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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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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277

二、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 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高新街片区(高新街万科里)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单价:50元/人/天 新疆聚鑫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东彩路155号 91650100MA77GTF08U
4 喀什东路片区(喀什东路东站货场、喀什东路由西向东)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单价:50元/人/天 新疆聚鑫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东彩路155号 91650100MA77GTF08U
5 二工乡片区(长春南路-长春北路)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单价:50元/人/天 乌鲁木齐大管家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藤街99号2期B区B4-1-1号 91650104MA78R2GA31
6 北区片区(北区国际会议、长春北路下四工) 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单价:50元/人/天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46号 91650100MA77XFAY9N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1 迎宾路片区(由北向南-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北京路片区(北京南路-北京北路)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高新街片区(高新街万科里) 高新街片区(高新街万科里)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响应甲方单位要求 以签订合同为准
2 喀什东路片区(喀什东路东站货场、喀什东路由西向东) 喀什东路片区(喀什东路东站货场、喀什东路由西向东)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响应甲方单位要求 以签订合同为准
3 二工乡片区(长春南路-长春北路) 二工乡片区(长春南路-长春北路)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响应甲方单位要求 以签订合同为准
4 北区片区(北区国际会议、长春北路下四工) 北区片区(北区国际会议、长春北路下四工)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响应甲方单位要求 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佳喜,姚安平,王艳英,王建堂,黄春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新市区江苏东路275号

联系方式:0991-3839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联系方式:0991-4833033-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玮婷

电 话:0991-4833033-8002

2021年07月23日 2021年08月16日



附件信息:

  • GK277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doc

    998.6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JTF(GK)2021ZF277

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内容: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

项目联系人: 宋长谊 联系电话: 0991-3839061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顾玮婷 联系电话: 0991-4833033-8002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8914743" 第一部份 投标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18914744"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7

HYPERLINK \l "_Toc518914745" 第一章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518914746" 第二章招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518914747"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518914748"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518914749"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0"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1"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20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2" 第五章 开 标 21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3" 第六章评 标 21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4" 第七章定 标 26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5" 第八章授予合同 27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6" 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8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7" 第五部分 合同部分(模板) 29

HYPERLINK \l "_Toc518914758" 第六部分附 件 32


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 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招标代理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21ZF277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迎宾路片区(由北向南-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

第二包:北京路片区(北京南路-北京北路)

第三包:高新街片区(高新街万科里)

第四包:喀什东路片区(喀什东路东站货场、喀什东路由西向东)

第五包:二工乡片区(长春南路-长春北路)

第六包:北区片区(北区国际会议、长春北路下四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时间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并上传供应商资格要求(1)-(6)项加盖公章扫描件(制作在一个PDF文件中)进行报名,通过上述报名者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六、报名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 年07月30日

(每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08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
联系人:宋长谊

联系电话:0991-383906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项目联系人:顾玮婷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5

传 真:0991-4817590

财政监督电话:0991-2822689

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一部份 投标须知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277

2

项目名称

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

3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邮编:830000

网址:http://www.xjtf.net

联系人:顾玮婷

联系电话:0991-4833033 转8002

4

投标内容

第一包:迎宾路片区(由北向南-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

第二包:北京路片区(北京南路-北京北路)

第三包:高新街片区(高新街万科里)

第四包:喀什东路片区(喀什东路东站货场、喀什东路由西向东)

第五包:二工乡片区(长春南路-长春北路)

第六包:北区片区(北区国际会议、长春北路下四工)

5

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信用情况

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

(1)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开标日期止,超出此时间范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查询方式: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7

招标有效期

九十天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投标文件发放日期

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 年07月30日(每日10:0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层J座

11

标书售价

人民币200元

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需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12

投标保证金

每包5000元

13

投标文件份数及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4

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1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5

招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5室

16

投标文件密封

1、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应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也可以为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正副本)

(3)投标文件(文件编制详见第二章4.2)

(4)投标文件正本扫描电子版(PDF格式)

