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WK2021-G-027-A
二、项目名称: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市美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挹秀新村25幢南
中标金额:玖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9746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食堂由学校自行经营运作,将食堂用工服务委托给一家具备管理服务能力的响应单位负责。 服务要求:对学校食堂用工人员进行调配、管理以及监督服务,配备20人,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 服务期限:1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宛烜、谢平华、朱雪明、瓮勇、程宇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含)以下部分1.5%、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含)部分1.1%。
金额:14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
联系人:程宇波
联系电话:1860621621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虎北路与联洋街交叉路口东北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916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电 话:0512-691656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小微企业声明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政府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SZWK2021-G-027-A号
采购项目: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采购单位: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
(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前 附 表
(下列附表说明是对采购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编号 |
SZWK2021-G-027-A号 |
2 |
采购内容 |
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
3 |
采购人 |
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 联系人:程宇波 联系电话:18606216211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0 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联系电话:0512-69165620,传真:0512-65153553 |
5 |
投标有效期 |
九十天(日历日) |
6 |
投标保证金 |
无 |
7 |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2日 |
8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链接为: http://www.szzyjy.com.cn/wxlj/027001/20191227/9534aa7e-4b48-4026-9d0c-022559022844.html 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
9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 |
2021年8月16日13:30 |
10 |
投标人签到时间 |
2021年8月16日13:00~13:30 |
11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8月16日13:30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2 |
中标服务费 |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的100万(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5%。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
1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4 |
导致废标因素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5 |
导致无效标因素 |
电子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电子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采购书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委托,对其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公司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SZWK2021-G-027-A号
2、采购项目名称: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3、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
98 |
98 |
4、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
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3:30
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1年8月16日13:30
8、投标签到时间:2021年8月16日13:00~13:30
签到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3:30
10、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
联系人:程宇波 联系电话:1860621621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虎北路与联洋街交叉路口东北侧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兆莉、张田 联系电话:0512-69165620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 215000
请贵单位购买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采购人。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
2.3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6合同: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7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服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在地。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项目服务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数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服务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5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在本次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三章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投标人(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说明
7、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电子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10.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0.6联系单位: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7收件人:前台
10.8联系电话:0512-69165625
10.9通讯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三号楼四楼
四、电子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电子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3.1.1投标函;
13.1.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3.1.3 开标一览表(详见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3.1.4投标报价分析表(详见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3.1.5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1.6投标人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7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3.2.1技术部分:
13.2.11详细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13.2.12服务管理工作标准;
13.2.13管理人员表;管理人员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3.2.14服务人员安排计划、岗位分配情况;
13.2.15相关岗位服务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13.2.16服务保障承诺书;
13.2.17服务方案;
13.2.1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3.2.19同类项目业绩表;
13.2.20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或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13.2.2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
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3.2.2.2 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2.3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3.2.2.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人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3.2.2.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2.2.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3.2.2.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3.2.2.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3.2.2.3.5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3.2.2.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如属);
13.2.2.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13.3电子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4投标单位在投标签到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3.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以上资料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14、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电子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电子投标文件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链接为:http://www.szzyjy.com.cn/wxlj/027001/20191227/9534aa7e-4b48-4026-9d0c-022559022844.html 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14.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或公章。
14.5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14.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4.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14.6.3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5、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因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证明。
16、投标保证金
无。
17、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8、投标人必须携带数字证书(CA)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六、开标和评标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
19.2逾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无效投标。
21.3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1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2.2.1查询时间:电子开标结束后。
2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2.2.4投标人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其投标无效。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2.3通过上述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3.1审查、评价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3.2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3.3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3.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人;
23.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4.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3.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评委会将对资格符合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电子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5.2.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5.2.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2.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2.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25.2.7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
25.2.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价款、质保期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4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25.5对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6.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8除上述情形外,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9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10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
27、电子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7.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人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打分,并确定中标人。
28.2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中标结果时向参与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8.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按政府采购规定处理。
30、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合同的签订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1.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2、履约保证金
无
八、其他事项
33、中标服务费
33.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3.2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33.3缴纳服务费时中标人需提供开票信息: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账号。
34、监督和公证
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格式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 (姓名)系 ××××××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 为我单位本项目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 号的公开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格式)
采购编号:SZWK2021-G-027-A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人数 |
1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
其它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报价分析表
投标报价分析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人员工资 |
|||
3 |
低值易耗品 |
|||
4 |
服装费 |
|||
5 |
培训、体检等费用 |
|||
6 |
利润 |
|||
7 |
税费 |
|||
8 |
其他费用 |
|||
9 |
…… |
|||
10 |
||||
合计(元)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岗位及人员配置:需按本格式填写具体岗位名称及岗位时间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岗位排班表
采购编号: 号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排班时间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
采购编号:SZWK2021-G-027-A号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1 |
项目经理 |
|||||
2 |
厨师长 |
|||||
3 |
中式烹调师 |
|||||
4 |
中式面点师 |
|||||
5 |
...... |
