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T2021-SN-SC-FW-0480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致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703室
成交 金额 : 1,16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清单.docx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卢登高、张瑞琦 | 刘珂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6,2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咸宁东路512好
联系电话:029-826919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飞阳 肖懿
电话:029-88364979-841
传真:029-88364979-88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41
十、附件:
0480-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7.29.doc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7日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SZT2021-SN-SC-FW-0480
采 购 人: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3
A 总则 13
1. 适用范围 13
2. 定义 13
3. 合格的供应商 14
4. 合格服务 14
5. 费用 14
B 磋商文件说明 14
6.磋商文件的构成 14
7.磋商文件的澄清 14
8.磋商文件的修改 15
C.响应文件的编写 15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5
10.磋商语言 15
11.计量单位 15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13.响应文件格式 16
14.磋商报价 16
15.磋商货币 16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7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
18.磋商保证金 17
19.磋商有效期 17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8
D.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8
22.磋商截止时间 18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E.磋商/评审 19
24.磋商 19
25.磋商小组 20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21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2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2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3
3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5
3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26
F.授予合同 27
32.供应商确定及合同授予 27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7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27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36.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 28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参考) 29
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9
采购内容: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29
合 同 书 30
一、合同内容: 30
二、合同价款 30
三、合同结算 30
四、服务期限 30
五、质量保证 30
六、技术服务 30
七、验收 30
八、违约责任 31
九、合同组成 31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31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2
附件1投标函 33
附件2开标一览表 34
附件3分项报价表 35
附件4商务偏离表 36
附件5实施方案 37
附件6 业绩一览表 38
附件7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39
附件8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 41
附件8-1 基本资格条件 41
附件8-2 特定资格条件 47
附件9 服务承诺书 50
附件10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5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8-10 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T2021-SN-SC-FW-0480
2、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年
4、最高限价:1,2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1批, 采购预算:120万元/年,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职工就餐人数约1100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12 00:00:00 至 2022-08-1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8-6 17:3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现金购买。(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8-10 9: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二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咸宁东路512号
联系电话:029-826919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飞阳、肖懿
电 话:029-88364979-841
传 真:029-88364979-88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1-SN-SC-FW-0480 |
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 |
磋商公告 |
采购人: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
4 |
项目内容 |
职工食堂外包劳务服务 |
5 |
采购内容 |
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6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最长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续签。 |
7 |
筹备期 |
成交后,合同签订日起90天,乙方负责做好开餐前准备工作,包括提供食堂装修改造方案及需补充的厨房设施设备,制度上墙、人员职责分工及培训。 |
8 |
付款方式 |
拟月付,按考核条件,转账支付。 |
9 |
合同签订 |
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0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保证金相关事项请致电专管人员电话:029-88364979转863或846 采用支票、汇票、电汇、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且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 接受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102878934416 转账事由:0480 项目磋商保证金 (备注:磋商保证金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
11 |
缴纳履约保证金 |
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用于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服务至合同期满,或服务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采购人资产报废年限,经采购人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服务期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服务者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服务资格。 |
12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13 |
响应文件份数及格式 |
响应文件的数量及签署规定: 供应商应当按项目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电子版贰份(包含PDF和word版,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密封于“正本”纸质文件中)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14 |
制作建议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目录清晰、页码标注、对应精准、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
15 |
信用查询 |
依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信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
16 |
供应商资格 |
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特定资格条件:见公告 |
17 |
质疑期限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入围(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入围(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入围(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5.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5.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5.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部门:企管部 接 收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9-88364979-846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
18 |
说明 |
本项目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最终合同。 |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质保、验收工作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公告载明的地点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4. 合格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的服务,均应来自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服务的合格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5. 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磋商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磋商文件包括: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3 磋商须知;
6.1.4 合同格式;
6.1.5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1.6 采购内容及要求。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响应文件的编写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将被拒绝。
10.磋商语言
10.1 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11.计量单位
11.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2.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所有附件内容。
(2)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具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4.磋商报价
14.1 供应商应对所列的所有要求按项目进行响应,不得将采购内容拆开投标。
14.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列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报价不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而调整。
14.3凡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磋商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报价时未报或未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供应商按上述14.2款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果“磋商报价表”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为准。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同一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5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4.6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7 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5.磋商货币
15.1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磋商货币。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7.2 证明服务质量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
a. 提供服务方案。
b. 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后期服务的责任,并提供服务承诺书。
18.磋商保证金
18.1磋商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提交。
18.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18.3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5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b.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 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f. 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未在开标前提交书面投标放弃函的;
g. 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h.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6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磋商有效期
19.1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正常退还。
19.3从磋商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0.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3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D.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21.1 供应商应按项目制作响应文件壹套正本“响应文件”、叁套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贰份(U盘、包含PDF和word版,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密封于“正本”纸质文件中)(响应文件不退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所有密封袋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1.3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2.磋商截止时间
22.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2.2 出现第8.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磋商截止时间。
23.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补充或修改。
23.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23.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E.磋商/评审
24.磋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会议。如果未按前述规定签到、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2磋商时,供应商和监标人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认可。
24.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磋商小组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作磋商价格记录,磋商价格记录包括 “磋商报价表”规定的全部内容。磋商过程中所有磋商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24.4磋商程序:
a.介绍与会各方人员;
b.介绍供应商;
c.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d.签署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e.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确认;
f.当众拆启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
g.宣布休会,进入评审和磋商阶段;
h.会议结束。
25.磋商小组
25.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5.2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
25.3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4磋商小组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管制度:
25.4.1权利:
25.4.1.1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5.4.1.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25.4.1.3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25.4.1.4按照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25.4.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5.4.2义务及监管制度:
