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RCZB20210425
二、项目名称: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富希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硒一路9号
中标 金额 : 5,084,2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廖宝军、孙建军、夏平、张大增 | 张播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59,67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联系人:张播
联系地址:紫阳县紫府路
联系电话:0915-442873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533264998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联系方式:15332649987
十、附件:
1_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doc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7日
采购编号:HRCZB20210425
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 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代理机构: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
2、电子开标、评标无法进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项目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6 09: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ZB20210425
2、项目名称: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280000.00元
4、最高限价:5280000.00元
5、采购需求: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1.采购预算:5280000.00元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大宗食材及原材料采购“六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计划为已经回收自主经营的8所学校统一采购大宗食材(蔬菜、肉禽等),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9-1 09:00 至 2022-8-31 18: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报名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7-30 17:0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回执单、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投标人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加盖原色公章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缴费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选择“我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没有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7.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会,到场参会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8-16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联系人:张播
联系地址:紫阳县紫府路
联系电话:0915-442873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1533264998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2 |
项目内容 |
详见第六章项目内容和要求 |
3 |
服务用户 |
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4 |
供货期 |
1年(实际供货期约200天) |
5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投标 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7 |
投标预 备会 |
无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及开标一览表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 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
10 |
装订要求 |
招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单独采用胶封,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夹页、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需编制目录。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 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11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09时00分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
1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09时00分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开标室 |
13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时前; 3、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2899 4、缴纳方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天)。 5、注意事项: ①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未备注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转账后请于2021年8月16日09:00时前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422836783@qq.com)。 ③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执合同予以退还(无息)。 注:凡没有根据1-5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
15 |
付款 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16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其它有要求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签字盖章必须一致。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
17 |
开标 程序 |
1.介绍参会人员并宣布开会纪律;2.公布截止投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开启标书,公开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4.评审投标文件;5.会议结束。 |
18 |
招标理 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不计入投标报价费用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 采 购 人: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紫阳县财政局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服务和货物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中小企业、福利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标识产品均执行国家规定的6%价格折扣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报名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保证金缴纳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要保证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有上述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1-7条的资质文件必须满足要求,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装袋递交,以便投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上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有效性),经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2.1.1.2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
2.1.2 投标人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2.2.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2.2.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商务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项目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22836783@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根据澄清要求涉及的范围把书面答复送达给相关的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5.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投标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表
(4)商务响应偏离表
(5)招标文件确认书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技术方案
(8)实施方案
(9)硬件设备条件配置
(10)应急处理方案
(11)业绩
(12)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13)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8.2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服务的全部内容、中标服务费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
