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WY2021-WZ-C-004
二、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顺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聚路11号
成交金额:按实结算,菜品、粮油类: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06%、调味料:拟定价的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指定地点。 |
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庄旭军、鲁泳夫、倪志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以下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内容执行,由成交人全额支付。由成交人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次成交服务费金额为:肆万壹仟肆佰元整(¥:41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长路89号
联系人:吴碧峰
电 话:0512-663609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敏、成姝婧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商务大厦504
联系方式:0512-65134351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WY2021-WZ-C-004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
采 购 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 服务类
2021年7月
目 录
一、磋商公告
二、磋商须知
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8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Y2021-WZ-C-004
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
采购需求:为切实加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推动食堂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实施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所需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原则。
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进口产品。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
(二)报名流程及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1年8月13日10:00-10: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磋商时间:2021年8月13日10: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电话:0512-66262204。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长路89号
联系人:吴碧峰
电 话:0512-6636092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504
联系人:朱敏、成姝婧
电 话:0512-65134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敏、成姝婧
联系电话:0512-65134351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6、磋商供应商证明其为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8、磋商磋商响应报价表;
9、技术力量配备情况及服务方案;
10、磋商单位情况表;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格式见附件)
12、其他磋商响应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三)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二本副本;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四)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盖好磋商响应单位公章的骑缝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
(五)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日;
(七)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磋商采购文件已给定格式的,磋商方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磋商时,磋商响应单位应自行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在一个袋内密封完好或分别密封,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封口处应加盖公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及标书编号;
(九)一经磋商,除非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磋商响应人是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十)供方(磋商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方(磋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方(磋商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需求:为切实加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推动食堂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实施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所需食材“集中采购、定点配送”的原则。
目前在校用餐师生人数,总计1550人左右,每日一餐(午餐),除去寒暑假,每年实际在校用餐时间约200天左右。
2、质量标准:
(一)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03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03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05卫生标准;镇江香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国家标准GB 317-2006);绵白糖(绵白糖国家标准GB 1445-2000);
7、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8、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8-2003标准。
9、大米质量要求:粳米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09;面粉质量要求:小麦粉特制一等国家标准GB1355-1986;食用油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国家标准GB1535-2003;
(二)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
3、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调味料拟定单价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计数单位 |
报价单位 |
金额 |
1 |
六月鲜酱油 |
1*12 |
瓶 |
箱 |
270 |
2 |
500g太太宴会酱油 |
1*12 |
瓶 |
箱 |
150 |
3 |
400g东吴调料油 |
1*30 |
袋 |
箱 |
60 |
4 |
600g东吴醇香酒(五年陈) |
1*8 |
瓶 |
箱 |
96 |
5 |
分金亭白酒 |
1*10 |
瓶 |
箱 |
60 |
6 |
454g太太乐特鲜鸡精 |
1*20 |
袋 |
箱 |
400 |
7 |
百钻棉白糖 |
100 |
斤 |
袋 |
450 |
8 |
500g恒顺陈醋 |
1*12 |
瓶 |
箱 |
90 |
9 |
500g恒顺香醋 |
1*12 |
瓶 |
箱 |
90 |
10 |
500g鼎丰白醋 |
1*12 |
瓶 |
箱 |
60 |
11 |
500g鼎丰醋精 |
1*12 |
瓶 |
箱 |
72 |
12 |
840g味好美椒盐 |
500 |
克 |
瓶 |
38 |
13 |
500g精制海盐 |
1*40 |
袋 |
箱 |
160 |
14 |
500g一品鲜 |
1*12 |
瓶 |
箱 |
120 |
15 |
400g三角生粉 |
1*50 |
包 |
袋 |
250 |
16 |
850g上海梅林番茄酱 |
1*12 |
罐 |
箱 |
120 |
17 |
风球麦番茄酱 |
1*6 |
罐 |
箱 |
245 |
18 |
味好美咖喱粉 |
500 |
克 |
瓶 |
42 |
19 |
500g味美源胡椒粉 |
1*12 |
包 |
箱 |
540 |
20 |
400g红曲粉 |
1*20 |
包 |
箱 |
150 |
21 |
560g鼎丰南乳汁 |
1*20 |
瓶 |
箱 |
110 |
22 |
500g平望辣油 |
150 |
克 |
瓶 |
10 |
23 |
230g平望辣酱 |
1*24 |
瓶 |
箱 |
240 |
24 |
315g芝麻酱 |
1*20 |
瓶 |
箱 |
120 |
25 |
食用口碱 |
1*60 |
袋 |
箱 |
60 |
26 |
500g味好美胡椒粉 |
1 |
包 |
包 |
55 |
27 |
石碱 |
1 |
斤 |
箱 |
45 |
28 |
1900ml海天老抽王 |
1*6 |
瓶 |
箱 |
115 |
29 |
405g太太乐麻油纯正 |
1*20 |
瓶 |
件 |
420 |
30 |
590ml沙洲优黄 |
1*12 |
瓶 |
箱 |
75 |
31 |
250g古云嫩肉粉 |
1*12 |
瓶 |
箱 |
48 |
32 |
907g海天耗油 |
1*12 |
瓶 |
箱 |
96 |
33 |
454g白鹤澄面 |
1*40 |
斤 |
件 |
180 |
34 |
250g花桥糖桂花 |
1*24 |
瓶 |
箱 |
120 |
35 |
1000g皇冠面包糠 |
1*10 |
袋 |
箱 |
100 |
36 |
狮头吉士粉 |
1*4 |
3.5公斤 |
箱 |
380 |
37 |
菊花味精 |
1*10 |
袋 |
箱 |
260 |
38 |
香满园盘锦生态米25kg |
1*1 |
袋 |
袋 |
140 |
四、 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配送品牌要求:
食材类别 |
食材品牌 |
肉类 |
雨润、双汇、青莲、中粮(推荐品牌,投标单位也可选择其他优质品牌) |
食用油(非转基因) |
金成、福临门、金龙鱼(推荐品牌,投标单位也可选择其他优质品牌) |
调味品 |
海天、李锦记、太太乐(推荐品牌,投标单位也可选择其他优质品牌) |
冷冻品 |
大成、成达、六和、凯牧(推荐品牌,投标单位也可选择其他优质品牌) |
豆制品 |
艺杏、祖名、日和(推荐品牌,投标单位也可选择其他优质品牌) |
水产 |
本地基地(优选) |
蔬菜 |
本地基地(优选) |
禽蛋 |
菜场 |
南北干货 |
菜场 |
其他 |
配送频率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天上午6:30——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成交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
成交供应商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
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30分钟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三、食材定价方式:
1、采购预算:菜品、粮油类: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5%、调味料:拟定价的100%
2、乙方向学校食堂提供的原材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供货价格每月结算一次。菜品、粮油类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成交折扣率;调味品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拟定价×成交折扣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概预算。
