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JX2021-WZ-C-006
二、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鲜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木林路33号
成交折扣:12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食材采购项目(肉类、蔬菜等) |
服务范围: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教工、学生餐厅食材供货及配送,包括肉类、蔬菜等,在校日就餐学生数约3110人,教职工在校日就餐人数约312人。 |
服务要求:供货食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原材料验收由采购方、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
五、评审专家:高国忠、何莉、徐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28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街1号
联系方式:1337217035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业超、张瑾、陈丽韵
电话:0512-65200361
十、附件
小微企业声明函
苏州吴中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JX2021-WZ-C-006号
采 购 人: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
采购内容: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类别:服务类
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X2021-WZ-C-006
2、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项目(肉类、蔬菜等)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整(¥2250000.00);最高限价:/
4、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在校日就餐学生数约3110人,教职工在校日就餐人数约312人;
(2)项目服务内容:教工、学生餐厅食材供货及配送,包括肉类、蔬菜等;
(3)质量标准要求:
3.1供货食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4)验收标准及要求:
4.1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标准执行。原材料验收由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4.2 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4.3 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若采购方对成交单位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并接受采购方处罚。
4.4 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由成交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1报名方式:
(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5)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2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4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2.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街1号
联系方式:13372170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业超、张瑾、陈丽韵
电 话:0512-6520036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说明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磋商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单位):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
2.2磋商供应商(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承接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具体组织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5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7天:日历日。
2.8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
2.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0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4.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4.1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5. 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6. 磋商费用
6.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 磋商文件
7.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
8.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9.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
10.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0.3 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
10.4 磋商响应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0.5磋商响应单位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理人参与磋商活动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6《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10.7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等;
10.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见第三章)
10.9磋商响应单位完成类似项目案例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10其他需磋商响应单位对本次采购的详细说明(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10.11评分标准须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0.11.1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0.1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注: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10.1-10.6条相关内容,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11.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
12. 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响应报价表》 中的报价包括承包期内所有食材、运输费、各种税费、人工、维护、餐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2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折扣)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质疑
若有质疑或投诉,请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响应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 邮编:215000
联系人:王慧 电话:0512-65200361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
14.磋商保证金:无。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和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和 “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磋商响应文件凡需要盖章处均须由磋商供应商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磋商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全部响应文件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标号、磋商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8.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8.2磋商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 磋商采购程序
20.1磋商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0.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否则磋商采购单位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20.3供应商以签到顺序决定磋商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20.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5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6承诺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0.8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20.9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 磋商小组
21.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1.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21.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
21.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21.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1.2.5编写评审报告;
21.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1.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1.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 磋商内容的保密
22.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
24.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24.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4.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24.3磋商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24.4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
24.5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24.6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磋商响应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的;
24.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认
25.1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26. 成交通知书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未成交单位发出《未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合同的签订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
28. 代理服务费
28.1成交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受 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肉类、蔬菜等食材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ZJX2021-WZ-C-006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项目名称:食材采购(肉类、蔬菜等)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苏州市吴中区碧波实验小学在校日就餐学生数约3110人,教职工在校日就餐人数约312人;
2、项目服务内容:教工、学生餐厅食材供货及配送,包括肉类、蔬菜等;;
(二)配送质量标准要求:
配送食材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
①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②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三)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3、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成交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成交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2-5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成交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成交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学生和教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如因供货问题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成交单位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核实如成交单位提供非法渠道的食品,视为欺诈,成交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五)配送及服务要求:
1、时间要求:采购方每天定时将隔天所需食材内容、数量、质量发送至成交单位,确定后如遇临时增减、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应急配送的,配送单位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之内送达。成交单位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送达采购方食堂指定的位置。
2、设施设备要求:响应单位需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专门的储藏(冷藏)设备和配送设备(冷链车)。
3、响应单位需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特殊情况,响应单位需满足能随时送货。
4、响应单位需具有专门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蔬菜、水果等配送需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需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
5、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
(六)验收标准及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原材料验收由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2、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单位的验货数量为准。
3、质量要求:在配送供货期间,若采购方对成交单位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并接受采购方处罚。
4、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由配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它严重后果的,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结算方式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请响应单位提供价格与苏州南环桥批发市场批发价做比较:一般以苏州农副产品价格信息网当日公布的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均价作参照,按配送物品类别作一定比例的浮动,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安排人员每星期作抽样调查,如擅自提价,以一罚十,连续发现三次,将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如市场价格有波动,成交单位要及时告知,双方协商定价。
2、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折扣。折扣最高限价为125%。
3、结算付款方式:自食材货到之日起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按月隔月结算(如遇寒假、暑假,则在假期结束后下一个月结清假前款项),凭合法有效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六、其他要求
采购方每月对成交单位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月度考核表》。考核项目总分低于60分,则扣除人民币500元,作为处罚,以示警告。
1、成交单位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采购方将从中标单位的服务费中扣除200元/次。
2、因成交单位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成交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成交单位所配送采购方的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若在配送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采购方将从成交单位的服务费中扣除200元/次,以示警告。
4、成交单位在配送过程中,如诺因为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成交单位必须提前通知采购方,与采购方协商处理方案,出现未及时送达的情况,采购方将从成交单位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以示警告。
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采购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中标单位上述单据情况,若抽查结果不符合要求,采购方将从成交单位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以示警告。
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一月累计出现3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购方将从成交单位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以示警告。
7、原材料供应商索证需要齐全,采购方会不定时的抽查成交单位索证情况,若抽查累计3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购方将从成交单位的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以示警告。
