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洛舍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洛舍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DQZCFW-2021-JC148

二、项目名称: 德清县洛舍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初次报价:362500(元),最终报价:360000(元) 德清县新国贸大酒店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5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国庆,陈能超,卢孝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政采云”金融服务的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政采贷”有关事项办理指引》,详见:http://www.dqztb.gov.cn/tzgg/45523.htm

3.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

地 址: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222812

质疑联系人:施秋虹

质疑联系方式:13735168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2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费娜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076098

质疑联系人:诸海琦

质疑联系方式:139672610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德清县财政局

地 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传 真:0572-8280716

联系人 :宣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716

2021年08月02日 2021年08月17日








附件信息:

  • DQZCFW-2021-JC148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8.2.doc

    495.0K

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

德采财确网[2021]703号

项目编号:DQZCFW-2021-JC148

项目名称: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8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1

第六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

1.项目名称: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编号:DQZCFW-2021-JC148

4.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1年

37.4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磋商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将为无效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和财综〔2014〕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

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C.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D.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8月3日至开标截止时间止(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磋商响应方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四、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竞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评标时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公证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等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而供应商却无法提供的,其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将被作无效竞标处理。】

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磋商响应方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D.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E.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

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21年8月12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本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

六、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8月16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4:00止(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8月16日,14:00正(北京时间);

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在线投标

5.磋商地点: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3

6.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八、竞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竞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至两周,建议各竞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竞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竞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

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竞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无效。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2-8222812?

质疑受理人:施秋虹

质疑联系方式:13735168136

地址:德清县洛舍镇

2、代理机构: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晓琼(项目负责人)、沈丽

联系电话:0572-8076098

质疑受理人:姚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2-8076093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五里牌路70号商会大厦29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宣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716

传真:0572-8280716

地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十、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2.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十一、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代理机构所有。

2021年8月2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

3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整(?:10000.00),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由成交单位在领取通知书之前支付。

4

保证金:不收取。

5

答疑与澄清:如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16:00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代理机构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本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

6

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在线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内容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数量为1份。

7

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16日14:00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行在线投标

8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16日14:00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3。

9

磋商文件的接收: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 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其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

(3)超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

(4)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不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因而造成评审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评审的,其竞标无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磋商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1

成交结果公示:磋商结束后2天内,磋商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

等网站或媒体。

12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4

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15

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竞标截止之日或递交磋商、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6

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

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方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5、16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直至公示。

4、为保障解密成功,竞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18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需方”系指浙江德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4.“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6.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

(三)竞标委托

磋商响应方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如磋商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五)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在组织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以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总机构或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竞标人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动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 3 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5.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符该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评分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响应方的风险

磋商响应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方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方有约束力。磋商响应方在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依法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至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注:磋商响应方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竞标的。如发现磋商响应方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竞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1.2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方可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以开启。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1.资格文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核验信用记录。在核验功能开通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方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评分索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磋商响应方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格式参考附件);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0年度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方相关资质证书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方(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证明材料详见评分细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磋商响应方的企业信用、荣誉等能体现响应方综合实力的证书,拟竞标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并通过权威部门有关认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参考评分标准相应评分项要求)(格式见附件);

服务网点情况(须提供详细的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若服务网点为磋商响应方的合作单位,则需同时提供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合作协议、合作单位人员组成、合作单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或返聘协议)等)(加盖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磋商响应方为中小企业,或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磋商响应方的服务期承诺,比如用户现场服务响应时间、问题解决时间等;

商务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团队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组其他人员组成(要求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数量、技术实力等。提供相关协议、社保证明、所获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服务承诺和服务保障;

培训计划;

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如有);

磋商响应方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承诺一览表(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对招标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负偏离”、“部分负偏离”、“正偏离”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满足”应说明如何满足,回答“部分满足”要明确哪部分满足和哪部分不满足。同时明确满足的程度。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磋商结果的影响将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初次报价文件:

采购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初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注:声明书、采购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少必须各有一份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竞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竞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人员食宿与交通、消耗材料、专用设备及工具、器材、办公费、服装、人员培训、卫生保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以及工商管理、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在磋商小组审查时,若该供应商不同意漏项内容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并认为其合同总价需作调整的,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需求,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响应方对同一竞标产品不得同时出现可选择性品牌和一个品牌中的可选择性型号。

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长竞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份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数量为1份。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且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单独提交。

3. 磋商响应方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

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

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1.磋商响应方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

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公章,采购代理公司有权予以拒绝此磋商响应文件,并退回磋商响应方。同时,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

3.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4. 如果因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5.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政采云报名程序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竞标无效的情形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竞标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

(2)磋商时不能按采购文件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的磋商声明书、采购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没有盖单位公章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声明书、采购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均未参加开标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8)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9)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10)磋商时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该项只针对参与现场开标会议的供应商)

(11)竞标产品(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14)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法评审使用的;

(16)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模板的;

(17)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

(18)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19)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竞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竞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参数指标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

(3)竞标产品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

(5)竞标产品数量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

(3)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5)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上限)。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本采购货物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货物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采购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磋商响应方必须完全响应。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质性变动本章节以下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政府

3、就餐人员规模: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洛舍镇人民政府食堂午餐约100 人/餐;工作日晚餐、双休日就餐、包厢就餐、就餐另行通知(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此就餐估计人数不作为今后调整人工费服务价格的依据)周一至周五(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此就餐估计人数不作为今后调整人工费服务价格的依据)。

