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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中瑞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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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中瑞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定安县中瑞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8月16日 17:36

附件1 834用户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定安县中瑞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YGC2021-C3-834

项目名称:定安县中瑞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至 2021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受定安县中瑞学校(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 拟对定安县中瑞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 YJYGC2021-C3-834)所需的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定安县中瑞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数量及分包:本项目不分包。

为保证服务质量,一个供应商仅可以对一个标包进行报名。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供应商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或酒店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条件(供应商取得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取得所经营学校等食堂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及对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购买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售价: 300元/包,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的信息及投标人信息。

3、地点: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1年8月27日 15:30 (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2。

4.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8月27日 15:30(北京时间)前,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

磋商保证金必须转账到以下账户,备注应包含 (项目编号后3位)+保证金 。

户 名:海南亿佳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海口建行国贸支行营业部

账 号:46001003636053010792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8月27日 15:30前到账(以银行实际下账或收据时间为准)

4.4、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关本项目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安县中瑞学校

地址:海南省定安县中瑞学校

联系方式:许校长 63702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亿佳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西沙路15号星华佳园C栋2201室

联系方式:陈女士 0898-68571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校长

电 话: 63702860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我校餐饮服务水平,办好学校食堂,更好地满足师生生活需求,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管[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将学校的食堂经营通过招标委托给有资质的供应商经营。

食堂总面积约475平方米,用餐厅面积为12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80人同时用餐。

二、服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一)、服务范围:

1、食堂餐食提供要求

(1)用餐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除外)。

(2)用餐方式:采用自助餐和定餐方式。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午餐为自助餐。早餐为4元,午餐为 7元,晚餐为7元;每周五晚餐和双休日为定餐。 定餐标准:个性定制。保证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食品,满足师生饮食需求,自助餐早餐要供应1个品种以上,中晚餐要供应5个品种以上。加另外三个3元点餐菜品。保证高、中、低档的比例2:5:3,即低档菜品占30%,中档菜品占50%,高档菜品占20%。饭菜价格由学校与经营者共同确定,不得高于省内同类院校饭菜价格。

(3)点餐用餐方式:保证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食品,满足师生饮食需求,早餐要供应10个品种以上,中晚餐要供应20个品种以上。保证高、中、低档的比例2:5:3,即低档菜品占30%,中档菜品占50%,高档菜品占20%。(米饭1元任吃、素菜1-1.5元、蛋类1.5-2.5元、荤炒3-4元、净肉4-5元、每餐赠送汤水。)饭菜价格由学校与经营者共同确定,不得高于省内同类院校饭菜价格。

2、实行委托经营。采购人实行场地“零租赁”,免收租赁费,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装修、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采购、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餐饮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主要经营大众饭菜,兼营风味饭菜。

3、委托经营期限: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

(二)、项目要求:

1、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达到 《海南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准入与退出规定(试行)》的要求。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配备食堂专职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饮食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考核合格,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并持有企业法人颁发的聘用证书。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委托经营的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守法经营,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采购回的原材料先验收后再使用,否则,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自行负责。委托经营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做好进货、领料、销售记录,采购的物资要索票索证,可溯源。月末盘点库存,搞好成本核算。

5、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

6、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要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负责以下开支:

(1)员工工资与福利(含“社保”、工伤及善后、体检、工作服等),且不得低于海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餐饮经营、食品检测、证件年审、评优秀食堂、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处理、培训学习与参加会议及烹饪比赛费用等。

(3)按表按规定交纳水电气费和垃圾处理费,由经营方支付;

(4)负责餐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5)负责餐具设备(洗碗机)的统一洗涤消毒清洁卫生费用。

(6)购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7、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含经采购人同意改动场地设施设备),要合理使用,妥善养护和保管,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或损坏,由成交经营者修复或赔偿。采购人提供的设备以食堂移交时现场存有的设备为准。

8、从业人员要核准健康证、身份证等才准许上岗。

9、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堂正常营业。

10、食堂供给能力:必须能同时供80以上学生用餐。

11、除上述以外的,应该负责的项目开支。

三、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

1、签订合同时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合同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委托经营期满,或委托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委托经营者在委托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2、委托经营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各种优惠政策。

3、委托经营期间每月要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综合考核,如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作经营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方自负,不够赔付的要追缴,并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4、合作期间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

5、成交企业要优先聘用本食堂现有员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