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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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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13日 17:4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沙坡头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7:47
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名单:孟鑫(组长)、王新强、吕学森、文红、张文静(甲方评委)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东旭
项目联系电话0955-7066817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严东旭:0955-7066817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方红小区二期西门39号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菲:18195535010
附件:
附件1沙坡头区税务局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一标段、三标段)招标文件(定稿).doc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一、项目编号:ZWSPT-2021-001(NXYT-2021-24)(招标文件编号:NXYT-2021-24 )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鲜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宜居北街50号楼19#、20#、21#营业房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9.0000000

供应商名称:宁夏美极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34#库-南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鲜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一标段: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配送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投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宁夏美极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三标段: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配送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名单:孟鑫(组长)、王新强、吕学森、文红、张文静(甲方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标段代理费:5,400.00元;三标段代理费:13,200.00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联系方式:严东旭:0955-7066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方红小区二期西门39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蒋菲:18195535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东旭

电 话: 0955-7066817

货物类

服务类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

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WSPT-2021-001

招标编号:NXYT-2021-24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 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1年6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B 招标文件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E 开标及评标

F 授予合同

G 服务费收费标准

H 质疑与投诉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五、投标书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一标段、三标段)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委托,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WSPT-2021-001

招标编号:NXYT-2021-24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中卫市沙坡头区

项目联系人:严东旭

项目联系电话:0955-706681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严东旭 0955-7066817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蒋菲 18195535010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方红小区二期西门39号营业房

四、标讯信息:

(一) 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一标段、三标段)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采购品目: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行业划分:餐饮配送服务

总预算金额:124万元 (项目总估算每年62万元/年)

其中:一标段预算:18万元/年;三标段:44万元/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满足职工餐厅食材正常需求,更好的服务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拟采购餐厅食材配送供应商,第一标段: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配送服务;第三标段: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配送服务;每标段各选一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的食材配送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供应商需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函;

(6)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23日 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时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方红小区二期西门39号营业房,联系人:蒋菲、联系电话:18195535010)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报名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至2021 年 7 月 29 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方红小区二期西门39号营业房)。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报名通过后在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整(下午 14 时 30 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注:限一家公司委托一人参加,并佩戴口罩,且须14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交易主体疫情防控承诺书》,后附《交易主体疫情防控承诺书》)。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整

开标地点: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采购财政部、发展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5.根据《黄河农村银行“政采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宁黄银发【2018】79号)的通知,成交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如有“政采贷”需求的,可通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八)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县局通知公告(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766/index.html

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WSPT-2021-001

招标编号:NXYT-2021-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24万元 (项目总估算每年62万元/年)

其中:一标段预算:18万元/年;三标段:44万元/年。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备注:本项目投标人报价时均以下浮率投报。(需要报出年服务费下浮率)

2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57号

电话:0955-7066817

联系人:严东旭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方红小区二期西门39号营业房

电话:18195535010

联系人: 蒋菲

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的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县局通知公告(http://ningxia.chinatax.gov.cn/col/col11766/index.html)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 年 7 月 23日 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节假日期间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

招标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

答疑时间、地点:(根据项目需要选择)。

6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内

7

投标书递交地点: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15时00分整

8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15时00分整

开标地点: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9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实际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下浮率)

10

响应文件的份数: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胶装)

11

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G)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服务费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账户名称: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10000140100002741

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中卫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时间截止前。

缴纳金额:一标段:3000.00元 大写:叁仟元整;

三标段:8000.00元 大写:捌仟元整;

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10000140100002741

注:中标单位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至邮箱nxytgs@126.com后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一律按照系统账户进行退回。

(投标供应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前来投标的,必须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 否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敬请注意,谢谢合作!)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发布中标公告3个工作日后

联系人:蒋菲

15

开标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文件须单独提供用于进行资格审查):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3.供应商需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函;

6.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投标保证金缴纳记录凭证。

投标人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

注:开标现场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以供核验(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责任)

二、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资金,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负责统筹实施,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采购单位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3.3.供应商需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函;

3.6.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7. 投标保证金缴纳记录凭证。

备注:(1)所有资质文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单位中标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3)开标现场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以供核验(若经核验有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责任)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订立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文字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9.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标 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步评审。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0.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外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招标人的利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3.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将视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无息退回。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进行退回办理合同备案、中标服务费结算及保证金退款手续(无息)。

13.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 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制作投标文件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15.3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和所有副本份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制作投标文件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标书必须统一胶装成册,否则为无效标书。

16.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提交至招标人;

(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17.迟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该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 开标及评标

开标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9.2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19.3开标时,应当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督机构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0.2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中卫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行。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20.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0.3.3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20.3.4投标人提出的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承诺,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0.3.5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0.3.6编写评标报告。

