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汉区采HW[2021]03号
二、项目名称:汉台区教体局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加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汉中三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汉台区前进中路中航大厦五楼
成交 金额 : 3.97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IMG_20210816_153828.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汉台区教体局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加餐采购项目 | 王勤、王若慧 | 吴林龙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汉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
联系地址:汉台区米市街46号
联系电话:0916-252260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916-224554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汉中市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东建设巷1号
联系方式:0916-2245542
十、附件:
2021年营养早餐03号(定稿).docx
汉中市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8月17日
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汉台区教体局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加餐采购项目
文件编号:汉采HW【2021】03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前 置 表 5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6
1、释义 6
2、磋商文件 6
3、磋商保证金 7
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5、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9
6、项目验收 11
7、付款方式 11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12
质疑函范本 12
附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14
投诉书范本 14
附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四章 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 20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 21
第1部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与响应授权书23
第2部分 磋商响应函 26
第六章 评审方法 37
第七章 磋商内容及具体要求4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现就该单位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加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采购项目名称:汉台区教体局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加餐采购项目
2、 采购文件编号:汉区采HW[2021]03号
3、 采购人名称: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米市巷46号
联系方式:13992603721(王波)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东建设巷1号
联系方式:0916-224554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学生奶、鸡蛋、自荐营养食品(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项目用途:农村义务教育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六、项目预算:56万元。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的 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九、磋商文件领取:
1. 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企业介绍信或授权书及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领取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领取地点: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采购科
十、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时
2、磋商时间:2021年8月10日 上午9:00时
3、磋商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教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雪健 唐小尧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6-2245542
按照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办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详细内容请查阅“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9-96702-7 87611761。
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28日
前 置 表
序号 |
章节 |
条 款 |
内 容 |
要求与说明 |
1 |
一 |
一 |
项目名称 |
汉台区教体局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加餐采购项目 |
2 |
五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七章 |
|
3 |
九 |
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9:00时整 |
|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教室 |
||||
4 |
二 |
1.1 |
采购人 |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
5 |
3.2 |
保证金 |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6 |
3.1 |
保证金账户 |
||
7 |
3.3 |
保证金的交纳 |
||
8 |
4.7-1 |
磋商有效期 |
有效期为 90 天 |
|
9 |
4.8-2 |
磋商响应 文件数量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
10 |
供货地点 |
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
11 |
六 |
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12 |
项目预算 |
56万元 |
||
13 |
扣分事项: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封装资格证明文件的,总分扣1分。 %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单独封装《报价一览表》的,总分扣1分; |
注:磋商文件中相关内容可不再列明,不符的以此表为准。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1、释义
1.1采购人: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1.2磋商组织机构: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1.3监督部门:汉台区财政局
1.4磋商供应商:指从磋商组织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7部分,磋商文件各章内容对磋商事宜提出明确要求,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2磋商供应商未能全面、正确理解磋商文件而产生的误解、疏漏以及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
2.3-1磋商组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和补正,修改、澄清和补正的内容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澄清和补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响应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技术参数有误、表述不清或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以及财政部94号令规定办理,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磋商组织机构(涉及技术参数问题的由磋商组织机构转交采购人、由其予以解释或回复,其他问题由磋商组织机构解释或回复);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机构在受理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对响应人作出解释;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或邮件(快递)寄送;
联系部门: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16-2245542;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东建设巷1号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针对同一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后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2.3-3磋商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3-4磋商文件由磋商组织机构登记发售,一经售出,恕不能退。
2.3-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磋商组织机构。
3、磋商保证金:疫情防控期间,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1磋商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应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
4.2磋商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3磋商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及构成》章节要求)。
4.5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磋商供应商只能提交唯一的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无效。
4.6磋商报价只能提交唯一、不可选择的报价。磋商货币:人民币。
4.7磋商有效期
4.7-1.磋商有效期为90天。(自磋商大会之日起计算)
4.7-2.在特殊情况下,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机构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书面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磋商供应商资格、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磋商供应商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其响应资格则自动丧失。
4.8磋商响应文件式样及签署
4.8-1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按序编制页码。
4.8-2磋商供应商应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各自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4.8-3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4.8-4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加盖法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4.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须分别封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4.1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0-1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文件递交至磋商组织机构。
