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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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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QYZC2021-0198

二、项目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中发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272

131.916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中发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 强,韩京龙,金 丽,杨月梅,姚培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5号

联系方式:0934-8371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联系方式:18193461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永宁

电 话:0934-8371190

附件下载
市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2.pdf
1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2022 年度物业管 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QYZC2021-0198)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2022 年度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 采 购 人: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集采机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 7 月 2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4 第二章 招标公告 .............................................................................................................................................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8 总 则 ................................................................................................................................................................ 11 投标须知 ............................................................................................................................................................ 13 1.采购说明 ............................................................................................................................................... 13 1.1 综合说明 ................................................................................................................................... 13 2.2 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 14 3 投标........................................................................................................................................................ 14 3.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 14 4公开招标响应及响应性文件 ................................................................................................................ 15 4.1 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 ................................................................................... 15 4.3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6 4.4 投标保证金 ............................................................................................................................... 16 4.5 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 16 4.6 响应性文件格式(见附件) .................................................................................................... 16 4.7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 16 4.9 响应性文件递交 ....................................................................................................................... 16 4.10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6 5 公开招标程序 ....................................................................................................................................... 17 5.1 开标 ............................................................................................................................................ 17 5.3 唱标 ............................................................................................................................................ 17 5.4 供应商资格审查 ........................................................................................................................ 17 5.5 评标委员会 ............................................................................................................................... 17 5.6.符合性审查 ............................................................................................................................... 18 5.7.公开招标 ................................................................................................................................... 19 5.8 综合评审 .................................................................................................................................... 19 6.2 中标通知书 ............................................................................................................................... 20 6.3 合同的授予 ................................................................................................................................ 20 6.4 履约保证金 ................................................................................................................................ 21 6.4.1履约保证金缴纳: ................................................................................................................ 21 9质疑和澄清 ............................................................................................................................................ 22 9.1 询问 ............................................................................................................................................ 22 9.2 质疑 ............................................................................................................................................ 22 9.3 质疑的答复 ................................................................................................................................ 23 9.4 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见公告采购人地址。 ............................................................ 24 10.优惠政策 ............................................................................................................................................. 2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5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 38 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52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5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53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2022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感谢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开招标编号:详见公告。 二、公开招标内容:详见公告。 三、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 窗口”参与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公开招标文件、网上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及时缴纳后自行查询 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及查看关于本项目的补遗公告(如有)和更正公告(如有),以免有不必要的损失。 注: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在“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 册;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 请在网站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按相关提示进 行操作。 