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H2021-ZC-005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榆林味百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采气二厂对面光影酒店16楼
成交 金额 : 468,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明细.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 常飞、冯伟、侯铭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7,0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
联系人: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经办
联系地址:滨河新区云川大道65号
联系电话:0912-83388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
电话:029-83665959
传真:029-8366595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029-83665959
十、附件:
磋商文件-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文件.doc
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3日
项目编号:GH2021-ZC-005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
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4" \h \u HYPERLINK \l _Toc1044 目 录 1
HYPERLINK \l _Toc3037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55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3061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30665 供应商须知正文 10
HYPERLINK \l _Toc7375 一.总则 10
HYPERLINK \l _Toc25559 1、定义 10
HYPERLINK \l _Toc14244 二.磋商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8190 1、磋商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24669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1
HYPERLINK \l _Toc1261 3、质疑提出与答复 11
HYPERLINK \l _Toc12391 4、磋商的处理依据 12
HYPERLINK \l _Toc17386 5、解释权归属 12
HYPERLINK \l _Toc25399 三.磋商要求 12
HYPERLINK \l _Toc25789 1、磋商内容 12
HYPERLINK \l _Toc15127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31675 3、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HYPERLINK \l _Toc12651 4、磋商报价 13
HYPERLINK \l _Toc8563 5、磋商保证金 14
HYPERLINK \l _Toc30273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
HYPERLINK \l _Toc16531 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
HYPERLINK \l _Toc8478 8、文字要求 15
HYPERLINK \l _Toc13292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6
HYPERLINK \l _Toc17762 四.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6
HYPERLINK \l _Toc15824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6
HYPERLINK \l _Toc28358 2、响应文件递交 16
HYPERLINK \l _Toc27416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
HYPERLINK \l _Toc28341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
HYPERLINK \l _Toc18320 五.磋商、澄清、成交 17
HYPERLINK \l _Toc27033 1、磋商 17
HYPERLINK \l _Toc13987 2、磋商小组组成与职责 18
HYPERLINK \l _Toc19274 3、响应文件的初审 18
HYPERLINK \l _Toc6772 4、无效文件处理的情形 19
HYPERLINK \l _Toc17476 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20
HYPERLINK \l _Toc1236 6、澄清 20
HYPERLINK \l _Toc15704 7、评审方法及内容 21
HYPERLINK \l _Toc18597 8、其他事项说明:(落实的相关政策) 22
HYPERLINK \l _Toc24033 9、成交 24
HYPERLINK \l _Toc14261 六.签订合同 24
HYPERLINK \l _Toc24788 七.成交服务费 25
HYPERLINK \l _Toc30741 八.特殊情况处理 25
HYPERLINK \l _Toc5923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30068 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 34
HYPERLINK \l _Toc1081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22024 一.响应函 44
HYPERLINK \l _Toc2004 二.响应报价表 45
HYPERLINK \l _Toc22537 附表1分项报价表 46
HYPERLINK \l _Toc25554 附表2商务条款响应说明 47
HYPERLINK \l _Toc10370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8
HYPERLINK \l _Toc1640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9
HYPERLINK \l _Toc226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0
HYPERLINK \l _Toc226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51
HYPERLINK \l _Toc1752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2
HYPERLINK \l _Toc20250 四.响应方案说明 53
HYPERLINK \l _Toc20031 五.供应商承诺书 54
HYPERLINK \l _Toc22015 六.附件 57
HYPERLINK \l _Toc18404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57
HYPERLINK \l _Toc3300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8
HYPERLINK \l _Toc1490 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59
HYPERLINK \l _Toc15976 附件:保证金交纳凭证/保函 60
HYPERLINK \l _Toc31608 七.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6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12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H2021-ZC-005
2、项目名称: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98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1项,采购预算:498000.00元,项目概况:为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所属单位及其所有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餐饮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20 08:00:00 至 2022-08-19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8-5 9:00至17: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8-12 14:00:00
地点:榆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业大道榆林民生高新国际酒店五楼行政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云川大道65号
联系人:杨小军
电话:189910988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
电 话:029-83665959
