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ZSD2021WZC008
甲 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实验小学
联 系 人:顾大元
联系电话:19901464886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金长路99号
乙 方:苏州市佳偲易食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致中
联系电话:18962107875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东吴绿郡花园6幢103室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实验小学南行实验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SZSD2021-WZ-C-008)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及《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壹年(自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日)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以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www.nhqnm.com/)当日均价120%为基数,综合下浮 7%。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日常加班工资、加班费等 )、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劳保、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食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所有食材均按实结算。
乙方要求付款提供以下资料:
2.1合格的发票。
2.2其他(如有)。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3.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3.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农副产品价格网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6.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8.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9.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0.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1.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六、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1成交通知书;
1.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1.3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1.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3.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一方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采购编号:SZSD2021-WZ-C-008)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生效合同至代理机构上网备案。
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
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包装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肉品 |
斤 |
1 |
所有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品类相关标准 |
2 |
家禽冻品 |
斤 |
1 |
|
3 |
豆制品 |
斤 |
1 |
|
4 |
水产品 |
斤 |
1 |
|
5 |
无公害蔬菜 |
斤 |
1 |
|
6 |
鲜蛋 |
斤 |
1 |
|
7 |
面点 |
斤 |
1 |
|
8 |
乳制品(250毫升/盒) |
盒 |
1 |
|
9 |
盐(400克/袋) |
箱 |
1 |
|
味精(5斤/袋) |
箱 |
1 |
||
黄酒(400克/包) |
箱 |
1 |
||
南乳汁(560克/瓶) |
箱 |
1 |
||
生粉(400克/袋) |
箱 |
1 |
||
洗洁精(500克/瓶) |
30瓶/箱 |
1 |
||
白砂糖(100斤/袋) |
袋 |
1 |
||
陈醋(500毫升/瓶) |
12瓶/箱 |
1 |
||
酱油(1.9升/瓶) |
6瓶/箱 |
1 |
||
辣酱(250克/瓶) |
24瓶/箱 |
1 |
||
咖喱粉(500克/包) |
30包/袋 |
1 |
||
南北货 |
斤 |
1 |
||
10 |
大米 |
50斤/袋 |
1 |
|
11 |
食用油(非转基因) |
升 |
1 |
|
12 |
水果 |
斤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