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 四、投标人在公开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 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公开招 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公开招标响应文件。 六、按照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 7 月 5 第二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2022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2022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月 日 点 3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1-0198 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2022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2.6324 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2022 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 (2)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连续缴纳税收 及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应当包含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法 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满六个 月的,应当提供从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 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做出书面 声明和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 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 (5)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6)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sggzyjy.cn) 方式: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网址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月 日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要求如 下: ①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登记 时预留手机;也可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②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 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时 30 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 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 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 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采购文件获取事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 易平台”,网址:http://www.qysggzyjy.cn/f) 进行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完成注册后,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投 标包公开招标文件,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文件制作工具,工具下载地址公开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5 号 联系方式:0934-8371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7 号 联系方式:0934-8869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永宁 电 话:0934-8371190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 7 月 22 日 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详见公告。 2)采购需求: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 2 采购人: 1)采购人名称:详见公告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公告 3 集中采购机构: 1)单位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 系 人:左圆锋 3)联系电话:09348869161,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 7 号 4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5 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已落实。 预算价:详见公告 6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物业进驻后,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乙方月底向甲方提 供正式税务票据,甲方原则上在收到票据后,根据物业服务鉴定书,在 10 个工 作日内完成季度费用支付手续。支付费用时乙方需提供所雇用人员的工资发放花 名表作为附件。 2)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未通过,整改后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不予支付或解除合 同。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详见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采购方代表在开标现场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平台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同开 标时间。 8 投标有效期: 90 天 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公告;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9 3)投标保函保证保险; 4)投标担保;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 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交易平台代收代退, 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 投标登记时预留手机;也可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查询。 ②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交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投标时使用的名称 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收取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 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 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 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 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 效期一致。 (4)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组织应当在庆阳市由办事机 构。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统一退付, 办理退付不需提供任何资料,退付到进账账户,退付联系电话:0934-8869123。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中标 人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合同复印件,退付联系电话:0934-8869123。 注: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企业自行 协商确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a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 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b 中标人的违法 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c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d 投标人不按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e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情况属实的。 (4)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投标担保等 形式提交保证金的,由采购人收退。 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a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 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b 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 中标结果被依法认定无效的;c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 件; d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10 10 响应性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性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响应性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编制完成后加盖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 应主动衔接办理,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本项目报价:指按照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内的要求报价的合计价。 2、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 gpt 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政府采 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 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13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见公告) 磋商地点:(见公告) 14 落实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5 现场踏勘及说明: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 16 该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招标服务费用。 17 投标人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需提前三天登录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 统,登录网址为 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首次进入根据页 面提示,需要完成环境检测,确认供应商登录页面可以正常打开。