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开展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公告2021-08-15 | |||||||||||||||||||||||||||||||||||||||||||||||||||||||||||||||||||||||||||||||||||||||||||||||||||||||||||||||||||||||||||||||||||||||||||||||||||||||||||||||||||||||||||||||||||||||||||||||||||||||||||||||||||||||||||||||||||||||||||||||||||||||||||||||||||||||||||||||||||||||||||||||||||||||||||||||||||||||||||||||||||||||||||||||||
关于开展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公告 一、采购方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介绍 本次采购将食材整体打包招服务供应商。具体包括蔬菜水果类、粮油米面、干货副食、调味品类、肉类(含生鲜及冷冻)、水产类(含生鲜及冷冻)等。 四、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30万元(含税,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为准;供货期自签订时开始两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配送协议随之终止。)。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供应商负责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用户需求书》。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供应商须填报《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体报价单(加盖公章)。 4.具体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请密封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联系地址(全部资料一式一份)。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下午5:00(报名截至时间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206室)。 八、询价时间及安排 本次询价将以电话形式进行,询价小组将对所收项目申请书进行遴选,视乎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走访,根据相关要求选取最优供应商。 九、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优惠率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优惠率最高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优惠率最高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自2021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3日止(以实际委托期限为准)。 采购联系人:周博文 联系电话:0760-88863236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柏苑路197号206室
附件: 1.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 食材配送服务用户需求书 2.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申请书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2021年8月15日 附件1: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本项目将通过公开挂网招标结合实地走访的方式确定餐厅食材(含蔬菜水果类、粮油米面、干货副食、调味品类、肉类、水产类等)投标人,供货期自签订时开始两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配送协议随之终止。 二、采购范围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 1.1优惠率: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投标人优惠率报价≤1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确定报价优惠幅度。而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将作为采购人在协议期间购买食品原材料的款项计算依据。食品采购价的确定:食品采购价=最新市场价格售价×(1-优惠率)。 (举例:采购人需要采购大米500斤,根据最新市场价(或物价局定价),以3.7元/斤为例,若成交优惠率为:10%,需要付给成交投标人的款项计算如下:500斤*3.7元/斤*(1-10%)=1665元。) 1.2 投标报价优惠率包括标的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成交投标人不能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 1.3货币:人民币。 四、食材质量要求 1.粮油面类 1.1供应粮油食材的质量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的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为非转基因食材。 1.1.2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1.3大米、油: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国家机关发出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等材料。包装食品要求:严禁供应过期、伪劣假冒、无证等不合格食材,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食材合格证、保质期限、食材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内容。散装豆类要求: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 1.1.4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供应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执行标准:供应的大米品种要求为国家标准一等米。米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GB1354-2009 GB2715-2005)为准,国家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1.1.5油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食用调和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不含非食用油);花生油:GB 1534-2003;大豆油:GB1535-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棉籽油:GB1537-2003;油茶籽油:GB11765-2003 ;玉米油:GB19111-2003;米糠油:GB19112-2003;棕榈油:GB15680-2009;油类质量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 镉(0.1 mg/kg~0.2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2.瓜果蔬菜类 2.1食材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1色泽新鲜,不脱水,无腐烂,无虫害。中标人所供应的瓜果蔬菜食材必须为正规厂家的货物,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食材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给采购人的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物,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方面: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方面: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2瓜果蔬菜具体感观要求: 2.2.1蔬菜色泽: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2.2.2蔬菜气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2.3蔬菜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2.2.4从蔬菜形态看:无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或不新鲜等蔬菜。 2.2.5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2.6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2.2.7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2.2.8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2.2.9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2.2.10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2.2.11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2.2.12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2.2.13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2.2.14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冻品类 3.1冻品类食材总体质量要求如下: 3.1.1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供应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材。 3.1.2冻肉类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供应的食材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供应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材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食品生产许可等内容。所有食材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具体需求。 3.1.3冷冻禽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的 90%,冷冻肉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的92%,冷冻水产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的 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水果类 4.1中标人提供的水果具体要求如下: 4.1.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4.1.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留存。 4.1.3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合格率达到 99%以上。 4.1.4采购人采购的水果种类以苹果、梨子、香蕉、橙子、柑桔、大蕉等时令水果为主,以下列举各类水果的收货标准。 4.1.5苹果: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 4.1.6 梨子: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 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味道爽甜。 4.1.7香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炳完整,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4.1.8橙子: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4.1.9柑桔: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4.1.10大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炳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5.牛奶类 5.1采购人采购的牛奶主要以鲜牛奶、酸奶等为主,有关要求如下: 5.1.1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食用方便,保质期长,包装完整、无破损。 5.1.2鲜牛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19645《巴氏杀菌乳》、标准GB25190-2010 《灭菌乳》和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采用符合GB19301-2010《生乳》。 5.1.3牛奶包装符合GB/T18706-2008《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27590《纸杯》标准;每盒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5.1.4供应有保质期限的牛奶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6.调味料 6.1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6.2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材生产许可证编号、食材标准代号等内容。供应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时长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 7.猪肉类 7.1 所有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材料,必须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广州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肉色呈正常鲜红色,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肉质紧密,按压有弹性,无异味,无腐烂变色现象。拒绝配送母猪肉。
