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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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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7 14:13

一、项目编号:LZBG2021-1384

二、项目名称: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韩城市恒丰商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状元中街沿街15号楼

中标 金额 : 2.24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韩城市鲜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区涧南学校北区

中标 金额 : 2.24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韩城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民兴里3号楼4单元40号

中标 金额 : 2.24元

2、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二包:果汁)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殷荣饮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9号

中标 金额 : 2.29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大唐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苏家营村永丰源仓库

中标 金额 : 2.2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报价明细单(牛奶).docx

2、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二包:果汁)

报价明细.docx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马亚妮、袁原、张文俊、周帅 贾雁冰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二包:果汁) 马亚妮、袁原、张文俊、周帅 贾雁冰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48,600.00元

2、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二包:果汁): 45,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一包牛奶:韩城市恒丰商务有限公司,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底(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保质期:≥45天;2、一包牛奶:韩城市鲜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底(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保质期:≥180天;3、一包牛奶:韩城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底;交货地点:指定交货地点;保质期:180天;4、二包果汁:西安殷荣饮品有限公司,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底(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保质期:12个月;5、二包果汁:陕西大唐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底(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质期:12个月;6、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其中一包牛奶按每家单位壹万陆仟贰佰元整收取;二包果汁按每家单位贰万贰仟陆佰元整收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韩城市教育局(本级)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政务服务大厅5楼

联系电话:0913520193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星桥

电话:029-88228899-676

传真:029-8822567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88228899-676

十、附件:

上传版.docx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8月17日

招标编号:LZBG2021-1384/1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

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韩城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招标七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2 10: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BG2021-1384

2、项目名称: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689,228.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1 批, 预算金额:3,381,368.00, 项目概况: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最高限价(单价):2.25元/盒。

第2包: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二包:果汁), 1 批, 预算金额:3,307,860.00, 项目概况: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二包:果汁),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最高限价(单价):2.30元/盒。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8:30:00 至 2022-07-31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一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3)二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9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招标七部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二包:果汁)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本项目为两个标包,1包保证金账号:30201278008725;2包保证金账号:30201278008726。请各供应商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保证金的缴纳。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12 10:30:00

地点:韩城市国际酒店(韩城市龙门大街中段175号)三楼西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韩城市教育局(本级)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政务服务大厅5楼

联系电话:0913520193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星桥、樊军辉

电 话:029-88228899-676

传 真:029-8822567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韩城市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一包:牛奶)

2

招标编号

LZBG2021-1384/1

3

采购内容

牛奶采购,200ml/

4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5

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底(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6

质保期

45

7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一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及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账 号:30201278008725

收款单位: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转账事由:LZBG2021-1384/1投标保证金

注: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前到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单为准;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交于采购代理公司财务部并开具收据;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部电话:029-88228899-607 联系人:王晓萍

10

投标文件

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格式为PDF)。

1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地点:韩城市国际酒店三楼西一会议室(韩城市龙门大街中段175号)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08-12 10:30:00(北京时间)

12

开 标

开标时间:2021-08-12 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韩城市国际酒店三楼西一会议室(韩城市龙门大街中段175号)

13

答疑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做出统一解答和必要澄清后,以书面的《答疑纪要》发送各供应商。

电话:029-88228899-676

传真:029-88225678

Email: sxlhzb0 7 @163.com

14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

样品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样品一套;

1、各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时,需提供以下奶(牛奶)样品:每家供应商每种口味提供15牛奶,牛奶口味不少于3种;

2、样品需要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样品需标明供应商名称,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供应商样品退还,中标人样品留存于采购人)。

备注:未携带样品或样品不齐全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其他

本次招标确定三家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供应商。具体配送区域待中标后由采购人划分。

18

最高限价

本包采购预算为3,307,860.00元;

最高限价为2.25元/盒。

19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人:韩城市教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供应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招标文件及要求

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招标公告

1-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3、采购内容及要求

1-4、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5、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其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1、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特定资格条件:2、一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限制投标要求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信用要求

4-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2 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查询;

4-3 查询结果留存方式: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形式留存。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供应商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电子版中需拷入: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格式为PDF),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5-2-1、对投标函中内容的响应;

