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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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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17日 16:3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 漳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漳县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16:35
评审专家名单 强维秀, 钱续, 胡玉泉, 袁建新, 刘升元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颜威
项目联系电话 18909328688
采购单位 漳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武阳镇武阳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09328688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19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09312227
附件:
附件1 BW21D036-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pdf
附件2 1-3包分项报价表.pdf

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BW21D036

二、项目名称

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第一包:陇西随福粮行

陇西县文峰镇宇臻物流集团大门口

0.044

第二包:甘肃聚隆达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长安路北侧(宇臻公司东段商铺)

0.0436

第三包:武山县盈丰粮油店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洛门镇清华苑7号商铺

0.0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第一包:陇西随福粮行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第二包:甘肃聚隆达商贸有限公司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第三包:武山县盈丰粮油店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详见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强维秀,钱续,胡玉泉,袁建新,刘升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3.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办公地址以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74号兰大二分部15号楼2单元1903室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县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武阳镇武阳路30号

联系方式:18909328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192号

联系方式:1890931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威

电 话:18909328688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 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W21D036 采 购 人:漳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目 录 目 录...................................................................................................................................1 前 言...................................................................................................................................3 第一章 投标邀请...............................................................................................................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8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8 3.2 招标...................................................................................................................19 3.3 投标...................................................................................................................20 3.4 开标...................................................................................................................25 3.5 评标...................................................................................................................26 3.6 定标...................................................................................................................27 3.7 中标通知书.......................................................................................................27 3.8 签订合同...........................................................................................................28 3.9 质疑与答复.......................................................................................................29 3.10 招标代理费.....................................................................................................31 第四章 技术要求.............................................................................................................32 4.1 采购需求...........................................................................................................32 4.2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33 4.3 特别声明...........................................................................................................33 第五章 评标办法.............................................................................................................34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34 5.2 评标程序...........................................................................................................34 5.3 废标...................................................................................................................39 第六章 合同文本.............................................................................................................40 第七章 格式附件.............................................................................................................54 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54 附件 2:投标函........................................................................................................55 2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6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7 附件 5:开标一览表................................................................................................58 附件 6:分项报价表................................................................................................59 附件 7: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60 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77 附件 9:技术规格偏离表........................................................................................78 3 前 言 致各位供应商: 本次招标依据的法律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 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 编)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招标文件是开展本次招标(采购)的唯一依据的文件,所有投标文件的编制必 须以本招标文件为准,除非招标人对此有另外的“书面通知”、“书面澄清文件”或 在规定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上发布过相关“更正公告”,获取本招标文件后, 请贵方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个条款以及附件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代理工作为有偿服务,招标文件已详细载明收费标准,各供应商应将该 部分费用充分考虑,并由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缴纳给本项目代 理机构。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时间要求,若贵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或放弃 投标,意味着贵方已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并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 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漳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gse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8-1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21D036 项目名称: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 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万元) 最高限价:0.046(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 求: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营养健康状况,加强和规范我 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的第 2项;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符合与本次采购标的有关的相关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无 相关标准规范的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 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相关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标的数量:此次采购按所报单价及划定的片区确定 定点供应商,所需数量最终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采购量为准,供应商须按照每类 产品的最高限价报出单价,并作为签订合同(定点供应价格)的依据,合同履行过程 5 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不变。报价时每类产品须提供 2 个品牌的产品(可以为同一制造商所属的不同品牌)。规格:大米为 10Kg/袋;面粉 为 25Kg/袋;食用油为 5L/桶。最高限价:大米为 70 元/袋;面粉为 100 元/袋;食用 油为 60 元/桶;最高限价合计为 460 元。完成时间:2021-2022 学年度(具体按合同 约定执行)。完成地点:第一包(A区):漳县一中、漳县二中、盐川小学、城关中 学、大草滩中学、新寺中心小学、新寺多彩幼儿园、四族小学、武阳镇蓝天幼儿园、 大草滩铺里小学、大草滩酒店明德小学、大草滩石咀沟小学;第二包(B区):漳县 三中、新寺中学、贵清山中学、马泉中学、四族中学、石川中学、三岔镇苏川小学、 武阳镇添彩幼儿园、东泉韩川小学、殪虎桥竹林沟小学、殪虎桥暖水小学、四族镇马 莲滩小学;第三包(C区):武阳中学、武阳东街小学、三岔小学、盐井中学、柯寨 中学、职专、殪虎桥中学、金钟挖度小学、金钟中学、拉麻中学、新寺镇大柳小学、 武当小学、木林小学。