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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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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LZZC2021-G3-030047-GXXS)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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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ZZC2021-G3-030047-GXXS

二、项目名称: 鱼峰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优惠率:8(%) 广西优农联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柳州市鹧鸪江路15号8号楼620号

2.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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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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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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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鱼峰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代理公司找配送免费午餐食材的公司,配送时间为2年。2021年春学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人数是2396人,财政按每人每学年195天拨款,标准补助每生每天5.5元。其中上级资金标准补助每生每天4元,除中央财政给予的生均定额奖补以外,自治区分担部分,自治区、县按7∶3比例分担的原则;市级过渡资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天1.5元,市级、县级按5:5比例分担的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 鱼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配送期限2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运技,刘颖,杨开美,金丽,王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收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83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鱼峰区教育局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

项目联系人:覃海燕

项目联系方式:0772-3808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之一4栋2楼

项目联系人:肖云帆

项目联系方式:0772-2620289

附件信息:

  •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LZZC2021-G3-030047-GXXS)招标文件7.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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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鱼峰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G3-030047-GXXS

采购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鱼峰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G3-030047-GXXS,采购计划文号:YFQ[2021]918号

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530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鱼峰区教育局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一项,配送期限2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8月2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可以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正文,在公告正文下方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应填写完整的投标供应商全称,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所填写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8月17日9时(北京时间)

截止接收时间: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

联系人:覃海燕,联系电话:0772-3808701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联系方式:肖云帆;联系电话/传真:0772-3858837/2612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云帆;电 话:0772-3858837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6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指定校区。

2、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所属校区12个配送点,目前学生人数2396人。(详见附表一)

3、除国家假节日调休外,周一至周五提供中餐。

4、本需求中的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表

序号

食材类别

▲质量要求

1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1.具有“QS”“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大米:

(1)质量等级:二级,并且符合GB1354-2009标准;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2017;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

(4)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3.米粉: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米粉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存储期不超过1年;

4.面制品、豆制品类: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面粉等级:二级;

(3)面食要供应市场上流通品种;

5.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7.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2

食用油类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GB1534-2003、GB1535-2003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4.质量等级:一级;

5.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8.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

鲜肉类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3.交货时须提供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其中猪肉类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

4

家禽类

1.鸡:饲养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品质优良的肉鸡;鸭:饲养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品质优良的肉鸭;

2.无残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

5

鲜活水产品类

成活率100%,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去腹脏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6

蔬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 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7

禽蛋类

1.规格要求:单个鸡蛋重60g及以上;

2.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3.健康状况:鸡群健康;

4.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8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9

调味品类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包装要求: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质量标准

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验收条件及标准

每批次供货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验收。

▲验收方法

1.中标人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2.每批次验收时,采购人必须指派1人给予签收;

3.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均应当接受。

(二)商务要求表

▲配送服务期限

配送期限2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配送地点

鱼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

▲配送时间

除国家假节日调休外,周一至周五提供中餐(按各校区指定时间)。

配送人员、处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明细表),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须拥有,农残留检测室。

(3)投标人名下必须拥有食材配送冷藏车(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附彩色照片)。

(4)投标人必须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① 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② 附储存仓库及冷库彩色照片。

▲检验能力

投标人在柳州市辖区内具有农产品检测室。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车辆进行配送,配送车辆为冷藏运输车或配送专用恒温车等,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2.采购方须在前一天19时前向供应商提供货品采购清单,供应商在每天早上6时之前将全部货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须延迟时,说明原因并征求采购方同意。

3.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根据物资种类要求提供相应的如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采购方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的采购方可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供应商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所交货物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生鲜肉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通过以货物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货物的方式来确定货物的数量。

5.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货物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标准的货物必须加印“QS”标志。

6.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价格标准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物价局网上公布的当月当旬公布的食品参考价格及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中标后由甲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注:新鲜食材配送餐标为4元/人·天。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市场变动因素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配送标准。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由采购方提供采购单位专户账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安全责任

1.采购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采购方也要承担质量责任。如采购方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及时到现场解决,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或调换,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2.采购方对供应商每日配送的食品进行实物留验48小时。相关部门适时对送货货物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货物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食物中毒问题的,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经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属供应商责任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供应伙食物资的相关加工场地进行检查,供应商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有权中止供应商供货资格。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及冷库(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项目立项建设及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实地彩色照片(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四)项目的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性能参数及其投标承诺进行测试,检测费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测试后,中标人的货物(货物)不能满足要求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基准价为柳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lzjg.gov.cn/)公布的柳州市鱼峰区东环菜市、五里亭菜市、桂中菜市当月当旬菜价,柳州价格信息网未包含所需配送的产品价格以前进菜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柳州价格信息网及前进菜市场均未包含所需配送的产品价格则以荣军路大润发超市标签零售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每一至两周更新一次),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基准价为柳州价格信息网(http://www.lzjg.gov.cn/)公布的鱼峰区东环菜市、五里亭菜市、桂中菜市当月当旬菜价,柳州价格信息网未包含所需配送的货物价格以前进菜市场零售价为基准价,柳州价格信息网及前进菜市场均未包含所需配送的货物价格则以荣军路大润发超市标签零售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每一至两周更新一次),结算单价=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

