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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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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郎溪县2021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郎溪县2021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8-17 17:24

项目概况

郎溪县2021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XX-CG-GK-2021019

2、项目名称:郎溪县2021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通过采购方式选定餐饮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当地具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地和人员,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和考核,确保饮食安全。其他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7日(注: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签到的,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4、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7、投标人必须为实际举办者,不得挂靠投标,中标后也不得转让,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碧河路6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563-7029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方先生 15156072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63-7029083

2021年8月17日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doc


四、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通过采购方式选定餐饮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当地具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地和人员,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管和考核,确保饮食安全。 (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服务需求一览表 ▲名称(品名) 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 郎溪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相关单位等工作人员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郎溪县城区范围内(县城区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纬四路)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同一建筑、不低于3000平米的餐饮用房总面积,至少须满足以下功能需要: 1.1 自助餐厅1个; 1.2 包厢若干(需自带卫生间;有与自助餐厅分开的独立通道); 1.3 服务部; 1.4 配套会议室1个; 1.5 配套停车位。 ★2、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投入运营。 ★3、必须通过“一卡通”收费系统窗口机收费。经营商负有对“一卡通”收费终端设备的购买、管理和维护责任,并免费提供制卡、补卡服务。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和维修换件费用均由经营商自行承担。水、电费用、垃圾费用等由经营单位自行支付。 ★4、服务部所有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台客隆和华润苏果(促销活动价格除外)、且各类商品为台客隆或华润苏果的同品牌同货源产品。 ★5、提供早、中、晚三餐;中餐、晚餐荤菜不低于五种,半荤菜不低于三种,素菜不低于四种,汤类两种(一荤一素),供工作人员选用。用餐价格按对外经营价格的八折计算。菜单提前一周公示,菜品内容由采购人同意签字方可公示。 ★6、有公务接待时,经营商可按就餐标准进行配置或由接待部门自行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就餐标准。用餐价格按对外经营价格的八折计算。 ★7、保证工作人员在就餐时间段随时用餐,就餐时间段暂定为(按采购人需求可进行调整):早:6:00-8:00;中:11:30-13:30;晚:17:00-19:00。 ★8、提供派送服务。 服务时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 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注: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未明确要求提供“扫描件”、“截图”等证书或证明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均以响应表的情况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投标授权书;(按规定格式)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就餐费采取充值卡结算;公务接待费用按季度结算。 2、履约保证金:0元。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1 经营期间,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规范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4.2 经营期间,出现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3 发生因食品价格浮动、食品安全卫生等影响恶劣的; 4.4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5 在经营期间,满意度测评或考核连续三个月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5、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金:20万元;中标人必须在签合同前,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服务期满、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六)验收、检验或考核标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电子投标文件的“二、开标一览表”中“最终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均填写0;在备注栏填写:用餐价格按对外经营价格的八折。 2、供应商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主动接受采购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3、供应商必须为实际经营者,不得挂靠投标,中标后也不得转让,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服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