供应商须在开 标前将 gpt 格式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18 为保障供应商能够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请供应商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 (www.gscamce.com)查看系统相关操作手册,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 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6-1234-34。 19 投标文件提交网网站: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 公开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方能打开,工具下载地址: www.gscamce.com。 甘肃中工国际官网:www.gscamce.com。 11 总 则 公开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庆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集采机构”。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公开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 和附件,简称招标文件。 7)“响应性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公开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全 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公开招标文件、响应性文件、评 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 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 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 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 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 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租赁、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 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电子公开招标响应文件、 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得一切资料视同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但不包含传真、电 报。 12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发[2007]119 号)。 15)“进口产品”或“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3 投标须知 1.采购说明 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 标管理机构批准,项目资金已到位,可用于招标合同项下的方式支付。现通过招标来择优 选定供货商。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公开招标文件,特别是有相关责任权利的规 定,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制作响应性文件。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 阅读本公开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参加本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 的全部内容,熟悉公开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如投标人没有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公开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导致其 投标无效或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对投标人的要求 2.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公开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项。 2.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能力。 1.3 现场考察及费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 2.1 公开招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邀请函 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采购需求 公开招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格式 14 2.2 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不足 3 天的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 时间时间应当予以顺延。 对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公开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将被应当视为对公开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 接受的默认。投标人未在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 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 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 投标 3.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提供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的评 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 标项目以及报价中,投标人未按照公开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对于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服务需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 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 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 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 15 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公开招标响应及响应性文件 4.1 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响应性文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 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三、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二、项目组人员证书 三、服务方案 四、售后方案 五、其他技术资料 公开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 见投标人须知) 4.2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公开招 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 润、租赁、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 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方案只能确定一个,投标货币 为人民币。 4.3.1 对价格的错误的矫正应遵循以下原则 16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公开招标响应文件价格与唱标内容不一致 应当以唱标内容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须标明每包中每一品目报价及每包的合计报价,如有缺失或报价不符合本规定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4.3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及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 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1. 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 2. 签章:投标人应加盖公司电子章,电子章应为甘肃生公共资源交易局主体共享平 台互认的电子章,同时在需要法人或授权签字处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4.6 响应性文件格式(见附件) 依照 4.1 规定的顺序编写,部分格式见附件,未规定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7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按系统要求,使用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进行加密; 4.8 响应性文件装订 无 4.9 响应性文件递交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4.10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递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登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填写说明后自 行撤回公开招标响应文件,但公开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达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公开 招标响应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 5 公开招标程序 5.1 开标 集中采购机构在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投标人的可不 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 CA 证书登陆甘肃中工国际“政府采购电子开评 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按照规定解密公开招标响应文 件,按时参加磋商,如未按时解密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或未参加磋商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5.2 解密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 60 分钟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 CA 证书解密),60 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3 唱标 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投标报价。 5.4 供应商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公开招标文件 要求的; (3)投标人是否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开标现场,采购方代 表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或 信 用 中 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信用平台进行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后进入评标环节 5.5 评标委员会 5.