月度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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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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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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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可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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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材新鲜度、无腐败变质食品(肉类、水产、冷冻、豆制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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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准时度(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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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态度(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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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料进货单据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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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送货物单据是否齐全(检测报告、送货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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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料厂商索证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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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1、通过以上评分,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2、该供应商应处于的等级:A,120分以上 B,100-80分 C,60分以下(月考核60以下不合格) 特殊说明:优,20分、良,15分、中,12分、可,10分、差,8分(每日考核8分及以下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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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签字: |
供应商签字 |
七、综合说明及其他:
1、响应单位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服务要求,同时对每项要求做出明确应答并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否则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文件。
2、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响应价格采取二次报价,以最终第二次价格为准,包含了本项目所有服务期间所需费用及标的物。
4、服务期间,如遇采购单位办公场所调整、迁移或者服务对象性质发生重大改变,采购方将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调整,协商不成采购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应达到招标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配备能力并应配合采购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成交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若成交单位在综合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将承包本项目服务转包他人;
(5)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
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产生的费用在管理费用中扣除。若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出现重大责任问题或考核严重不合格将被解除服务合同。
8、成交单位须为员工配置统一的工作服等。
9、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段划分及成交单位数量: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成交单位数量: 1家 。
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强制或优先采购。
2、中小微型企业:
2.1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价格分的折扣:按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并执行文件,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十、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
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所有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5、按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并执行文件,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分标准:
价格分: 10分
1.1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折扣)作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如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价格(折扣)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折扣)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折扣)为最低价(折扣)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折扣),中标金额(折扣)则以实际投标报价(折扣)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比较(26分)
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详细服务方案比较(10分):包含食材货源及时令菜品供应保障措施;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鱼肉水产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供货价格保障措施;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与采购方的日常沟通及配合方案;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等。
各项方案齐全,内容完善,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高的得10分;各项方案比较齐全,内容较为完善,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比较高的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内容较全,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单,内容欠缺,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内部管理制度比较(6分):需包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等。
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制度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4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疫情期间项目管控制度(5分)
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制度比较齐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应急处理机制:(5分)
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制度以及应急供货需求处理制度,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制度比较齐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基础设施情况比较(50分)
1、室内场地、设施、功能区情况比较,按要求提供资料及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说明(30分)
(1)冷冻、冷藏设施(6分):
冷库储存能力比较,冷冻、冷藏设施齐全,储存容量大,储存能力强得6分;冷冻、冷藏设施比较齐全,储存容量一般,储存能力良好得3分;冷冻、冷藏设施较差,储存能力较弱的得1分。冷库如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检测能力情况(5分):
响应单位食材化验室配置先进、检测仪器设备配置齐全、检测能力强得5分;食材化验室配置良好、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较为全面、检测能力良好的3分;食材化验室配置一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一般、检测能力欠缺的1分。
(3)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5分)
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配置布局合理得5分;有一定的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良好得3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欠缺的得1分。提供布局图及现场装卸图等证明材料。
(4)仓储区(4分):
响应单位专仓和专栏承储、专人管理、挂牌明示,科学合理、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得4分;科学合理、责任明确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肉类分割区等加工区(6分):
肉类分割区设施全面完善,区域划分合理、环境优质的得6分;分割区设施全面,区域划分合理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视频监控安装措施(4分):
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得4分;监控点分布均匀,监控画面清晰明确、针对性强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车辆情况比较(10分)
响应单位自有或租赁厢式冷链车,每具备一辆得2分,最高10分
需提供车辆的权属证明、对应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如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对应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资料不全或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的不得分。
3、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的人员及项目负责人比较(10分):
(1)项目负责人情况比较(2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经验、能力、专业情况优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经验、能力、专业一般的得1分。
(2)针对本项目配置服务管理团队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比较(5分)
团队人员配置齐全,分工明确,各类人员经验丰富得5分;人员配置完整,有一定的分工,具备基本经验得3分;人员配置简单,分工不够明确,人员经验不足的得1分。(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配备检测师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3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师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资料不全或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
(四)综合实力比较(14分)
1、响应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食材配送业绩情况,有一份得1分,最高8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资料不全或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
2、响应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最高4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的页面截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
3、响应单位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荣誉、表彰等得2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荣誉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
注:
1、响应单位针对评分内容提供对应材料并作出相关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有关评分内容不得分,材料原件可用公证件原件替代,须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评标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2、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得中标。
3、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联系人: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乙方(供应商): 联系人: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根据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 的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等服务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甲方所需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 等主副食品列入配送范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二、价格及结算:
1、合同价格: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的批发价均价的125%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同时以上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2、结算付款方式:供货价格一周一报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折扣。自货到之日起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甲方按月隔月结算(如遇寒假、暑假,则在假期结束后下一个月结清假前款项),凭合法有效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教职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8、甲方在隔月向甲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9、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0、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1、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将承包本项目服务转包他人;
(5)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
五、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原材料为 。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案部门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日期: |
日期: |
附件格式
食堂食材供应
磋商响应文件
(标号:SZJX2021-WZ-C-006)
注:须注明正本/副本
供应商(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1年 月 日
格式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
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收到贵公司 (项目标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磋商响应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项目标号:SZJX2021-WZ-C-006号
项 目 |
苏州南环桥批发市场批发价均价的折扣(报价为折扣) |
备注 |
% |
注: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限价125%为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报价为124%;下浮10%,则报价为115%;下浮30%,则报价为95%,以此为例。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备注:表格中相关事项如不够填写可另附补充材料。
格式5、《服务要求偏离表》 与《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标号∶
序号 |
项 目 |
采购要求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项目名称: 项目标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服务期限 |
|||
(2) |
服务地点 |
|||
(3) |
付款方式 |
|||
… |
其他商务要求 |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采购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
2.付款方式不得负偏离。
3.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采购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格式6、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介绍
本次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情况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等一览表
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企业业绩一览表
企业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金额(万元) |
用户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注:具体提供内容详见评分标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