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6 18:00
一、项目编号 | |||
5116012021000309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安泰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广安协兴园区红色文化影视城安置房小区66栋门市 | ||
中标(成交)金额 | 下浮10.6%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蔬菜、猪肉、调料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何茂林、伍龙秋、王洪波(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8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由成交人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8269522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高健;联系电话:199824555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高健 | ||
电话: | 1998245555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309
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4
第七章 评审方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5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委托,拟对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309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购公告系统自动生成的16位项目编号为准填写)。
2.项目名称: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5.最高限价: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6.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 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证或A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谈判文件自2021 年 08 月 6 日至2021 年 08 月 10 日(每天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支持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份。
2.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15182691134。
3. 网上报名: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
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408468410@qq.com 邮箱,发送报名登记表时若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附上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 13 日9:30(北京时间),2021年 08 月 13 日8:30-9:30签到及提交响应文件(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8月 1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98269522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102号
联 系 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15182691134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182015969 供应商的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约36万元,按实际供应食品数量为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5 |
严禁参加 本次采购 活动的供 应商 |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其它不符合本次采购资格条件和被禁止或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低于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40%的供应商,其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中如有需要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的,一律实行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专家澄清函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拍照发给需要书面说明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拍照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 |
7 |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中小企业)报价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失信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理或司法惩处的供应商,将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实行10%的报价加成,用加成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同等条件下(即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相同),优先选择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数量最多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 |
9 |
谈判情况公告 |
成交结果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 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5.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7.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10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2 |
谈判文件 咨询 |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 |
13 |
谈判过程、结果 及保证金退还工作咨询 |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 |
14 |
成交通知 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在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 |
15 |
供应商 询问和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对谈判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其他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并由代理单位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15182691134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向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
18 |
声明承诺 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9 |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16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8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由成交人承担,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7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小学校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丰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以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
13.2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性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人、服务及商务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及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第一次报价表;
(3)承诺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6)商务应答表;
(7)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8)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有,没有本项不提供)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9)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0)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1)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
本次谈判报价要求:
(1)报价表(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二轮报价,第1次报价表封装在“其他响应文件”内,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进行谈判程序,均合格后查看第二次报价表,第二次报价表即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每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需以目录页逐页编页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上传,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3.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需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要求及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2.1. 投标人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2.2. 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箱式运输车)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1.2.3. 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证或A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证或A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7、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以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的合法企业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有关书面合同和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出 2 家单位。
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3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争性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4
二、承诺函
:
我单位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5
“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
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查询日期:
格式1-6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
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查询日期:
格式1-7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格式)
(实质性要求)
:
1.我方全面研究了“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项目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第一次报价为同期同种食材单价猪肉下浮 %、蔬菜下浮 %调料下浮 %,第二次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第一次同期同种食材单价下浮比例,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按肉类、蔬菜、调料分别报价)。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第二次报价表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注: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函。
格式2-3
二、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知识产权”、“谈判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如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将在本项目成交公告上网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我公司若未按本条承诺的时间履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的鲜章。
格式2-4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 职称 |
联系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 职称 |
联系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2-5
四、浓溪镇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定点采购(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
第 次报价表(格式)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下浮比例% |
备注 |
1 |
蔬菜 |
||
2 |
肉类 |
||
3 |
调料 |
注: 广安区教体局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执行广安区教体局的统一市场询价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本价、技术资料、配送费、运杂费、税费、保险费、包装费、安全风险、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最后评标价格比例换算按照肉类5:蔬菜4:调料1执行。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第1次报价表装入其他响应文件中,第2次报价表单独提供。
格式2-6
六、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1 |
||
2 |
||
3 |
||
…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2-7
七、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8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服务 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格式2-9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10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注:
1.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填此声明。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装入其他响应文件中。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规模(和/或标准):浓溪镇小学校有学生约808人。每年约180天计算,预计使用资金36万元(仅为初步预算,以学校实际使用数据为准)。
采购范围:肉类(鲜猪肉、牛肉等)、时令蔬菜、调料等(大米、食用油、鸡蛋、面食等已在广安市营养健康平台采购)。
(二)商务要求
一、1.1.1.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1.1.2.所提供猪肉须为鲜猪肉;
1.1.3.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B及以上级猪肉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书。
1.1.4. 投标人自有满足学校食堂供餐需求的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种植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1.1.5.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责任险。
二、产品质量
1、品种:鲜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