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XXCG2021-021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材配送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水果、糕点、调味料等。 | 1 | 年 | / | 最终报价优惠率:40(%) | 无锡市文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梅园社区徐巷960 | 91320213MA1MBC0959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材配送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水果、糕点、调味料等。 | 1 | 年 | / | 最终报价优惠率:33(%) | 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西万寿何桥南堍 | 91320200061860346P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材配送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水果、糕点、调味料等。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不少于二家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 | 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 一年 | 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宣峰,江海涛,马燕,张念,周建秋,陈旻晔,孙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打75%计取。代理费用不满贰仟元的,按贰仟元结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89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265号儿童福利院
联系方式:0510-83637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
联系方式: 0510-81192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丽娟、沙海娟
电 话: 0510-81192483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7.20.doc
415.6K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4.1M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JSXXCG2021-021
采购项目名称: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 购 代 理 机 构: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合同的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委托,就其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邀请如下: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编号:JSXXCG2021-0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265号儿童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栋3楼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范围: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材配送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水果、糕点、调味料等。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不少于二家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 服务期:一年; 服务地点: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预算金额:350万元;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2021年6月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1年1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提供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接受报名。 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采购文件地点: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栋3楼招标代理室);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10时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1年7月29日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8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3日13:30 开标地点: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栋3楼大会议室) |
9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8月13日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栋3楼大会议室) |
10 |
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暗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不可擦写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需清楚的标明报价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 |
11 |
采购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265号儿童福利院 联系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510-836377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丽娟、沙海娟 联系电话:0510-81192483 传真:0510-81192483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栋3楼招标代理室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发送至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2项。
2.采购人、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明标和暗标两部分组成,明标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报价部分三部分组成,暗标为技术文件部分(单独成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者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明标部分: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
(6)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的打印件);
(7)供应商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
(2)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期、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及技术方案等,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本次服务期全部采购范围内食材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需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总之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投标费用自理。
(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
(3)如果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逾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暗标部分:
4、技术部分(实施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范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7.投标文件制作:明标部分一正二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人应将明标部分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明标正本”(含投标电子光盘或U盘),将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副本”;技术文件(暗标)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技术文件正本”。将所有技术文件(暗标)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技术文件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
8.暗标编制、装订要求:本次招标装订夹按代理提供的样式,自行购买装订,扣板在上,须单独装订成册(装订夹按代理提供的样式,自行购买装订,不得有分册。)
排版要求:文本采用A4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四号宋体,单倍行距,文字内容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码为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形式居中底端设置,不得有空白页,暗标文本的文字使用Windows系列。
暗标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投标费用自理。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采购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2、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优惠率,请各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3、投标报价的优惠率大于平均优惠(让利)率2倍的视为无效报价。
4、结算:最终结算价格=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原材料单价×(1-让利率)×配送数量。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方案(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方案(暗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均同为无效;
技术方案(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八) 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投标文件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检查并公证或监督;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投标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明标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纪委人员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响应函和投标报价文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拆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4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4.编制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4.1由采购方人员随机编制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正本)封存(不拆封)。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5.资格性审查: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5.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7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7.1.1明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1.2暗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暗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明标部分投标供商盖公章或法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予以确认,暗标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比较与评价
7.2.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7.2.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7.2.3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信誉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7.2.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7.2.5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8.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1)报价 30分
(2)人员配备 6分
(3)投标供应商评价 22分
(4)技术文件(暗标) 40分
(5)加分因素 2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让利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1-各投标人优惠率)×30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价格扣除: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注:同一中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d.响应财库(2019)41号文《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财购(2020)10号文《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农副产品。
在评审价格上给予上述同等优惠。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人员配备(6分)
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 :
① 项目负责人(2分)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的得2分。(提供人员简历、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承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② 服务人员(4分,不含项目负责人)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从事食材配送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简历、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健康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评价(22分)
1)响应文件规范、完整、清晰 2分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2分
3)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学校、养老院、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的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标时须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6分
4)有专门的仓储区2分。有肉类分割、蔬菜分拣等加工区得2分,有视频监控、安全保卫设施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区域实地图片,评标时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6分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专用运输车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是投标人公司名称登记的车辆)或租赁车辆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自有车辆拍摄的图片及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拍摄的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评标时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或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3)技术文件(暗标:实施方案)(40分)
1)经营管理制度(2分)、日常管理制度(2分)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4分);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4分)及鱼肉牛奶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3分);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鱼肉牛奶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4分)、食材仓储设施及环境(3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措施(4分)及筐箱清洗消毒措施(4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4分)、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3分)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3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5)“加分因素(2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
(九)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规定提交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评审、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打75%计取。对代理费用不满贰仟元的,按贰仟元结算。
(十五)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 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
(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http://cz.wuxi.gov.cn/doc/2020/11/20/3111344.shtml)。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水果、糕点、调味料等。
3.服务期:1年。
4.采购清单:见附件(不仅限清单内品目)。