传 真:029-8366595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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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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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49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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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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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1、名称: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 2、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云川大道65号 3、电话:18991098815 4、联系人:杨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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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1、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3、电话:029-83665959 4、联系人:闫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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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备注: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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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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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算不少于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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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踏勘 |
是否组织踏勘:组织/?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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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样品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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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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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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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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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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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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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持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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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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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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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时间:2021-8-12 14:00:00 2、地点:榆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业大道榆林民生高新国际酒店五楼行政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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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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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磋商保证金 |
1、本次磋商活动须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2、磋商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 3、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 账 号:26116401040008626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截止时间一致。 (温馨提示: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或延迟到账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账;如提交保函,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保函须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备注: (1)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2)保证金交纳凭证/保函须标明项目编号。 (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 (4)磋商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磋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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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次磋商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PDF版本(PDF文件为完整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目录,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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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磋商现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查询上述记录; 3、如果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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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等 |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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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结算方式 |
1、结算单位:采购人结算,在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 餐饮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每年按月先考核后支付,即经考评达到方案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和质量目标,由甲方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当月餐饮管理服务费,若无故发生逾期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餐饮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一交纳违约金;经考评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索赔、甚至拒付。 乙方向甲方和餐饮使用人提供本方案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另行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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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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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成交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工程项目为例: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1200-1000)万元×0.35%=0.7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0.7=7.25万元 3、本项目属性:服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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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 |
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采购人: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
