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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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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1:03

一、项目编号:SXJTZB-ZC-GK20210420

二、项目名称: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66号

中标 金额 : 3,592,000.00元

2、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30号

中标 金额 : 1,07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

第1包报价表.pdf

2、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第2包报价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 郭智新、李京哲、卢登高、王薇霞 张杏兰
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郭智新、李京哲、卢登高、王薇霞 张杏兰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 43,512.00元

2、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15,79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

联系人: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

联系电话:029-6866009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莹

电话:029-8935139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89351397

十、附件:

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1.7.12)终版.doc

封 面

项目编号:SXJTZB-ZC-GK20210420

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投标文件

1.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仔细核对投标文件是否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投标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开标

1.除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随身携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开标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投标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请务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李莹:029-89351397)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18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0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2569 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24

HYPERLINK \l _Toc13586 第四章 评标方法 29

HYPERLINK \l _Toc15771 第五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37

HYPERLINK \l _Toc300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02 09: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JTZB-ZC-GK20210420

2.项目名称: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83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3600000.00元

第2包:123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1 批,预算金额:3600000.00, 项目概况:一家配餐企业为7所学校约4000名学生提供完整早餐,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提供完整早餐。

第2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1 批,预算金额:1230000.00,项目概况:一家供货商为2所食堂供餐学校约2500名学生供应米、面、油、鸡蛋、牛奶等大宗食材,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0:00:00 至 2022-07-10 00:00:0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第1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类);②第2包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③纯牛奶等预包装类产品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④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19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免费赠送;

第2包:免费赠送;

注:1.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3日至 2021年07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02 09:00:00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

地址: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

联系人: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经办

电话:029-6866009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莹

电 话:029-8935139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投标人须知

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编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信息: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

地址: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

联系人: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

电话:029-68660094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人:李莹

电话:029-89351397

3

项目名称

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4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人民币4830000.00元,第1包预算金额3600000.00元,第2包预算金额1230000.00元。

6

采购内容

第1包:一家配餐企业为7所学校约4000名学生提供完整早餐;

第2包:一家供货商为2所食堂供餐学校约2500名学生供应米、面、油、鸡蛋、牛奶等大宗食材

7

供货期

200天

8

供应商开标时

须带资料原件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交代理机构进行身份检验,未按要求提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

12

踏勘现场

/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

15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02日上午09:00

17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

18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

19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有利于自身投标的材料。

20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算起)。

2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全套标书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贰份。

24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开标一览表应分别装袋密封

25

封套上写明

1.采购人名称: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

2.供应商名称以及标注 “正本”或“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3.2021 分前不得开启。

26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27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28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08020900

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0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31

融资平台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s


一、定义

1.采购人:西安曲江新区教育卫生管理发展中心

2.监督机构:曲江新区财政局及采购人纪监部门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6.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合格投标人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2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包括陕西嘉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招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其招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

2.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2信用记录的使用及时间截点

如果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从名单中被移出或期限届满的,则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5.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5.2.9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说明:

a.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b.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c.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d.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e.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小微企业还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

5.2.10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说明: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的方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6.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6.2.4事实依据;

6.2.5必要的法律依据;

6.2.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6.3.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6.3.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6.3.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6.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6.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029-89351397 邮 箱:shanxijiatang@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天朗经开中心10楼11002室

7.招标文件的购买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8.评标的处理依据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9.解释权归属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要求

10.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第1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1 批,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项目概况:一家配餐企业为7所学校约4000名学生提供完整早餐,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提供完整早餐。

第2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1 批,预算金额:1230000.00元,项目概况:一家供货商为2所食堂供餐学校约2500名学生供应米、面、油、鸡蛋、牛奶等大宗食材,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各包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开标、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均以标段为单位进行。

11.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1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类);

(2)第2包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纯牛奶等预包装类产品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均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处理。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2.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12.2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和技术指标偏差表;

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4按要求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

12.5投标人的投标方案:

12.5.1投标人企业简介。

12.5.2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

12.5.3投标人完成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12.5.4投标人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12.5.5投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12.5.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12.6投标人承诺书。

12.7投标文件按标段必须单独制作。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所投产品的供应价、运杂费等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13.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4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13.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3.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13.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3.8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合同备案

