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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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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项目公选公告

招标详情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项目公选公告
2021- 08- 16 16: 39: 53

1、公选条件

1.1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由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公选人为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公选条件,现对该项目在开化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择。

2、项目概况与公选范围

2.1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建设地点: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 ,总投资约95.7955 万元,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

2.2 公选范围及内容:施工范围内土建、安装、钢结构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资质要求:开化县范围内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响应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

3.4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公选截止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响应人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期限内。

3.6本次公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选择响应申请人办法: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公选办法:本次评审采用《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响应管理试行办法》。

下浮区间:5%-10%,间距0.5%(详见公选文件评审办法附件)。

6、公选文件的获取

6.1公选文件获取方法: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hua.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苏庄镇公告栏免费下载。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现场递交

7.1.1响应人应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7.1.2响应代表应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手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等防疫检测事宜,通过防疫检测后方可入场。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劝导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公选地点: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庄镇人民政府)

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20日 10:00 时

7.1.3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后,响应人应服从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其他有关防疫事项由代理机构现场统筹协调处理。

7.1.4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响应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7.2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公选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选公告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hua.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苏庄镇公告栏及苏庄镇茗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布栏上同时发布。

9、《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的特别规定》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

10、相关规定

按照市县纪委、监委关于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工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101号)和镇委﹝2021﹞2号关于印发《苏庄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禁止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和具有村级管理职责的人员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之规定。同时,禁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主任参与本镇其他村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包。自然人承包工程项目的,要具有类似业绩、具备相应资格、信誉良好(无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延工期、无验收不合格等情形),须办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村(社)组织班子成员本人承包本乡镇其他村级工程工程,需经属地乡镇核准。凡属上述人员的,不得作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本工程竞标,不得作为中标单位施工负责人参与本工程建设。如作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标的,评审时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作为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一经查实,镇纪委、监委将对当事人或关联人进行问责处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施工期间,牵扯到农户的政策问题,由村里协助施工方一起协商处理。

12、联系方式

公选人: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 联系地址:开化县华埠镇山甸村46号

邮 编: 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系人: 程先生 联 系 人: 吾女士

电 话: 715936(政府网) 联系电话: 13567026615

2021年8月 16 日


[附件下载]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

公开选择文件

(项目编号:ZJJCGC-KH2021009)

公 选 人: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选公告 03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05

公选项目概况 05

响应资格要求 05

公选文件质疑与澄清 06

响应保证金 06

响应文件要求 07

公选 07

评审 07

定选 07

其他内容 08

非实质性响应 08

公选办法 附件1 09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0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28

第四章 工程预算 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封面 34

目录 35

(一)响应函 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7

(三)授权委托书 38

(四)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39

(五)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40

(六)承诺书 41

第一章 公选公告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公选公告

1、公选条件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公选人为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公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在开化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择。

2、项目概况与公选范围

2.1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建设地点: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总投资95.7955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2 公选范围及内容:施工范围内土建、安装、钢结构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资质要求:开化县范围内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响应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

3.4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公选截止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响应人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期限内。

3.6本次公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选择响应申请人办法: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5、公选办法:本次评审采用《开化县法定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响应管理试行办法》。

下浮区间:5%-10%,间距0.5%(详见公选文件评审办法附件)。

6、公选文件的获取

6.1 公选文件获取方法: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hua.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苏庄镇公告栏免费下载。

6.2 工程预算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人应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7.2响应代表应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手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等防疫检测事宜,通过防疫检测后方可入场。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劝导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7.3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82010:00时整,地点为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庄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7.4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后,响应人应服从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其他有关防疫事项由代理机构现场统筹协调处理。

7.5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响应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7.6 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公选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选公告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hua.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苏庄镇公告栏上发布。

9、《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的特别规定》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

