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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惠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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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20210701

二、合同名称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HZJS2021010

四、项目名称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工业与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

联系方式:2808003

供应商(乙方): 惠州市国惠兴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联系方式:0752-2187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 1(项) 1,300,000.00 1,300,000.00

合同金额: 1,3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8月01日至2022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惠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项目.pdf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08月16日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441301-2021-01824 项目名称: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水果配送服务 项目 甲方 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752-280883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 43号 甲方 2: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752-2808833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 43号 乙方:惠州市国惠兴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电话:0752-2187678 地址:惠州市江北 33号小区南光小区南岳楼、南丰楼 1 层 53 商场 项目名称: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工业与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 水果配送服务项目 说明:本协议甲方 1 和甲方 2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以 下除特别说明外,甲方 1、甲方 2 统称为甲方。 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工业与信息化局机关饭堂粮油肉菜及 水果配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三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期限、合同金额 服务期间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止,合同金额 上限为(大写):每年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 元)人民币,期限 为 1 年(12 个月),每月结算金额以实际送货金额为准,由甲方 1 与 甲方 2 按每月实际用餐总人数计算比例分担。 二、服务内容和产品要求 (一)服务内容:配送产品范围为机关饭堂所需各种食材,乙方须 按甲方要求的生产地、生产商采购优质食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 1、生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水产品、禽等) 2、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食用菌、瓜果、豆制品、水果) 干货、调料类(干货、调料、副食品等)。 当甲方要求的生产地、生产商如无法提供所需食品、食材或存在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补充。 (二)产品要求 1、质量要求 (1)蔬菜类:保持较好的色泽及鲜艳度,无腐烂、泥沙和农药化学 物超标现象。 (2)冷冻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检验或检疫合格,并在保质期内(一 般情况下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示保质期的一半)。 (3)干货类:属一级正品,由正规厂家生产,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 示保质期的一半。 (4)水产类:由正规养殖场提供,确保安全无污染。 (5)鲜肉类:由政府指定的肉联厂提供且为当日新鲜肉。 (6)所定食材一旦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甲方经济损失: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 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规 定标准的; ④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⑤因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 的;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 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⑨为防病特殊需要,卫生检疫部门禁止出售的; ⑩含有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 国家规定许可量的; ⑩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 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重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购数量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实际以甲方 收货时双方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三、定价和付款方式 (一)定价方式 1、主副食品定价方式:乙方采购的所有配送食材价格为市场零售 价格并以惠城区龙丰市场同类食材为参考,所配送的食材税后的价格 不得高于同期惠城区龙丰市场同类食材的平均零售价格,以 15 天为 周期定价一次。定价当天以政府菜篮子公布价格为基数,供货时双方 根据惠城区中心市场行情具体协商,以乙方所报的批发价来确定执 行。针对调味品部分,乙方无需报价,每次供货前,乙方以惠城区中 心市场的零售价作为最终的供货价格。 2、未列入价格表的特殊品种的价格,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并 执行。 3、因台风、暴雨等天气、灾害原因需对个别食材品种的价格进 行调整的,需经甲方与乙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二)付款方式 (1)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 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乙方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日前凭发票向采购 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 2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三)结算方式: ①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 率%),特殊情况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整结算周期。 ②实际采购价格≤龙丰肉菜市场同类食材的零售价格×(1-投标 时承诺的下浮率%) 如乙方需变更账户,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方可变更。按双方 确认单价乘以实际送货数量下浮5.00%确定结算价格,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收款账户为: 户名:惠州市国惠兴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422200104002744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 四、应急配送方案 (一)缺货应急预案。市场供求行情的发布与沟通,乙方根据甲方 订单对消费种类、数量及频次进行分析统计,对于雨季期间叶菜类的 普遍短缺,积极开发替代性农产品以满足需求。 (二)补货应急预案。乙方安排专门联系人与甲方保持信息畅通。 该联系人会在 24 小时内接受甲方信息,并按照甲方要求补货,确保 货物新鲜。会根据行车线路、交通路况等设计最优交通方案,并安排 专人专车随时待命。 (三)配送。乙方对于食品保存保证质量的严格要求,普通仓库配 有保暖、防潮、防尘、防鼠、防蝇、通风、防盜等相关设施,需配备 冷库可以用来存放蔬菜瓜果等食品。同时保障仓库内无装修材料等残 留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气味,满足卫生食品法要求。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所送货物定期按照标准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用于 检测材料由乙方无偿提供,单样重量不超过 5 斤,如检测出质量安全 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检测出重大食品质量 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配送期内,甲方将成立监察小组,定期组织周边市场询价, 对配送的主副食品价格、质量、数量进行检查监督,对抽査发现货物 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乙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有 权拒绝支付当天所有的货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 乙方责任,配送期内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 乙方对产品作出更换、退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有以下任一行为,经调査属实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 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工作人员违反采购方管理规定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乙方原因导致采购方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乙方必须教育管理好工作人员,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严禁拍 照或录像,一旦发现有此行为,不管是否造成后果,甲方将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五)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 导致采购方人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货款外, 乙方还需赔偿采购方人员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六)由于采购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 育工作,遵守采购方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七)乙方负责人需每个月参加一次甲方组织的业务办公会,听取 配送建议,探讨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 (八)乙方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由于采购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 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采购方名义从事有损采 购方形象的行为。 2、乙方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A、刀具、利器;B、放射物、 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C、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 品;D、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E、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F、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十)乙方车辆应停放机关大院副楼侧方运输专用梯门口(篮球场 侧边)指定停车位,未经同意不得停放在其他区域。 (十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 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 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 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十)每月对乙方履约期间服务进行考核。 六、保密 乙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秘密严格保密。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配送订购食品且延迟超过 30分钟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货款的 5%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延 迟除外)延迟超过 60分钟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日食材,并且有权采取 其他方式保证员工用餐,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 在收货确认单上注明) (二)配送食材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按当 日货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收货确认单上注明) (三)对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配送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并拒付款 项。 (四)乙方需对所配送的食品质量负责,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出现食 品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 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应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合同,否则赔 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无 法协商一致,可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 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 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 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 十一、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 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 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 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 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本合同在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 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2: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惠州市国惠兴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廉洁协议书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 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 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 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洁建设规定。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方式, 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 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甲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建立 企业诚信档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 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准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 (八)不准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他活动; (九)不准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 严格 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 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甲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高消费宴 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与之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与之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 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第四条 相关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和招投标等 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条规定,发生行贿行为, 经政 府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或甲方纪检监察机构查证属实,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乙方的委托 人、代理人或与乙方有销售、劳务或服务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或 经济往来等过程中发生行贿行为的,视同乙方单位行为。 第五条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 廉洁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 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双 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书份数 本廉洁协议书一式伍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持一份。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 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 1: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2: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惠州市国惠兴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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