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学校提前 确定采购计划后由供应商在 3天内按需配送至学校(详见招标文件);7.采购标的的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在签订合同后,须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 接受其监督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2021-2022 学年度(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具体为中小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或其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或其产品由监狱企业生产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8 至 2021-08-03,每天上午 9:00 至 11:59,下午 12:00 至 18:00 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sebidding.com)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17 09:30 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 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 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商需按照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浮动窗口“CA 锁办理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 CA 数字证书。用 已办理获取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并依据系统生成的 “登记号”对拟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 甘肃海联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1-8230753-8001、8007 联系人:王艺颖、田 耀华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2.代理 机构办公地址以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 74 号兰大二分部 15 号楼 2单元 1903 室为准。 ①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ebidding.com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县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漳县武阳镇武阳路 30 号 联系方式:18909328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192 号 联系方式:1890931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威 电 话:18909328688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相 关内容存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BW21D036 3.预算金额:0万元(最高限价:大米为 70 元/袋;面粉为 100 元/袋;食用油为 60 元/桶;最高限价合计为 460 元) 4.资金来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采购人 1.单位名称:漳县教育局 2.联 系 人:颜威 3.联系电话:18909328688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吴会青 3.联系电话:18909312227 ★付款方式 每月根据食用天数及人数核算后由教育局将专项资金划拨至 学校食堂并由食堂根据在校学生用餐消费收入直接从定点供应商 处采购食材并支付资金。 ★质量保证金 无要求。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天(含)内有效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 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 9 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 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仟元整(?:1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2.1 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的,须通过基本开户银行按每个 包(标)段所要求的金额将保证金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户 名:甘肃海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支行 行 号:1028 2100 0064 第一包账号:9558832703000088071 第二包账号:9558832703000088097 第三包账号:9558832703000088089 2.2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可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sebidding.com)打开“电 子保函系统”在线申请电子或纸质保函。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或申请电子保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按以 下方式联系:咨询电话:0931-8230753-8005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南路 12 号西 脉大厦四层 4.递交须知 4.1 无论采取以上 2.1 或 2.2 规定的任意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 证金的,均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 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4.2 参加同一项目编号下两个或两个以上或包(标)段投标的, 应该按标段或包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 是否包含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 是否包含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 是否包含强制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否?/是? 是否包含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否?/是?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否?/是?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否?/是?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否?/是? 是否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价格是否给予扣除:否?/是? 是否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否?/是? 具体实施: 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的采购项目, 中小企业须符合: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 11 业提供中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价格评审时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标价格不变。须准确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须对声明函的真实性 负法律责任,否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注: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 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 监狱企业投标的或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生产的,另须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监狱企业产品、服务、工程一 览表”(格式见附件)。 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或所投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生产的,另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残疾人企业 产品、服务、工程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 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其中标价不变。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 注:价格评审时,所有投标人条件一致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 投标文件的退还 ?不退还 ?退还 ★投标文件的构 成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资格文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企业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事业单位投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 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投标的提 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根据供应商类型任选一进行提供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文件复印件; 2.2 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 采 购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名 单 及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 13 格审查时以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的为准,若相关不良信 息或违法失信信息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 提供实质性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年内不少于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同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 4.2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年内不少于 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出具的证明文 件须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主管部门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 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5.1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格式见附件); 5.2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检 索结果中无“贪污贿赂罪”记录,资格审查时以采购人、代理机构 通过系统查询的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条件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若有任意 1项不满足或 不符合要求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4 二、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的,同时提供第 2.1 项);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技术文件 1.技术投标文件(有关技术资料、检测报告、文本等);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 1.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文件不清晰导致文 件无法辨别、阅读、获取相关信息的,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不在有效期内而由此造成的不利因 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份 1.装订:须将“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15 数、装订及标记 “报价文件”胶装成册;标记:封面须标注“正本或副本”、“投 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 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 “日期”等信息。 2.数量:按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1份及副本 2份;电子 版文件 1 份,U 盘存储,PDF 格式,用于交易平台存档;单独准备 “开标一览表”1份,用于唱标。 注意:未按该要求制作、准备响应文件的,由此造成的不利因 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签 署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并在明确标明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标明需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用全名签署。 