5-2-2、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和分项报价表。投标货币用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5-2-3、供应商出具的合格文件,证明参加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招标的合格供应商。

5-2-4、供应商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及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5-2-5、供应商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5-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投标文件电子版需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并在电子文档上有相应的标识。

5-4、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5、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投标报价

6-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按要求标明投标总价、交货及安装期、质保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6-2、投标报价为投标货物送达采购人要求的交货地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采购货物的供应费、运杂费(含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金)、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学校操作过程中的损耗、留样、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所有产品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所包含的一切费用。

6-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货物单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4、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5、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为:贰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前到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单为准;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交于采购代理公司财务部并开具收据;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开户名: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账 号:30201278008725

转账事由:LZBG2021-1384/1投标保证金

财务部电话:029-88228899-607 联系人:王晓萍

7-3、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各供应商须将其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7-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7-5、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2、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5-3、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投标文件有效期

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投标文件密封

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在封面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等内容,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

2-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5、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六、评标

1、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投标文件审查

3-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合法有效

2

资格证件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品种至少包括乳制品大类中的液体乳类别的灭菌乳、调制乳品种)

3

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承诺(格式自拟)

符合要求

4

2019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合格有效

5

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详见供应商承诺函)

符合要求

6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符合要求

7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查询结果为准)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提供不全的或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审查办法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报价

未超过最高限价,且无选择性报价

2

投标文件有效性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合格、有效

3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4

供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质保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交货地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合同条款的响应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函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5-4-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4-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4-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4-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4-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时,应重新招标。

7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单位。若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单位等于3家,3家单位直接入围,不再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排名

8、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

评标内容

分值

评标原则与标准

投标总报价

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服务方案

10

提供牛奶项目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生产厂商原辅料供货渠道和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详细描述),能保证牛奶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自主打分(5-10分);

10

投标供应商有完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系统,采取措施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牛奶质量,并安排专人专车向学校配送,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自主打分(5-10分);

10

投标供应商能为学校免费提供营养改善计划牛奶专用储存、分发、回收设施及设备,制定配备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自主打分(5-10分);

10

投标供应商能为配送服务学校开展牛奶营养、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宣传活动,制定培训、宣传活动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自主打分(5-10分);

10

投标供应商能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奶品质量,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自主打分(5-10分);

质量保证

10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食品存储场所及条件,提供证明资料,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4分)。

2、供应商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3分)。

3、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危机管理应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自主打分(1-3分)。

业绩

5

供应商(2018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供货合同为依据,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样品

5

1、投标样品的包装(需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等产品相关信息)0-2分;

2、牛奶:味道、颜色、口感,无其他异味及杂质0-3分;


备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评审后,评审总分不相同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后,评审总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服务方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3)本次招标确定三家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供应商。具体配送区域待中标后由采购人划分。

4)投标文件中缺少某分项时,该分项为0分。

5)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计算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第8条“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7)对既属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同时又满足中小微企业规定的,其价格扣除仅适用一次,给予6%的价格扣除。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1、落实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1.1、1.2、1.3条款。)

1.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2、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2.1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

2.2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2.4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所有投标产品进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3.1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

3.2融资平台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七、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4、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过程及中标人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八、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到代理公司,质疑函内容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联系部门:招标七部;联系电话:029-88228899-676;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有明确的请求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

4、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九、履约保证金

十、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定标或确定成交单位后,中标(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标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1、经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家单位壹万陆仟贰佰元整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4、中标人如未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损失。

5、招标代理服务费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不得再单独列项要求采购人支付。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需求情况

1. 采购牛奶品种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乳制品(灭菌乳、调制乳)的牛奶,产品包装形式为装,规格≥200ml/盒

2.招标及配送数量、范围:2021-2022学年度我市营养改善计划牛奶招标的范围涉及韩城市中小学,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营养改善计划加餐模式覆盖学生总数量约为36754人,具体按照实际发生结算,一周配送一次。

3.供货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底(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4.招标需确定不多于3家供应商配送韩城市营养改善计划牛奶,招标价格不高于2.25元/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