4.10-2磋商组织机构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记录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磋商文件密封不合要求的,应当拒收。
4.10-3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机构拒绝接收。
4.10-4无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
5、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5.1磋商大会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出席和参加大会的人员和代表,应在会议开始之前进行会议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5.2磋商报价为所响应标的物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项目总价,包括标的物服务费、供应费、运杂费(含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培训费、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开标后《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组织机构工作人员。项目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5.3评审工作由磋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个磋商供应商就技术、商务等内容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涉及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文件中约定的不能变动的要求除外),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5磋商小组根据调整确认后(如有调整)的采购需求内容,可以视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价格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现场公开唱价,唱价人逐一提请磋商供应商进行唱价确认,如无实质性内容调整,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磋商小组应做好“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供应商做出的重要澄清、说明、纠正和承诺,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6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得分按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计算),具体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章节的规定。
5.7确定成交供应商
5.7-1磋商小组将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评审情况排出名次,确定成交侯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7-2 磋商组织机构在磋商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磋商方对采购过程、成交及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5.7-4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8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5.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洽谈合同条款内容,拟定合同文本草案。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5.8-2 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配送服务合同时,需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出具收款收据。
5.8-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5.8-4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磋商响应文件、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分包、转让他人。
6、项目验收
6.1货到后,由采购人对物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
%1、 付款方式
(1) 、按照各学校实际发生数量,供应商与学校核对无误后,学校按月结算给供应商。
(2)、项目全部完成,配送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10万元;
%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关于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为: 8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服务业 。
10.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0.2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0.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将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0.5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采购项目。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合同约定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60%,累计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
10.6中小企业投标(包括磋商、谈判、询价)保证金(需要交纳保证金时)减半,履约保证金全免。
10.7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准。
%1. 其它约定
为了保证采购活动顺利进行,要求各供应商要认真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条款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工作失误(如:①不按采购文件约定交纳保证金的;②不按采购文件约定制作、封装“法人授权书”的;③不按要求密封采购文件的;④报价计算错误的;⑤评委会一致认定的其它行为。),造成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采购活动失败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一次,情节严重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企业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企业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1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响应具体内容及其成交总金额。其金额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
2、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即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及型号相一致。
3、知识产权:即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货物(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4、交货(完工)期及配送要求:供货期限为一学年,即从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31日,实施时间约200天。
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磋商组织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5、项目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成交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推迟工期,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6、包装: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7、运输:成交供应商可根据交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8、检验:在交货前,制造商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出具合格证并封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
9、验收:到货后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和国家法定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验收须以采购文件、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10、资金结算
10.1按照各学校实际发生数量,供应商与学校核对无误后,学校按月结算给供应商。项目全部完成,配送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11.技术保障:
成交供应商须随同货物单位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提供相关技术保障服务。
12、人员技术培训: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地点/费用/等
13、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原材料应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合同履约期内、外应对由于产品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在合同履约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等存在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扣减履约保证金或索赔。同时通告招标组织机构。合同履约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生验收合格,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承诺免费维修服务条件。
14、采购项目执行内容及数量需要调整时,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采购人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相应进行调整,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15、产品设计变更
成交后,生产加工产品的设计需要变更、调整时,应办理相应的变更、调整审批手续,双方协商确定设计变更调整后的产品价款计算方法和工期顺延等事宜,及时签订变更合同。
16、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7、不可抗力。
17.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7.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通知对方。
17.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根椐《政府采购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8、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19、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机关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须依法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20、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各执一份。
21、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