注:正本盖章、签署完毕后,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否则 副本也应按正本要求签署,未按要求签署而由此引起的不利因素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密 封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一个信封包封;“开 标一览表”单独包封;电子版文件单独包封。 2.所有文件的包封外封皮均须标明以下信息:相应文件的“名 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代表的 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信息,同时注明“请勿于 2021 年 X 月 X 日 X 时 XX 分之前启封(投标截止时间)”,并加盖“密封” 章。除此之外不得出现其他任何信息或印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 拒收。 ★投标文件的递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 16 交 2.递交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份(法人参加的出具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未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家数计 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 ?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公告的发布 1.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 步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sebidding.com)发布。 2.供应商(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 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否则由 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信息有不一致的,以“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 息为准。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3.10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 0.5 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17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 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 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合格来源 国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货物、工程及服 务合格来源国限 制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 易往来国家/地区(已论证的进口货物、工程及服务除外)。 其他 1.招标文件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 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均由授权代表人签署(需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部分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的为各个包(标)段的通用条款。 4.请在投标函中务必准确填写投标人邮箱号,用于评审结束后 告知评审结果,不再以除邮件以外的其他方式通知。 5.目前仍处于疫情期间,参与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请做好个 人防护,仅允许派出 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其能够代表投标人进 行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澄清、答疑事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 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外,出席会议的投标人代表须出具国家 健康出行码(绿码),待查验后方可进入开标室,由于虚假提供而 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3.1.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3.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 目是指漳县教育局。 3.1.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 中介组织(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3.1.5 “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 目是漳县教育局和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7 “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 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3.1.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9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修缮等。 3.1.10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1.11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全 部文件。 3.1.12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1.13 “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 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9 3.1.14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2 招标 3.2.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采购)申 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提供货物、服务的供货商。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由此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的,其风险自行承担。 3.2.2 招标公告时间 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 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时间为为准。 3.2.3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格式附件。 20 3.2.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原公告发布媒体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3.2.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3 投标 3.3.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兼投不兼中。即每家供应商可以参与任何一个或多个包(标) 段的投标,但只允许获得其中一个包(标)段的中标资格。 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 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的产 品,如有偏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21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1)至 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3.2 投标文件的语言 除专有名称、专用名词、型号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 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应使用中文。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由于外文资料未做翻译而由此引起的理解偏差导致评审出现偏差的不利因素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3.3.3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3.3.4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3.3.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22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 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3.3.6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 术文档,并承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3.3.7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8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内容提供相关文件, 明确注明不允许修改的则不得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除非这些删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3 3.3.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已缴纳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 的,由此造成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 构统一办理退还事宜。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 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 还的除外。 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若 有)的;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采购项目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5)发现利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7)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中标后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 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 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 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 情况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处理结果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 其上级单位的处理结果为准。 3.3.11 投标文件的比对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4 3.3.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时标记的信息外,外层密封不得出现其他任何 信息,否则将被视为未按要求密封,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重新按要求密封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代 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3.13 投标文件递交 ★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开始接收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安排专 人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3.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时间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3.3.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开标截止时间前或截止时间后,若投标人要求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可向代理 机构以书面的形式直接递交撤回的相关文件。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 式向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文件,投标人递交的修改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及 3.3.12 条的要求密封后递交,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递交的修改文 件。 3.3.16 特殊情形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 定,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 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 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25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17 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不能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接收的情形。 