25.4.2.1磋商小组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使用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5.4.2.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4.2.3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5.4.2.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4.2.5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25.4.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5.4.2.7磋商小组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26.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6.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26.2.1服务期限是否完全响应;
26.2.2付款方式是否完全响应;
26.2.3响应文件的数量是否合格;
26.2.4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合格;
26.2.5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合格。
26.3经过对供应商及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按无效处理。
26.4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标书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名称不符;
26.4.1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加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6.4.2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6.4.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26.4.4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4.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4.6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6.4.7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付款、验收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6.4.8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26.4.9磋商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26.4.10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6.4.11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在评审期间,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7.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8.1.1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1.3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4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8.1.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1.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8.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而达到合格标准。
28.3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再进行符合性审查。
28.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上述审查合格的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所有磋商所有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28.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参考格式见附表)。
28.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28.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9.1 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2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底推荐1-3名成交候选单位。
评 审 分 值 结 构 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磋商报价 (10分) |
10 |
有效磋商报价中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
2 |
服务方案 (59分) |
14 |
针对本项目有科学、合理、详细的服务方案。 方案合理,条理清楚、内容全面,工作细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计10-14分; 方案全面不够详细、具有可操作性计7-10分; 方案不够全面详细、可操作性一般计4-7分; 方案简单,内容空泛的计1-4分; 未提供不计分。 |
9 |
针对本项目的厨务操作及具体措施等提供相应执行方案。 方案完善全面、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计6-9分; 方案不够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计3-6分; 方案简单,内容空泛;不具备可操作性1-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6 |
针对本项目有成本控制措施。 措施合理可行计4-6分; 措施基本可行计2-4分; 措施缺乏可行性计1-2分; 未提供不计分。 |
||
8 |
针对本项目有管理机构及制度: 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制度科学完善、操作性强计6-8分; 制度一般,具有可操作性计3-6分; 制度空泛,缺乏操作性计1-3分; 未提供不计分。 |
||
6 |
针对本项目停水、停气、停电、消防安全、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计3-6分; 方案一般,具有可行性计1-3分; 未提供不计分。 |
||
7 |
针对本项目的食物功能区的划分,各功能区的配餐方案。 从科学营养,便利、价格合理等方面,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5-7分; 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计3-5分; 方案简单,不具备可行性计1-3分; 未提供不计分。 |
||
6 |
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装修方案 方案合理,条理清楚、内容全面,工作细节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计3-6分; 方案一般具有可行性计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
3 |
针对节假日的服务保障方案,根据服务保障方案的完整性计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
3 |
履约能力(28分) |
4 |
制定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除四害、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食品安全投诉、检验、运输等制度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制度. 制定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计2-4分; 制定方案简单,不具备可行性计1-2分; 未提供不计分。 |
5 |
针对餐品类及标准、就餐形式以及对该餐厅服务需求掌握熟练、全面、合理计3-5分; 对该餐厅服务需求掌握不够熟练、模糊计1-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5 |
业绩: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1、获得ISO9001餐饮服务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获得IS014001餐饮服务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
||
10 |
针对本项目所配工作人员。 优于采购需求且描述内容详细、全面计6-10分; 人员配置基本齐全,且提供基本人员描述计3-6分; 人员配置欠缺,描述内容不全面计1-3分; 未提供不计分。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 |
||
4 |
服务承诺(3分) |
3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依法用工承诺、厨房设备安全运行承诺、菜品保障承诺)及其他合理化建议及意见,承诺完整合理计1-3分;未提供不计分。 |
注:以上评审内容缺项得0分,
29.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0.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投标企业符合相关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将按以下各标准执行,政策优惠不累计享受)
30.1.1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文件要求中任意一条(及以上),其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0.1.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46号);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0.1.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0.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0.1.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所投产品满足以下文件要求中任意一条(及以上),其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0.1.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财库〔2021〕9号为准。
30.1.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财库〔2021〕9号为准。
30.1.2.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0.1.2.4 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30.1.2.5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金额。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的不给予计分。
30.1.2.6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0.1.2.7同一标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30.1.2.8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3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31.1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F.授予合同
32.供应商确定及合同授予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2.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供应商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32.4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于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将在保证金有效期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2.5《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2.6《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
32.7成交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33.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以及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磋商将被拒绝。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核算计取。
35.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29.1的规定一次性交纳。
36.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5 号)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融资平台名单告知如下: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参考)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SZT2021-SN-SC-FW-0480
项目名称: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招 标 人: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
成交供应商:
合 同 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单位名称)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
2、合同总价包括:
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三、合同结算
1、付款比例:
2、结算方式:
3、结算单位:由 采购人 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
四、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五、质量保证
1、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过办理正常手续的全新产品。
2、所供产品是准许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
3、产品稳定、使用效果良好,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相关标准。
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起诉。
六、技术服务
1、对技术服务的要求:
2、技术资料:
3、售后服务:
4、伴随服务
4-1、乙方应随同产品提供相应的中文的技术文件。
4-2、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七、验收
1、由甲方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
2-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九、合同组成
1、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2、合同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产品简介表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分别执 份, 备案 份。
3、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为 。
4、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副本
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ZT2021-SN-SC-FW-0480
供应商: 公司
(盖章)
二零二一年 月
附件1投标函
致: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电子版二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 按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5) 我方资格证明文件。
(6) 已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表中规定的投标总价为: (即:大写金额 );
(2)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响应文件自宣读磋商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宣读投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入选后未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向招标代理人交纳足额的成交服务费,我方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供 应 商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服务期限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附件3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元)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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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8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注:1.总价不超出项目报价的总价。
2.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附件4商务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
商务条款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函商务响应 |
偏离 |
说明 |
声明:除本商务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它所有商务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附件5实施方案
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制作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培训计划、应急工作预案、人员配备方案及针对本项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自定。)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附件6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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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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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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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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