监督机构: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及采购人监督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满足本次磋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标书: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的统称
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未失信的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适用范围
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3)磋商文件的购买:磋商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质疑提出与答复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磋商公告)。
(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4、磋商的处理依据
磋商小组有权对在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为: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磋商无效;开标、阅标、磋商、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技术指标偏差表和商务条款响应说明;
(3)按要求出具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磋商方案:
A、供应商企业简介。
B、供应商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C、供应商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D、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6)供应商承诺书。
4、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为一次报价,供应商磋商现场提交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6)合同价格: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7)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8)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9)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供应商对响应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报价、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1)磋商保证金退还:
A.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B. 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携带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各一份,同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服务费缴纳: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须缴纳足额的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汇款账号同保证金缴纳账号一致)。
成交服务费查询请联系财务部:029-83665959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A、磋商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B、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C、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F、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无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本次磋商需提交的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8、文字要求
本次磋商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响应文件封装:
A、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副本中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误投、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磋商、澄清、成交
1、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2)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的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由监督人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2、磋商小组组成与职责
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D、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3、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资格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不具备则视为无效响应,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下列情况有一项不满足者(但不限于),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符合性 审查 |
1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及签字盖章 |
|
3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达到磋商文件要求 |
|
4 |
保证金交纳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4)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和内容,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5)磋商开始后,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无效文件处理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B、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C、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D、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资格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
F、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及签字盖章的;
G、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H、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I、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J、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K、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L、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M、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N、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O、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P、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
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7、评审方法及内容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采用综合评分法: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在满足磋商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提交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不得超过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最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意见。如果磋商小组出现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签署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拒绝在磋商意见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5)磋商小组须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评审内容及分值构成:
磋商报价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管理及服务方案 (66分) |
项目管理机制: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监督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人员配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需提供所招聘厨师及其他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期体检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情况自主赋分(0-8分)。 |
根据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与卫生、食材采购、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评审,根据其响应程度计0-12分。 |