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 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 18 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监督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5.5.2 评标委员会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四)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 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6.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按照公开招标 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性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是否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等方对 供应商公开招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审查内容如下: 1)响应性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盖章; 2)是否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3)是否有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严重缺漏项目的(招标文件未规定,经现 场磋商变更的除外); 4)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5)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相关内容; 6)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 19 假等方式投标; 7)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 8)是否响应经磋商变更的实质性内容的; 9)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5.7.公开招标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公开招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对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8 综合评审 5.8.1 综合评审的说明: “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开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公 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 应商。 5.8.2 综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8.3 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 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 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20 5.8.4 中标供应商的推荐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排名靠前 的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人出现同一品牌时应以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选取。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中标及合同签订 6.1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 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准备供应商,但不能依 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示,拟中标公示届满后 由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6.2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 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其中标 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 合同的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 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 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1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人。 2.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 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合同签订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采购文件内容的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 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5.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 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的,按照《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办理。此时 可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对此造 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进行补偿。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履约保证金缴纳: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换的情形: a 拒绝履行合同的;b 履约验收不合格且不予改正的;c 法律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 其他情形。 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以下两种情况供应商数量可以是 2 个。 a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b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 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采购终止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 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9 质疑和澄清 9.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实行 实名制),询问的提出及答复可以为口头方式。 9.2 质疑 9.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质疑应当为该程 序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3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 9.2.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请求和主张;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9.2.3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 正常的工作秩序。 9.2.4 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b 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c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d 质疑应当提交书面方式提出。 9.3 质疑的答复 9.3.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3.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 9.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质 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响应性文件编制产生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 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 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供应商仍不少于 3 家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 立即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将被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 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9.4 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见公告采购人地址。 10.优惠政策 10.1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次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为 10%(具体政策见附件) 10.2 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 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在本次采购中对取得“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被 列入最近一期财政部节能产品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予以适当加分。(属节 能、环保产品的需附最近一期财政部公示清单截图,见附件) 11.其他事宜 中标后公开招标文件和响应性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公开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集 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方案 一、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大楼及附属建筑: 位于庆阳市西峰区塑州西路 5 号,始建于 2008 年,建筑面积 8500 平 方米,办公大楼共 67 层,局部 8 层,设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网络机 房等,是一座综合性办公、办案楼宇,水、暖、电、消防、监控等设施齐 全。 职工食堂:位于办公楼 6 楼,,建筑面积 240 平方米,水电暖及 食堂设施设备齐全,用餐人数约为 110 人左右。 二、服务内容 房屋维修养护服务、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电 梯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传达、保安秩 序管理、食堂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 院落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绿化管理。 (一) 保洁服务 1、服 务范围 26 (1)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及院落附属建筑物公共部位、 设备设施及物件的保洁。包括会议室、走廊、楼梯、扶手、墙面、地面、 地脚线;办公室门、开关、消防箱、标识牌、宣传栏、垃圾桶;卫生间门 窗、地面、洗脸盆、洗漱镜、污水池、大便器、小便器、隔断;水房管 道、阀门、热水器;大厅地面、台阶、扶手、玻璃门、标识牌、门窗玻 璃等。 (2)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前后院落、路面、花坛、绿化区的日 常清扫保洁; 风、雨、雪后办公楼踏步防滑、清扫及大型活动后 的清洁和垃圾清运。 (3)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要求定期对办公大楼及院落开展消杀工作。 