10、相关规定

按照市县纪委、监委关于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工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工程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101号)和镇委﹝2021﹞2号关于印发《苏庄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禁止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和具有村级管理职责的人员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之规定。同时,禁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主任参与本镇其他村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包。自然人承包工程项目的,要具有类似业绩、具备相应资格、信誉良好(无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延工期、无验收不合格等情形),须办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村(社)组织班子成员本人承包本乡镇其他村级工程工程,需经属地乡镇核准。凡属上述人员的,不得作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本工程竞标,不得作为中标单位施工负责人参与本工程建设。如作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标的,评审时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作为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一经查实,镇纪委、监委将对当事人或关联人进行问责处理,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施工期间,牵扯到农户的政策问题,由村里协助施工方一起协商处理。

12、联系方式

公选人: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 联系地址:开化县华埠镇山甸村46号

邮 编: 324300 邮政编码: 324300

联系人: 程先生 联 系 人: 吾女士

电 话: 715936 联系电话: 13567026615

传 真: / 传 真: /

2021816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一)

公选人

名 称: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715936

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华埠镇山甸村46号

联系人:吾女士

联系电话:13567026615

项目名称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

建设地点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公选范围

施工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其他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预算

1、本工程预算价为957955元,详见第四章。

(二)

响应人资质

开化县范围内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安全生产资格

响应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

信誉要求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公选截止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他要求

/

特别说明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响应预备会。

(三)

公选

文件

质疑

澄清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响应人若对公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响应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公选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代理公司。

公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无论是公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公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响应人的要求对公选文件做出澄清,公选人都将于响应截止时间1日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公选文件澄清在公告发布网上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

响应人要求澄清公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于响应截止日期至少1日前

响应截止时间

2021820 10:00

响应人确认收到公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1天前,相应修改文件在公告发布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响应人已获取,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四)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免于缴纳

(五)

响应有效期

响应截止之日算起60天

(六)

响应

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

(1)封面;(2)目录;(3)响应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响应人基本情况表;(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承诺书;(9)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应按附后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公选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按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签字和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除盖响应人单位公章,还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公选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按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并按要求盖章。响应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响应费用

响应人自行承担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分别装订成册;每册采用左侧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公选工程名称: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

项目编号:ZJJCGC-KH2021009

公选人名称: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村民委员会

响应人名称:(响应人全称)

响应文件在:2021820 10:00 时前不得开启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应委托1名响应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2、响应代表应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手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出示衢州健康码等防疫检测事宜,通过防疫检测后方可入场。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C)、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劝导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公选地点: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庄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响应截止时间:2021820 10:00

3、请各响应人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后,响应人应服从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其他有关防疫事项由代理机构现场统筹协调处理。

4、为避免人群聚集,请响应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公选人不予受理。

公选时间和地点

公选时间20218 20 10:00 (北京时间)

公选地点:开化县苏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庄镇政府二楼会议室)

(七)

公选

会议

响应人出席公选会议

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公选会议。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公选会会议的须提供身份证明书,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公选会议的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出席公选会议授权委托书。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公选会议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编入响应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公选程序

(1)主持人宣布公选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公选人、公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纪委按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主持人公布工程名称、响应人名称并记录在案;

(6)响应人代表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依次自行摇取所对应号码;

(7)公选人或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三个不同下浮率,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工程中选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8)公选人代表在各响应人所对应的号码中随机摇取三个号码,按摇取的号码先后依次所对应的响应人即为第一至第三中选候选人;

(9)由相关人员对第一至第三中选候选人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0)响应人代表、公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公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公布中选候选人;

(12)公选结束。

(八)

评审

评审办法

①由响应人代表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自行摇取所对应的号码,进行大屏幕公布,工作人员记录在案。

②由公选人或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摇取三个不同下浮率,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工程中选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平均下浮率是合同价款[<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1-中选下浮率>+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③公选人代表在各响应人所对应的号码中随机摇取三个号码,按摇取的号码先后依次所对应的响应人即为第一至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一次摇取的号码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次摇取的号码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次摇取的号码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④由相关人员对第一至第三中选候选人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⑤若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而导致中选候选人不足三家响应企业的,公选人代表将再次摇号直至补足三家响应企业(响应人对应号码不变)。

(九)

定选

响应人资格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未按要求密封、加写标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公选人均不予受理。

2、必须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并均须按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一项不满足的或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封面未盖响应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未按公选文件要求签章的,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定 选