3.4 开标 3.4.1 开标流程 1)宣读会场纪律; 2)介绍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3)宣读项目简介及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4)投标文件密封检查; 5)宣读侯标注意事项。 3.4.2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代理机构将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必 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对其开标开标一览表不予启封并将所有投标文件原封退回并记 录。缺席开标会议的,视为其同意招标结果。 2)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若出席)及投标人代表见证下由代理机构组 织并主持,开标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检查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对递交的投标 文件提前拆封并予以签字确认; ②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完毕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并公开宣读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 签字确认。 3)代理机构有权就开标一览表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代表提出询问或发出澄清要 求。 4)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 3.5 评标 3.5.1 评标流程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开始前,由评 委会全体成员推荐一名评标专家担任评委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 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结束后,由评委会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计算、合计并填写评分汇总表。 按照得分高低由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3.5.2 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 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对其投标做无效处理。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 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3.5.3 供应商家数计算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27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大米、面粉、食用油。 3.5.5 特殊规定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若投标人在任意包(标)段的评审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 选人,则在参与其他包(标)段的评审中即使排名为第一或者在之前的包(标)段的 评审中已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将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从排名次之 的投标人开始推荐。 3.6 定标 3.6.1 评审排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6.2 定标程序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3.7 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28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 签订合同 3.8.1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 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商签合同。招标文件、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 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相关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 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 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 87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 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若有),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行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3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等实质性条款。 29 3.9 质疑与答复 3.9.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 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 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3.10.2 质疑和答复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①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开始时间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 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 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 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 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在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 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9.3 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须在法定质疑期内;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9.4 质疑函格式要求及递交 1)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按范本格式填写质疑函并递交,递交 的质疑函格式不符合该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改正。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质疑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代理机构办公地点。 4)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9.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 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 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 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 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9.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因素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非政府采购当事人的; 31 3)不符合质疑程序、文件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举证或超过规定时效的质疑将被 拒绝。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9.7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 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 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 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 提出投诉时,供应商应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按该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否则造成 投诉书被拒收的,代理机构概不承担在此过程中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10 招标代理费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代理机构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 标代理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向中标人收取其他费用。 ★本项目每包(标)段代理费为 15000 元。 ★代理服务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个日历天内缴纳,逾期缴纳的,按代 理费金额的 1‰收取滞纳金。 代理费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盛支行 账 号:1016 4200 0520 137 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 第四章 技术要求 4.1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规格要求 片区 片区所辖学区(校) 第一包 大米 1.真空包装 2.粳米二等以上 3.净含量:10Kg/袋 A区 漳县一中、漳县二中、盐川小学、 城关中学、大草滩中学、殪虎桥中 学、新寺中心小学、四族小学、蓝 天幼儿园、大草滩铺里小学、大草 滩酒店明德小学、大草滩石咀沟小 学。 面粉 1.特一级小麦粉 2.净含量:25Kg/袋 食用油 1.菜籽压榨三级或以上非 转基因食用油 2.净含量:5L/桶 第二包 大米 1.真空包装 2.粳米二等以上 3.净含量:10Kg/袋 B区 漳县三中、新寺中学、贵清山中学、 马泉中学、四族中学、石川中学、 金钟挖度小学、金钟中学、拉麻中 学、东泉韩川小学、殪虎桥竹林沟 小学、殪虎桥暖水小学、四族镇马 莲滩小学。 面粉 1.特一级小麦粉 2.净含量:25Kg/袋 食用油 1.菜籽压榨三级或以上非 转基因食用油 2.净含量:5L/桶 第三包 大米 1.真空包装 2.粳米二等以上 3.净含量:10Kg/袋 C区 武阳中学、武阳东街小学、三岔小 学、盐井中学、柯寨中学、职专、 三岔镇苏川小学、添彩幼儿园、新 寺多彩幼儿园、新寺镇大柳小学、 武当小学、木林小学。 面粉 1.特一级小麦粉 2.净含量:25Kg/袋 食用油 1.菜籽压榨三级或以上非 转基因食用油 2.净含量:5L/桶 33 4.2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学校提前确定采购计划后由供应商在 3天内按需配送至学校; 2.所投产品须为无质量问题的合格产品,否则由此造成食物中毒等问题由投标人全部承 担,一经确认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等事件由履约方承担全部相 关责任。 3.服务期内,应保证货物充足,不发生断货等; 4.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4.3 特别声明 ★ 供应商投标时应如实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否则由于虚假应标或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 失的,由虚假应标或获取中标资格的供应商承担。此外,无论是否获取中标资格,一经发现 虚假应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4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1.1 原则 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若出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将为 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1.2 组织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 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 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 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 收统发。 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 件的规定,依法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采购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2 评标程序 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35 一、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同时向投标人出具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单。