2、服务标准 (1)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灰尘,门窗干净、 玻璃明亮,楼梯扶手等设施无灰尘,无污迹;走廊、门厅、大堂、楼梯地 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 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 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 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门框、门边缝部位光亮、无 痕迹、无灰尘,门把手干净、无痕迹、定时消毒。楼梯扶手、栏杆、窗 台、指示牌保持干净、无灰尘、光亮。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 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安全出口标识、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灰尘、 无污迹。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斑点、无絮状物。消防 栓外表面光亮、无痕迹、无灰尘,内侧无灰尘、无污迹。天花板、风口、 27 公共灯具内或外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表面、接缝、角 落、边线等处无污渍、无灰尘、无斑点。走廊、楼梯窗玻璃、大堂门厅 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平台、屋顶无垃圾堆积。服 务功能性用房(如会议室、接待室) 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保持 空气清新、无异味。 (2)停车场、绿地、花台、明沟、地面干净。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外围通道地面应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无积灰、积水、无污迹、油渍、轮胎 印,地面应保持原色。各类告示牌、照明灯具、栏杆、立柱、反光镜等表 面无积灰、无污垢、无污迹。绿地、花坛、隔离带周围无杂物、无积水。 垃圾分类管理,垃圾箱循环保洁,整洁、干净、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废弃 物收集箱外侧表面光洁、无灰尘。废弃物收集箱内侧干净、无残留物、无异味、 定时消毒。废弃物及时收集,不满溢。垃圾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定期 对通风口、明沟喷洒药水,灭蟑螂、灭鼠。电器设施灯泡、灯管无灰尘。灯罩 无灰尘、无污迹。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 灰尘、无污迹。 (3)卫生间必须干净、整洁,无异味,通气通风良好,使用正 常。公共卫生间便池内、小便器内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 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云石台面无水迹、无皂迹、无毛发,光洁 明亮。洁具应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定时消 毒。洗漱镜明净、无水渍、无擦痕、镜框边缘无灰尘。垃圾箱表面无污 迹、无灰尘、无异味,定时消毒。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 28 光亮、无灰尘。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根据季节变化按 时清扫,随时保洁。 (4)遇雨雪天气时及时清理院内积雪、积水,楼门口及时铺设 防滑垫,设置防滑提示牌,确保无积雪、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堆放。 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及时清理; 院内垃圾桶每天至少清理 1 次,保证 桶内无垃圾存留,夏季随时清理。 (5)保洁人员要对保洁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按程序报修。 (二)绿 化服务 1、服务 范围: (1)对院内及临街绿化植被做好定期补植、浇水、施肥、除病虫害、 修剪松土、除草等。 (2)负责楼内公共部位盆栽花卉的养护工作,保证绿植无黄 叶、枯枝、灰尘,盆内无杂草、垃圾等。 2、服务标准 (1)绿植存活率不低于 95%,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枯枝黄 叶,定期消理杂草; 定期进行修剪,保持株型、无超长枝条;定期施 肥、浇水;根据树木具体病症进行病虫害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 29 止使用的农药。 (2)盆栽植物管理质量要求盆栽植物生长健壮、没有明显的 病虫害,没有缩叶现象;按植物习性定期修剪,保持株型完好;盆内 不允许有杂生植物和其它杂物;花盆及叶面无灰尘、光亮。 (3)对耐寒性差的树木要进行保温,对室外盆景要及时搬入室内, 以防受冻。 (4)各类植物要进行科学施肥。 (5)做好病虫害的科学防治。 (三)保安值班服务 1、服务范围: (1)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门房值班,后院、前院安全, 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 2、服务标准 (1)保安人员必须对所有区域进行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的安全 巡查,并有专人值班,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灾、防泄密工作, 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2)保安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做好到访办事人员、 控告群众的礼仪性接待工作,为办事人员提供必要的咨询及引导服 务。 (3)负责大楼所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日常安全看护。 (4)负责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及时制止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杜 30 绝无关人员在办案区等随意进行拍照或摄像。杜绝在办公楼的墙壁、门、窗、 柱上非法涂画及乱写、乱贴。一旦出现,应立即清除,并保持原貌。杜绝 流浪及上访人员夜间在院内外滞留。 (5)负责办公大楼防盗监控报警系统及消防器材的管护和安全使用。 (6)按有关规定管理车辆进出,确保办公楼前后院所有车辆、 设备设施及物品的安全。 (7)保安要持《保安证》上岗,身体健康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 (8)保安在甲方正常上班时间,具体负责门卫登记,对外来办事人 员应事先与约见单位或个人进行电话预约,未经许可不得将来访者、当 事人及任何闲杂人员擅自放入;办公大楼内门岗实行保安 24 小时值班制, 在下班时间对楼内进行定时巡逻,严防失窃事件发生;保安员需认真做 好值班记录及来客登记管理。 (9)保安按照安排协助甲方做好安全防范管理以及其它公共秩序的 维护,乙方的保安员应遵守甲方已告知的有关管理规定。 (10)发现险情及隐患,保安需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人员汇报并排 除,排除不了的必须向甲方管理人员及时汇报协助排除。 (11)在下班时间内对楼内进行巡逻并关闭走廊及卫生间灯。 (12)对各种进出车辆进行引导管理,做到停放有序,不得乱停乱 放。 (四)驾驶员服务 1、服务范围:驾驶采购单位公务车辆,根据用车需求即时出车。 31 2、服务标准 (1)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 C1 以上驾驶证,身体 健康,相貌端庄;性格沉稳;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2)车辆驾驶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持证必须与驾驶车辆相符。 (3)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单位安排出车任务。 自觉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派,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 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4)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 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 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参与用车人在车上关于工作方面的谈话, 不得泄露用车人在车上关于工作方面的谈话内容。 (6)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入库,停放安全可靠, 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寄宿,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 (7)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 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确保车辆特 别是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 (8)待人和气、搞好团结,相互之间不得搬弄是非,维护车 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32 (9)驾驶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 听从分配,持证上岗。 (10)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待命,以便随时听从甲方的 出车安排。 (11)驾驶员必须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超速、 强行超车、野蛮行车,确保人身及车辆安全。 (12)每天擦洗车辆,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 节约用油,爱护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许 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 (13)按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事宜。 (五)职工食堂服务 (1)、服务内容: 负责采购单位职工工作日三餐的供应。 根据采购单位需要,物业公司安排厨师、帮厨为采购单位进行食 堂管理服务: 1. 食堂由采购单位提供用房、水、电、灶具,物业公司负责天然 气、原材料采购、加工、管理经营。 2.物业公司安排上岗的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并持有餐饮从 业人员上岗证、健康证。 3.物业公司厨师、帮厨在甲方正常上班期间,遵守厨房纪律,认真 执行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营养丰富、 33 色香味美的饭菜。 4.负责厨房卫生工作,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清洁, 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随时做好接待餐工作,确保接待餐的质量,接待产生费用由甲方 承担。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物安全卫生,不加工霉烂、变质食 物,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7、非为采购单位服务的物业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到采购单 位食堂用餐,不得随意进出单位。 8.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按规操作、注意安全,防止工伤、火灾等 其他事故。 (2)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并制订配套的 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 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 大责任事故发生。 3、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餐厅提供的菜品主食:以供应 米饭、面食、小炒为主,做到品种多样化。主食:不少于两种。菜类: 早餐不少于 4 种,中餐不少于 4 种(两荤两素),晚餐不少于 2 种。经 营做到品种多样化。 34 4、坚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在工 作期间,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监督。 5、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提供早中晚三餐供应服务。 