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3 17:20

一、项目编号
511603202100014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汇南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碑都区团结镇平安村三组43号1-3层
中标(成交)金额 下浮16.3%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肉类、蔬菜、调料、干货食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周开平(业主代表)、文谟孝、曾广永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和中标金额进行计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048.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地址: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151826918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市昭觉寺南路50号4幢1单元12楼122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84826101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老师
电话: 1518269189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项目编号:5116032021000140 代市小学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前锋)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八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2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22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4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4 第十章 评价表(本次不作为实质性响应)............................................................................58 - 2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采 购人)委托,拟对代市小学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 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6032021000140。 2.采购项目名称:代市小学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 目(第二次)(以此为准)。 3.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1200000元(按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产企 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B级及以上(注:B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3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获取请于2021年 8月 10日至 2021年 8月 12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2: 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 现场获取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到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 2.远程获取方式如下: 远程获取方式如下:(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 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 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 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1841818371@qq.com。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包括文件制作、打 印、纸张等费用),(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付款时须备注供应商 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收款二维码见附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 09: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 应文件。 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应做好疫情防控,主动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防 疫健康码,中高风险地区还应出示 7 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外地供应商来广安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8 月 13 日 09: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广安市枣山园区蚕房湾街 118-214号(高德地图可搜索川江装饰,从其 门牌处上二楼向右)本项目开标室。 - 4 - 十三、政采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 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通讯地址: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邮 编:/ 联 系 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15182691894 传 真:/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 50 号 4 栋 1 单元 12 楼 1223 号 邮 编:/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传 真:/ 电子邮件:1841818371@qq.com 注: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 5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 谈判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 家或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预算金额 1200000 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供应商按下浮比例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1200000 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供应商按下浮比例报价。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 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 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6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价 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 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 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 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 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 认定。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 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 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 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 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 7 - 8 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 中小企业 所属行业 批发业。 10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提交谈判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成交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指定。 开户银行:由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由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成交供应商在银行转账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代市小学 2021 年秋季— 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13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14 谈判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15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 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482610184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 50 号 4 栋 1 单元 12 楼 1223 号 邮政编码: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 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 供应商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 8 - 投诉事项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0826-2889379。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国际十八楼。 邮政编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 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备案。 20 采购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和中标金额进行计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计入谈判报价中。 21 政采 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 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2 声明承诺 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 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 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9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 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 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10 -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 11 -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 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 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 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 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 12 -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一)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成 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二)定价原则。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 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 比例)】。 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营养改善 - 13 - 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参与,并挑选 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 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一个农贸 市场、广安城区一个农贸市场或一个大型超市。每月询价两次,每次询价由局审计股在 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 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原则形成询 价结果报营养中心,营养中心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 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养中心根据各校实施情况、 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 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可根据供应商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 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供应商需在其他响应文件中做首次报价, 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响应文件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谈判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以目录页逐页编页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14 -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 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 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 15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 16 -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 17 -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 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没有达到合同要 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 18 - 35.2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 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还可能会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 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谈判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19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 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B级及以上(注:B 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 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 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 诺函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谈判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 诺函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提供 “猪肉”屠宰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猪肉屠宰生 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B级及以上(注:B 级生猪定点屠宰证需符合销售范围)复 印件。 (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1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 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代市小学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第二次)。 本项目采购时段为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2 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 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要求: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每周采购猪肉的天数约 5 天,每人每 天按 50 克预算,全校有供餐学生约 2000 人,全年约需 18000 千克。 2.