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2021081615
项目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以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http://ggzy.baosh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月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YCG2021-C11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万元/8个月。
采购需求:1、保洁服务;
2、绿化管理服务;
3、水电及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4、食堂管理服务;
5、会议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8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的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无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月23 日,每天上午08:00 至11:30 ,下午 14:30至17:30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 8月 31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
(1)网上递交: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自行上传,并打印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含光盘)在开标时现场递交。
(3)服务单位提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在系统提交的电子文件为准。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8 月 31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保函、保险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转账到指定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
账号:6232813960000689500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仅为方便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
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5号
联系方式: 15094203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 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楼A座4楼
联系方式: 0875-22339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婷婷
电 话:15094203985
附件信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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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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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LYCG2021-C11
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4
第五章 采购需 求 7 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 4
第一章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以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http://ggzy.baosh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月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G2021-C11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万元/8个月。
采购需求:1、保洁服务;
2、绿化管理服务;
3、水电及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4、食堂管理服务;
5、会议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8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的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无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月23 日,每天上午08:00 至11:30 ,下午 14:30至17:30
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8月 31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要求:
(1)网上递交: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自行上传,并打印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含光盘)在开标时现场递交。
(3)服务单位提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在系统提交的电子文件为准。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8 月 31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保函、保险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转账到指定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
账号:6232813960000689500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仅为方便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
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5号
联系方式: 15094203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 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楼A座4楼
联系方式: 0875-2233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婷婷
电 话:15094203985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全部内容;采购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供应商须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请拟参与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及时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和递交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和递交
3.1 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baoshan.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会议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3 电子示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响应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
3.4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3.5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谈判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 前附表,本前附表是对招标的补充和修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女士 手机:15094203985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学府路5号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A座二号楼4楼 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0875-2233939 |
3 |
项目名称 |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4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5 |
服务内容 |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2022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6 |
采购预算 |
46.00万元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的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保函、保险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转账到指定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仅为方便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
10 |
投标报价范围 |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1 |
响应文件电子 版 |
按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格式要求编制。 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标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的响应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3 |
响应文件装订 |
1、 正本一份。 2、 2、副本 1 份,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 1 份及刻录着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 1 份。 |
15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
递交时间:2021年8月31日08时30分起至09时00分止。 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09时00分。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
16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17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3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开标室。 |
18 |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纸质响应文件只需密封提交备用,不在开标现场启封 |
19 |
唱标顺序 |
按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取的顺序进行。 |
20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21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2 |
中标人确定 |
□确定中标人 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
23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24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须提交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5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及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
1、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开标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
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知识产权 |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
|
其他 |
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方。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给予中小企业报价6%的价格扣除。是否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及声明。 注:评审价格=最终报价-最终标价×扣除比例 结:评审、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或中标价格。 3.按财库〔2007〕30号通知及国办发[2004]30号文通知,政府采购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减 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如供应商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终有效报价按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供应商若接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可继续参与投标,否则可放弃投标。 |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 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供应商须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告后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2.2.2.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3供应商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
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竞争性磋商文件装订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2.2.6 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以及盖章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
2.2.6.2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五日的,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2.3 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
2.3.1.2本次投标报价要求二次报价,供应商有二次报价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开标时,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7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盖章处,签章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封面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副本分册胶装,报价文件与商务文件胶装成一册,技术文件单独胶装。响应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备用,开标现场不再开启。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 2 份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和副本 1 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文件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4、拟派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8、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财务状况;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分为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2.5.5 开标地点: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电子服务系统显示的顺序进行唱标;
(5)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6.2评标委员会
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6.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