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6 16:36
项目概况 红原县教育局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http://sale.scbid.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233202100082 | ||
项目名称 | 红原县教育局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3840000.00 | ||
最高限价(元) | 38400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红原县教育局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8月17日到2021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网上获取:http://sale.scbid.net | ||
方式: | 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内,通过网上获取。 网上获取:在我司指定网站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操作手册”。该网站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该网站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采购文件获取后,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售价: | 150.0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时间: | 2021年09月0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采购品目名称:A1501农副产品。 最高限价:384万元。本项目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拟供货每公斤价格/红原县境内市场动态基价)*100%。折扣率不得高于96%。 监督管理部门:红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2662025;0837-266577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
附件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红原县教育局 | ||
地址: | 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10号 | ||
联系方式: | 1377847688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电话: | 13908296657 |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让学生吃上安全、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餐,严格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配送的“四统一”采购要求,结合红原县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特采购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供应商一名。
二、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1) 采购内容
采购2021-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一批,以学校实际购买情况,核算数量。
包号:01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食用鲜猪肉 |
工业 |
(2) 技术参数和配置等标准要求
★(1)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去内脏、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腺)的“胴体”新鲜猪肉,非冻猪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 无泥污,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GB9959分割鲜、冻猪肉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3.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产品信息。
4.每批次提供的猪肉必须具备合法、合规、有效的“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单”,且结果为“阴性”。
5.整块配送双章(即: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清晰可见,不得配送零散猪肉,不得代学校加工,肥瘦合理搭配。
6.保证随时实物抽检肉质品质等合格。
7.在中标单位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中标人应每日按5%的比例对瘦肉精进行抽样自检合格(瘦肉精自检合格有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抽检合格,中标人必须存档备查)。不合格的猪肉不得供应学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与中标人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8.投标人应承诺,若中标,提供每批次所供产品瘦肉精检测自检报告,检测率应达到5%及以上(提供购买检测瘦肉精监测卡的发票),合格率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10.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2)配送要求
1. 配送车辆为专业冷藏车,车身上标明“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猪肉专用送货车”字样,须有制冷设施,禁止不开制冷而用冰块降温,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猪肉新鲜、清洁卫生。
2.冷藏车必须每天清洗、消毒,无污垢,保持清洁(清洗消毒记录由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中标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要求的配送人员(不少于四人)、专用运输车等后勤服务保障,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新冠肺炎疫情健康绿码和中标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的学校地点。中标人必须完全遵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校点进行配送,中标供应商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运送至学校(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县上学校每天配送,乡镇学校两周配送一次。
5.供应商在配送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和学校无关。
6.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24 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注1:需配送鲜猪肉学校情况表(供投标人参考)
学校名称 |
学生数 |
距离县城公里数 |
色地小学 |
1200 |
99 |
麦洼小学 |
750 |
89 |
瓦切小学 |
750 |
42 |
阿木小学 |
260 |
18 |
红原县中学 |
860 |
县城内 |
藏文中学 |
3200 |
县城内 |
城关小学 |
580 |
县城内 |
邛溪小学 |
1300 |
县城内 |
希望小学 |
780 |
县城内 |
安曲小学 |
230 |
30 |
查尔玛小学 |
180 |
110 |
江茸小学 |
75 |
87 |
龙日乡小学 |
50 |
73 |
龙日坝小学 |
32 |
61 |
壤口小学 |
28 |
81 |
刷经寺小学 |
60 |
98 |
注2:附配送地图(供投标人参考)
★(3)其他要求
1.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1天,采购方按中标区域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累加计算。所有学校断货达3天以上的(含3天),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质量保证
2.1若中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或由相关执法部门抽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损失由供应商负全责(包括法律责任、罚款等),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项目实施地(红原县)设立配送网点,以保证配送产品的及时性(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人已在项目实施地具有配送网点的则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2.3供应商承诺提供到校的猪肉为合格产品,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如有违反,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保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应商中标后需对所投产品购买单次赔付金额150万元及以上保险,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内必须向采购人出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原件,保单作为合同附件;履约过程中,若购买的保险到期,供应商必须在上一年度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过期前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下一年的保险单原件,否则视为违约。(所提供食品安全安全责任保险期应全履盖项目实施期间。)
★(4)中标供货商的退出
中标人退出机制: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合同。
1.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存在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送货。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向采购人和学校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的;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账资料与实际进销不符的。
4.在履约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督导检查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中标供应商(商)违反合同规定的;学校反映的问题多、意见大,不及时整改的。
5.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
6.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未购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购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期未续保的。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的。
9.如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猪肉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式其它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且不提供合法、有效的检疫检验报告,不按时进行供应的。
10.双方约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
★(5)监督管理
1.本项目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中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当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等现象,学校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
2.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和食材供应企业(商)进行督导检查。
3.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配送企业了解、监督其管理、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供应商必须应予配合。
4.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采购人可视情况委派人员到配送企业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等。供应商应予配合并为采购人提供便利的条件。
★三、商务、合同等实质性条款要求
1.供货期及地点
1.1 供货期:以招标成功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开始供货时间至2022年7月。首次供货时间为签订采购合同1月以内,县城内学校每天配送,各乡镇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含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导致供货商无法履约供货,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供货期(合同期限)可不延长。
1.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各个学校地点。中标人应确定专人负责,将学校所需食品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2.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96%。
3.付款方法和条件
3.1.采购结算价实行红原县境内市场动态基价与报价折扣率浮动调价结算制,由红原县教育局每月以境内市场询价得到的每公斤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按中标人所报折扣率据实结算,即:结算基准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每月结算价格。该结算价格应已经包括货款、包装、配送、质量检测、保险、税费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货期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如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猪肉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式其它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并提供相关检疫、检验报告,按时进行供应。替代式其他肉类价格以每月红原县境内市场询价综合确定。
3.2结算货款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为准。供应商须附学校的货物签收单(须收货员、学校领导、送货人等签字,盖学校、供货商公章)、相关检验和检疫报告等材料,并提供正式发票。经学校审核后,按红原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算支付货款,除特殊情况外(款项未拨付到位、政策性要求、手续不完善等),每月结算1次。
4.履约验收
本项目以学校验收的为准,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供货商依据所提供的猪肉“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单”(检测结果为“阴性”)、保质期、质量、数量等“主要技术服务规范及要求”共同验收,并签署规范的验收配送清单,验收配送清单上供应商加盖公章,配送人员及学校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货商在本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售后服务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5.1.中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态度,出现质量问题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含4小时)。
5.2.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3.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到现场处理供货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检测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全责,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不能按时缴纳所需费用,则在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5.4.合同期限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导致无法按合同履行供货的,供货期(合同期限)可不延长。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提供完善的配送方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