务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4.及时与外包劳务的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经采购方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外包劳务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待遇。非经采购方通知不得扣发外包劳务人员工资和其他待遇;

5.应按照采购方核准的标准依法为外包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不得缩减或变更外包劳务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6.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等人事管理服务,依法妥善解决劳务纠纷;负责合同期内外包劳务人员的一切劳务纠纷;

7.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对该项目的现有服务人员应予优先聘用(聘用条件也可适当放宽);

8.根据采购方工作岗位的实际制定外包劳务人员考核办法,对外包劳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9.遵守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日常管理要求

(二)劳务外包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责任和生产责任等全部外包责任,劳务外包公司必须支付缴纳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费用,因未按法律法规支付缴纳聘用人员相关费用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由劳务外包公司全部负责。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由劳务外包公司承担。

2.劳务外包公司外包的劳务人员因病、因事、辞职等原因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劳务外包公司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其他资质不低于采购要求的劳务人员供采购人使用,确保采购人日常工作运行。

3.劳务外包公司外包的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采购人、劳务外包公司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劳务外包公司与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外包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因工死亡等事故的,由外包公司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国家规定负责员工有关权益,采购人可提供必要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劳务外包人员考核

1.接受采购方考核。

2.遵守采购方纪律规章制度。

四、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付款方式:

4.1.1、款项可以直接汇款、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

4.1.2、付款方式:1、采购方按月向中标人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由采购方统计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工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2、劳务外包服务费根据合同执行进度按月支付。由中标人开具发票后采购方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每月应支付的劳务外包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外包服务费标准/人/月)。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18个月服务。

5.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7. 质量保证

8.延期交货

8.1卖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1.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1.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履约保证金

12.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2.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2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13. 仲裁

13.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仲裁机构为赣州仲裁委员会

13.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4.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4.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5.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4.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1.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1.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除合同本身以外,21.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2. 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合 同 (格 式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服务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成交通知书》及下列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合同金额:

    4、付款方式:

    5、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6、违约责任

7、其他约定: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二章 文 件 (格式 )

正(副)本

一、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第二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响应函(格式)

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根据贵方第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响应文件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4份。

本投标人承诺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响应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响应保证金可被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响应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四、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响应单价

响应总价

服务期

有无偏离

备注

响应总价(大写):

备注: 1、请各投标人自行保留详细报价表一份,以便最终报价使用。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五、技术规格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按投标人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服务要求及规格

服务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

偏离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投标人均应按采购项目需求逐条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序号

内 容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按投标人实际内容填写

偏离说明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方式

3

其它商务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投标人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技术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八.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8-1、8-2、8-3、8-4、8-5、8-6、8-7、8-8、8-9、8-10、8-11、8-13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

(2)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8-1、8-2、8-3、8-4、8-5、8-6、8-7、8-8、8-9、8-10、8-11、8-12、8-13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

(3)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4)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5)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8-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8-2. 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8-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8-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5.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8-6.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格式)

8-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8-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8-9.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见格式)

8-10.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8-11.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如有)

8-1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

8-1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证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6、必须在有效期内;

8-2.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说明: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投标人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4、投标人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1、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执业资格证书;(2)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简要报表附注。

5、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8-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如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缴税凭证或证明。

2、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备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或证明。

备注: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明细或证明需有社保部门印章,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5.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致:赣州捷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区分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具备的设备。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