9.2 投标人须对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拒绝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9.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5 本项目最高限价:伍佰贰拾捌万元整(¥5280000.00元),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9.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
11.2 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开户行: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时前;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2899
11.2.1(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紫阳县学生食堂(蔬菜、肉禽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未备注的视为无效保证金)。
11.2.2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天)。
11.3 请于2021年8月16日09:00时前将转账凭证扫描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422836783@qq.com)。
注:凡没有根据11.1至11.3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送至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条款的。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若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3.2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
(1)电子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2)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13.3纸质版文件的编制:
13.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及开标一览表。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13.3.2投标文件封面及内容、投标函及其它有要求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签字盖章必须一致。
13.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单独采用A4纸胶粘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夹页、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编制目录,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文件编制应符合8.1至8.3项要求。
13.4 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4.2 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将被拒绝接收。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4.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始至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参加,供应商须委派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3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唱标。
18.4 电子开标失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纸质投标文件,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18.6 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7 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19.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专家从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公开开标后,直至发布中标公告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属保密范围,评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采购人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
2 |
资质证书 |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3 |
授权委托书 |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
4 |
财务报告 |
提供2018、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
5 |
主体信用查询记录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报名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6 |
无违纪 声明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 |
7 |
保证金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8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装袋递交,以备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将视为非响应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标阶段。 |
22.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服务内容;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 符合性评审: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序号 |
审查因素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2 |
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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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
4 |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
5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响应、缺项的; |
|
6 |
投标人不接受22.6条规定的; |
|
7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8 |
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9 |
其他情况: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有关废标或否决投标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备注: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
2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送达。
2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5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比较。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投标报价”、“商务评审”、“业绩”、“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硬件设备条件配置”、“应急
处理方案”、“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等八个方面进行评审。
分值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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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支撑材料,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注:配送到各学校的价格,包含一切税费。由紫阳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股,每两周在紫阳县县城选择3-5个自由市场(超市)进行采价,并求出每种食材的平均价,每月再进行一次价格平均,用平均价乘以投标报价折扣比例,并以此作为当月的结算价格。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评标委员会现场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成立的,客观上形成不良竞争,按无效标处理。 |
|
商务 响应 |
3 |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款项支付方式、交货期限、验收标准、售后服务要求和质保期每项商务响应情况赋分(支付方式、交货期限、验收标准、售后服务要求和质保期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根据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赋分0-3分。 |
|
业绩 |
3 |
投标人在2018年7月1日以后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合同,具备一个业绩计1分,满分为3分。注:以合同协议复印件为打分依据。 |
|
技术方案 |
25分 |
1、产品的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满分10分) ①符合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规定,并能提供本次采购所涉及到的蔬菜类的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得0-3分; ②能提供肉类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兽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的得0-3分; ③能提供预包装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的得0-2分; ④能提供其它农副产品及散装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得0-2分; 2.产品的质量保证:(满分10分) (1)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本项目有完善的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计0-2分。 (2)针对肉类食品,有从活体屠宰到配送到校有合理时间限定的承诺,1分;建立有规范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肉品采购及配送质量标准的计0-2分;有专人负责肉品进出货检查、建立有完善的索证索票制度并且配备有专业质检人员计0-1分。(共4分) (3)针对本项目,能够提供投标产品来源主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并提供厂家连带质量责任承担承诺计0-4分。 3、样品(5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蔬菜、肉禽样品。通过辨色、捻摸、嗅味及新鲜度等方式进行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综合赋分0-5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有明显变质污染的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
