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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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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E788065592021801

二、合同名称: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10421-1028

四、项目名称: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地 址:/

联系方式:31153505

供应商(乙方):上海翼捷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庄坞路518号4幢

联系方式:1810181139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180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房设备的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
包含以下:
序号:A01,四层冲孔货架:品牌:JH捷浩,单价:2100元,数量:8台。等设备。
服务要求:本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均符合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质保期:4年。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和安装,并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交付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和安装,并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质量要求: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100%。

2.合同金额(元):

180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8-17 10:43: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11NE788065592021801).pdf

1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 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E7880655920218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乙方:上海翼捷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金山区龙胜路 1097 号 地址:上海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奉贤区庄邬 路 518 号 4栋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1415 电话:31153505 电话:021-33655892 传真: 传真:021-33655893 联系人:杨琼 联系人:屠天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2 序号 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 制造商 原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2、合同金额: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1805000)元。合同总价大写:壹 佰捌拾万零伍仟元整元。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 行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有效期: 3、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和安装,并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 5、交付状态:达到《采购需求》要求 6、质量保证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 3年、终身维修服务。 7、付款方式: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供合同总价 5% 的 1 年银行 质保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 8、质量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5%。 二、合同条款: 1.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 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 3 特定标准确定。 1.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1.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权利瑕疵担保 2.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 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 密等权利。 2.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包装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 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 运抵指定现场。 3.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4.验收 4.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 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4.2 买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 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 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 4 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5.伴随服务 5.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 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 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 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 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6.质量保证 6.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 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 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6.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 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 5 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 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 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 后(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7.补救措施和索赔 7.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7.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 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 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的价格。 (3)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 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 件的质量保证期。 7.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 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 6 要求。 8.履约延误 8.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8.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 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 提供服务。 9.误期赔偿 9.1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 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 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 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7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 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 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 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履约保证金 11.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卖方。 11.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 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1.3 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 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2.争端的解决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当地行政主管提请 调解。 12.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进行。 12.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 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8 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2 如果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 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 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 16.2 合同一式( 四 )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二份。 三.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9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2021-06-29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2021-08-11T10:37:54+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8-17T10:43:27+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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