|
餐厅服务方案与各项保障措施:餐厅运营服务方案、根据为保障服务项目制定的各项运营方案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措施以及保障措施进行计分(0-10分) |
|
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对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依法用工承诺、厨房设备安全运行承诺、菜品保障承诺等方面的响应进行赋分(0-10分) |
|
根据提供的疫情防控预案可行性进行赋分0-5分。 |
|
提供中国传统习俗、重大节日的服务保障方案根据其响应程度计0-6分。 |
|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分别从可行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进行赋分。(0-5分) |
|
供应商提供停水、停电、停燃气、消防安全和出现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及责任范围等预案措施。根据其应急保证方案的详细、可行程度计0-10分。 |
|
业绩 (4分) |
业绩:提供供应商的2018年7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每份计2分,满分4分。 |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正、副本中,原件备查。 |
8、其他事项说明:(落实的相关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评审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磋商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二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合同范本》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或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其他附加条件。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机构通报全省,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的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的项目。
6、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七.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成交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服务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工程项目为例: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1200-1000)万元×0.35%=0.7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0.7=7.25万元
八.特殊情况处理
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2.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2.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3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时,当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时,在评审时按同一供应商计算;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不同供应商计算。
九.其它事项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
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餐饮服务对象为大队所属单位及其所有人员。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乙方应积极主动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用工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自行制订的方式为准,与甲方无关。对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强度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食堂运行模式,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保质保量提供(工作餐不仅限于自助餐,包括甲方根据运行模式、经营方式调整所采取的多种就餐方式的调整变化)菜品加工制作服务、就餐服务。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控制计划及措施,杜绝食物中毒,由于管理不善或乙方人员操作等因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善后处理。
4、乙方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公众制度、管理运行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综合治理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培训制度和内部检查考核制度等),乙方将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流动情况第一时间报甲方备案。保持员工队伍结构稳定,有一定的待聘续调人员,能够随时补充岗位缺员,乙方必须保证五个人员全年在岗在位,轮休期间必须有同等市场价位和替换厨师同等级人员进行补充值守,对于甲方长期服务的厨师由使用方无条件协商乙方随时更换厨师。
5、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根据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对承包区域安全管理负有第一责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制定业务承包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符合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抓好业务承包范围内安全管理,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安全风险辨识及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
6、乙方在承包期间要爱护环境,自觉遵守驻地市政环保规定及甲方要求,对承包业务范围内的餐余垃圾、生活垃圾、废弃物投入在指定处理点进行处理,不能随时、随地、随意销毁和焚烧垃圾;不随意倾倒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液。对消毒剂、清洗剂、溶解剂等常规溶剂,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妥善使用,建立保管、使用台账及记录;工作开展如须用到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设置专人管理,采办、使用必须经过甲方审批。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等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及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善后处理。按照甲方规定,合理拉运处理泔水,作好记录,运输过程不得遗洒。
7、乙方承包业务期间,应爱护甲方财物,爱惜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与保养,对损坏财物照价赔偿。
8、乙方除做好员工餐厅日常的清洁、服务等工作外,重点加强卫生控制管理,厨服操作人员上岗前个人卫生达到标准,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灭工作,按规定进行餐具、工用具、清洁用品的消毒处理,运行标准要达到国家标准,树立员工餐厅在驻地的标杆示范作用。乙方必须对所辖区域的员工食堂做好每餐食物留样,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体检费乙方承担。
9、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事故所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力,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生命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要负相应责任和赔偿。
10、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配合甲方迎接驻地市政府相关监督执法单位的行政督察。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通用标准
1.乙方按《食品安全法》及甲方要求做好餐厅的服务,提供卫生、可口、周到的就餐服务,就餐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乙方承包范围内卫生管理到位,卫生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
3.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展相关室内清洁整理工作,保证月度彻底清洁消毒到位,做到室内无浮尘、无异味、无死角,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窗户明亮,设备设施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污迹,物品摆放物品整齐,物资无损坏,不囤积垃圾过夜,烟缸不存烟头,纸篓无垃圾。
4.乙方在开展服务期间,人员带病不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勤洗澡、勤换衣、不留甲、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不散发,岗前卫生检查逐个进行。
5、春夏秋三季按甲方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灭工作,保证病媒生物容量不超过0.05只/㎡。
6.餐具、工器具使用后,清洗消毒到位,经专业部门检测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在达标范围内。
