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17日 15:5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15:56
评审专家名单 林爱玲、陈银铸、苏文锻
总中标金额 ¥215.8953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吴、小邹
项目联系电话 0595-22296677
采购单位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老师 ,电话0595-22526101
代理机构名称 泉州市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877号闻馨一品3幢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吴、小邹,联系电话0595-22296677
附件:
附件1 服务要求.docx

一、项目编号:QZZJZCXM2021080401(招标文件编号:QZZJZCXM2021080401)

二、项目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利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东路19号

中标(成交)金额:215.895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厦门利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招标采购项目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食堂一、二、三楼 详见附件 5年(3+2模式)详见经营约定 1、为保证中标人服务质量和有效控制毛利率水平,采购人对中标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质量管理考核。采购人每月、年依据考核项目表(附后)组织对中标人的各项管理进行考核。根据招商服务内容和管理需要,对中标人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服务质量、食品安全、饭菜质量、价格、消防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以检查中标人质量管理控制情况。中标人对考核中发现的不达标项目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如中标人月考核低于70分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处以5000 10000元的罚款;连续两月考核未达75分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处以20000 50000元的罚款。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对于发现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大米、肉制品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立即予以清退。
3、毛利率考核。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日采购和营业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中标人按照合同承诺控制毛利率指标,中标人应配合提供相关票据、凭证。如发现中标人存在虚报、隐瞒等情节或毛利率指标连续3次高于承诺指标的,采购人将予以通报,并对中标人处以5000 10000元的罚款。
4、满意度考核。采购人每月(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中标人经营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考核,如中标人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不合格的,退出经营。如每个月遭学生有理投诉 5 次以上的视为当期满意度考核不合格。有理投诉包括几下方面:(1)食物中出现非人为可食性异物(如玻璃、创可贴、金属类坚硬物体等);(2)食物中出现人为可食性异物(如头发、动物排泄物、苍蝇、飞虫、菜虫等);(3)食物中出现变质的情况(如过夜饭菜、饭菜发酸有异味、食品过期等)(4)食堂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查证属实的;(5)工作人员不按照餐饮卫生标准作好服务的(如不戴手套、口罩、不穿工作服售餐等),查证属实的。(6)其他没包含在以上内容中,但经膳委会评定为有理投诉的视为有理投诉。同时扣除违约金100-1000元。
5、因综合考核退出经营的,应于考核后下一个月退出经营。采购人将按照逐年递减的方式退还投资金额,一年后终止合约退还60%投资额,两年后终止合约退40%投资额,三年后终止合约无条件不退返投资额。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爱玲、陈银铸、苏文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a.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收取比例:中标金额100万以内按中标金额的1.5%,100-500万之间按中标金额的1.1%向中标人收取,实行差额累计法,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b.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单位:泉州市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9070215 02001 0000 108607 ,开户银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峡支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27162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

联系方式:周老师 ,电话0595-22526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877号闻馨一品3幢701室

联系方式:小吴、小邹,联系电话0595-2229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小邹

电 话: 0595-22296677

服务要求

一、投入要求:

1.承诺对食堂建设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50万;所有投入的装修改造和设备(设备投入不包含单价小于100元的低值易耗品),合同期满后,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不得恶意破坏,不得搬离,否则将没收履约押金并处相应的罚款。建设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地内部功能布局应根据并符合餐饮业(食堂)A级量化等级的标准进行全面设计装修,装修及投入设备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要求使用相应材料;各操作功能间、加工区及仓库等应保证通风透气、防火、防四害;

(2)餐厅厨房主厨区、蒸饭间、仓库、小炒部、售卖间地板墙壁装修 (原则上厨房为避免鼠患不安装吊顶);

(3)餐厅大厅环境布局、照明、桌椅等更换补充,整体厨房墙壁粉刷、照明和各功能间整理;

(4)在允许的电负荷范围内,进行区域内的水电改造,设置独立的水电表;

(5)要求在经营区域的所有出入口、操作区、服务区、仓库等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及对厨房安装出入门禁系统,以便采购人因管理需要,可以通过设置在大厅的电视屏幕全面了解餐厅后堂的设置及操作情况,实现明厨亮灶。

(6)采购人将委托监理机构对装修与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督。

(7)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采购人的合理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须经食药监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2.投标人需承诺一年内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两年内达到A级。第一年未能达到B级的扣除履约押金10万元,两年内未达A级的扣除履约押金5万元,连续两年内未达到B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经营权。

3.投标人需承诺按照“6T”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4.投标人需承诺进驻后三个月内完成“明厨亮灶”上线运作工程,逾期未完成扣除履约金5万元。

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截止投标前,近三年内无发生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食物事故。

、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5年( 2021 年 9月— 2026 年 7 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3+2模式签订合同。(按规定签订前三年合同,中标人通过采购人对前三年履约行为的综合考核后,签订后两年合同。)采购人每年度7月将对中标人履约行为进行年度考核,前三年综合考核分数未达80分的(综合考核以前三年考核成绩按30%:30%:40%比例换算),不予签订后两年合同并不退还投资额且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或赔偿。第四年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第五年的承包经营权且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或赔偿,第五年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扣除履约金20万元。