5.供货方式:要求能做到日配送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货,且菜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遇特殊情况,能够满足临时、零星供货需求。能自觉遵守儿童福利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食堂管理。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粮油面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二)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冻品符合批次要求。
(三)牛奶须有奶源,供货商要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齐全,须具质量合格认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四)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五)蔬菜供应必须可以追溯到产地,农药残留指标应通过农贸市场进场检测准许,提供农产品检测报告、票据以备查询,毛菜与净菜的比例掌控合理。
三、供货商考核要求: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供货方必须在本公司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至少要确定专职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速冻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提供项目专职人员名单及在职证明及车辆登记证明。
2、价格:供货价不得高于同期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网公布价格*(1-让利率),定期向招标方提供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网公布价格,便于招标方实地询价,净菜除外。超出市场价部分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拒绝承担的扣20分。
3、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4.供货方在收到采购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因货源不足,供货方不能满足采购方招标需求,必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送达,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5.供货方当批次供应的食材及食品经采购方验收后为不合格、不达标、不足量、漏供或错供时,供货方必须进行调换或补充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供货方调换或补充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食材及食品于当日按需送达,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采购方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供货方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供货方必须于接到通知4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及食品保质保量配送至相关单位。
7、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不合格货物可当场退货,油类、大米、香菇、木耳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是假货,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
8、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招标方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9、中标方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供货资格。
四、食品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其他要求
1、各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及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专用设备、工具、车辆、办公设备、场地、通讯、保险、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费用)报出食材的优惠率。
2、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采购方原则上在供货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账号,将帐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货方。
3、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方不能达到儿童福利院要求,儿童福利院可提前十天通知其终止供货,并解除供货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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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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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占比 |
供应方式 |
备注 |
|
1 |
蔬菜 |
463050.0 |
13.23% |
|
|
2 |
肉禽蛋类 |
1243900.0 |
35.54% |
|
|
3 |
水产类 |
330400.0 |
9.44% |
|
|
4 |
粮油调味品类 |
544950.0 |
15.57% |
|
|
5 |
奶制品类 |
234500.0 |
6.70% |
|
|
6 |
水果类 |
234150.0 |
6.69% |
|
|
7 |
点心类 |
449050.0 |
12.83% |
|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一、政府采购编号:
二、采购内容:
三、成交总金额:(大写): (小写) :
四、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五、服务期限:
六、服务地点和方式:
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其它事项:
十一、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备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公司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成交供应商):(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鉴证单位(盖章):
五.合同条款(格式)
根据 号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每天下午6点前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第二天的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所有蔬菜、水果、豆、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包装,并符合最新国标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3、送货及验收:乙方每天早上6:00-8:00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现场过秤,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配送的货品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简单的整理(如蔬菜削皮、切段、肉类加工、活鱼现杀等)。
4.货物补送: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供货方必须于接到通知4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及食品保质保量配送至相关单位。
5、提供零星供货服务。
6、遵守廉政相关规定。
第三条、商品价格
1. 所有配送货品的价格需低于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净菜等加工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调研价的平均价。
取价网站: http://dpc.wuxi.gov.cn/ztzl/msjf/syp/index.shtml
每月食用品结算限制价:依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当日的“专题专栏”-“民生价费”-“食用品”及“农副产品”栏中公布的当月各超市冷冻食品、肉制品、饮料、休闲食品、乳制品、粮油、调料价格、主副食品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中标单位投标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与采购方的结算限制价,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结算限制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采购方原则上在供货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账号,将帐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供货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60天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
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负责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除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乙方投标。
(1)未按合同内容履行条款。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4)乙方的送货无法满足甲方的约定要求,影响了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的。
(5)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更换、增删投标书中未注明的商品。
(6)乙方在未经甲方通知的情况下,采取除采购系统订货以外的任何订货、送货、结算行为。
4、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与票据数不符,除补足外,一次扣款1000元。
5、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或包装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来样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7、乙方须严格按照送货数量,开具正规发票,如出现虚开,增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合同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乙方须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
9、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0、如乙方发生影响供货的重大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11、价格变动需经甲方确认。
12、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质量、价格等各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进行扣分(款)。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公司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致: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
一、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响应函附录》。
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由明标和暗标两部分组成,明标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报价部分三部分组成,暗标为技术文件部分(单独成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者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明标部分:
1.证明文件:
2.响应函部分:
3.报价部分;
暗标部分:
4、技术部分(实施方案)。
三、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九、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我们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成交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十、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响应函附录(格式)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报价:优惠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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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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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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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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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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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暗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不可擦写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需清楚的标明报价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响应函附录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响应函附录中内容为准,响应函附录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 )进行报价,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承诺书(格式):
(投标供应商名称) 在此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
投标供应商情况表1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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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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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其中: 中级职称 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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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资产总额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2020年12月股东权益 |
万元 |
2020年业务收入 |
万元 |
|
2020年实现利润 |
万元 |
|||
办公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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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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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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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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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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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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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投标报价明细
序号 |
名称 |
网站公布价格的平均价(元) |
单位 |
数量 |
折扣% |
产地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产品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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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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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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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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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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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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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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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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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合计(小写):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醒:请各投标供应商尽可能携带明细报价表的电子文档。
注:1、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本项目所有的运输、人工等直至全部交付并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单价及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2、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
(七)偏离表(格式)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名称 |
采购要求 |
实报内容 |
偏离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 “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编号:
日期: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 的投标,参与谈判、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