3、招标合作模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联合经营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食堂。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投入,中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4、食堂运作机制:投标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食堂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5、项目服务内容承包人负责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及准确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承包人必须每月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食堂收支及管理台帐。(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及水电、燃料的费用)。

6、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人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7、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8、中标后的投标人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前中标人的交接工作,服从招标人的各项工作调配。投标人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3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1、项目地点及项目现状:食堂总面积约400㎡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采购人所有。如供应商为达到自我风格或实际操作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采购人所有。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采购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每年允许总量的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添置,费用自理。

3、在承包期内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若是正常损坏的,产权属采购人的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维修或重新添置采购,其余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出现被盗或遗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供应商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除以上所述的内容以外的包括卫生保洁费(室内及门前三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申请、卫生部门的有关费用、排污费、消防部门的有关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5、采购人每季度对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全年平均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的,承包经营服务经费全额拨付;全年平均考核分数80~84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5%;全年平均考核分数75分~79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10%;全年平均考核分数70分~74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15%;全年平均考核分数65分~69分的,扣减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20%。年度考核以月百分制考核为基础,结合其他测评。当月考核分数60至64分的,扣减当月承包经营服务经费的30%,并给予严重警告,供应商应针对服务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当月考核分数不足60分,采购人可以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经营服务经费总额的10%,留存至年度考核后,视考核结果相应拨付。

6、供餐价格须经采购人审定,允许15%以内的利润空间。

7、供应商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同时确保非常温天气冷暖气供应。

四、经营方式

本次招标主要以供应商劳务输出、管理服务为主,供应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机关工作人员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供应商买取饭菜,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就餐卡的制作、挂失、充值等业务由采购人负责管理。

服务质量要求

(一)、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承包人免费使用,承包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 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二)、用餐时间及服务

承包人提供正常工作日的午餐服务;午餐服务时间为11:40-12:40,午餐提供不少于8个菜品供选择,每日供应厨师长推荐菜一道(根据任务要求可另做调整);

(1) 承包人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工作餐菜谱提前一周制定公布,每周主菜重复率不高于20%。每周午餐菜肴品种不少于8个,菜单必须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承包人必须每天拟定菜单, 提供采购人审核;用餐以打菜形式。

(2)6个包厢供采购人工作接待使用,根据工作要求,承包人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菜肴品种要求搭配科学、经济实惠、花色多样、变换及时,数量必须按照当日所需标准执行。

(3)承包人在食堂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承包人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用餐之外的特殊服务另行协商。

(三)、服务要求

(1)承包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服务期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负责。

(2)承包人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食堂的特点, 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 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餐厨垃圾要分类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 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承包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 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 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 挥,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综合素质等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 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7 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 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承包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承包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 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具体措施见第八部分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0)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四)、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由采购人负责,并由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6)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 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 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oC或低于1 0oC 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 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 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8、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在服务期内承包人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承包人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承包人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采购人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承包人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承包人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 承包人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承包人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 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承包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 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七、劳动管理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承包人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均由承包人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所有工作人员的事故由承包人自行全权负责。在服务期内,承包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进场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险凭证,保证采购人在承包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承包人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此全权负责。

八、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承包人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承包人要为食堂餐饮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投标人负担。

投标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承包人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食堂节电、节水、节气工作。

承包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采购人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保证承包人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食堂区域开展服务工作,保证承包人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承包人正常开展服务。

承包人要按时供餐。无故不得提早或推迟供餐时间,未按时供餐的, 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早或推迟供餐, 或可对部分人员提早供餐。承包人着装要规范、整齐。不穿戴工作服的,需立即进行整改。

(10)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承包人需立即进行整改。厨房垃圾未分类收集或溢流的,餐具清洗未到位有残余饭菜粒的,菜品中有较大异物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一)供应商需达到的服务要求

l、供应商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一楼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的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供应商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能超过10%(如某个岗位有人员更换调动,须提前通知采购人认可,并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该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

▲8、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9、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经采购人审核后由供应商负责统一制作,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0、供应商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1、供应商应与原承包方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2、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采购人对食堂一楼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14、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6、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具备或另行办理与本食堂相关的卫生许可证、本地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消防部门的专用证件等,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17、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采购人有权扣罚承包费并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18、供应商每餐所有食品均须留样48小时(每样100克),并做好记录。

19、供应商须选择合格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物品,且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供应商须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中标后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报表。

20、供应商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采购人的调配;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供应商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1、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值班人员保证该时间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所需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2、供应商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纸巾等。

23、供应商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

24、供应商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纸巾、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

25、快餐餐厅提供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要求菜肴丰富、品种多样、大众口味,其中中餐每个窗口菜肴品种不少于8个,荤菜4个、蔬菜4个、汤1个、水果1份,其中供应商应根据季节的变换,提供一些季节性或传统佳节的菜肴或冷(热)饮等。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购货数量、价格进行不定期抽查,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菜肴价格经采购人审定后,不得更改,供应商须承担物价浮动的风险。供应商应提供粥类、面点及特色小吃等多样化早餐,以低于市场价格10%的水平供应,按需计价。

26、供应商必须每周报一次早、中、晚三餐菜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供应商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7、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