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公选人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对第一中选候选人公示1天。

(十)

合同签订

公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公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公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公选人造成的损失中选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公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履约保证金缴纳

一、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汇票、转账、现金等方式交纳给公选人;

二、履约担保的金额:响应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选价的2%(不计利息);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住建部或响应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的为准。

重新公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选人将重新选择:

(1)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

(3)已经产生中选候选人,在响应有效期内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人少于三个的,公选人应当重新公选。

不再公选

重新公选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公选。

监 督

本项目的公选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 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公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工程响应的授权委托人先向公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电话:13454040705

(十一)

非实质性响应

响应人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响应人所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之内。

2、响应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未按公选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3、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于公选文件中工期、授权委托书及工程名称不一致的。

4、公选人(或代理机构)泄露响应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响应咨询服务。

6、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人办理响应事宜的或不同响应人与同一响应人联合响应的。

7、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响应行为的。

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在评审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公选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12、响应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 文件,未申明哪份有效的。


评审办法 附件1:

号 球

对应号码(下浮率)

1

5%

2

5.5%

3

6%

4

6.5%

5

7%

6

7.5%

7

8%

8

8.5%

9

9%

10

9.5%

11

10%


主要合同条款

发包人

承包人

鉴于发包人2021 日接受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响应,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合同工程的公选文件、响应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3.1 合同工程内容:施工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

3.2 承包方式

承包人就本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施工安全等实行总承包。

3.3 施工队伍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在招标办备案。

开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响应文件要求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一致)进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扣除“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自负。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不定期核实与监督。

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相应后果自行负责。

3.4 工程承包价格

3.4.1 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中选下浮率 ,承包价格为<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1-中选下浮率>+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即人民币 万元。除设计变更、政策允许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

(一)因工程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新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在组价后按中选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组价原则为:

(1)预算中如果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预算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如果预算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预算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3)如果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营改增相关配套文件;中城科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材料价格参照2021年《衢州造价信息》第6期(开化)、2021年《浙江造价信息》第6期及市场询价;现行有关规定组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

(4)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后签证确认。

(5)暂定价材料及暂估价项目按《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管理办法(试行)》(开监管办发[2013]21号)执行。

3.4.2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调整: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承包人承担,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

(3)因非发承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发包人承担,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

(4)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5)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8%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8%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6)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3.4.3 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但承包人可以预见、预防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见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予补偿,其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5 施工场地交接

3.5.1 发包人负责将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电源以及施工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边缘,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通电、通路、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5.2 工程验收后符合质量要求,自双方签署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的七日内,承包人的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清理好施工现场,若拖延清场则按拖延工期处理。

3.6 工程质量及其管理

3.6.1根据开防欠办[2018]12号文件关于印发《开化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a、施工企业须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人工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动态监管。b、工程造价达到和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身份证读卡器、门禁考勤设备等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劳资专管员手工登记、考勤等进行实名制管理。c、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当天,完成进场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录入,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人员花名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牌和公示栏,每月将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在公示栏中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现场作业人员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各主管部门备案。

3.6.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其他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3.6.3 发包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发包人监督、检验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等,承包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发包人认可后方能实施。

3.6.4 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均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鉴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7 工期及开工要求

3.7.1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单后第三天起算,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成公选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3.7.2 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相应顺延:

⑴ 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⑵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

⑶ 不可抗力因素。

⑷ 其他非承包人因素影响进度。

上述工期必须在发生后的三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3.8 设计变更

3.8.1 所有设计变更,包括承包人因施工方便需要提出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3.8.2 由于设计变更而影响到工程造价,按照本合同3.4条款办理。

3.8.3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提请原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更改或增减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3.9 工程材料供应

3.9.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需的建筑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品牌、大宗管材须经发包人签证认可,方可采购;有推荐品牌的,承包人的响应品牌必须是发包人给出的推荐品牌之一,待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3.9.2发包人若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9.3地方材料如因采购、运距等原因增加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3.10 工程验收与保修

3.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的工程施工记录,并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3.10.2 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国家和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3.10.3 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1 双方责任

3.11.1 发包人

⑴ 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4套。

⑵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施工图交底,做好由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六天内送达有关单位。

