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BRTZ-2021119
二、项目名称:洋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和源农牧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西南坝社区孝义路30号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健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和平路269号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明晖乐心园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一组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永辉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马畅镇高堡村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汉中金悦嘉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联村十三组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兴林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北环路中段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润和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城东天宁寺桥头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东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巩家槽社区四组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一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南环路129号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汉中绿本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二环路中段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汉中嘉圃易送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柳林粮站院内
中标 金额 : 0.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洋县荣伟合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东环路216号
中标 金额 : 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洋县和源.jpg
洋县健源商贸.jpg
明晖乐心园.jpg
洋县永辉农业.jpg
汉中金悦嘉.jpg
荣伟和.jpg
洋县润和美.jpg
东隆商贸.jpg
陕西一辰.jpg
汉中绿本.jpg
汉中嘉圃易送.jpg
洋县兴林农牧.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洋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 程革炜、龚建平、侯安军、李崇勇、张久成、朱瑜 | 李耀东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4,2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代理服务费每家供应商785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洋县教育体育局(机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洋县唐塔南路31号
联系电话:0916-822005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者女士
电话:0916-223335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汉台区桥北广场东北角)
联系方式:0916-2233355
十、附件:
招标文件.doc
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8日
洋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BRTZ-2021119
采 购 人:洋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3"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4" 一、总 则 9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5" 二、招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6" 三、投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7" 四、投标 16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8" 五、开标 18
HYPERLINK \l "_Toc502735759" 六、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0" 七、定标 19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1" 八、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20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2" 九、合同授予 21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3"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4" 十一、质疑与投诉 22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6" 1、评标程序 24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7" 2、定标及定标程序 25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8" 3、评标方法 25
HYPERLINK \l "_Toc502735769"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26
HYPERLINK \l "_Toc502735770" 5、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31
HYPERLINK \l "_Toc502735771"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32
HYPERLINK \l "_Toc502735772"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4
HYPERLINK \l "_Toc502735773" 第五章 商务要求 36
7
HYPERLINK \l "_Toc50273577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招标公告
洋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洋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BRTZ-2021119
项目名称:洋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19890000.00元
采购需求: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③《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⑤《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⑧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销售商还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汉台区桥北广场东北角)。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汉台区桥北广场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洋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洋县唐塔南路3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916-8220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汉台区桥北广场东北角)
联系方式:者女士 0916-2233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者女士
电 话:0916-2233355
2021年7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洋县教育体育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汉台区桥北广场东北角) 联系人: 者女士 电 话: 0916-2233355 邮箱:3258451913@qq.com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洋县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SBRTZ-2021119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1989万元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采购内容 |
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配送入围供应商项目 |
9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服务周期及质量要求 |
服务周期:2年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与采购方负责人联系踏勘事宜; |
13 |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
14 |
分包履约 |
不得分包。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17日09点30分 |
17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者陕西省财政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金 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收据换取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供应商逾期未换取的视为放弃投标,以在采购代理机构换取收款收据时间为准) 户 名: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汉中天汉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6105 0165 5300 0000 0778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19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签字盖章 |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1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
23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分别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 |
24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5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 “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
2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汉台区桥北广场东北角)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7日09点30分 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竹园天玺办公楼1102室(汉台区桥北广场东北角) |
28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29 |
资质审查时提交的 证书证件原件 |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书证件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对原件进行审查: ①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⑧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销售商还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文件为必备资质,须装袋递交。资格审查时,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 名词解释
2.1采 购 人:洋县教育体育局
2.2监督机构:洋县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供应商: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7)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招标内容及要求;
(5)商务要求;
(6)合同主要条款;
(7)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时间,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与采购方负责人联系踏勘事宜;
7.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9.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2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销售商还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文件为必备资质,资格审查时,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4.1.1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1.2 投标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1.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询价。若评标委员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负偏离。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根据具体采购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服务的内容;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工作环境条件;
(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必备的资格证明文件;
(3)商务偏离表;
(4)投标保证金;
(5)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后期服务人员名单;
14.5承诺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设备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2)利于用户的后期服务承诺;
(3)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服务;
(4)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服务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6)其他承诺。
14.6 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5.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以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缴纳。
(2)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使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提前把汇票送至公司财务,以保证财务有足够的时间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入账后方可开具保证金收据。汇票签发时,汇票到期日最好签发为投标截止日前7日,不到期的应拒收。