3.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位,结算单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冷藏运输车或配送专用恒温车)、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售后服务等费用。

4.采购方每个月组织相关配送点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调查,对伙食满意度调查三次低于90%的供应商,终止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和相关人员责任。

▲违规处理

供货商作为学校配送公司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附表一

序号

学校名称

人 数

1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立冲教学点

121

2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广实教学点

32

3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红赖教学点

28

4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龙江教学点

37

5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古路教学点

4

6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中心小学

570

7

柳州市鱼峰区里雍中学

1030

8

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大电教学点

21

9

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大田教学点

11

10

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王眉教学点

28

11

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新安教学点

23

12

柳州市鱼峰区白沙中心小学

49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鱼峰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LZZC2021-G3-030047-GXXS

2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玖仟元整(¥79000.00);投标人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支票、本票、银行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或个人名义(自然人投标除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有不合理要求的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其中资格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截标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8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

9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10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1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采购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由采购方提供采购单位专户账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14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53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与预算金额一致。

1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6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递交;联系部门: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772-3858837;联系人:肖云帆;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1.2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3.4事实依据;

1.3.5必要的法律依据;

1.3.6提出质疑的日期;

1.3.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2.投诉

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资格文件独立装订成册(一正本一副本),其余尽量装订成一册(一正本、四副本);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一正一副),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资格材料: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4)投标人2021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无缴纳税收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2021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2019年或2020年度的经过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根据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的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5)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7)开标一览表(独立装订,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格式见第六章);

3.资信/商务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4)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8)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见第六章)。

(9)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就业声明。

(10)投标人2015年以来有与生产商(上游供应商)长期合作(一年以上)的记录(凭合同首尾页、加盖公章)或五份以上收货单据(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五份以上往来发票;

(11)投标人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具有专用生鲜贮存、保鲜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12)投标人车辆配备的有效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须登记于投标人名)。

(13)投标人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及目前正在履行的服务合同情况(如有须附合同书复印件);

(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说明和承诺。

4.技术文件

(1)技术(服务)响应表;

(2)管理制度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b、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c、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d、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e、卫生知识培训制度;f、食品留样管理制度;g、从业人员健康制度;h、财务管理制度;i、岗位责任制。

(3)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

(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5)食材安全措施;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7)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若有可提供,复印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结算价格=甲乙双方审定后的食品原材料价格×(1-优惠率)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帐、网银、支票、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玖仟元整(¥79000.00)

开户名称: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账号:70201500000000002271;(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指定专户时间,如开标当日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无投标人保证金到账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除外)。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至少一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我公司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的中标人,我公司须凭中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的保证金将退回至投标人单位账户。

6.保证金不计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成正本1份,副本4份(其中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中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单独装订)、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WORD)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 (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

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一式两份)。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项目实施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服务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5.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作相应处理。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桂财采【2016】37号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进行处理。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 、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收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2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综合实力、业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六个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报价,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并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成交供应商声明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获得价格扣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予以标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声明函后。

残疾人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该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该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响应产品提供企业按《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5分

(1)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投标报价合计为15分。按①(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②(食用油类)、③(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④(蔬果类)、⑤(禽蛋类)、⑥(干货类、调味品)分别优惠后的折扣率所占的价格分值合计。

①某投标人(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价格得分=×3分

②某投标人(食用油类)价格得分=×2分

③某投标人(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价格得分=×3分

④某投标人(蔬果类)价格得分=×2分

⑤某投标人(禽蛋类)价格得分=×3分

⑥某投标人(干货类、调味品)价格得分=×2分

2.实施方案分……………………………………………………………45分

(1)管理制度方案分(满分6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的内容相应情况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规章管理制度简单,规范性差,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2分

2):规章管理制度较齐全、较完整,有一定的规范性,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4分

3):规章管理制度详细、完整,有规范性,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6分

(2)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分(满分21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中配送实施内容、流程,突发应急处理措施、项目实施人员,拟投入食材配送冷藏车辆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7分

2):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较齐全、较完整,可行性较好,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配送需求且均具有健康证明,拟投入食材配送冷藏车辆满足项目配送需求,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14分