所有 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 (六)会议服务 1、服务内容: (1)为采购单位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六楼视频会议室、七 楼大会议室等场所举行的会议提供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及其他相关 工作; (2)做好日常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2、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整沽,坐站端庄,精神饱满,彬彬有礼。 语调温和亲切,语言文明礼貌,音量适中,普通话规范。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及保密规定。 (2)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做好侯会室及会场布置及灯光、卫生、 设备等检查工作。会前提前 1 小时进入会场,检查会场整体效果和设备 设施运行情况,备好茶水,如需使用空调,提前半小时开启,确保各项准 备工作到位。 (3)在领导和与会人员入场前,站立在候会室、会议室或会 议厅门口两侧,做好引导工作。对已入座的领导和与会人员,及时递 上茶水,茶水量一般控制在 8 分。原则上每 20 分钟添加茶水一次。 35 (4)会议期间,会议服务人员时刻注意观察设备设施运行状 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会议结束时,会议服务人员应及时打开通道门,站立 两侧,礼貌送客,会后及时做好会场清理工作。 (6)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询问、议论、外传会议内容和 领导 讲话内容。 (7)必要时配合会务组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复印各类材料。 (8)每天按照要求及时分发报刊杂志及信件,做到准确及时,不遗 漏、不延迟。 (七)维护维修服务 1、服务范围: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及院落附属建筑物的消 防、水、电、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楼内消防设施检查、消防 水箱的维护及清洗、电路、给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维修等,必要时配 合工作人员开展新购办公设施的安装调试。 2、服务标准 (1)定期检查维护公共照明系统。每周一次巡检,路灯、大 堂、楼道等公共部位应保持 100%的亮灯率,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 每天一次巡检公共电器设备,如即热式热水器、配电箱等,遇有故障, 应及时处置,保证运行安全、正常。每半年对办公楼顶层的避雷设施、 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每半年对楼层强、弱电间内的接地装置进行检 36 查,遇有问题及时解决;每月一次对办公楼变配电室的设备的接地带进 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管道、构架等金属物接地良好。 (2)定期进行维护、润滑给排水系统。每季度对给排水系统 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确保各种管道阀门完好,仪表显示正确,无跑、 冒、滴、漏。每季度对楼宇排水总管进行检查,定期对水泵、管道进 行除锈油漆。 (3)每年供暖前及供暖期结束后对办公大楼及附属建筑物的 暖气管道、暖气片、排气阀、换热站循环泵、阀门等设施设备进行维 护检查,供暖期间随时关注供暖设施运行情况,遇堵塞、跑冒漏滴等 情况及时报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4)定期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按程序报修。 (5)负责大楼电梯的安全运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每月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维护, 每天对电梯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定期检查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栓、 应急通道等,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安全事故。 (7)定期对水电设施、电梯进行检查,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内容 对楼内外用水、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管护。 (8)发现水、电、暖管道出现意外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止损,并第 一时间和甲方联系及时处理。 37 (9)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坚决杜 绝窃取或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八)其他服务事项 1、服务 范围: (1)配合采购单位其他临时性服务保障活动,如大型活动的会场 布置、办公设备搬迁、建设项目施工配合等。 (2)采购单位安排的其他事项。 2、服务标准: 积极参与,听从指挥,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保障工 作。 三、 物业服务项目的岗位及人员设置 本项目设项目经理 1 名,客服助理 2 名,综合维修人员 2 名, 保 洁员 4名,保安员 4名,厨师 2名,帮厨 3名,驾驶员 5名。 四、 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五、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价为 1326324 元/年。 38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一、坐落位臵:西峰区朔州西路 5号 二、服务区域: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大楼、 院落及门前花园 三、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合同组成 房屋维修养护服务、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管理 维护、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 护、传达、保安秩序管理、食堂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及其它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院落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和 绿化管理。 合同所附的物业服务费用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第三条 物业服务项目的岗位及人员设置 39 本项目设项目经理 1 名,客服助理 2 名,综合维修人员 2 名,保洁员 4名,保安员 4名,厨师 2名,帮厨 3名,驾驶员 5 名。以上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兼职。 第四条 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物业 服务期限届满前 15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协商确定是否 续签。 第五条 管理服务事项及服务质量保证 一、保洁服务 1.日常保洁: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安排保洁人员对庆阳市 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卫生进行日常保洁:含各楼层走廊、大小 会议室、接待室、平台、楼梯、卫生间、洗浴间的垃圾清理, 便池清洗,地面擦拭,楼外院落的清扫,垃圾桶、纸篓、果壳 箱的垃圾清理及瓷洁具的清洁,每日两次,在上班前完成。公 用部位的玻璃、设施、楼梯扶手的擦拭或保洁,每周一次,达 到大楼内外始终保持干净整洁。 2.保洁管理:坚持不定时巡查,发现乱扔垃圾、烟头、随 地吐痰的不洁行为及时阻止劝导,发现在建筑物墙面乱涂、乱 画、乱贴、乱挂及时清除。 二、设施、设备安全服务 1.负责大楼电梯的安全运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执行。每月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加强 日常巡查维护,每天对电梯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 40 除。 2.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定期检查消防水池、泵房、消 防栓、应急通道等,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安全 事故。 3、定期对水电设施、电梯进行检查,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 和内容对楼内外用水、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管护,经甲方同意审 批后,更换用水用电易耗品,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发现水、电、暖管道出现意外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止损, 并第一时间和甲方联系及时处理。 5.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坚决杜绝窃取或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6.合同期内,乙方聘用人员发生任何意外安全事故,均与 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公共秩序服务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安排保安员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提供保安服务: 1.乙方安排上岗的保安要持《保安证》,身体要健康端正, 无违法犯罪前科。 2.乙方保安在甲方正常上班时间,具体负责门卫登记,对 外来办事人员应事先与约见单位或个人进行电话预约,未经许 可不得将来访者、当事人及任何闲杂人员擅自放入;办公大楼 内门岗实行保安 24小时值班制,在下班时间对楼内进行定时巡 逻,严防失窃事件发生;保安员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来客登 41 记管理。 3.甲方向乙方保安员提供办公、食宿场地及水电暖等相关 设施,乙方必须保证使用安全、爱惜甲方提供的一切财物,损 坏丢失照价赔偿。 4.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安全防范管理以及其它公共秩序的维 护,乙方的保安员应遵守甲方已告知的有关管理规定。 5.发现险情及隐患,乙方必须向甲方管理人员及时汇报并 协助排除。 6.在下班时间内对楼内进行巡逻并关闭走廊及卫生间灯。 7.对各种进出车辆进行引导管理,做到停放有序,不得乱 停乱放。 四、绿化养护服务: 1.对院区草坪、绿篱及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松土、除草。 2.适时浇水灌溉,使各类花草树木及室内共用部位的盆景 水分饱和;冬天做好科学的冬灌养护。 3.对耐寒性差的树木要进行保温,对室外盆景要及时搬入 室内,以防受冻。 4.各类植物要进行科学施肥。 5.做好病虫害的科学防治。 五、食堂管理服务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厨师、帮厨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进行食堂管理服务: 2. 食堂由甲方提供用房,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42 2.乙方安排上岗的厨师、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并持有餐 饮从业人员上岗证、健康证。 3.乙方厨师、帮厨在甲方正常上班期间,遵守厨房纪律, 认真执行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为干部职工提 供营养丰富、色香味美的饭菜。 4.负责厨房卫生工作,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 净、清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随时做好接待餐工作,确保接待餐的质量,接待产生费 用由甲方承担。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物安全卫生,不加工霉烂、 变质食物,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7、非为甲方服务的乙方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到甲方食 堂用餐,不得随意进出甲方单位。 8.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按规操作、注意安全,防止工伤、 火灾等其他事故。 六、驾驶员管理服务 1.驾驶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 从领导,听从分配,持证上岗。 2.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待命,以便随时听从甲 方的出车安排。