2、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信封封面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疫情防控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21ZF277

投标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正本”或“副本”)

3、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可以密封在同一投标文件袋中。光盘封面或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光盘或u盘与投标正本文件恕不退还。

4、开标一览表密封

投标人必须单独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信封内。

5、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盖章

投标文件袋及开标一览表信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17投标文件制作及密封要求的,投标被拒绝。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每包中标供应商收取2000元服务费。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详见第三部分第二章第10款

19

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第三部分第二章第5款

20

付款方式及币种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21

相关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881000868

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金额、项目编号及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例:GK277 第X包 保证金/服务费

22

服务期间

响应甲方要求

23

服务地点

响应甲方要求

2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7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备注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活动。

2. 投标资格

2.1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3.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3.4 “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投标人(制造商、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5 “中标方”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前15名的供应商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3.6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3.6.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9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3.10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3.11 “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说明

5.1 招标文件组成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

第六部分附件(范本格式)

5.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6.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开标会的资质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

1.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清。

1.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其中(1)-(5)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单独提交,如果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1.2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

1.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 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2 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包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

3.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所投设备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4.2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投标文件:

序号

编制文件名称

正本

副本

备注

1

封面

格式自定(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信息)

2

目录

格式自定并注明页码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4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

复印件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

复印件

电汇凭证或收据等

6

信用记录

复印件

复印件

网页打印件,需体现查询日期(附件十六)

7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三)

8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二)

9

开标一览表

原件

复印件

原件需密封后单独提交。

(附件四)

10

投标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一)

11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六)

本次项目涉及到的相关设备,需由彩色图片,产品名称、功能等基本介绍。

12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七)

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八)

14

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

复印件

复印件

附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及个人明细表,模糊件无效,加盖公章(提供拟参加项目人员社保明细)

1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复印件

复印件

1、本年度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2、正本需加盖公章

16

售后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以及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述

原件

复印件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17

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的说明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要求见第7页6.2

1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九)

19

近三年经营业绩表

复印件

复印件

请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十)

20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1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一)

22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3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4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5

承包服务工作方案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6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7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8

投诉处理方案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9

人员配置方案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30

配送方案

原件

复印件

31

节能、环境产品优惠明细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二)

3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二-1)

33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

34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

35

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1)

36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1.1)

37

监狱企业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2)

3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3)

注:附件十四、十五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4.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4.2.2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3 开标一览表

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中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小写均须按法定格式正确填写。投标报价没有同时填报大写和小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认真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5.2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附件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5.3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6. 投标报价

6.1 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无效,不进入评标阶段。

6.2 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综合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 投标人如果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除在价格栏中填写“0”外,还必须在备注栏中声明免费或赠送。

6.4 投标报价时应注意包括下列几项费用:

(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6.5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书面说明。

7. 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

8.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依据顺序如下: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8.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一款规定处理。

8.4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8.5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来源及现行价格。

(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8.6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 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8.8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8.9 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

8.10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10.3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套和副本 伍 套(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

10.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到达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向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投标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可直接交入: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 行 号:105881000868

全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 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2小时前缴纳完毕(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11.6 我公司每周一至周五(10:00-13: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请按以下模板填写:

同时携带财务专用章,以便在我单位支票头上盖章;退还投标保证金也可办理电汇业务(请提供单位名称、账号、行号、退还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电汇手续费)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11.7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4)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5)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重要参数的。

11.8 以下情形被视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11.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方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 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1.10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方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 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地点。

13.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4.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 评标委员会

15.1 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5.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五名专家组成。

15.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5.5 评标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5.5.1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5.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

(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5.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5.7 招标方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5.8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5.9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5.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5.1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 开 标

16. 开标

16.1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6.2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

16.3 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16.4 评标原则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在开标会议上予以宣布。

第六章评 标

17. 评标依据

17.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18.2 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9.1 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9.2 对投标价格的评估和比较评定:

(1)零配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

(3)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20. 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 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0.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3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依据。

21.4 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1.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7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8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1.9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10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21.1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