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内容被评标委员会否定,则符合性审查不予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 是否按要求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3 投标文件不包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4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5 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参加的)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 表参加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6 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2.7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2.8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满足的情形。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其 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校核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6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禁止的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 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六、评标时,评标委员各成员存在不同意见的按以下办法调整: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2.2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价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7 5.2.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 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本项目每个段评审总分为 100 分,各项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 内容如下: 一、价格评审:(满分 3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价格评审时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具体为中小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 或其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或 其产品由监狱企业生产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商务评审:(满分 25 分) 1.投标文件制作:从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所含扫描件的清晰度方面综合评 审,横向比较为第一的得 5分、横向比较为第二的得 3分、横向比较为第三的得 1分,其余 得 0分。(满分 5分) 2.制造商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能够提供所投产品每 1 个品牌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 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的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2 分) 3.业绩评审:近三年内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具备 1 项得 2.5 分,最高得 5 分,以提 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项目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否则不得分。(满分 5 分) 4.配送保障及监督管理: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及要求配送次数较为频繁,为保证配送的时 效性和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营业场所(常驻办公地址)所在 地及所需储存货物仓库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从远近程度、是否便于监督管理、配送时效保障、 完善程度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横向比较为第一的得 3 分、横向比较为第二的得 2 分、横向比 38 较为第三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满分 3 分) 三、技术评审(满分 45 分) 1.参数响应 1.1 参数评审:所投产品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25 分,任意 1 项参数出 现负偏离或没有准确响应的扣 4 分,扣完为止。(满分 25 分) 1.2 技术资料:能够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彩页、技术白皮书或其他与技术要求有 关的资料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技术、质量的,根据提供的资料的完善程度横向比较,横向比较 为第一的得 5 分、横向比较为第二的得 3 分、横向比较为第三的得 1 分,其余得 0 分。(满 分 5 分) 注:提供的检测报告、彩页、技术白皮书或与之有关的资料载明的产品参数与技术规格 偏离表响应的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检测报告、彩页、技术白皮书或与之有关的资料载明的参数 为准进行参数评审。 2.项目机构及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立的管理机构组成、配送车辆的配备、人 员配备、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为第一的得 10 分、横向比较为第二的得 6 分、横向比较为第三的得 2 分,其余得 0 分。(满分 10 分) 3.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内容、质量保证内容方 面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为第一的得 5 分、横向比较为第二的得 3 分、横向比较为第三的 得 1 分,其余得 0 分。(满分 5 分) 5.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及监督方代表签字。 39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3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情况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漳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等大宗 食材定点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W21D036 合同编号:HT-ZXZC-BW21D036-01/02/03 甲方(采购人):漳县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 项目代理机构: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漳县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三、付款方式: 四、质保金: 五、质保期: 五、交付时间、地点: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1.乙方送货上门,乙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交由指定收货人验收。此外,乙方应在交货 前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在收货清单上加盖公章或由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签 字并提供身份证明进行签收,否则可以不交接货物并不承担可能造成的延期供货责任。 六、质量与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 诺与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一次性百分之百满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 造成的全部损失。 3.提出异议时间:对于合同内容有异议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提出;对于验收结果有 异议的从验收文件出具之日起 7天内提出。 七、售后服务: 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产品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乙方与甲方另可补充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所需要的配置、参数、保质保量供货。 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地方或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对于参考的质量 标准有差异的,按有利于甲方的原则执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供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 同总额 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逾期超过 5日,有权 解除合同。 2.如因乙方供应的货物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 43 2.解决纠纷的方式(按以下顺序): 2.1 双方协商; 2.2 向授权厂商投诉; 2.3 向财政部门投诉; 2.4 提请仲裁; 2.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书; 1.3 中标通知书; 1.4 合同格式条款; 1.5 投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一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 44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电话: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 电话: 日期: 甲方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见证章) 日期: 45 合同格式条款 1.合同格式条款 1.1 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 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买方提供货物、服 务、工程施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 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 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2 合同的适用范围 1.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46 1.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1.3 合同的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1.4 合同价款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 何费用。 1.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1.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5.3 此次采购的货物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供应商不得私自安装。 1.6 货物的验收 1.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项目实施 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 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 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 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47 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 验证书(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货物包装要求 1.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 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8 运输和风险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 中。 1.9 质量标准和保证 1.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 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1.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 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48 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内以 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0 权利瑕疵担保 1.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1.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 人。 49 1.12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3 合同价款支付 1.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 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13.2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 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 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14 伴随服务 1.