⑶ 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⑷ 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它必要的签证。

⑸ 组织对工程的交工验收,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

3.11.2 承包人

⑴ 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出具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保证金30%,工期保证金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20%,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20%交纳证明。

⑵ 承包人按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

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交工报告书、检验资料等,及时送发包人及有关单位。

⑷ 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和交付。

⑸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出工程决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施工现队伍全部撤清。

⑹在工程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

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资质的专业施工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以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

⑻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⑼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 70% 以上(每月到岗21天以上),如低于约定到岗率,发包人将扣除“项目班子出勤率”保证金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12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12.1 本工程价款支付约定如下:

⑴ 开工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不包括暂列金额,下同)的9%作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月工程进度款;

⑵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经审计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8.5%;

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可用保函替代,质保期满后视情况退还;

⑷ 经审计,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所有审计费中的效益费由承包人支付,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⑸ 工程价款的支付,应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名,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审定签名,报发包人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3.12.2 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按照本合同3.4条款办理。

3.12.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应将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万元在每月 日前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总额(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的1%,建设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前

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开工后并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扣回5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扣回50%。

3.13 奖罚

3.13.1 质量奖罚: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标准,不奖不罚;如果一次验收为不合格工程,则承包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将处以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罚金。

3.13.2 工期处罚:工程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二处罚,超过五天以上,一次性扣完工期违约金。

3.13.3 安全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处以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罚金。

3.14 违约责任

3.14.1 如一次验收后为不合格工程,则扣除质量保证金,承包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将支付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3.14.2 工程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五天以上,一次性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

3.14.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全部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将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3.14.4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14.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3.15 附则

3.15.1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⑴ 公选文件及公选补充文件;

⑵ 中选通知书;

⑶ 响应函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

⑷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⑸ 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纪要或协议;

⑹ 图纸;

⑺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附件与合同正本有予盾之处应以合同正本为准。

3.15.2 公选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未尽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

3.15.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完工、按合同保修期满,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3.15.4 本合同双方如发生争执,双方协议及有关部门调解无效者,可向开化县人民法院诉讼。

3.15.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伍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4)装饰装修工程为 贰 年;

(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6.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工程预算

(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第五章 响应文件


一、封面(格式)

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二、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五)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提供扫描件均加盖响应人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A类证书

5、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

6、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响 应 函(格式)

(公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项目名称)公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严格履行公选文件之所有规定,完全接受该中选下浮率作为合同价款[<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1-中选下浮率>+暂定(估)价项目+暂列金额+公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下浮金额]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限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选:

⑴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 我方承诺按照公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⑶ 我方承诺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确保人员到位率。

⑷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没有公选文件中所列的响应无效行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我方承诺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响应截止日无不良行为在公告期(或无任何不良行为)和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期限内。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响 应 人 名 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兹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参加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的公选活动事宜。

受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响应文件;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合同;

三、依法参加公选项目的公选会议;

四、领取书面中选通知书;

五、负责向公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六、

七、负责向公选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八、

委托人对以上权限中的非授权事项,用横线划字中线方式删除,否则视为授权事项。

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产生的权利由委托人享有,所产生的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响应人): (盖单位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响应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经理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技术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号

注册资金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专业职称

账号

社会养老保险证号

经营范围

备注

(五)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5、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命文件

6、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

7、承诺书(格式附后)

8、公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一:

(六)承诺书

(一)无失信被执行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选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本公司 (响应人名称)、我方法定代表人 (姓名)、我方拟派往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项目负责人 (姓名)公选截止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上无失信被执行信息(响应时以响应人承诺为准,评审时以网站查询为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附:

响应人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基本账户未被冻结承诺书

(公选人名称)

(响应人名称) ,现参与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投标,至公选截止日前在此承诺本公司基本账户未被冻结。如有隐瞒,愿意接受公选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三)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期限内承诺书

(公选人名称)

(响应人名称) ,现参与开化县苏庄镇茗富村农副产品分拣存储中心公选,至公选截止日前在此承诺本公司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期限内。如有隐瞒,愿意接受公选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