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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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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关于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RQ2021-WZ-G-014

二、项目名称: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鲜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木林路33号

中标金额:110%(下浮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乾宇、沈蓓、戴林坤、蒋怡、徐建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7900元整计收,由中标单位支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中兴路88号

联系人:徐建刚

电 话:6639938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天贸大厦西楼9楼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也菲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十、附件

苏州鲜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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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Q2021-WZ-G-014

项目名称: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 6656513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中兴路88号

联系人:徐建刚

电 话:66399385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天贸大厦西楼9楼

联系人: 李也菲、陈倩倩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标 号:SZRQ2021-WZ-G-014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采购内容: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前附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项目

标书编号:SZRQ2021-WZ-G-014

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名称: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天贸大厦西楼9楼

电话/传真:0512-67276332/67318285

联系人:李也菲、陈倩倩

3

采购人

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4

标书组成

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

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

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8

投标书递交

时间、地点

2021年8月2日14:00-14:30整(北京时间)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日14:30整(北京时间)

10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2021年8月2日14:30整(北京时间)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签订合同地点

凭招标人通知

12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3

评标标准

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中标服务费

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本项目服务费为:57900元

账户名: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1020202090009378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

16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第四章 招标书 35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第六章 评分要点 4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招标书 3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

第六章 评分要点 45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的委托,对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厂)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RQ2021-WZ-G-014

2、招标内容: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

4、项目名称: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5、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一年。

7、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CA办理

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二)登录报名。

1、投标单位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 ― “供应商”绿色按钮登录后进行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函,投标单位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不可撤销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以新系统解密为准,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在新系统报名的,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2、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投标单位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谈判、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开标(谈判、磋商)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投标单位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投标单位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投标单位下载,投标单位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

9、开标信息

投标时间:2021年8月2日14:00-14:3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日14:30整(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也菲、陈倩倩

联系电话/传真:(0512)67276332/67318285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天贸大厦西楼9楼

11、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中兴路88号

联系人:徐建刚

电 话:66399385

12、关于质疑的相关要求:

质疑接收人: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陈倩倩

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电话:(0512)67276332

质疑要求: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66565137

14、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招标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投标人

3、投标人

3.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

7.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7.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7.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7.4.4事实依据;

7.4.5必要的法律依据;

7.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7.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

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D、投标文件说明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部分格式详见第三章)

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1.1.1 授权委托书(若有);

11.1.2 投标函;

11.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1.1.4 投标报价表(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1.2 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价格):

11.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1.2.2投标单位情况表;

11.2.3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5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若有);

11.2.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1.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2.6.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1.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1.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以上11.2.6.1-11.2.6.5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11.3投标书二(技术文件部分):

11.3.1服务方案

11.3.2评分所必须的证明材料;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是否有效或评分。

注:(1)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1-11.3.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招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11.1、11.2、1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1.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

11.4.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4.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1.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4.4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12、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2.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2.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3.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装订。

13.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投标报价

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报价含:承包期内服务所需要的配送费、食材费、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运输费、交通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6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评标委员会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骑缝及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代理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电话、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8.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9.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的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时间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F、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1.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6.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7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评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4、对投标文件初审

24.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4.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4.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项目竣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5.1 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

24.5.2 未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4.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4.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4.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4.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

24.5.7 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投标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

26、废标

2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详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2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G、签订合同

28、中标单位的确认

28.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3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9、中标公告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2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0.3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0.4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1、合同的签订

31.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3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履约保证金:无

33、中标服务费

33.1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33.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4、监督和公证

34.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采购代理机构的投、开、评标过程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5、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投标总价(大写): ,投入总人数: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含:承包期内服务所需要的配送费、食材费、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运输费、交通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投标有效期限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承诺人员上岗执勤,身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服装、标志符号和证件的设计、制作和供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们同意中标单位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基础

报价

备注

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报价单价金额(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5%的折扣(报价为折扣))

注:1、报价总预算折算后不可超过采购预算。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限价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5%投报折扣,如:下浮4%,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111%;下浮5%,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110%;下浮20%,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95%。以此为例。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组成明细表