7.就餐服务细致周到,接待符合商务标准,大方得体。
8.设施设备按章操作,使用后清洁保养到位,设备维修率不大于20%。
9.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人人能发现安全隐患,人人会应急处置。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人员安全讲话纳入工前会,安全专项培训每季度1次,风险辨识及安全自查自改活动每月1次,应急演练每月1次。
10.乙方从业服务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和工作区域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人员礼仪标准,待人接物有礼有节。技能或礼仪培训每月1次。
11.从业人员有统一制服,工作期间标准着装,人员上岗佩戴标明公司名称、姓名、职位的名牌,服务细致周到。
12.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制定规格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并随时检查消耗情况,做到随缺随补。低耗品管理有流程,配备有台账,账、物、表统一无差错。
13.化学溶剂管理使用规范,制度完善,有专人管理,保存有台账,使用有记录。
14.对甲方所供物资管理到位,台账清晰,无遗漏,各类餐具、工器具及设施设备工器具损耗率控制在甲方规定范围内。
15.从业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符合上纲要求的人员及时调整。
16. 乙方从业人员应廉洁从业,不私用、私留或移为他用食堂各类食材、工器具。
17.严格管控后厨操作及仓储库房人员进出,非食堂管理操作人员准入登记,不随意将闲杂人等带入。
分项服务标准
1.菜品加工制作服务:
(1)加工制作提供卫生、可口的一日三餐,
(2)成品饭食口味适宜,无夹生、无异物、无口味过重。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无毒,加工食材清洗彻底,加工时生熟分案。
(4)拒绝加工过期、霉变及“三无”食材,谨慎使用或不用食品添加剂。
(5)对后厨范围内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后厨环境干净整洁、无积垢、无灰尘、无死角、无病媒生物,不囤积垃圾过夜。
(6)菜谱编制合理,荤素搭配,营养均衡,菜品搭配注意员工口味喜好,按1:1:1比例搭配川菜、西北菜、本地菜,菜品安排避免重复重复,一月内尽量调剂花样。
(7)清真餐加工制作使用专属厨具,清真餐厨具专人管理。
2.员工餐就餐服务
(1)微笑礼貌提供服务,妥善处理员工就餐期间的非正常要求,应对解决各种纠纷,使员工就餐时心情愉悦。
(2)餐前准备餐盘、碗筷等餐具充分;
(3)按甲方规定,准时开餐发放餐盘,监督刷卡,外部就餐人员发放一次性餐具;
(4)餐中随时巡查,菜斗内菜品仅剩1/3时,通知后厨加菜;随时清洁保温台、地面扬洒汤汁;随时更换清理餐桌表面、垃圾盘垃圾;
(5)餐后回收餐盘,清理擦拭餐桌、自助餐台、售饭台,清洁地面;
(6)餐后按规定程序对餐用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15-30分钟以上
(7)工作餐间和就餐间使用时按照酒店标准实行标准化摆台,餐布平整端正;口布叠放造型整齐;餐具、杯具摆放符合标准,整齐划一;调味品充足;备餐柜内摆放整齐,餐具、杯具、勺筷、烟缸等备用充足,随用随取。
(8)擦拭餐台、餐具、杯具,做到表面光亮,无污渍、无指纹。
(9)餐间把握上菜节奏,提前通知后厨炒菜,控制好上菜时机,确保上菜连贯不断节。
3.卫生清洁服务:
(1)做好对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洁,卫生达到甲方卫生标准。
(2)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灭,消杀不留死角。
(3)定期清理疏通下水管道,保持管道畅通。
(4)按规定处理拉运餐余垃圾(含泔水)。
4.食材库房管理服务:
(1)验收餐厅采购员所采购食材,严格出入库程序,登记建账。
(2)做到生熟分储、蔬菜与肉类分储等,并在各储藏柜标示食材名称、入库时间、储藏时效。
(3)统计当日食材使用量,盘点库存物资,填写账单,与会计人员对账。
(4)领用食料,凭单发放,发放后及时填写记录。
(5)定期检查库存食材存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或临近过期食材,监督销毁过期食材,上报食材缺补计划。
(6)定期盘点,做到账、物、卡三统一。
(7)清洁库房卫生,擦拭货架及储存物料,做到干净无灰尘,摆放整齐。
(四)人员配备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1.年龄:18-55周岁。
2.文化程度达到初中及以上。
3.厨师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4.面点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5.各类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上岗证或经培训能达到工作业务岗位要求。
6.厨服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服务人员形象好,五官端正,举止文明,有责任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7.遵纪守法,无犯罪倾向、反社会倾向、暴力倾向,无吸毒史。
8.食堂炊管及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上岗,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并向委托方提交体检报告。
人员配置要求:各类服务人员7人(厨师长1人,厨师1人,卫星站厨师2人,面点1人,帮厨人员2人)。分项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厨师长 |
1人 |
2 |
厨师 |
1人 |
2 |
卫星站厨师 |
2人 |
3 |
面点 |
1人 |
4 |
帮厨人员 |
2人 |
(五)双方责任
1. 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无证不得上岗。同时,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用工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自行制订的方式为准,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强度等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人员在业务承包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事故所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力,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生命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要负相应责任。
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预防食物中毒,由于管理不善或乙方人员操作等因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善后处理。
5.乙方在承包期间要爱护环境,按照驻地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开展垃圾集中处理等工作,不能随时、随地、随意销毁和焚烧垃圾等。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等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行政事业罚款等相关费用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善后处理。
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和意外伤害、治安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7.乙方应当为其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和社保,另外增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服务人员在从事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受伤(因工和非因工受伤)、患病,人身意外伤亡或对他人造成伤害、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负担全部费用。
8.乙方服务人员为甲方服务时,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提出经济赔偿,乙方应对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相关费用。
9.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期间因犯罪给甲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因乙方服务人员的行为违法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需服从和配合采购单位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2.甲方要为乙方所聘用的厨师、帮厨、勤杂等服务人员提供食宿。
(五)餐饮管理服务费用明细
1、餐饮的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进驻接管之日起开始计算。
2、餐饮管理服务费的结算以甲方委托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范围、工准量为准。
3、餐饮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按月先考核后支付,即经考评达到方案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和质量目标,由甲方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当月餐饮管理服务费,若无故发生逾期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餐饮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一交纳违约金;经考评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索赔、甚至拒付。
4、乙方向甲方和餐饮使用人提供本方案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另行商定。
5、餐饮管理服务费中属于员工工资、工伤保险、福利等人员费用部分,乙方务必依据国家和榆林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缴纳。甲方有监督权。
