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WY2021-WZ-G-002
二、项目名称:木渎中心小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顺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聚路11号
中标结算率:110%
第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晓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羡园街57号
中标折扣: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标段一: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中心小学校内 |
详细的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
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考核验收。 |
标段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水果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小云、董桂杰、卢俊、王士勇、殷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内容执行,由中标人全额支付。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本次中标服务费金额为:
第一标段: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整(¥:425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中心小学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香溪东路8号
联系人:严冰
电 话:0512-66261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504
联 系 人:朱敏、成姝婧
联系方式:0512-651343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标 号:SZWY2021-WZ-G-002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中心小学
采购内容:木渎中心小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
标段一: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
标段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水果等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1 |
采购内容:木渎中心小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 |
2 |
采购数量:1项 |
3 |
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日历日) |
4 |
本次项目采购总预算为: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 标段一: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 标段二: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
5 |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无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
6 |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询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递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
7 |
勘查现场:投标单位可自行勘查现场。 |
8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
9 |
投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4:00---14:30整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1 |
中标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公示内容执行,由中标单位全额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盘西支行 帐 号:544360882716 注:本项目代理费:标段一:42500.00元,标段二:10500.00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12 |
评分标准:详见第六章 |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分标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评分标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木渎中心小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Y2021-WZ-G-002
项目名称:木渎中心小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4200000.00元)
标段一: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
标段二: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标段一: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
标段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水果等
项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中心小学(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参考国家标准);
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分标段采购,共2个标段,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投标人只能对其中1个标段中标。按自然顺序评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
(二)、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
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电话:0512-66262204。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中心小学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香溪东路8号
联系人:严冰
电 话:0512-6626149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504
联系人:朱敏、成姝婧
电 话:0512-65134351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6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 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时,提供如下资格审查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代理人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C 招标文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法律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 投标答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10.4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10.6联系单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7收件人:朱敏、成姝婧
10.8联系电话:0512-65134351
10.9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504
10.10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11勘察现场
10.1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查时不记名不登记)。
10.11.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D 投标文件说明
11. 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
13.1.1、关于投标函;
13.1.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3.1.5、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3.1.6、投标报价表;
13.1.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
13.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3.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3.2.2 投标单位情况表;
13.2.3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2.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2.5 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授权);
13.2.6 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3.2.7对本次项目投标的详细服务方案说明(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承诺与维保方案等);
13.2.8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3.2.9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证明文件;
注: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
13.3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4 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3.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分别装订成册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含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人员培训、各种税费、人工、维护、餐费、加班费、社保、保险、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且单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投标书二(技术及资格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
15.7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2.1在投标期内,投标人无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2.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2.3 中标方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2.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未明确正副本或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将会影响到投标单位评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F.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未出示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22.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8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22.8.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8.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8.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2.9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
22.10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
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3.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3.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
