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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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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标段一

招标详情

[省本级] [公开招标] [其他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标段一 [已发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以西宁邮政【2021】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规模:蔬菜、调料、肉类等食堂所需食材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0927001001

标段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标段一

服务期 :1年

招标范围:蔬菜、调料、肉类等食堂所需食材(清真类食材)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

3.2 该项目共2(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30927001001、E6301000076030927001002。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08月18日0:00时至2021年08月22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8日 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四。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阳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8137733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二期9-61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阳女士

电 话:0971-6327592

电 话:0971-8137733

传 真:

传 真:0971-8618811

2021年08月17日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E6301000076030927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自行招标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2021-08-17 2 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其它类型” 项目的 公开招标。 二、本《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 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应按格式编制并发布。 四、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并编制。其中各项 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认真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 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当有行业标准合同的,应采用行业标准合同; 如无行业标准合同,根据所属行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编制并编 入本《招标文件》中。 六、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所属行业、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相衔接。 七、相关市场各方主体在使用本招标文件过程中如有优化意见和建议,请联 系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6152279。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1. 总则 ................................................................................................................... 12 2. 招标文件 ............................................................................................................ 13 3. 投标文件 ............................................................................................................ 14 4. 投标 ................................................................................................................... 16 5. 开标 ................................................................................................................... 16 6. 评标 ................................................................................................................... 17 7. 合同授予 ............................................................................................................ 17 8. 纪律和监督......................................................................................................... 18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0 2.评 审 标 准 23 2.1 初步评审标准 ............................................................................................... 2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23 3.评 标 程 序 24 3.1 初步评审 ....................................................................................................... 24 3.2 详细评审 ....................................................................................................... 2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26 3.4 评标结果 .......................................................................................................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8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29 第 5 章 招标人要求 ........................................................................................................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 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 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以西宁邮政 【2021】26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 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 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规模:蔬菜、调料、肉类等食堂所需食材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0927001001 标段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 购项目 标段一 服务期 :1 年 招标范围:蔬菜、调料、肉类等食堂所需食材(清真类食材) 合同估算价:0.0 万元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 3.2 该项目共 2 (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 E6301000076030927001001、E6301000076030927001002。潜在投标人 可对其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 1(具体数量)个标段。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 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 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 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获取方式:自 2021 年 08 月 18 日 0:00 时至 2021 年 08 月 22 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使用 CA 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6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 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 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9月 08日 10时 00分, 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四。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qhdzzbfw.gov.cn;上发布。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阳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8137733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 四西路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二 期 9-61 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阳女士 7 电 话:0971-6327592 电 话:0971-8137733 传 真: 传 真:0971-8618811 2021 年 08 月 17 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971-632759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二期 9-61 号 联系人:阳女士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0971-8137733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1.3.2 实施期限 1 年 1.3.3 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且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 标的相关内容。/n3.2 投标供应商需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 发票。/n3.3 投标人从业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及核酸检测证 明。/n3.4 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查询结果,其中信用中国查询时间为 投标截止前 10 天)/n3.5 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19 年 或 2020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 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n3.6 供应商须 信誉良好,有一定供货实力和充足物资储备能力(提供仓 储能力证明),并提供承诺函如有虚假情况出现,自愿放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弃中标资格。/n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 容,如有疑问或图纸中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 概念模糊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并通知 招标人(代理机构)。 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投标人提出的 疑问形成答疑澄清文件(QHCF 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 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 间。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 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 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 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 有事宜。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修改招标文 件,修改的内容作为补充文件(QHCF 格式)在《青海省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 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 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 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 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 变更、答疑等内容。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 有事宜。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对职工人员副食 品招标采购的肉类、蔬菜等物资进行市场考察后确定的以 市场批发价为标准进行下浮率(打折)报价,入围供应商 最终签订合同时的单价以市场批发价下浮后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缴纳: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 万元 2、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下三种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 择,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1)银行转账: 收款行号:313851000106 收款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开户行联系电话:0971-8085668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 1001201000169894 (2)保险保单:/ (3)银行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 内退还。 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 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金及银行同期 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3.6.3 投标文件装订、副本 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应 A4 纸打印,且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密封 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两份。其他 要求:电子文档用 U 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 PDF 格式)。 3.6.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9-08 1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4 号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开标顺序: 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 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规定的开标顺序开标; (5)编制开标记录表;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签订合同时协商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订合同时协商 □不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蔬菜、调料、副食品需提供包装必须无污染无泄漏、胀包 现象、无霉烂腐蚀变质无异味杂质、无过期产品、无以次 充好以假乱真以少充多等现象承诺函(格式自拟)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实施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实施期限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实施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14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青海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实施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15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 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打印并装订成册,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 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16 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6.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2 项标识。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 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7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技术经济评标专家从给《青海省综合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18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7.1 项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9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总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21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50 分投标 报价: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大于 5 个时(包含 5 个)各有效投标总价去掉一 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 标基准价; 投标人小于 5 个时,各有效投标报价相加求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 式 偏差率=100%*((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20 分) 投标人业绩(10 分) 2018 年 1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 个有效的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配送人员证书(5 分) 所有配送人员均有健康证并验讫,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5 分) 投标企业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以及产品优势等 方面综合评价,优秀得 5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不得 分。 22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50 实施方案(10 分) 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可实施的详尽方案,包括主 要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的科学 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案优秀得 10-7 分, 良好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未提供不得分。 配送方案(10 分) 设置了详细的配送方案,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 分) 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优秀得 10-7 分;良好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未提供的 不得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6 分) 依据各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措 施”,能够较好的满足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考评。能够较好 满足采购需求得 6-5 分;能够满足采购需 求得 4-3 分;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2-1 分;不 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10 分) 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 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 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售后服务方式和人员培训 方案。⑤详尽的组织配送及验收,以上要求响应方 案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优秀得 10-7 分,良好 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应急处理预案(10 分) 投标供应商有明确的应急处理方案,方案优秀的得 10-7 分,方案较好的得 6-4 分;方案一般的得 3-1 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4 分) 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 4 分,具有委托合作性服务 机构协议的(需提供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售后服务计 划、措施)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0 分) 报价分(30 分) 关于评标基准价的说明: 1、以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 价。 偏差率=100%*(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2、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其报 价分值为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时扣 1 分; 每低于(含等于)评标基准价 1%时扣 0.5 分,扣 完为止。 (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认为某投标有 效报价低于成本价嫌疑的,为无效投标) 23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 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 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 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 2.2.4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 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5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 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 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 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 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 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 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 得分 C; 26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 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 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 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27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当有行业标准合同的,应采用行业标准 合同;如无行业标准合同,根据所属行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编制并编入本 《招标文件》中。 29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一标段:时令蔬菜, 蔬菜新鲜无烂叶、无虫咬、无发芽、无霉变、无压伤、无腐烂、色泽 清亮新鲜度好、无农药残留。采购调料及调副食品,要求:调味品符合国家标准。采购牛、 羊、鸡肉,要求:提供本地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新鲜,牛羊肉必须剔骨处理,冷 冻肉期不超过一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冷冻肉品需提供病毒检测合格证明,其他指标必须符 合国家标准要求。所提供食材价格必须保证低于市场均价,种类丰富多样可以满足职工日 常需求。 注:投标供应商需使用邮政运输服务。 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其经营范围内可以与邮政合作寄递、金融或其他业务者优先入围。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21-08-17T17:12:56+0800 1页(373,462)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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