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在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及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选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按照合同中明确的食材名称、品牌、产地、规格,依照甲方计划数量进行供货;按时运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人员,对所送食材进行初步验收。同时乙方根据设备的使用特性做好售后服务。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
说明:
承包费用包括工资、轮休费用、社保费用、管理费、税费等费用。
三、合同款项支付
餐饮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每年按月先考核后支付,即经考评达到方案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和质量目标,由甲方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当月餐饮管理服务费,若无故发生逾期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餐饮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一交纳违约金;经考评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索赔、甚至拒付。
乙方向甲方和餐饮使用人提供本方案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另行商定。
四、项目服务地点期限
(一)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服务期:一年。
五、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提供的资产及设施拥有法定的所有权和监督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或调整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人员。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选定和工作岗位、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卫生健康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限期改正,如乙方未按要求改正或调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在乙方工作人员无故缺勤、病假、事假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的当天提供新的工作人员进行替换。未及时替换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工作人员因工资、加班费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向乙方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或者缴纳社保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因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疏忽或者其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乙方或者乙方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的饮食卫生保障有全程监控权。
8.甲方对乙方厨房人员的使用有建议权,对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立即更正,立即整改;对业务素质较差,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权建议予以调换。
9.甲方有权按照餐厅就餐和服务标准,对乙方的餐饮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0.甲方有权核定菜价及其业务接待等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
11.乙方在包厨期间,应贯彻盈亏持平的经营理念,合理核算成本,如给甲方造成亏损,甲方有权从当月应付乙方承包费中扣除同等额的损失,不足的部分继续在下月中扣除。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为机关餐厅和张家峁车站餐厅供应(乙方按规定申购的)食品原料并交由乙方负责验收和管理,甲方有权实施全程监督。甲方提供水、电、燃气、柴油等,如遇停电、断水、燃料供应短缺等情况,甲方应最迟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水、电、燃料供应。
2.甲方提供安装餐厅所有设备(包括冷藏、冷冻设备)、售饭系统(包括电脑、UPS、卡机、磁卡、线路及电源)、灶具、餐具、餐桌椅、公用餐具、低值易耗品等。
3.甲方负责承包项目的材料供应、日常维修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日常消耗品的配备。
4.协助乙方办理员工的出入证、车辆通行证、体检及健康证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室和员工宿舍,以及各种办公、生活用品(包括床、办公桌椅、沙发等)。
6.甲方协调乙方与甲方各部门及职工的关系。
7.甲方负责为餐厅配备必要的消毒、消防设施。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餐厅内的水电路图纸及机械设备说明书等资料。
9.甲方就餐职工在一定比例人数的增加时,可增加岗位人数和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工具、灶具、餐具等。爱护和保管甲方财产,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保证财产安全与完整。因乙方派驻工作人员造成损坏的,乙方按照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2.乙方有权根据承包的需要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
3.乙方对甲方的厨房承包具有人事权和经营管理权。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制订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作息时间,并根据承包范围和服务标准为甲方职工提供良好的供餐服务保障。
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承担甲方业务招待用餐工作。
4.负责搞好餐厅和厨房的卫生、以及餐厅和厨房区域水、电、暖、气等各种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配合工作和相关安全防护、监护工作。
5.负责餐厅和厨房区域有害生物(病媒生物)防制日常管理工作及外委有害生物(病媒生物)防制的相关安全防护、监护工作。
6.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加强人身、财产的管理。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人身、财产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员工都要提供卫生健康证、挂牌上岗,着装整齐,讲究卫生,文明礼貌,规范操作,不得无故与甲方职工发生争执、吵架。
8.乙方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若乙方员工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做到食品24小时留样待查。
10.乙方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对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办理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其费用由乙方自担。
11.接受甲方及职工的监督,虚心听取甲方及职工代表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12.乙方负责食堂餐厅卫生许可证等所有资质证件的办理,甲方给予提供相关资料。
13.乙方人员的社会保险、工资、食宿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办公费、税费、保险费、服装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14.按甲方制定的餐厅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工作职责内的要求,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缺勤或出现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予以更换,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六、技术规格及标准。(详见附件2)
七、配置清单。(详见附件3)
八、乙方的承诺保证
1.乙方具有从事餐饮的资格和许可证,如因所引起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2.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均已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及各项社会保险,同时按时按月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向甲方提供派驻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一份和工资、社保缴纳凭证。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乙方派驻人员每月工资、社保缴纳凭证,甲方以此作为每月支付服务管理费的前提条件。
3.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完成甲方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且不向甲方隐瞒任何其应该知道,甲方需要了解的信息、情况。
4.乙方服务甲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查同意并全程监督。
5.接受劳动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乙方派驻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因工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医疗工伤保险赔偿相关具体事项,甲方予以协助。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