20.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12评标细则:

一标段: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配送服务评标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下浮率)

15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下浮率)×15。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下浮率。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5分。

注: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超低价投标是无效投标,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2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3

企业综合实力

5 分

投标人拟为本标段配备配送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每提供一人的得 1 分;满分5 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健康证并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投标文件正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对应的的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5 分

投标人库房 200 ㎡及以上的 5 分;大于等于 100 ㎡小于 200 ㎡得 3 分;100㎡以下的 2 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投标文件正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以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4

类似业绩

10 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正副本附相关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以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5

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承诺

20 分

1、投标人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明确食品原料源头可控并有据可查,内控管理制度明确、详细的 5-10 分,内控管理制度一般的得 1-4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标段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质量保证及食品货物安全作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履约资格,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

到位的得 5-10 分,承诺一般,责任不明确的得 1-4 分,没有不得分。

6

配送及应急供货方案

20 分

依据投标人所提供配送方案,评标委员会从接通知备货、配送分配、验收配合、应急供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经评审最佳方案得 15-20 分;方案一般,无明显针对性的得 9-14 分;方案粗糙,意义体现不明确的得 1-8 分;无方案不得分。

7

售后承诺

20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服务承诺,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 经评审最具针对性的得 15-20 分;承诺良好的得 10-14 分;承诺一般,横向比较有明显不足的得 5-9 分;承诺较差的得 1-4 分。无承诺不得分。

三标段: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其他配送服务评标细则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下浮率)

1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下浮率)×10。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下浮率。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

注: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超低价投标是无效投标,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2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3

企业综合实力

5 分

投标人拟为本标段配备配送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每提供一人的得 1 分;满分5 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健康证并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投标文件正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对应的的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10 分

1、投标人具有副食品冷库 300 ㎡及以上的 5 分;大于等于 200 ㎡小于 300㎡得 3 分;200 ㎡以下的 1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库房 200 ㎡及以上的 5 分;大于等于 100 ㎡小于 200 ㎡得 3 分;100 ㎡以下的 2 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投标文件正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以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4

类似业绩

10 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正副本附相关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以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5

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承诺

10 分

1、投标人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明确食品原料源头可控并有据可查,内控管理制度明确、详细的 4-5 分,内控管理制度一般的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标段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质量保证及食品货物安全作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履约资格,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

到位的得 4-5 分,承诺一般,责任不明确的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6

病毒防控方案

15 分

投标人针对本标段配送食材的特殊性,提供针对新冠病毒、禽流感等病毒防控及应急管理措施方案,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防控方案详细,流程明确、应急方案全面的得 10-15 分;方案一般,无明显针对性的得 5-9 分;方案粗糙,意义体现不明确的得 1-4 分;无方案不得分。

7

配送及应急供货方案

15 分

依据依据投标人所提供配送方案,评标委员会从接通知备货、配送分配、验收配合、应急供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经评审最佳方案得 10-15 分;方案一般,无明显针对性的得 5-9 分;方案粗糙,意义体现不明确的得 1-4 分;无方案不得分。

8

售后承诺

20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服务承诺,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 经评审最具针对性的得 15-20 分;承诺良好的得 10-14 分;承诺一般,横向比较有明显不足的得 5-9 分;承诺较差的得 1-4 分。无承诺不得分。

注: 评标细则中提及的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证件、文件等的复印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入得分。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远低于成本价或者故意漏项导致的价格降低的报价,有效报价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的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特此声明

评标要求:

1、投标报价部分:如评委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4、评分细则中各子项的得分总和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四舍五入原则)。

5、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F 授予合同

22.合同的授予

22.1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中标服务费

23.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须向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收费标准中规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

24.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人名称和电话。

24.2在发布中标公告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供应商。

25.合同订立及履约

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

25.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25.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25.2.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G 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10000万元

0.25%

0.1%

0.2%

10000-100000万元

0.05%

0.05%

0.05%

100000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方式为: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H 质疑与投诉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投诉、质疑

宁夏阳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8195535010

一、 质疑

1、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质疑事项调查取证确实为诬告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的处罚。

质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 投诉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提供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事项调查取证确实为诬告的,将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的处罚。

8、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的格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备注:①投诉质疑的供应商投诉质疑请提供事实依据,无事实依据将不予受理。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区本级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的通知”自6月20日起,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按照《工作章程》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和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文档,详见“宁夏政府采购网”。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服务费支付方式:

服务费的合理调整: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份,乙方X份,财政部门备案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第一标段: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配送服务