1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3.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5.3.2投标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5.3.4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15.3.5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采购合同复印件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办理。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退还不及时的,责任自负。
15.3.6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处理办法。投标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基本账户)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因收款收据丢失,在提供下列资料后,方可在30日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
(1)开据单位证明,说明丢失情况,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17.4 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7.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17.8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投标
18.投标内容要求
各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标段,应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字样。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应分别装袋密封,电子文件放置正本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字样,“开标时启封”。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加封条密封,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表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供应商已撤回的投标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2.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五、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4)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投标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5)开标唱标。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6)宣布开标会结束。
24.2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于开标前在陕西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 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组长,并由评审组长负责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
25.3 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评标原则
26.1 评标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 评标
27.1 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2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7.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投标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28.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29.定标程序
29.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9.4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和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过程与采购人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机构备案。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0.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30.4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31.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变更采购方式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现场转变为竞争性招标继续采购。
九、合同授予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2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 合同分包
3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3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交纳方式
3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35.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
35.4 中标供应商未按35.1条款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
35.5 中标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
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汉中天汉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6105 0165 5300 0000 0778
十一、质疑与投诉
36. 质疑
36.1质疑与投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规定执行。
36.2出现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6.4出现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关于质疑函的提交:
37.1一件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据材料应当由质疑人提供。
37.2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
37.3采购代理机构于收到质疑函后一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函的形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质疑,予以受理并向质疑人发出质疑签收单。收到质疑函原件并向质疑人发出质疑签收单之日,为质疑正式受理之日。质疑处理工作在受理质疑事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投标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7.4质疑受理时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的,质疑事项由采购项目的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质疑受理时尚未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应当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37.5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要求撤回质疑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撤销函后,上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质疑处理工作。
37.6投标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处理决定。
38.投诉
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
1.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1.2投标文件初审
1.2.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包括资质审查及有效性审查;即对供应商的资质及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符合性审查,即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2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投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1.4.1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分别从投标报价、技术指标、产品和服务质量及售后保证、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赋分。
1.4.2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4.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4.4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第28、29条)
3、评标方法
3.1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供应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记名评分,其合计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汇总排序后,选定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投标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委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3.4 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3.5 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3.6针对本项目材料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7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3.8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后,现场转变为竞争性招标继续采购的,按以下办法程序进行:
(1)评标委员会自行转为竞争性招标小组,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确定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确认;若有重大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招标的所有供应商。
(2)招标全过程分为公布招标报价(即投标报价)、供应商资质审查、招标过程、招标承诺、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等阶段,以招标文件的评分细则为准,价格分评比以第二次报价为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选定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监督机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标结果顺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处通报全市,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9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合格投标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人将依法报请监督机构批准重新组织招标或变更招标方式。
3.10 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委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响应、技术方案。
4.2 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4.2.1对小型、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声明函、证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
4.2.3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4.3监狱企业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4.3.1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参加项目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声明函、证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监狱企业。
4.4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4.4.1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库【2006】9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4.4.2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应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等媒体公告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产品清单的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视为节能、环保产品。
4.4.3节能环保产品的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4.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产品)的价格评分标准
4.5.1对残疾人福利型单位货物(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5.2 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注: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价格评分标准的,以最优的计取,不重复享受政策。
4.6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7资格性审查:
4.7.1资质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4.7.2资质有效性评审: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有效评审的内容: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清晰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若为产品生产厂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销售商还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8符合性评审:主要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 |
投标文件递交 |
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
5 |
报价合理 |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能合理说明 |
6 |
保证金交纳 |
按要求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 |
7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9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10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11 |
投标有效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12 |
其他 |
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
4.9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10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