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送一份副本来我公司备案。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等字样;

16.3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字样;

16.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16.5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6.6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16.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8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17.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封装:

19.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开标一览表,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1.2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20.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0.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20.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或者废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1.2因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补充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招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参会人员、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从省级以上的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23.2.1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23.2.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2.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23.2.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23.2.5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2.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2.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8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2.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23.3开标时,由监标人(若有)和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以公开唱价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存档备案;

2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2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4.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3.4.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3.4.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和内容,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投标无效。

23.5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初审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评审,若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资质有疑问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协助审查;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24.1资格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

24.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24.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4.2.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数量和方式胶装、封装、签字、加盖公章的;

24.2.3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4投标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24.2.5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24.2.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24.3.1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4.3.2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24.3.3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24.3.4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24.3.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4.3.6投标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24.3.7投标人前期参与了本次招标项目方案设计的;

24.3.8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24.3.9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10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24.3.11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24.3.12投标人主体存在失信记录的。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4.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询标

25.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询标澄清时投标人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供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内容。

26.定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6.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中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27.定标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0.财政局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中标服务费

31.中标服务费按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确定中标后3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3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货物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货物项目为例: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1200-1000)万元×0.5%=1万元

合计收费=1.5+4.4+4+1=10.9万元

九、其它事项

3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34.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34.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s


第三章 招标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西安曲江新区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和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2.供货期:200天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技术参数

(一)第1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

1.招标内容:一家配餐企业为7所学校约4000名学生提供完整早餐。

2.数量:企业配送早餐模式学校约为7所,涉及学生约4000人。本次招标每人每天按照4.50元标准(4元食品费用,0.5元含生产税费、包装、运输、垃圾清运等其他一切费用),食用天数按照200天计算。全学年预算招标总价约为360万元;(注:实际数量按学校提供的每学年实际天数和人数据实结算)。

(二)第2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1.招标内容:一家供货商为2所食堂供餐学校约2500名学生供应米、面、油、鸡蛋、牛奶等大宗食材。

2.数量:食堂供餐学校约为2所,涉及学生约2500人。本次招标每学年每人食用米按120天计算,面粉按80天计算,食用油按照200天计算,鸡蛋按120天计算,牛奶按80天计算。全学年预算招标总价约为1230000.00元;食材总量约为:大米45000千克;面粉30000千克;食用油10000升;鸡蛋总量约为:300000枚;牛奶预算总量约为:200000盒。 (注:实际数量按学校提供的每学年实际天数和人数据实结算)

三、技术要求(包括对产品的认证、检验报告等)

(一)第1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餐企业采购

1.信誉要求:近年来无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形象度优良(企业自行承诺)。

2.配送内容:

☆(1)熟食:稀饭(每份净重≥300g)、包子(肉包、菜包、豆包)、馒头、花卷等主食(每个净重≥90g)、糕点(独立包装,每份≥50g;有效期不能超过质保期的2/3,产品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2)乳制品(采用利乐包或者康美包装,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标准,包装盒印有“不准在市场销售”及“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日期<60天。

牛奶独立包装;采购品种为纯牛奶和调制乳,调制乳制品要求至少提供3个品种,纯牛奶供货比例≥50%。

牛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GB25191-2010《调制乳》。产品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每盒包装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3)水果(清洗干净、新鲜、无破损、非果盘、非切割水果每次每人≥100g),当季时令水果,符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产地可追溯(提供证明材料);

☆熟鸡蛋:【鸡蛋每个重量≥60g,生产日期不超过7天。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自身情况提供口味类型多样化、搭配合理的早餐供学生食用。

3.配送要求:

(1)要求早餐营养丰富、品种多样,制定每周食谱,水果一周配送一次(每月不少于4个种类)。一周内乳制品(纯牛奶、调制乳)配送不少于两次,每周至少一次纯牛奶。鸡蛋每周搭配两次,每次每个学生搭配1枚。投标时须提供一个月的带量食谱(春季、秋季各一份),实际配送时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食谱配送。

