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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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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详情

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公告
2021年08月17日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拟采购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一批,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内容

内容

采购内容

规格

数量

慰问品每份最高限价含税(元/份)

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

月饼一盒(含购物袋)

月饼净重≧500g

3049盒

90元

备注

1.简洁大方包装,每盒数量≧4个,月饼合计净重不少于500g,单个独立包装,单种口味及混合口味搭配均可(蛋黄白莲蓉、豆沙、五仁、奶黄流沙等广式口味均可)。参考品牌:广州酒家、荣华、美心等知名品牌或本地知名品牌。

2.下单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派发;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下单数量结算。

3.每份慰问品含节日贺卡一张(式样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4.采购人将根据资金来源分开签订合同。

5.本次采购慰问品为中秋月饼,请供应商根据项目预算、供货能力提供价格不低于90元且符合要求的品牌月饼,如涉及增值服务,应与项目相关。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

4.供应商须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在近三年的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提供证明文件

按附件1《报名资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23日 上午12:00

2.报名邮箱:相关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sdyycgb@163.com

3.采购人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供应商按文件递交事件准时参加。

五、采购会议评审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8 月 25 日 下午14:15 -14:30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1号楼A区6楼学术报告厅

3.采购会议时间:2021年 8 月 25 日下午14:30

4.报价文件密封现场递交(一正一副),如参与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供应商条件不足三家时,我办将重新组织进行采购。

5.试吃样品:提供拟供货的样品,进行现场试吃评价。

6.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有5分钟时间对项目进行讲解并解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讲解顺序以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供应商可通过ppt等方式进行讲解,我方提供电脑和投影仪。

六、本公告有效期限与会议开始时间一致。

七、联系信息

采购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甲子路1号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757-22819727

监督投诉电话:0757-22318310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评审会议开始之前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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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1 年 8 月 17 日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根据我院实际需要,现拟采购1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为我院提供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

项目主要内容

内容

采购内容

规格

数量

慰问品每份最高限价含税(元/份)

2021年中秋节慰问品

月饼一盒(含购物袋)

月饼净重≧500g

3049盒

90元

备注

1.简洁大方包装,每盒数量≧4个,月饼合计净重不少于500g,单个独立包装,单种口味及混合口味搭配均可(蛋黄白莲蓉、豆沙、五仁、奶黄流沙等广式口味均可)。参考品牌:广州酒家、荣华、美心等知名品牌或本地知名品牌。

2.下单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派发;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下单数量结算。

3.每份慰问品含节日贺卡一张(式样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4.采购人将根据资金来源分开签订合同。

5.本次采购慰问品为中秋月饼,请供应商根据项目预算、供货能力提供价格不低于90元且符合要求的品牌月饼,如涉及增值服务,应与项目相关。

项目派送地点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伦教街道甲子路1号);口腔医学中心蓬莱路院区(大良蓬莱路)、第二门诊部(大良丹桂路)、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门诊(马岗)

项目派送时间:自采购人下单确认后于9月13日下班前派发完成。

4.费用包含:费用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目的地交付验收价,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包含货物制作费用、物料购置、配送、材料、派发、售后服务费、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所有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制造商原厂、原装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外包装完好,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须提供供货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货物在有效保质期内,且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大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材料,不得含有法定禁止的成份。

采购人具体需求和数量根据采购人最终下单内容为准。

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延迟送货(采购人要求推迟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供货,如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重新供应相应货物。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供货进行验收,如供应商提供不合格、假冒伪劣等商品,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并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供应资格。

(二)质量要求

食品符合国家月饼标准GB/T 19855-2015,通过ISO认证。

包装:礼盒装简单大方(含礼物袋),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包装标明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材料、生产地、制造商、品种、数量、重量保质期、质量等级、执行标准、营养成分等信息。

月饼制作原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鲜原材料制作。如使用食品添加剂须符合GB/T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月饼外形饱满,轮廓分明,花纹清晰,不摊塌,无跑糖及露馅情况,正常色泽光亮。饼皮厚薄均匀,月饼无异味。蛋黄纯白莲蓉月饼除饼皮、蛋黄外,莲籽含量100%。

(三)安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确保所供食品在保质期内,且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大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食品制作原料必须严格按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做到优质、精良、无有害添加剂。

3.合同服务期间,经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由于供应商经营问题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人员食物中毒、伤亡,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验收要求

供应商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顺德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所用材料及货物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运输,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所用材料均符合环保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对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则将该物资送至佛山市顺德区范围内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作质量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合同双方对货物进行初步检验(数量、外包装等),若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成交供应商每次配送货物须随货附上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送货单须详细注明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四、送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送货及派发计划,派发地点包含总院、第二门诊部及口腔医学中心蓬莱路门诊部、顺德校区门诊部。所有货物需供应商直接送达各科室并提供送货单供科室签(或由采购人提供地点进行派发,具体根据采购人当时疫情防控等其他因素要求)。

2.成交供应商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拖延配送的,将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而另行采购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采用的辅助包装或周转箱须符合卫生标准,且保持清洁卫生。

4.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具备齐全的法定证照。采用封闭并符合卫生条件的车厢,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盖)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辆须保持清洁卫生,车厢内无不良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且通风散热适宜。

5.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粤康绿码、身份及健康证明文件;配送过程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作服,配戴工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和卫生等防护用品。配送过程中必须按照采购人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6.成交供应商须对配送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若配送人员出现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意外伤亡事故或触犯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9.在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1售后机构:满足对售后服务的各项要求,在广州或佛山地区设有已注册(或合作代理)的售后服务营业性机构。

1.2自采购人确认签收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对所供整个项目的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

1.3服务期间提供的货物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无条件退(换)货:

(1)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采购计划要求的;

(2)带包装的商品,其包装不密封、不整齐、已拆封,或标识不全的;

(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4)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

(5)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2.监管要求

2.1供应商配送的物资须向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供货单位的相关证照,做到索证无误。

2.2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及配送服务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服务情况,若供应商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或招标要求的,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停该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并不支付已发生、未支付的货款。

2.3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2.4 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资质情况、经营条件在合同期间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要求,或通过哄抬物价牟利等,采购人均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付款方式和条件

1.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派发数量制作汇总清单供采购人核对,并由合同双方签名确认。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货物样品进行对比。

2.结算资料:

(1)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

(2)货物派发汇总表、各科室货物签收表;

(3)货物配送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中选供应商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所供货物品目“月饼”

3.发票的收款方、出具发票方、供货方均必须与中选供应商名称一致。

七、违约责任

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负责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1.由于供应商经营管理问题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致人员中毒、伤亡;

2.合同服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行为,第一次警告处理,第二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次(在货款中扣除),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九、样品要求

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拟供中秋节慰问品样品,进行现场试吃评价。

十、评选标准

所有供应商讲解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现场评审组进行试吃后投票,票数最高的供应商直接确定为项目中选供应商。若出现最高票数相同的情况,则对票数最高两家供应商进行现场即时投票,直至确定唯一票数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