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在配送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供应、配送、运输、人工、税金等。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说明。如其中某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响应文件文件中逐条列出。
4、服务期限:一年。
5、配送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指定地点。
6、此合同需终止的,采购人应在合同期内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6、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随产品一起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原厂出厂资料。
三、报价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磋商总报价允许二次报价,即提交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再作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包括不限于人工、材料、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四、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
9、响应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综合说明
1.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本项目履约验收按以下标准实施: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参考国家标准)
3.磋商保证金 :不需提交,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4.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账户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盘西支行
账 号:544360882716
注:本项目代理费(人民币):41400.00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5.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金额,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响应无效;
(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6.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7、质疑
7.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7.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7.4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7.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7.6联系单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7收件人:朱敏、成姝婧
7.8联系电话:0512-65134351
7.9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504
7.10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成交原则:
(一)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四)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根据评标综合统计,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报价不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成交候选单位。
二、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人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认证机构情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
关于明确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三、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折扣)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折扣)。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菜品、粮油类价格分计算:
菜品、粮油类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9%)。
(2)调味料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
以上各子项得分相加为各供应商最后价格得分
(二)基础设施情况比较(40分)
(1)响应单位对采购需求的理解、需求的分析:6分
采购需求理解深入、需求分析全面,得6分;采购需求理解较为深入、需求较全面,得4分;采购需求方案简单,需求分析一般,得2分;
(2)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相关卫生安全指标检测室等:6分
采购需求理解深入、需求分析全面,得6分;采购需求理解较为深入、需求较全面,得4分;采购需求方案简单,需求分析一般,得2分;
(3)推荐的菜色品种、质量标准:6分
推荐的菜色品种丰富、荤、素搭配合理、品质标准高、营养考量佳、承诺符合学校要求且具有优势,得6分;推荐的菜色品种较为丰富、荤、素搭配较为合理、品质标准较高、有营养考量、承诺符合学校要求得4分;推荐的菜色品种一般、荤、素搭配简单,品质标准一般,有营养考量、承诺符合学校要求得2分;
(4)节能控制措施:6分
响应单位对食材使用节能方面提供详细的节能措施,综合评定优秀的得6分;
响应单位对食材使用节能方面提供较详细的节能措施,综合评定良好的得4分,
响应单位对于食材使用节能方面提供较简单措施,综合评定一般的得2分
(5)响应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6分
及时服务保障,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及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人员安排的应急措施比较
方案完整,有效扎实、操作性强,得6分;
方案较完整,较扎实、操作性较强,得4分;
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得2分
(6)仓储区(2分):投标单位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得2分;具有专仓和专栏承储的得1分;
(7)肉类分割、蔬菜分拣等加工区(2分):肉类分割加工区设施完善,蔬菜分拣加工区,区域画分合理,环境良好得2分;提供肉类分割、蔬菜分拣区域得1分;
(8)视频监控安装措施(2分):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得2分;有监控点分布画面不清晰的得1分;
(9)投标单位具有自动化切配加工清洗蔬菜一体机流水线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现场拍摄彩色图处并予以详细说明)
(10)投标单位具有蔬菜基地区域情况比较(2分):投标单位具有蔬菜基地或有固定蔬菜基地送配的,得2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成立的服务团队及方案说明(19分)
1.内部管理制度比较(2分):以下四点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2)质量保障机制制度;
(3)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
(4)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2.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比较(8分):以下内容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
(2)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
(3)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4)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
(5)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
(6)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
(7)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
(8)与各采购人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
3.应急预案: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预案,如突发危机事件、火灾应急、突发治安事件、防台防讯(台风天气)应急、暴雨天气应急、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应急预备、大型活动等(9分)
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明确,条理清晰,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9分;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清楚,条理比较清晰,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6分;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不清晰,条理一般,方案措施不完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四)投标人综合实力比较(31分)
1.近两年具有类似食材配送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有一份得1分,共计10分
2.人员比较:10分
(1)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一位得2分,最高2分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一位得2分,最高2分
(3)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一位得2分,最高2分
(4)具有食品检验工证书的一位的得2分,最高4分
公司荣誉比较:投标单位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得1分,投标人提供表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单位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
投标单位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2分,最高4分。
投标单位具有SC认证(生产许可证)的,得3分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投标人均针对评分内容提供对应材料并作出相关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有关评分内容不得分。如相关证明文件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提供相关网站上查询链接和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 号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
一、合同基本内容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 成交通知书;
② 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 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⑤ 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详见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招标要求。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壹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2、配送时间: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6:30——7:0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配送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南行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食材定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食材定价方式:
合同价格:菜品、粮油类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5%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同时以上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调味料根据拟定价的100%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
2、付款步骤:采购人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结算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菜品、粮油类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基准价×成交折扣率;调味品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基准价×成交折扣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概预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四、考核管理: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满后需满足:①月度考核平均80分以上。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配送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3)被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向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结算价格必须以苏州市农副产品价格网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
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2、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中标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13、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在招投标中乙方存在借资质进行招投标行为的。
2、甲方权利: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采购活动
(2)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无效。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成交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包括为此项目配备的人员),如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3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出现服务达不到要求或3次无法按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提供相应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均不得转让。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生效的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合同附件:考核标准
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配餐服务月考核表》。
1、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甲方将按照处罚金额2000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乙方所配送甲方的,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若在配送过程中,出现2次中,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示警告
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若因为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出现2次中的情况下,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上述单据情况,若完善结果中,出现2次中,甲方需要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示警告
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一月累计出现3次中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元,以示警告
7、原材料供应商,索证需要齐全,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索证情况,若抽查累计3次中,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元,以示警告
月度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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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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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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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可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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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材新鲜度、无腐败变质食品(蔬菜、肉类、水产、冷冻、豆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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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准时度(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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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态度(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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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料进货单据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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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送货物单据是否齐全(检测报告、送货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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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料厂商索证资料是否齐全 |
||||||
考核结果:1、通过以上评分,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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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供应商应处于的等级:A、120分以上 B、100-80分 C、60分以下(月考核60以下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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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优,20分、良,15分、中,12分、可,10分、差,8分(每日考核8分及以下不合格) |
|||||||
考核部门签字: |
供应商签字 |
处罚办法
每月得分100分以上的,足额支付费用;90分-100分的,扣除5%;80-90分的,扣除当月费用10%;70-80分的,扣除当月费用15%;当月60分以下的,除了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之外,应扣除当月费用的20%。
注:合同条款内容将根据成交人承诺的实际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
响应确认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总报价包括人工、材料、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9、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磋商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1)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
基础 |
报价 |
备注 |
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菜品、粮油) |
报价单价金额(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5%的折扣(报价为折扣)) |
||
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定点配送”服务(调味品) |
报价单价金额(拟定价的100%的折扣(报价为折扣)) |
注:1、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限价(菜品、粮油)115%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114%;下浮5%,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110%;下浮20%,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95%。以此为例。
3、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限价(调味品)100%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99%;下浮5%,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95%;下浮20%,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80%。以此为例。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员工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1 |
负责人 |
|||||
2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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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日期:年 月 日
注:请按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附件4:
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自有/租赁/新购) |
1 |
|||||
2 |
|||||
…… |
|||||
注:请按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编号:
日期: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公司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针对上述项目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7、
单位情况表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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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主营范围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