25.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1.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认定为无效投标;
25.1.9 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5.4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7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采购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
G、授予合同
29. 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 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中标内容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等。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电子邮箱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注明的电子邮箱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写明电子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 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2.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H、其他事项
33. 中标服务费
33.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中标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3.2缴纳服务费时中标人需提供开票信息: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账号。
34. 监督和公证
34.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2招标采购单位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5.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本次项目的所有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认为招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指定特定的供应商、不存在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6、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7、我们承诺本项投标文件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8、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基础 |
报价 |
备注 |
标段一: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 |
报价单价金额(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市场价的115%的折扣(报价为折扣)) |
||
标段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水果 |
报价单价金额(拟定价的100%的折扣(报价为折扣))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报价总预算折算后不可超过采购预算。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限价(标段一: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115%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114%;下浮5%,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110%;下浮20%,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95%。以此为例。
3.各投标供应商按照限价(标段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水果)100%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99%;下浮5%,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95%;下浮20%,则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填写80%。以此为例。
4.其中必需有不低于20%的蔬菜水果在政府指定的抚贫平台上采购,在该平台购买的品种,数量由学校指定,价格按实计算,并将购买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4、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
所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资格 |
从事同类工作时间 |
1 |
|||||||
… |
(视需要补充)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工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 |
|||||
1 |
|||||
…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
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方)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0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0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招标书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中心小学的委托,就其需要采购的木渎中心小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ZWY2021-WZ-G-002号
采购内容:木渎中心小学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
标段一: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
标段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水果等
三、项目概述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木渎中心小学目前在校用餐师生人数:小学部学生1990人,幼儿园学生580人,教职工243人,总计2810人左右,每日一餐(午餐),除去寒暑假,每年实际在校用餐时间约9个月。
标段一: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蔬菜、豆制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
1.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6.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二)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等冷鲜肉及冷冻肉)、豆制品、调味品必需使用品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所有产品均应该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3.采购单位将定期委托权威部门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4.配送品牌要求:
食材类别 |
参考品牌 |
肉类 |
雨润、双汇、青莲、中粮(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
食用油(非转基因) |
金成、福临门、金龙鱼(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
调味品 |
海天、李锦记、太太乐(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
冷冻品 |
大成、成达、六和、凯牧(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
豆制品 |
艺杏、祖名、日和(不低于上述档次品牌) |
水产 |
本地基地(优选) |
蔬菜 |
本地基地(优选) |
禽蛋 |
菜场 |
南北干货 |
菜场 |
其他 |
注: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提出的品牌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参考品牌的质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标段二:大米、面粉、食用油、牛奶、水果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
1.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镇江香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国家标准GB 317-2006);绵白糖(绵白糖国家标准GB 1445-2000);
2.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3.大米质量要求:粳米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09;
4.面粉质量要求:小麦粉特制一等国家标准GB1355-1986;
5.食用油质量要求: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6.新鲜水果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
(四)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水果必需无污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所有产品均应该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或食材检验合格证。
3.采购单位将定期委托权威部门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调味料拟定单价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计数单位 |
报价单位 |
金额 |
1 |
六月鲜酱油 |
1*12 |
瓶 |
箱 |
270 |
2 |
500g太太宴会酱油 |
1*12 |
瓶 |
箱 |
150 |
3 |
400g东吴调料油 |
1*30 |
袋 |
箱 |
60 |
4 |
600g东吴醇香酒(五年陈) |
1*8 |
瓶 |
箱 |
96 |
5 |
分金亭白酒 |
1*10 |
瓶 |
箱 |
60 |
6 |
454g太太乐特鲜鸡精 |
1*20 |
袋 |
箱 |
400 |
7 |
百钻棉白糖 |
100 |
斤 |
袋 |
450 |
8 |
500g恒顺陈醋 |
1*12 |
瓶 |
箱 |
84 |
9 |
500g恒顺香醋 |
1*12 |
瓶 |
箱 |
84 |
10 |
500g鼎丰白醋 |
1*12 |
瓶 |
箱 |
48 |
11 |
500g鼎丰醋精 |
1*12 |
瓶 |
箱 |
72 |
12 |
840g味好美椒盐 |
500 |
克 |
瓶 |
38 |
13 |
500g精制海盐 |
1*40 |
袋 |
箱 |
120 |
14 |
500g一品鲜 |
1*12 |
瓶 |
箱 |
120 |
15 |
400g三角生粉 |
1*50 |
包 |
袋 |
250 |
16 |
850g上海梅林番茄酱 |
1*12 |
罐 |
箱 |
120 |
17 |
风球麦番茄酱 |
1*6 |
罐 |
箱 |
245 |
18 |
味好美咖喱粉 |
500 |
克 |
瓶 |
38 |
19 |
500g味美源胡椒粉 |
1*12 |
包 |
箱 |
540 |
20 |
400g红曲粉 |
1*20 |
包 |
箱 |
150 |
21 |
560g鼎丰南乳汁 |
1*20 |
瓶 |
箱 |
110 |
22 |
500g平望辣油 |
150 |
克 |
瓶 |
10 |
23 |
230g平望辣酱 |
1*24 |
瓶 |
箱 |
240 |
24 |
315g芝麻酱 |
1*20 |
瓶 |
箱 |
120 |
25 |
500g味好美胡椒粉 |
1 |
包 |
包 |
55 |
26 |
1900ml海天老抽王 |
1*6 |
瓶 |
箱 |
108 |
27 |
405g太太乐麻油纯正 |
1*20 |
瓶 |
件 |
420 |
28 |
590ml沙洲优黄 |
1*12 |
瓶 |
箱 |
75 |
29 |
250g古云嫩肉粉 |
1*12 |
瓶 |
箱 |
48 |
30 |
907g海天耗油 |
1*12 |
瓶 |
箱 |
96 |
31 |
454g白鹤澄面 |
1*40 |
斤 |
件 |
160 |
32 |
250g花桥糖桂花 |
1*24 |
瓶 |
箱 |
120 |
33 |
1000g皇冠面包糠 |
1*10 |
袋 |
箱 |
100 |
34 |
狮头吉士粉 |
1*4 |
3.5公斤 |
箱 |
380 |
35 |
菊花味精 |
1*10 |
袋 |
箱 |
260 |
36 |
柳堡大米25kg |
1*1 |
袋 |
袋 |
122.5 |
37 |
福临门玉米油5L(非转基因) |
1*1 |
桶 |
桶 |
62 |
四、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