(2)早餐搭配要求营养均衡,符合义务教育学阶段学生生长发育需要。

(3)每周按工作日配送(如遇节假日,提前和学校沟通送货时间),每天7:00点前按时按量按班级人数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学校的指定地点。

(4)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校,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腐败变质等),发现的破损、腐败变质等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诺不附加任何费用。

(5)保证食品送到后一小时内保温至适合学生进食。

4.样品:各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拟供应的学生营养餐套餐不少于三种类别,并装至环保餐盒内(餐盒须达到国家餐盒使用标准)。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退回。中标供应商样品的生产厂商须与最终供货的生产厂商保持一致。

5.配送工作人员需持本人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向学校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年龄须在20岁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家族无精神病史(须企业统一落实并进行书面承诺)。

6.配送车辆和配送容器必须每日消毒,同时附上消毒记录明细。

(二)第2包:2021-2022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

1.信誉要求:近年来无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形象度优良(企业自行承诺)。

2.配送内容:

☆(1)大米

大米,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一级粳米标准要求及国家标准,(须提供近半年内所投产品检验报告);

☆(2)小麦粉

小麦粉,独立包装,每袋2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5特制一等标准要求及国家标准,(须提供近半年内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

☆(3)食用油

食用油,独立包装,每桶5L/桶。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须提供近半年内的检测报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536及国家标准。

☆(4)鸡蛋

鸡蛋每个重量≥60g,生产日期不超过7天。色泽鲜亮,蛋壳清洁完整;鸡蛋每周搭配两次,每次每个学生搭配1枚。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乳制品,独立包装,每盒包装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标准,生产日期<60天。采购品种为纯牛奶和调制乳,调制乳制品要求至少提供3个品种,纯牛奶供货比例≥50%。

牛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GB25191-2010《调制乳》。产品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

(2)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校,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腐败变质等),发现的破损、腐败变质等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并承诺不附加任何费用。

(3)配送数量、频率等要求须以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4)样品:各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拟供应的大米、小麦粉及食用油样品,大米、小麦粉各一袋、食用油一桶、鸡蛋一盘、学生奶(其中纯牛奶一箱、调制乳至少三种口味,每种口味一箱,共四箱);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退回。

(5)每次配送时,每个种类的产品须给各校留样,留样数量以200人为基准,200人以内预留2个留样,超出200人的学校每增加200人按200:1比例增加留样。

(6)以上提供数据为测算参考数据,不为最终供货、结算依据,实际数量按学校提供的每学年实际天数和人数计算。

(7)配送工作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人证匹配,每次送餐入校前向门卫出示;年龄须在20岁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家族无精神病史(须企业统一落实并进行书面承诺)。

(8)配送车辆和配送容器必须每日消毒,同时附上消毒记录明细。

四、服务要求

(第1包、第2包都需满足)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法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涉及食品类产品,必须满足采购人保质、保鲜、就近配送条件;

2.营养餐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环保餐盒供学生就餐使用,餐盒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清洁、消毒且达到相关卫生要求;

3.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

4.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配送不及时等问题,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5.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必须是正规食品或餐饮生产企业,营养餐生产及配送不分包。

6.中标供货商应不定期接受质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所提供产品的抽样检查,相关费用由中标供货商承担。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遵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第1包:熟鸡蛋;第2包:食用油。

3.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独立评审、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标段为单位分别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

4.投标文件的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

资格性评审: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第1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类);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第2包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纯牛奶等预包装类产品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序号

实质性条款

通过条件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两处的项目名称

两处均无遗漏,且与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组成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编写,无缺漏项

投标内容的完整性

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

3

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报价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合同条款响应

完整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串通投标

未出现下列情况的: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评审指标分值构成 (总计100分)

第1包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项

评分细则

商务响应

(2分)

商务响应:投标文件对付款、交货时间、地点、验收、售后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计0-2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服务方案

(20分)

质量

控制

方案

(10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原材料的来源、供应商的选定、选材标准、加工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质量控制方案):

内容详细、科学、可行计6-10分;

内容一般详细、可行性不高得0-6(含)分.