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熟知所驾驶车辆的性能, 对车辆随时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驾驶员必须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 43 超速、强行超车、野蛮行车,确保人身及车辆安全。 5.每天擦洗车辆,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 证件,节约用油,爱护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 外借他人,不许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 6.驾驶员的劳动关系以甲方原签订的合同为准,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辞退、解雇驾驶员,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发放驾 驶员工资,工资标准为 元整,从 2021年开始,每服务期满 一年工资增加 50元。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五名驾驶人 员失业、生育、养老、医疗、大病、工伤六险由甲方代缴,乙 方付费,具体数额以甲方财务与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标准为 准。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上年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物业管理费 用合同价为 元/年。具体明细见附表,由甲方按季度向乙 方支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提出纠正改进意见,乙方应接受并及时改进。甲方有权按 照节俭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整人员配臵岗位和 人数,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甲方要求作出调整。 2.甲方负责采购项目使用的消毒液等用品。 3.为乙方无偿提供办公室及洁具库房。 44 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不 断改进和完善。 2.有权采取批评、劝导、警告等方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 章制度的行为。 3、电梯维护、保养、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可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专业技术物业服务,但不得将 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拆分委托、转让第三方。 5.管理好甲方移交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或改 变其功能。 6.做好物业管理档案收存,做到资料齐全,账册相符。 第八条 验收 1.服务期限届满前,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时间由甲方确定。 2.乙方应当在年度服务期届满十日前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 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列出自查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服务 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 和甲方要求免费整改,直至验收方认为达到合同约定条件。验 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收验收报告。 45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有关内容 进行变更,签订变更协议。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和质量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经甲方督促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因政策变动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逾期经催告仍 不能履行到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 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协商签订附加合同,法律效 力与本合同相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 46 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附项 1.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庆阳 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诉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费用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7 第六章 附件 附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 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 48 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 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 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 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 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 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 服 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 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 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 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9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 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 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 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 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 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 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 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 资格条件; 50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 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 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中标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 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 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 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 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 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 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 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 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 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 51 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 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中标,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 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 时废止。 52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4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55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 止。 56 附件 3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 保局: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 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 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 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 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 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 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 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 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 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 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 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 57 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7月 25日 58 附件 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 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 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 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 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 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 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 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 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 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 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 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 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 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 59 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 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 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 7月 28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