8.家禽类 8.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所有食材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8.2所有食材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所供食材必须是优质货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食材符合卫生标准,因食用所供应的食材而导致采购人员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9.鲜活鱼类 9.1所有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必须来源于正规厂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交货时必须提供批次的出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通行。鱼类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保障配送鱼类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0.其他食材 10.1投标人提供的干货、点心等其他未列明的食材应保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对食品监督规定的,并在保质期内的,经过使用单位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用户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货物。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专人对接服务。配备专人对接我单位食材采购订单的报送,我单位原则上提前一天下单,下单后半小时内必须做出回应并及时反馈预定情况。 2.专人配送食材。投标人应安排2名或以上配送专员负责送货,配送专员需有健康证,并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指定的配送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且应安排1辆或以上运输车辆负责配送货物,运输车辆应做好消毒措施。 3.送货需及时。每天首批食材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到。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中标人违约,除扣分外,我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当天总菜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累计迟到到达3次或以上,除扣分外,我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或与投标人提前终止合同,并支付当月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对我单位临时紧急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1小时内送达,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中标人违约,除扣分外,我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当天总菜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累计迟到到达3次或以上,我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或与投标人提前终止合同,并支付当月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4.退换货要及时处理。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我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有问题的食品立刻进行更换,投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更换并交到我单位指定地点,超过30分钟,视为中标人违约,除扣分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当天总菜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检验检测资料要齐全。配送的每批次食材时,需有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如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内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该批次食材,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该批次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累计超过3次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内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食材质量能通过检测合格。交货质量检验仅为简单的初步检验,不代表中标人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经检测发现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存在农药残超标等情况,第一次出现的,视为违约,我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扣除当月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出现第二次的,我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货款,中标人应按本项目包组的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供货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物中毒或造成第三者伤亡的,我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投标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签订合同后前1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继续执行合同。若考核分数低于80分(详见用户需求书中考核机制),采购人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成交投标人不长于1个月的整改期限。试用期满或整改期满,成交投标人如果仍未达到采购人的相关服务要求和质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保证配送食材规格、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成交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如出现需要调整送货清单情况的,成交投标人须在24小时内处理并将调整后的清单送至采购人。最终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有临时需要增加供货,按约定时间内执行。 10.送货时间要求:配送时间为:每天08:30至09:00;遇到特殊情况(如接待、采购人特殊任务外出),成交投标人必须听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食材配送当天应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投标人支付不多于当天总菜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累计迟到到达3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投标人限期整改,并扣除不多于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累计迟到到达5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不多于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11.投入的配送车辆须为专用的食品类运输车辆,保证卫生清洁,每日配送食材前须消毒,确保食材未被二次污染,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消毒记录。配送人员须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且固定,不可随意更换,若有变动须提前向采购人报备。配送时应佩戴口罩。疫情特殊时期,配送人员不可外出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发现瞒报违规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价格和结算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食品零售价格向我单位提供最新一期的食品价目表(以平台每月28日或每周一当天公布的价格确定,具体以平台显示的具体更新时间为准,因系统问题导致无法截取更新时间数据时,双方可协商按最近一次已有截取数据为准),每次调整价格经我单位确认后,作为供货基准单价。若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无发布的产品,则价格将参考中山市东区周边大型肉菜市场、商超等同类食品当月(28日)或每周一当天平均零售价作为供货基准单价,优先参考中山市库充市场、南下市场或壹加壹等主要商场的商品价格。 2.由于台风、暴雨等原因需对个别品种的价格进行临时调整,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反映,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供货基准单价。 3.特殊食材的供货基准单价未能通过上述原则确定的,由双方协商后参照上月最后一天的市场交易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供货基准单价。 4.投标人每月应提供每日采购对账单经我单位对账确认。 5.我单位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再加工,如食物的去皮、研磨等。属粗加工的,采购人不支付加工费。 6.因市场变动较大,根据结算定价对比菜篮子价格当月平均价的浮动率,单价在10元以下的食品原料涨跌幅度达到30%单价在10元以上的食品原料涨跌度达到20%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新调整价格执行。 7.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定价或调整,最终采购时确定的实际供货价应满足以下原则:实际采购价格≤市场货物价格。
考核表 服务期限内,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低于80分为不及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附件2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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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市青少年宫)
员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申请书
一、申请机构及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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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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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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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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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成立时间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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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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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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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机构简介(详细资料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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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从食品追溯、安全检测、供货渠道的广泛性及稳定性、供货保障、食品配送方案、食品安全保障及检测设备能力、应急处理预案等方面做详细的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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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报价(优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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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该申请书内容一切属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