4分 |
方案规范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措施、实施人员(针对本项目配备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及配送人员,提供以上人员的健康证)、供货计划、服务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3-4分,基本响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2-3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0-1分。 |
|
硬件设备条件配置 |
20分 |
1、供应商在紫阳县100公里内有独立的根据《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建设的场所,且为本项目食品材料存储专用库,能够保证在供货期间如遇突发情况两小时内配送到位。仓库内通风、库房冷藏保鲜设施齐全充足,满足相关食材存储所要求的温、湿度条件,根据库房位置、面积、货柜架数量计1-10分,无独立专用库计0分。需提供房屋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库房“七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投毒、防鼠、防蝇、防尘)齐全计1分,不全计0分。 3、库房内安装有监控设备且全方位覆盖计3分,库房进出口安装有监控设备计1分,未达到上述要求计0分。 4、针对不同的食材配备有专用箱式运输车辆及冷链运输车辆两辆及以上计5分,无自有车辆或自有车辆不满足条件的计0分。 5、针对不同的食材配备存放专用柜、架和分拣配送专用货筐数量充足的计0-1分。 |
|
应急处理 方案 |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从危机处理能力、方案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进行评价。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4-5分,基本响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2-3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0-1分。 |
|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
10分 |
1.负责为食用单位提供蔬菜类、调味品类、肉类的仓储、保管、保鲜、操作培训服务,并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列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说明。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3分,基本响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2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0-1分。 2.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有相应的配备方案并派遣服务小组到校指导操作,人员配备方案,对本项目优先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住校指导人员方案。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5-7分,基本响应逐条详细说明的计2-4分,基本响应未逐条详细说明的计0-1分。 |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23.3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3.3.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③投标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监狱和戒毒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投标人须按照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3.2 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
(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同一标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
(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优惠。
(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优惠。
24 价格优惠比例
(1)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产品优惠比例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6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单位。如果综合评分出现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下列顺序排列:
(1) 投标价格低的;
(2) 技术评估得分高的;
(3) 服务承诺优的。
24、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采购人。
六、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复函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招标代理务费
26.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26.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一次性支付给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1条或第27.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8.其他
28.1 拒绝商业贿赂
28.1.1投标人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29、公开招标拟转为竞争性谈判程序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29.1 谈判小组
(1)原公开招标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现转为谈判小组。
(2)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工作,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提交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29.2 谈判程序:
谈判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谈判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资质审查、谈判过程、第二次谈判报价、最终评审等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的各投标人,只有在谈判响应文件(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才有最终报价和评审的机会。谈判小组按其最终承诺和报价内容,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排序。
(1)第一次报价:原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次谈判报价。
(2)符合性评审:主要对各投标人资格以及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
(3)谈判过程:谈判小组应在符合性评审的基础上对各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认真阅读,并对采购内容等有关要求进行谈判。
① 谈判方案(原投标方案)
② 售后服务措施
③ 综合评定,推荐候选成交单位。
④ 谈判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义之处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确认。
(4)第二次谈判报价
通过资质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和满足技术、商务需要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第二次谈判报价。
(5)最终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以综合评审有效报价(第二次谈判报价)最低者推荐为成交第一候选人,其次低价者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谈判小组将分别依次序以:技术方案、商务响应的优劣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29.3 谈判小组根据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谈判结果报告,报采购人。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及投诉
30.1 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属于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属于采购需求的(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 提出质疑的日期。
(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②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地址:紫阳县紫府路
电话:0915-4428739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 系 人:孙娟
联系方式:15332649987
邮 箱:422836783@qq.com
30.2 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 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 事实依据;
⑤ 法律依据;
⑥ 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
③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为贯彻落实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大宗食材及原材料采购“六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计划为已经回收自主经营的8所学校统一采购大宗食材(蔬菜、肉禽等)。
类别 |
食材 名称 |
规格(单价相同) |
质量技术要求和执行标准 |
采购限价 |
配送周期及方式 |
配送 区域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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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蔬菜 |
蔬菜(含葱、姜、蒜等调味品) |
新鲜,品质品相好,已摘除不可食用部分并进行清洗、切块等初加工程序。真空包装。 |
1、经过整理的干净新鲜蔬菜(已摘除了蔬菜的不可食用部分,如烂叶、黄叶、根、须、无泥沙、无杂物); 2、农药残留检验合格产品; 3、彻底清洗,切块等初加工; 4、真空包装;品相优良。 |