|||||
6 |
||||||
7 |
||||||
8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按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后投标。
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采购编号:
1 |
企业法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2020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8 |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
|||||||
9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10 |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11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格式8、相关业绩一览表
相关业绩一览表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管理服务范围 |
管理面积(m2)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拟采取的详细的组织计划,包括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以及遇重大、紧急事项的应急措施等。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格式10、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商务服务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商务服务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行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填写。
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第四章 采购书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委托,对其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公司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SZWK2021-G-027-A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三、服务要求:
苏州市叶圣陶中学校食堂由学校自行经营运作,将食堂用工服务委托给一家具备管理服务能力的响应单位负责。对学校食堂用工人员进行调配、管理以及监督服务,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堂管理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清单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男女均可,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28-55周岁;3年及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团队管理经验,标准的普通话;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人际沟通能力强,能承受工作压力和服从意识;具有制作现场管理的各类报表、数据分析和总结报告的能力,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热爱餐饮行业,能吃苦耐劳,听从指挥。 |
2 |
厨师长 |
1 |
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28-55周岁,持有三级以上红案或白案厨师等级证书,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性格外向,善于沟通,具有5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熟悉白红案各岗位烹饪方法,受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悉本岗位工作。 |
3 |
中式烹调师 |
3 |
男女均可,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30-60周岁,精力充沛,有3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精通中式菜品烹调。 |
4 |
中式面点师 |
2 |
男女均可,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30-60周岁,精力充沛,有3年以上厨房工作经验,精通中西式点心制作。 |
5 |
阳光统计上报兼仓管管理员 |
1 |
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25-45岁 |
6 |
蒸饭大工 |
1 |
男女均可,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30-55周岁,精力充沛,有集体餐厅蒸饭经验。 |
7 |
服务领班 |
1 |
男女均可,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30-50周岁,精力充沛,熟悉食堂后厨切配工作安排,刀工熟练,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配合精神,爱岗敬业、品德端正,执行力强 |
8 |
荤、蔬加工厨工 |
5 |
男女均可,具有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30-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年以上集体餐厅切配经验,熟悉荤、素食材的精加工和浸泡清洗。 |
9 |
洗碗工 |
3 |
男女均可,初中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年龄30-60周岁集体餐厅洗消间工作经验,了解餐具清洗流程、保洁流程和消毒流程, |
10 |
大厅保洁 |
2 |
男女均可,年龄30-60周岁,身体健康 |
合计 |
20 |
/ |
(二)工作要求:
1、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主厨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热、保洁。
2、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主厨师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厨工要固定窗口。主厨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
3、餐后应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对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4、每周六、日要对厨具、餐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5、食堂人员需持证操作,并公示于餐厅内。
6、对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公示,并张贴在餐厅明显位置。
7、服务人员主动做好引导及清理工作。
8、食品卫生合格率达100%。
(三)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所派遣食堂用工人员待遇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给人员缴纳社保等,为所有用工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
2、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成交单位聘用(即成交单位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所有服务人员工资采购人另行支付给成交单位。有关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的上岗证和“健康证”条件,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因成交单位的管理不善造成一切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
3、各岗位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以及各项管理规定。
4、采购人将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全面监管,根据食监局、教育局的相关条例,对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提出整改,如整改不及时、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提前其终止合同。
5、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用工人员服务进行转包,如有此等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成交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成交单位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食堂用工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四、服务期限:11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
1、投标总价一次报定。
2、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3、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驻场人员费(人工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投标报价中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其他:
1、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
2、如遇采购单位有重大基建等特殊情况(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较大时),采购单位将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五金等福利,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招标人配合的工作和需要提供的条件。
6、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食堂人员外包服务工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人员外包服务:含设备维护等其它服务。
1、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满一年对乙方工作考核一次,若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合同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合同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
1、合同总价: 元整(¥ .00)
以上价格应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驻场人员费(人工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付款步骤: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月考核,在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后,甲方在10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2)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
(3)甲方支付合同项下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
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须的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度费用结算挂钩。具体考核方法和标准按医院要求执行。除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三、服务质量与检验:
待整个服务项目开始实施后,验收时甲乙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逐一验收,如发现整个服务项目与投标承诺有出入时,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更正,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办公家具、设备及通讯、网络设施;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勾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2、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从事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服务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全部不得转让。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苏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代理方提交二份备存。
八、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 方:(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电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服务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政策性文件加分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小微企业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3)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三、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总分值100分。
(一)价格(1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10%)
(二)整体运营方案(44分)
1、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含垃圾分类):根据方案详细、合理程度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7分;方案简略、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分)
2、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控制方案(含验收、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清洗、消毒、保洁等):根据方案详细、合理程度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7分;方案简略、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制度不得分。(7分)
3、对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案及环境卫生方案:根据方案详细、合理程度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简略、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
4、应急预案比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评定,根据方案详细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简略、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模糊、合理性及可行性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
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工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制度情况进行评定,管理制度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实用性强的得5分;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的得3分;管理制度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分)
6、防止或减少食品浪费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防止或减少食品浪费实施方案进行评定,根据方案详细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定,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简略、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模糊、合理性及可行性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分)
7、食堂从业人员到位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从业人员到位方案进行评定,根据到位方案的科学性、贴合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评定,到位方案科学合理、贴合实际需求的得7分;到位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的得4分;到位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7分)
(三)人员配置(17分)
1、拟派的项目经理(3分):1人,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有效期内健康证,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①具有大专学历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②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得1分;
上述证明材料如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提供相关网站上查询链接和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拟派其他的食堂工作人员(14分)
①厨师长:1人,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有效期内健康证,未提供该项不得分。
1) 具有大专学历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2) 提供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
②除厨师长外,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中式点心师三级/高级技能以上的,有一个得2分,中式面点师四级/中级技能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4分。
③除厨师长外,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四级/中级技能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上述证明材料如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提供相关网站上查询链接和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29分)
证明材料如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提供相关网站上查询链接和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2、通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每项1分,共5分。
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实施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评定,有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4、投标人为所承接过的食堂营业场所投保雇主责任险(或公众安全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凡上述评分标准中要求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证明材料的,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截图,视同提供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