3):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高,项目实施人员满足项目配送需求、人员组织结构详细,分工明确且均具有健康证明,拟投入食材配送冷藏车辆能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性的提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21分

(3)食材安全措施分(满分18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中的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等方面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6分

2):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齐全、完整,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12分

3):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详细、完整,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18分

3.售后服务方分…………………………………………………………15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食品安全保障、配送时限、退换货处理、配合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突发情况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本地化服务能力等方面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给出得分。

(1):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对具体服务措施未说明,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合理、可行,具体服务措施较详细,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得10分

(3):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具体服务措施详细,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15分

4.综合实力分……………………………………………………………15分

(1)检验能力(满分1分)

投标人在柳州市辖区内具有农产品检测室,具备农残检测能力的得2分,评标时以检测设备购置发票或合法获得设备的有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检测员证书并附彩色照片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2)投标人冷链仓储情况(14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储存仓库及冷库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储存仓库及冷库彩色照片。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1):投标人可使用的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得1分,投标人可使用的仓储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有属于自己的冷库的得2分(需提供冷库建设合同及发票以及写有本公司名称字样的冷库彩色照片,否则不得分)。

3)本地化配送服务能力:投标企业自有冷藏配送车每提供一辆得1分;满分共10分。(注:车辆必须是在投标企业名下登记入户的,投标文件需提供车辆正面及侧面图片,如是在柳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车辆也必须是登记入户该分支机构名下的才得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提供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核查。不是本公司名下登记的车辆不得分)

5.业绩分………………………………………………………………7分

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7分,评标时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签订的合同原件以及所开具发票复印件核验有效为准)。

6.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3分

投标人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最高保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最高保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得2分,最高保额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总得分=1+2+3+4+5+6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需要区分排名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排列次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表 编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数量

食材类别

优惠率

(%)

备注

营养改善计划

1批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营养改善计划

1批

食用油类

营养改善计划

1批

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

营养改善计划

1批

蔬果类

营养改善计划

1批

禽蛋类

营养改善计划

1批

干货类、调味品类

结算价格=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1-优惠率)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每周及时制定食谱,并于每日19时前将次日采购计划提供给乙方,方便乙方准备。如当天下午需补货时甲方在当天12时前报单给乙方。

2.甲方配送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以便甲方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进行市场走访与调查,并合理提出解决意见。

5.甲方与乙方对账无误后,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及时结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算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6.甲方与乙方正常终止配送协议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2.乙方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蔬菜、瓜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3.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车辆进行配送,配送车辆为冷藏运输车或配送专用恒温车等,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4.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及时做好配送准备:在每天早上 3 时之前将全部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各配送点,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正式配送单据送达不能超过24小时(以送达时间起计算)。

8.乙方应定期与甲方联系,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要求,甲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9.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48小时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第二条 价格标准

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鱼峰区东环菜市、五里亭菜市、桂中菜市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结算价格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配送期限及地点

1.配送服务期限:两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配送地点:

3.配送时间:

第四条 验收

1.所有采购物品均须由乙方免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双方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共同就采购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并未提供该批次质量自检报告,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将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保管员或验收员等专人依据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甲方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将不予签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3.现场验收后,甲方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

4.乙方必须在甲方进行现场验收时提交该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鲜肉类必须提供该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必须提供该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

5.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根据物资种类要求提供相应的如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书,甲方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没有相应合格证件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如有伪造、隐瞒相关证件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交货物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生鲜肉类物资以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包装类成品物资双方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7.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破损装卸等要求的包装,以保证安全运抵项目地点,包装物不回收。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包装材料要清洁、无毒、无害。包装标签必须有货物名称、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属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加印“QS”标志。

8.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不能按时交货。

9.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当然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如甲方在验收时、验收入库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调换,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包退包换补货。

10.甲方对乙方每日配送的食品进行实物留验48小时。相关部门适时对送货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食物中毒问题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经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伙食物资的相关加工场地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供货资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2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缴纳。

若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交货或服务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清退给乙方(不计息)。

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甲方可用于应急处置工作;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按实际结余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2.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内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3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6.食品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7.乙方配送车辆必须是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有固定司机,证件齐全,配送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需要紧急送货时,甲方能够随叫随到,乙方能够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给予配送保障。

9.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乙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配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收回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当乙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甲方基层单位,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至3000元(每次/每个配送点)。

2.乙方配送的副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遇有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情况,经甲方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二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0元,第三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0元,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3.乙方供应的副食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退换; 乙方供应的副食品如有缺斤少两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甲方要求品牌,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视情扣除相当履约保证金,如情节严重,应取消配送资格。

4.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及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在配送过程中与基层单位联合擅自篡改、伪造配送清单,出现清单与实物不符、虚增数量、抬高价格等违规情况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扣除乙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