2、中标人需在中标后7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缴纳50万元履约押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号,以上款项缴纳后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履约履约金在中标人承包期结束且处理完与采购人食堂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后给予无息退还。

3、采购人在食堂独立安装水表、电表进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采购人所在地电力公司、自来水厂向采购人收取的标准执行,中标人每月10号前缴交水、电费。水电费未按时缴纳,每迟缴一个月扣除违约金5000元,连续三个月未缴纳水电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中标人必须自己经营整个餐厅。中标人不得采取转让、挂靠、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等方式履行合同,餐厅需保证师生用餐座位不少于500个,必须配置大众餐供应窗口,其余区域除引进的风味档口外,不得分隔成若干小空间进行经营。一经发现有上述禁止性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伍拾万元履约金。为了丰富师生的用餐品类,可以适当引进特色美食,引进档口数量不得多于4家(包含4家)(引进的档口位置需在总平图标明),但拟引进的项目及合作模式需提前书面向采购人申请,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引进(需提交引进合同复印件,且要求引进风味档口履约金总额不得高于本项目履约金的30%。),如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采购人将责令其改正并每次处以5000元—10000元的罚款。所引进的特色美食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完全承担,一切责任事故、债权债务及纠纷等问题全部与采购人无关。

5、食堂设备、管理和移交。食堂由采购人提供属于采购人的现有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消防和空调设施,中标人进驻经营。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应按《食堂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物品逐件核收、确认(分可继续使用和不可继续使用分别造册),对可继续使用的承担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责任。设备的保养及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中标人应及时告知管理方并提交;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人作出相应的赔偿。合作期满,采购人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中标人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食堂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附有科目明细表)、并加盖公司印章,逾期未交者,每次将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采购人有需要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采购人食堂经营情况财务记账凭证、银行清单等材料。

7、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食堂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及医保社保。

8、中标人进驻后必须立即为食堂购买公共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每年7月30日前向采购人缴交相关凭证,如有逾期缴交凭证扣除履约押金5万。

9、中标人根据市食药局的相关要求,安装“明厨亮灶”工程设备设施(将后堂工作情况接到大厅的屏幕上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远程监控系统)并承担相关安装费用。

10、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1、食堂只供应校内师生、校内培训人员及为采购人提供劳务的员工,不得对外经营,一律使用学校“校园一卡通”设备收费原则上不收取现金否则,采购人将责令其改正并每次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发现此类现象累计超过5次,责令中标人进行停业整顿,中标人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采购人组织检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开业。

12、所购买的食材都由正规渠道采购,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化要求上传追溯数据;提供拟定为大宗食品原料(油、大米、禽蛋类、肉类、蔬菜类、调味品、冻品、豆制品等)供应商的有效合作协议及相关材料(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

13、为本项目提供的总厨必须为投标承诺人员,并驻点学校主持供餐工作,经营期间不得更换,如因中标人原因需更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待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实施,如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视为违规行为,罚款5000元,累计违规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该总厨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公司七天内更换,接任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同资质及以上的厨师(提供近半年的社保佐证材料)。

14、为本项目提供现场管理必须为投标承诺人员,驻点负责食堂管理,主动接受采购人日常考勤和考核,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严格遵守其岗位职责(必须代表公司签收有关文件),亲自负责与采购人办理日常往来业务,不得授权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相关业务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需向采购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在日常考核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超过10天不在岗或更换他人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餐厅经理。如遇突发事件确实需要换人时,需经采购人同意,如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视为违规行为,罚款5000元,累计违规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餐厅经理无法管理好食堂等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需在两个月内找到合适人选到岗工作。接任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同资质及以上的管理员(提供近半年的社保佐证材料)。

15、与餐厅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向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报备餐厅员工的信息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纳相关保险凭据的复印件;(食堂员工如有变更需及时报备)。

16、所承包的餐厅自行建立成本核算账,自行建立台账(所建立的台账必须符合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且能向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17、中标的投标人须于中标后7个日历内之内将所投报价的装修、添置和建设总费用(含设备费用,不包含单价小于100元的低值易耗品)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上,投标承诺的食堂装修改造和设备投入资金作为装修保证金,采购人收到此款项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该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纳装修保证金的,则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推选下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该投入资金将用于食堂装修和设备添置,根据采购人审核通过的投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且要在 2021 9 17日前一次性完成。中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向采购人申请回拨保证金用于装修、添置设备和建设。采购人根据工程进度按进度的80%资金进行回拨,工程进度由监理与采购人一起核定测算。待改造装修完成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毕后,采购人将给中标人拨回余下余款的费用;若经审定的实际装修投入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投报金额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余额,但此余额中标人仅可在以后的年度服务期限里用于添购、更新设备。合同期满后食堂的所有装修改造设施、添购更新的设备、用具等均归采购人所有,其余属于中标人的财物经采购人同意后七个日历内清理完毕,未如期清理的采购人将可视为无主物进行清理。