采购内容:肉类、蔬菜、调料、干货食材。 三、商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内。 (二)履约时间: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2 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实际使用量据实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 食材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 10 日前开具有效票 据,送达供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 20 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四)其他服务要求 4.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4.2.成交后供应商提供具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供销合 同。 4.3.成交后供应商提供具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 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4.4.成交后供应商提供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4.5.成交供应商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 少一辆冷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五)产品质量要求 1.猪肉采购项目要求 1.1 猪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规格:屠宰加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动 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配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猪肉及老公猪、老母猪肉。 弹性:肉质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色泽:脂肪呈粉白色或乳白色;瘦肉呈 鲜红或深红,有光泽;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 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 - 23 - 检疫合格。所配送猪肉有“两证两章”(出场的动物产品必须经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和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验讫印章, 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2.配送及售后服务 (1)配送及储存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学校,按学校的实 际需求提供食材。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经核实后第一 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2000 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4000 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8000 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成交供应商须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按 要求送货到学校指定的库房,并按要求存放。 ③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用专用车辆(能正常运行的专业箱式冷藏车)配送,并定 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 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企业须合理规划配送路线,每周至少为每 个学校配送 3次及以上,保证肉质新鲜,及时生产,屠宰后 9个小时内按学校指定时 间送至学校,不得超越新鲜时限;生猪进场、鲜肉出场通道分离,避免二次污染;生 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猪肉清洁、卫生;整块配送,肉质合理均衡 搭配。 (2)服务要求及质量保证 供应商应设有服务专门电话。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 适时,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安全问题 需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 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 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检疫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送达学校备案以备审查。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变质、不清洁、不卫 生、感官异常的产品,由成交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在配送过程中,如发现企业配送过期变质及其他质量不符合要求产品,经确认后第一 次罚款 2000 元,以后每次加倍,如果 1年内超过 3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 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单次发现数量巨大 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 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成交后,供应商还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 24 - ①因投标方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经 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 质量关。 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④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 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⑤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 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⑥成交后对成交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⑦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⑧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 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 2 倍收取供货 方的违约金,断货 2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 4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 连续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 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蔬菜、调料及干货要求 2.1.产品质量 提供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或绿色的蔬菜,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质 量标准,严禁配送过期或临近过期、腐烂变质、发霉、有黑斑、以次充好、烂叶黄叶、 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配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 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质量检测各项指标合格。提供的预 包装食品需符合相关要求。 2.2.配送及售后服务 2.2.1 配送要求 2.2.1.1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中标产 品送到学校。供应商必须在学校要求配送当天 9点前配送到位,如因不能按时送达到 学校而影响学校正常就餐的,经核实后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2000 元,第二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 4000 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8000 元,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2.成交供应商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学 校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 2.2.1.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由专用箱式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 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不 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除 2000 元履约保证金,如超过三次,取消配送资格。 - 25 - 2.2.1.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过保鲜时限, 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2.2.1.5.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供应品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不按学校需求 供货均视为违约,并按 2000 元/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2.2.1.6.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学校前要提前进行分拣,保证新鲜,无杂质。凡是配 送腐败变质、感观异常等不合格食材到学校食堂,第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 2000 元,第 二次扣减履约保证金 4000 元,第三次取消供货商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7.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 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断货 1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 2 倍收 取供货方的违约金,断货 2天,采购方按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 4倍收取供货方的违 约金,连续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 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2.1.8.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等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 变化,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2.2.1.9.学校要对配送到校的货物进行分拣后称重,所有配送货物必须是净重(预 包装食品除外),严禁将蔬菜的盛装框、保鲜冰块和水等物质计入货物重量。 2.2.2 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各学校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将中标产品送到各学校(含村 小),确保学期结束学校无剩余食品。同时,根据学校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按存放 要求进行堆放。中标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 装运输。 供应商应设有专门的服务电话。如有学生食用成交供应商企业提供的食品后,出 现身体不适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 的安全问题需在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 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应急处理。情节严 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 任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 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 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成交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 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 要求严把质量关。 - 26 -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4)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 必须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 (5)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 批次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6)中标后对中标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供 货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视为供货 商自愿放弃送货资格,中标多个学校的企业,只需购买 1次食品安全责任险)。 (7)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 案材料。 (8)供货商的仓储管理必须实行专业标准化,要有场地面积适宜、安全卫生的仓 库,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设备设施,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落实 专人负责,确保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签订合同前,供货商须将 库房相应图片加盖企业鲜章交由采购学校审查。 四、其他要求 1.本采购项目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投标价格 1.1 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及完 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1.2 定价原则。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 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 浮比例)】。 ★1.3 本次招标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 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参与,并挑选 2名本校工 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 为我区一个农贸市场、广安城区一个农贸市场或一个大型超市。每月询价两次,每次 询价由局监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 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 采用合理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营养中心,营养中心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 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 养中心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 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可根据供应商 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2.评价机制 评价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时,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 - 27 - 食堂管理员、参与验收的教师、食堂工勤人员等不少于 10 人参加,每学期两次对成交 供应商的货物质量、货物数量、配送时效性、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有多个配送学校的 按平均值计算。第一次评价低于 90 分,区教科体局对供货商进行约谈,并扣除 2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评价低于 90 分,则取消其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 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采购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4.1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 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4.2 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 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 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 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 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注:以上带“★”条款为本次采购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 视为无效谈判。 - 28 -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谈判文件第五章或第九章中有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 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 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9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 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谈判文件封面格式 30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31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3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 购项目编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 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 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 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34 二、承诺函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 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35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6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37 一、报价函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采购人):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并完全响应采购 实施方案内容,经仔细测算,第一次报价为前锋区教科体局组织的市场询价价格下 浮 %(%前面的数字保留1位小数)。 3.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 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 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 :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二、承诺函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 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 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9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 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 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 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 41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2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签字) 日期:XX年XXX月XXX日 43 六、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第五章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 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 44 -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 XXXX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开工日期 竣工 日期 建设 规模 合同价格 (元) 备注 1 2 3 … - 45 - 八、供应商本项目相关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此表可延长。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6 -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 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 47 - 十、报价表(第 轮/最终)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内容 货物单价下浮 比例(%) 备注 1 肉类、蔬菜、调料、干货食材 注: 前锋区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执行前锋区的统一市场询价价 格。该价格包括货物本价、技术资料、配送费、运杂费、税费、保险费、包装费、安全风险、装卸 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说明:1、供应商除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一次报价表外,另请自备三份用于谈判报价。最 终报价表为谈判结束后,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其最后报价以谈判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8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 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 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 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1.7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1.7.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 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 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1.7.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 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 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 49 -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 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1.8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1.8.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谈判资格。 1.8.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1.8.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8.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 过审查的原因。 1.9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1.10 谈判 1.10.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两轮谈判,并给予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1.10.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谈判内容。 1.10.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1.10.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10.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 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 50 - 1.10.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1.10.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1.10.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 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1.11 最后报价。 1.11.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 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服务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11.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11.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1.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1.1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1.1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14.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 的,采购人/采购代 - 51 -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 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 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 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 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1.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 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1.15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级成员名称;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 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1.16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 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 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1.17 供应商澄清、说明 1.1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52 - 1.17.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8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3.谈判 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 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 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 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 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 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 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 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 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 53 -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 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 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4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谈判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 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 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 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 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 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3.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 55 -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 天内交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 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 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天试用 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 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 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 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 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 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 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 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 写: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 - 56 - 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元 整;财政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 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偿 金给乙方。 5.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的 违 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6.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 货款及其利息。 7.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 内 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 57 - 8.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 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 日 - 58 - 第十章 评价表(本次不作为实质性响应) 成交供应商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商评价表 评价学校:(盖章) 供应商名称 指 标 评价描述说明 实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评价 1、几乎总是早于预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 及时送到,得分 90-100 分; 2、偶尔比约定时间晚,但不会耽误食堂 工作,得 80-90 分; 3、送货经常不守时,耽误食堂工作,得 80 分以下。 物资新鲜度及质量 评价 1、物资新鲜,质量符合要求得 90-100 分; 2、偶有送存货或次品来,但都可使用,未 变质,影响口感,得 80-90 分; 3、时常送存货、次品或变质食品,得 80 分以下。 物品数量符合评价 1、重量总是足称,不缺斤少两,得 90-100 分; 2、偶尔有重量不合格现象,但有证据显 示不是有意的,得 80-90 分; 3、重量经常不达标,有意缺斤短两者, 得 80 分以下。 服务态度评价 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 问题及时改正,得 90-100 分; 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 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 80-90 分; 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 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 80 分以 下。 综合评价 说明:综合评价实得分取前四项平均值,即为本次评价最终得分。 代市小学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二〇二一年八月 二、总则 三、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谈判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4.5.成交供应商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冷藏运输车)和有一定 (1)配送及储存要求 (2)服务要求及质量保证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小学校(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一、报价函 二、承诺函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六、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应答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一、合同货物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