投标人:(单位盖章)

序号

条目

价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人员配备一览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数量

年龄

性别

基本要求

备注

1

2

3

注: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提示:

1、?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及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写中标后拟采取的服务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8、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0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0年 万元

销售数量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招标书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的委托,就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RQ2021-WZ-G-014

二、招标项目: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所需的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要求

(一)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8-2003标准。

(二)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3、采购单位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配送品牌要求:

食材类别

食材品牌

肉类

雨润、双汇、青莲、中粮(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冷冻品

大成、成达、六和、凯牧(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豆制品

艺杏、祖名、日和(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水产

本地基地(优选)

蔬菜

本地基地(优选)

禽蛋

 菜场

南北干货

 菜场

其他

五、配送频率要求:

1、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

六、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供货价格每月结算一次。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中标折扣率;具体实施要求按苏财购【2020】52号: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3、 各投标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及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专用设备、工具、车辆、办公设备、场地、通讯、保险、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费用)报出针对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4、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中标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经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分;(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6、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协商产生服务满意度考核办法,并约定综合满意率90%(试用期暂定为85%)为服务方的服务工作目标;当综合满意率≤90%时,第一次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责令整改及处罚,按满意度相应分值扣除相应采购费用。当满意率<80%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服务方制定整改计划并在一个月内限期改正并处罚,对于二次及以上或无法限期改正的或当连续二次综合满意率<60%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以上调控处罚金额双方协商确定,金额每1%的费用次不少于200元(中标后双方可协商确定)。

7、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采购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为避免采购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中标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采购方正常用餐情况。

8、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所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6名。

七、考核要求:

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配餐服务月考核表》。考核项目总分低于60分,则扣除人民币500元,作为处罚,以示警告

1、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甲方将按照处罚金额200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乙方所配送甲方的,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若在配送过程中,出现2次中,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诺因为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出现2次中的情况下,甲方将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上述单据情况,若完善结果中,出现2次中,甲方需要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一月累计出现3次中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7、原材料供应商,索证需要齐全,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索证情况,若抽查累计3次中,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8、食材新鲜度(蔬菜、肉类、水产、冷冻、豆制品等)食品破损、变质发现一次的要求立即更换食材,若在出现第二次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新鲜食材。

9、配送准时度未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的出现一次予以警告,若在出现第二次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10、餐标标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的,出现一次要求整改,若在出现第二次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示警告。

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评价制度

1

食材新鲜度、无腐败变质食品(蔬菜、肉类、水产、冷冻、豆制品等)

 

 

2

配送准时度(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

 

 

3

服务态度(售后服务)

 

 

4

原料进货单据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

 

 

5

配送货物单据是否齐全(检测报告、送货单等)

 

 

6

原料厂商索证资料是否齐全

 

 

7

餐标标准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8

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定期出具送检报告的情况

考核结果:1、通过以上评分,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2、该供应商应处于的等级:A,120分以上 B,100-80分 C,60分以下(月考核60以下不合格)

特殊说明:优,20分、良,15分、中,12分、可,10分、差,8分(每日考核8分及以下不合格)

考核部门签字:

供应商签字

处罚办法

每月得分100分以上的,足额支付费用;90分-100分的,扣除5%;80-90分的,扣除当月费用10%;70-80分的,扣除当月费用15%;当月60分以下的,除了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之外,应扣除当月费用的20%。

八、综合说明

1、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中标单位在管理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管理服务合同:

(1)严禁将承包的管理服务项目转包他人;

(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地区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

(4)中标单位必须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引起讨薪事件或对项目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3、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含:承包期内服务所需要的配送费、食材费、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运输费、交通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4、采购单位有权检查监督中标单位管理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

九、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

(一)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范围之内的,要求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并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信息详见评分标准。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

十二、行业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三、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人所需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食用油、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类、冷冻品类、豆制品类等主副食品列入配送范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及结算:

1、合同价格:根据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5%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同时以上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