1、招标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餐厅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为更好的保证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食堂正常运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用餐,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党委会会议要求,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对本标段实行统一配送,实现食材采购更加规范,食材来源可追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实施范围

本标段为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提供米、面、食用油、调味品的配送服务。

3、采购内容

本标段所需要配送的食品原料包括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餐厅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面、食用油、调味品等。

4、服务期限:二年(合同分年度签订,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5、结算方式

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实际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下浮率)。

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发票及原材料采购结算单。

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要有供应商、餐厅管理人员(2 人)、主厨、服务中心主任等人员签字。

6、配送企业相关要求

本标段各类原材料(米、面、食用油及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原材料质量要求,所配送的原材料必须都在有效的保鲜、保质期内。

本标段各类原材料(米、面、食用油及调味品)必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配送企业接收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最新生产日期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

投标人需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7、其他要求:

(1)中标人对所供副食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负全部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保障和承诺。

(2)中标人供应的副食品在食用过程中出现食物中毒等不良反应,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类原材料送到后厨时。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有关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因特殊情况餐厅急需增加配送少量原材料时,供应商应按要求在 2 小时内送达,不得延误,临时增加配送的原材料,根据运输、人员等成本因素,双方可自行商定,结算价格可适当上浮,但上浮率不得高于结算价的 10%,如不按要求配送,当月一律不予结算。

(5)采购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配送的副食品有质量问题,或配送短斤少量现象,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人采取经济处罚,第一次口头警告,两次当月不予结算,三次取消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以上条款,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6)配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不得伪造,餐厅管理人员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供应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7)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不合格原材料者,除全部退货外,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所送原材料腐烂变质、霉变、生虫的;

B、惨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C、所供原材料超过保质期的;

D、送供货物不按餐厅规定,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8)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经济处罚承诺书。

第三标段: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配送服务

1、招标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餐厅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为更好的保证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职工食堂正常运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用餐,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党委会会议要求,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对本标段实行统一配送,实现食材采购更加规范,食材来源可追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实施范围

本标段为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提供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的配送服务。

3、采购内容

本标段所需要配送的食品原料包括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餐厅早、中、晚餐所使用的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

4、服务期限:二年(合同分年度签订,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5、结算方式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实际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下浮率)。

(2)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发票及原材料采购结算单。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要有供应商、餐厅管理人员(2 人)、主厨、服务中心主任等人员签字。

6、配送企业相关要求

(1)本标段各类原材料(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原材料质量要求,所配送的原材料必须都在有效的保鲜、保质期内。

(2)本标段各类原材料(蔬菜、水果类、鸡肉、鸡蛋、牛奶等)必须具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配送企业接收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最新生产日期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

(3)投标人需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投标人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7、其他要求:

(1)中标人对所供副食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负全部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保障和承诺。

(2)中标人供应的副食品在食用过程中出现食物中毒等不良反应,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类原材料送到后厨时。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有关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因特殊情况餐厅急需增加配送少量原材料时,供应商应按要求在 2 小时内送达,不得延误,临时增加配送的原材料,根据运输、人员等成本因素,双方可自行商定,结算价格可适当上浮,但上浮率不得高于结算价的 10%,如不按要求配送,当月一律不予结算。

(5)采购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配送的副食品有质量问题,或配送短斤少量现象,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人采取经济处罚,第一次口头警告,两次当月不予结算,三次取消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以上条款,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6)配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不得伪造,餐厅管理人员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供应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7)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清真食品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不合格原材料者,除全部退货外,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所送原材料腐烂变质、霉变、生虫的;

B、惨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C、所供原材料超过保质期的;

D、送供货物不按餐厅规定,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E、鸡肉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要求;

F、鸡肉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查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的;

(8)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以上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经济处罚承诺书。

五、投标书(格式)

(封 面)

X X项目投标文件X标段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目 录

(一)投标函………………………………………页

(二)开标一览表………………………………………………页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页

(四)技术响应表表…………………………………………页

(五)技术服务方案……………………………………………页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

(七)其他相关资料……………………………………………页

(一)投标函(格式)

: (代理公司)

1.根据贵公司 号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供应商的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对上述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完全响应,我方所投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报价下浮率服务期限: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人民币 (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公司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接受相应处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供应商的行为。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标段

下浮率

%

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备 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备注本表所填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评标时将以

本表为准。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程度

说明

备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四)技术响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需求内容

服务响应内容

1

2

3

4

5

6

7

8

..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五)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

1、配送方案及应急供货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2、投标人服务承诺

(示例略)

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调。

(六)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3.供应商需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函;

6.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投标保证金缴纳记录凭证。

8、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沙坡头区税务局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一标段、三标段)招标文件(定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沙坡头区税务局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一标段、三标段)招标文件(定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