18、进场经营后,如发现以上各项承诺中未提及处罚措施的个别项目没兑现的,第一次罚款1000-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5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10000元,达到三次以上整改未达到承诺要求,没收该合同包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

、经营要求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各种行政监督管理。如: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采购来源、采购价格、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采购人针对食堂存在的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及时整改落实。

3、采购人如要求中标人提供应急快餐及接待,需要提前2小时以上事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满足要求。

4、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采购人可按单位规定给予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违规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必须予以执行。

5、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因中标人管理不善致使采购人财产(包括员工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如火灾、食物中毒等),经国家有关机构检验认定为中标人责任时; 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中标人两次不予采纳的;未执行合同的条款,经两次指出后拒不整改的;不合理的餐饮价格,经采购人提出3次后仍不改正;中标人将柜台采取转让、挂靠、转包、转租、分包、分租、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或将中餐柜台分隔成若干小空间租给第三方履行合同的。⑥未使用采购人“校园一卡通”设备收费,经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

6、采购人有权拒绝执行超出合同,或有悖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标人义务

1、在不影响对采购人膳食供应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毛利率应控制在30%(中标人中标毛利率)以内。

2、中标人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聘用、使用工作人员。

3、中标人应按承诺的毛利率,以不高于市场价标准进行合理收费。

4、中标人对其加工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加工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采购人和学生负责,接受采购人和学生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5、中标人应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年检);中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健康证》。中标人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禁购买劣质、变质的食物,不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达标,设置二个餐具统一回收区,每日统一严格消毒,随时迎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采购人的检查,未做到餐具统一回收消毒扣除履约押金10万。

6、中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必须落实食物48小时留样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对采购人学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中标人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同时采购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人追究相关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健行政部门及采购人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现场和证据的保护。

7、中标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做到厨房安全生产。工作时间必须统一佩带胸卡、戴口罩、工作帽、穿工作服,严禁吸烟和吃零食。中标人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保证餐厅内部用电用水安全。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并负有教育所属员工遵守保密制度的责任。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整改、管理意见,中标人应予积极配合整改。

8、中标人应作出服务承诺,讲究饭菜质量、价廉物美,努力提高食堂膳食水平,中餐部确保2元及以下价格菜种需占当日总菜种的50%,其余菜种不得高于同类市场价,高中低档次菜品比例合理,每日每餐需提供免费汤及3道(含)以上特价菜。

9、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中标人应认真搞好餐厅内外卫生,制订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人制度,建立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每周定期做好“四害”消杀工作。泔水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签订泔水处理协议书。餐厅内所有垃圾必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餐厅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倒在指定地点,每次罚款1000元。

10、中标人应确保为采购人学生提供整年度的餐饮服务,包括早餐、中餐、晚餐及夜餐。在节假日(包括暑假、寒假)期间,中标人应积极响应正常的餐饮供应。

11、餐厅严格禁止使用快餐盒、塑料包装。杜绝白色污染,严禁打包送餐。餐厅不得出售香烟及各类含酒精饮品。

1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自行更换经营区域内的消防灭火器,并为档口配备专用灭火器。严禁经营区域内出现“三合一”场所,一经发现扣除违约金5000元。

13、若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合同解除通知3天内应自行腾出经营场所,逾期腾空,每天应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

14、中标人须每学期末向采购人上报下学期需变动菜品售卖价格(应按投标文件的菜价计量标准计算出售卖价格),经采购人审批后中标人每学期在餐厅明显处公布饭菜价格;平时应在售卖窗口挂价格牌(对应菜品)明码实价经营,若临时因市场上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中标人要上调售卖价格,应事先书面上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售卖,否则均视为违反售卖价格规定;

15、临时任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临时安排任务情况及时完成供餐工作;现场经理需全程跟进。

16、日常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采购人将随时对中标人出售的主、副食品质量、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检查监督,

17、中标人应爱护采购人公共设施设备,保证餐厅各类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中标人应对餐厅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损坏的应及时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如因中标人出现责任事故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或缺失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修复或按实赔偿;

18、由采购人组成考核小组对中标人进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19、中标人必须遵守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0、中标人应确保食堂内、外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

21、中标人在设置餐厅招牌名称或在餐厅内布置广告、标幅、标语需向采购人报批,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共同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22、采购人有权检查指导中标人膳食经营管理过程,如发现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将问题反馈给中标人要求其整改(小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整改到位,大的问题应书面向采购人报告整改到位时间)。

23、所有员工均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无任何犯罪记录,每学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中标人应按投标承诺于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投入本项目管理班子及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并附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必备相关证照及岗位职责。

25、中标人法人代表每学期到校参与食堂管理或采购人重大活动不少于一次,须承诺,每学期少于一次扣除履约押金5万,连续两学期未参加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6、除原有的休息室外,采购人不予提供住宿场所,中标方必须自行于校外为食堂工作人员安排住宿,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