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及市民中心(西区)食堂拟对外承包经营,有承包意愿者,请于2019年3月6日12:00前,到市行政审批局(市长征大道9号)六楼609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或授权人)的有效证件。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4日。咨询电话:8390925 魏女士。
一、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具有经营餐饮的工商营业执照及从事餐饮经历。
二、承包方式
1.经营模式:对外承包。承包者确保审批局用餐要求前提,自主经营管理,采用“2+1”承包模式。即首次签订2年经营权租赁协议,经营期间能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履行协议,未发生任何食品卫生安全及其他事故,在食堂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85%以上,并得到用餐人员一致好评,经市行政审批局同意,到期后可按原租赁协议条款续签1年经营权租赁协议。
2.经营方式:以服务保障为主,优先保障市行政审批局及市民中心(西区)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市行政审批局食堂东侧二楼包厢和主楼一楼的两间小房间及市民中心(西区)食堂提供给中标供应商使用,食堂包厢优先保障楼内工作机构的公务接待,但不得开设麻将馆、棋牌室、游戏室、按摩房等娱乐性的经营项目。市行政审批局食堂允许对外经营;市民中心(西区)食堂仅供市民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用餐,可在保障工作人员用餐的前提下,提供对外送餐服务。承包者必须独立、自主经营食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食堂经营场所转租、转包或分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一经发现,市行政审批局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用餐要求
1.食堂地点:
(1)市行政审批局食堂,位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后院。
(2)市民中心(西区)食堂,位于章贡区建设路市民中心(西区)。
2.用餐人员: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市民中心工作人员。
3.菜品标准(15元)
主荤(1个),附荤(2个),素菜(1个)+蛊汤+小菜(2个),食材要求:安全、卫生。
4.每周菜谱须在前周由承包者提出,经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核定。
四、双方责任
1.行政审批局的责任
提供食堂用膳场所、餐具、桌椅、降温保暖等设施设备,所有大件设备若不能维修或没有维修价值,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购买更换。
2.承包者的责任
(1)负责行政审批局和市民中心(西区)两个食堂的经营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承包期所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工伤等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负责水电、环卫等费用,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承包期满后退回)。每年向市行政审批局上交承包租金2.6万元。
(4)负责基础设施设备,食堂日常使用物品的管理及维护,承担食堂管道、油污池的清理工作。不得擅自改变食堂房屋结构及用途,如确有需要,必须书面报市行政审批局经批准同意后实施。
(5)保证食材来源安全、卫生,禁止使用柴油、煤炭、木柴等非清洁能源。做好厨房、食堂等用膳环境的整洁卫生。
(6)市行政审批局食堂需配置小超市,供应范围包括且不限于米、面、粮油、牛奶及日常用品等,小超市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国光、大润发、沃尔玛、新华都)的同类商品价格并明码标价。
五、承包经营者选取方式
1.通过公开媒介等途径发出公告,报名者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或授权人)的有效证件(自然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简单书面材料,陈述自身基本情况、经营服务打算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市行政审批局成立膳食委员会,负责承包人选取工作,对报名者实体餐饮店进行实地考察,主要从饭菜质量、管理能力、人员配备、经营打算等方面进行排名打分选取(选取办法见附表),最终确定承包者。
2.最终确定的承包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测评, 满意度在85%以上,签订正式合同。
六、用餐费用标准
每次15元。(经市行政审批局同意,可视情进行调整)
附: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承包人总体评价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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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市行政审批局食堂承包人总体评价排名表
候选 |
饭菜质量 |
管理能力 |
人员配备 |
经营打算 |
总体评价排名 |
评分办法:此表由膳食委员会成员每人填写一张,根据饭菜质量、管理能力、人员配备、经营打算四个方面对参评者进行总体评价排名,排名前三的分别得5、3、1分。参评者根据总得分情况,得分最高者中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