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 发运。 1.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 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5 违约责任 1.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50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 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 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 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 1.19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 51 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 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 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6 合同的变更 1.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 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 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更。 1.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 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2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 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9 不可抗力 1.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 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3 1.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1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22 通知 1.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 理签收手续。 1.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23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3.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 用自理。 54 第七章 格式附件 附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 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 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 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5 附件 2:投标函 投标函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人) 所需的 (项目名称)(包号)招 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对提交的投标文件保证 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 项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条款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响应。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递交的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 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邮 箱:此处务必准确填写邮箱号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6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姓名为 (身份证号: )现任本公司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为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人)所需的(项目名称)(包号)签署投标文件、进 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正反面): 57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代理机构) 本授权函声明:法定代表人为 的(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 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人)所需的(项目名称)(包号)投 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8 附件 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9 附件 6: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品牌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合计总价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0 附件 7: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 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6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63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64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65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6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 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 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 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67 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 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 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 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 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 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比例分包 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 68 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 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 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 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 69 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 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 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 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 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 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 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 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 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70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 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 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 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 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 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 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 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 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71 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 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72 监狱企业产品、服务、工程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监狱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数量 单价 总价 1 ...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 1.只统计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工程明细,供应商须对企业类型的真实性负 法律责任,一经查实跟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2.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此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3 残疾人企业产品、服务、工程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残疾人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数量 单价 总价 1 ... 合计 小写: 大写: ★注: 1.只统计残疾人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工程明细,供应商须对企业类型的真实性 负法律责任,一经查实跟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2.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此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此格式文件“内容”不允许修改,投标人须按此格式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无须提供。 7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 人数。 76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 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 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 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77 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 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 实际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 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 注:偏离情况栏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对于出现“正偏离”或“负 偏离”的内容须用醒目方式标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8 附件 9: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 实际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服务) 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 注:偏离情况栏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对于出现“正偏离”或“负 偏离”的内容须用醒目方式标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3.2 招标 3.3 投标 3.4 开标 3.5 评标 3.6 定标 3.7 中标通知书 3.8 签订合同 3.9 质疑与答复 3.10 招标代理费 第四章 技术要求 4.1 采购需求 4.2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4.3 特别声明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5.2 评标程序 5.3 废标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七章 格式附件 附件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开标一览表 附件6:分项报价表 附件7: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9: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