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招标编号:SXXS2021JZXCS-017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7日 | ||||||||||||||||||||||||
注:下载附件不成功将鼠标移动到链接上右键点击另存为即可下载附件。
|
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XXS2021JZXCS-017
采 购 人:介休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XS2021JZXCS-017
2、项目名称: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1.37万元
5、采购需求: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东西21-31轴号)
3、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一套,现场购买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按下列各式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的表格: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包号 |
||
供应商全称 |
|||
供应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4、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东西21-31轴号)
开启
1、时间:2021年6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东西21-31轴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注册。
1)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shanxi.gov.cn
2)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人:九鼎客服
3)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电话:400-8341-789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介休市人民法院
地址:晋中市介休市军民东路
联系方式:温先生 0354-8536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
联系方式:0354-755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354-755377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 |
编列内容 |
---|---|---|
项目名称 |
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
|
服务地点 |
介休市人民法院 |
|
预算限价 |
41.37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
项目规模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
采购人 |
名 称:介休市人民法院 地址:晋中市介休市军民东路 联系方式:温先生 0354-8536892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 0354-7553777 |
|
采购范围 |
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9日历天 |
|
付款方式 |
合同约定 |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介休支行 账 号:141730680230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前 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2、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3、选择汇款的供应商须向银行核实磋商保证金到账,以免因为未到账影响投标。 保证金缴纳应符合上述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45日历天。 |
|
磋商文件份数 |
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及签署规定: 供应商应当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和副本 叁 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必须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资格证明 文件说明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 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 时 间:2021年6月21日15时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6月21日15时0分 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21-31轴号)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6月21日15时30分 地点: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介休市史公路盛华丽园B区3号楼3层)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约定 |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磋商前会。如果召磋商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磋商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交纳税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违法声明;
*保证金交款凭证;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供应商企业简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磋商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
同提供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
组织实施保障;
质保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
培训方案;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双面打印,(A4,图纸可为A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人民币捌仟元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山西星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介休支行
账 号:141730680230
(3)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事宜。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事宜。
8.6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
9.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4 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45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或磋商检查密封情况时其他供应商或监标人质疑其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时,经核实确认后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 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3 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响应文件开启时由监标人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磋商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 组建磋商小组
16.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两人。
16.2 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17. 符合性审核(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一条款,均视为审查不合格。)
17.1 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7.2 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A、 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D、 磋商内容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H、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17.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5符合性审核通过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6磋商文件的变动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7最后报价的确定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8. 报价的澄清
18.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
18.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18.3在评审过程中,若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低于所有有效供应商磋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85%,将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判定磋商价报价属报价过低情况。
19. 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人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报价得分最高的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0.2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评标过程保密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 采购项目废标
2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2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磋商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政策性因素
3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3、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财库【2020】64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8、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9、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40、节能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供应商每提供一项节能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环保产品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供应商每提供一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报价0.2%的扣除,最高扣除比例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磋商报价;
产品的技术指标;
实施方案的合理性;
服务承诺的可实施性;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取第一轮唱标(即公开报价)、第二轮磋商、第三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方式进行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业绩、方案、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各供应商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报价相同的,按实施和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磋商报价以二次报价为评标依据,二次报价不得高于自己的第一次报价。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明显不符合服务标准的要求;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磋商报价异常或者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细则 项目 |
分值细则 |
分值 |
磋商报价(30分) |
1、各供应商的报价必须是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 有效磋商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过低的除外),得30分。 2、其他报价计算公式: 其他供应商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分 3、磋商报价过低的情况(且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个),若供应商报价低于所有有效供应商磋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85%,将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判定磋商报价属报价过低情况,其价格评审得分统一按15分计算。 |
30分 |
技术部分(54分) |
货物技术指标: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要求得10分,每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货物资料详实性:所提供货物资料的详实性,能够客观反映货物性能指标,货物用途,货物使用方法等的产品彩页、说明书等,根据详实性,实用性进行综合比较,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优:4-5分;良:2-4分;一般:0-2分。 |
5分 |
|
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根据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实用性、完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优:9-13分;良:4-9分;一般:0-4分。 |
13分 |
|
组织实施保障: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分,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团队的构成情况;根据项目团队的构成结构,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整体素质和配备齐全的情况进行打分,优:4-6分;良:2-4分;一般:0-2分 |
6分 |
|
质保承诺:供应商对质保期承诺,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等:根据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优:4-6分;良:2-4分;一般:0-2分 |
6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A、售后服务承诺细致、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措施完善、明确、可行性强,有完善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经磋商小组分析比较,在7-9分之间打分; B、售后服务承诺一般、技术力量较强,服务措施较完善、明确、可行性一般,有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经磋商小组分析比较,在3-7分之间打分; C、售后服务承诺、技术力量均一般,服务措施不完善、可行性较差,有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经磋商小组分析比较,在0-3分之间打分。 |
9分 |
|
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根据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优:3-5分;良:1-3分;一般:0-1分。 |
5分 |
|
商务评分(16分) |
经营业绩:合同案例以提供同类产品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内类似合同案例,得3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9分。 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
9分 |
企业信誉: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3分 |
|
标书内容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编排合理、表述明确、内容齐全,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3-4分;良:2-3分;一般:1-2分。 |
4分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2、项目预算:41.37万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日历天,(包括货物的运输、装卸、安装以及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1年
二、商务、技术要求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根据介休市财政情况支付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商务要求:提供供货所需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以及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技术要求:另附
5、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厨房设备与介休市人民法院已有天然气接口接通,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6、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项目前期设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7、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在2021年7月1日投入使用。
8、其它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书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设备询比采购项目中为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按需方要求支付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
2.交货地点: 。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询比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封面) 正/副本
介休市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XS2021JZXCS-017
供应商: (盖章)
二零二一年 月 日
商
务
部
分
磋商函(格式)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45日历天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磋商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 (公章)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格式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
附件
致: (采购人名称) :
( 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近三年相关同类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号 |
用户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用户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备注:合同案例以提供同类产品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类似合同案例,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上级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主要负责人:
(7)职员人数:
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 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技
术
部
分
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报价: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标准: |
|
声明: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格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
数量 |
磋商文件 主要技术指标 |
响应文件 对应主要技术指标 |
偏离情况 |
备注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公章)
磋商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附件须供应商用A4纸单独打印并加盖公章带到开标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