配送方案

(5分)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配送计划方案、详细的专职配送队伍安排、流程控制、质量管理、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时间管理、安全管理、验货标准等)计0-5分。

服务承诺

(2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配送用餐的标准、及退换货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等)计0-2分。

突发事件处理及配送优势

(3分)

有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对于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有具体的响应措施,对于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综合优势进行评分计0-3分。

综合实力

(24分)

配送车辆

(8分)

有符合食品安全运输标准的运输专用车辆(保温箱或保温车)等相关配送设备,企业有专用车辆6辆以上计8分,3-4辆得3分,3辆以下不得分。

备注:运输配送车辆必须是企业自有车辆,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为准,标书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审查,不提供不计分。

硬件设施

(8分)

1.投标人须提供有符合国家标准仓储环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足够的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加工工艺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根据响应程度计0-4分。

2.企业是正规熟食类食品生产企业,有自行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生产检测设备齐全、检测手段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根据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计0-4分。

生产能力

(4分)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烧熟食品的配送时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本地(西安市区域)有生产加工场地,须提供生产场地详细证明材料。根据提供实际情况得0-4分。

售后服务(4分)

售后服务机构设立,配备专职人员,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机构健全、配备有专职人员),针对可预见的突发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具有时间段的应急方案及合理性、可行性且能够有效控制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根据响应程度计0-4分。

食品质量(10分)

食品质量

(10分)

1.投标人承诺在实施本项目前,按照相关标准为项目实施学校所有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承诺内容进行赋分0-4分

2.提供一周营养食谱,食谱内容丰富、搭配合理,且符合当地学生的饮食习惯,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计0-3分;食谱营养均衡,提供有详细的营养分析,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计0-3分。

样品

(6分)

样品

(6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样品,提供拟供应的学生营养餐套餐不少于3种搭配方案,每种搭配方案不少于10份,并装至环保餐盒内。根据所提供样品的包装、口感、搭配等方面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酌情赋分。

①样品包装,计0-2分;

②样品口感,计0-2分;

③样品搭配,计0-2分;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搭配类型不符合要求的,本项得0分。

企业实力

(8分)

业绩

(8分)

业绩: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供应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一份完整业绩,每提供一份计2分,最高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2包

附件(3)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项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服务方案

(27分)

质量

控制

方案

(10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原材料的来源、供应商的选定、选材标准、加工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质量控制方案):

内容详细、科学、可行计6-10分;

内容一般详细、可行性不高得0-6(含)分;

配送方案

(7分)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配送计划方案、详细的专职配送队伍安排、流程控制、质量管理、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时间管理、安全管理、验货标准等)

内容详细、科学、可行计4-7分;

内容一般详细、可行性不高得0-3(含)分;

服务承诺

(7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配送用餐的标准、及退换货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等)

内容详细、科学、可行计4-7分;

内容一般详细、可行性不高得0-3(含)分;

突发事件处理及配送优势

(3分)

有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对于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有具体的响应措施,对于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综合优势进行评分计0-3分。

综合实力

(20分)

配送车辆

(8分)

有符合食品安全运输标准的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车辆)等相关配送设备,企业有专用车辆6辆以上计8分,3-4辆得3分,3辆以下不得分。

备注:运输配送车辆必须是企业自有车辆,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为准,标书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审查,不提供不计分。

硬件设施

(8分)

1、投标人须提供有符合国家标准仓储环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足够的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加工工艺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根据响应程度计0-4分。

2、企业有自行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生产检测设备齐全、检测手段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根据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计0-4分。

服务人员

(4分)

投标人在西安市有稳定的服务队伍,针对本项目的生产、管理、质检、配送实施组建架构齐全人员不少于30人的得4分,不少于20人的得2分,不少于10人的得1分。

备注:提供所有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及劳务合同。根据提供情况。

食品质量(11分)

食品质量

(11分)

投标人承诺在实施本项目前,按照相关标准为项目实施学校所有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承诺内容进行赋分:

内容详细、科学、可行计4-8分;

内容一般详细、可行性不高得0-4(含)分;

2. 投标人提供主要原材料(米、面、油等)质量检测报告,根据提供资料及指标的情况计0~3分。

样品

(4分)

样品

(4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样品,根据所提供样品的包装、质量,牛奶口感等方面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样品情况计0-4分。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搭配类型不符合要求的,本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