配送到各学校的价格,包含一切税费。由紫阳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股,每两周在紫阳县县城选择3-5个自由市场(超市)进行采价,并求出每种食材的平均价,每月再进行一次价格平均,用平均价乘以投标报价折扣比例,并以此作为当月的结算价格。。 |
每天配送(每周日—周四); 2、食用时,距保质期未过半; 3、专用冷链车运输或在保证食材不变质、不污染条件下的其他冷鲜运输方式。 |
包括8所学校 |
供应原材料中,本县农副产品不得低于10%; 2、供应商须具有较大规模自主(或合作)经营的蔬菜种植基地; 3、有食品自检室和相关设备、人员,能够快速出具检验结果;4、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加工设备; 5、有食材留样室和留样设备。 |
干货 |
需进行泡发、清洗、灭菌、切块等初加工程序。真空包装。 |
包括土豆片、木耳、粉条、紫菜等常用干货食材(当日泡发); 2、彻底清洗,切块等初加工; 3、真空包装,必须为质量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品质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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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肉 禽 类 |
肉类 |
按量分割、真空包装 |
冷鲜剔骨、切片等初加工,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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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 |
按量分割、真空包装 |
冷鲜、切块等初加工,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
采购要求
三、配送区域 紫阳县学生食堂大宗食材(蔬菜、肉禽类)采购项目供货地点及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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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学生数 |
合计 |
7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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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阳县城关镇中心小学 |
950 |
2 |
紫阳县东木镇九年制学校 |
1004 |
3 |
紫阳县麻柳镇九年制学校 |
1112 |
4 |
紫阳县毛坝镇中心小学 |
985 |
5 |
紫阳县双安镇九年制学校 |
969 |
6 |
紫阳县双桥镇九年制学校 |
1396 |
7 |
紫阳县瓦庙镇九年制学校 |
1116 |
8 |
紫阳县向阳镇芭蕉九年制学校 |
191 |
注:1、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7月中旬
2、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商定。
四、其他要求
1、表中学生人数为估算数据,仅供供应商投标时参考。
2、供应商自行对各配送学校位置及路程进行实地考察,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五、配送要求:
1、运输
(1)必须用专用箱式货车运输,符合卫生要求,具有防雨防尘设施。
(2)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2、贮存
2.1 设置与配送食材相适应的专用库房。
(1)库房位于交通便利、无闲杂人员流动的场所;
(2)仓库必须是独立的(营养计划食品材料存储专用库),库房面积、货柜架要满足存储需求;
(3)仓库应符合相关食材所要求的温、湿度条件。
(4)库房“七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投毒、防鼠、防蝇、防尘)齐全。
(5)仓库应地面平整,通风换气。
2.2 库房要有专人管理,制度完备,职责明确;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有准确的入库、出库明细;
(1)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2)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库房内外要按相关规定安装电子监控并实时监管。
3、卫生管理
3.1 机构
(1)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2)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2 职责
(1)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3)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4)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开展卫生清洁,建立完善卫生消毒、卫生检查工作台账。
六、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要定期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培训;配送时要对学校食品储藏间的管理予以监督指导,并及时报告营养办;中标供应商需保持与学校的信息畅通,建立定期与各学校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并有售后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并保证该号码全天畅通。
2、做到专车专用,要有专用的、固定的车辆配送营养改善计划相关食材入校,要求车辆定期清洗和消毒,统一制作车体形象,配送人员统一服装并佩带胸卡。
3、中标供应商必须将供应的产品定时、定量送至所有指定学校。
“定时”指产品必须根据配送要求按时送达。
“定量”指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各配送学校人数将相应数量的产品配送到各学校。
4、人员管理。
所有从事与食品材料接触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掌握相应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心理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遵纪守法。
聘用的司机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有一定驾驶经验,配送车上必须有一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押运,运送过程规范;配送人员要热情服务,细致工作,与学校交接时手续完备,数量准确;
5、账务管理要求。
企业必须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专帐。建立商品采购、配送台账;配送到校的食材,在交接过程中要开具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的三联单票据,配送人员、接收人员要签字确认;中标企业每月初要向营养办报送上一个月配送明细。
6、索证索票。
企业必须对所有采购配送到校的食材及相关食材原供货商索取规范完整的证票,建立票证管理专档确保所有相关证票齐全、完整、有效。企业按有关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为学校提供加盖有本企业红色公章的完整票据。
7、监督管理。
(1)对中标配送企业库房和重点操作(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及其工作区域)实行电子监管。企业须将工作期间的视频同期上传,供采购人实时监管。
(2)企业须将每批次配送明细报区教体局。
(3)企业须自觉主动接受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配送食材的生产、采购、加工、存储、配送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企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4)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驻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并为驻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8、应急方案
中标供应商需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制订配套的应急方案。当出现产品未准时送达、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等问题时,须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质量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否则采购人将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供货期内无违约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安全责任风险保证金在供货商递交退款申请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内容:紫阳县城关镇中心小学等8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含蔬菜、肉类、禽类、干货类。
2.食材及相关服务:即交付的食材质量、数量、相关服务与投标文件一致,符合。中标供应商使用的原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清单、质检报告,并在到货时内通知采购人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服务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3.供货期限:一个月,若本期考核合格,无重大失误,能较好完成采购方要求,可直接续签下一次合同,最长供货期一年。2021年9月1日起,节假日除外,实施时间约200天。
4.服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内容,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制定)
二、储藏及运输
1.中标供应商专库储藏本项目食材,场所必须达到《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要求。
2.冷链专车为各学校配送,运输过程全程可监控。
三、检验及留样
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随机开箱检验,并移交本批次产品各类检验报告。
2.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所供产品按相关要求留样。不定期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权责任。
四、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由紫阳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股,每两周在紫阳县县城选择3~5个自由市场(超市)进行采价,并求出每种食材的平均价,每月再进行一次价格平均,用平均价乘以投标报价折算比例,并以此作为当月的结算价格。此价款包含一切费用。
2.根据各学校实际用量,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增值税发票、供货清单,采购人于本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为中标人办理本月支付手续。
五、危机处理
1.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危机情况。(合同签订时,根据双方应急预案制定)
六、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