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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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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CJYF-2021-010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074181(元) 杭州新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横塘社区2区11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校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厨房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0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亓文涛,陶天祥,王晞,倪秀贤,马宏全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原杭州市下城区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上塘路2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5337165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7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原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上塘路2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36072

质疑联系人:朱晓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607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下城区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施家花园23幢联锦大厦A座911室

传 真:/

联系人 :彭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463096

2021年07月15日 2021年08月18日






附件信息:

  • 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010.docx

    2.6M





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XCJYF-2021-010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年七月十五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8月4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JYF-2021-010

项目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1140080.00

采购需求: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完工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二十天内,确保各相关校园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2日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 8月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开标室(上塘路201号拱墅区教育局D区三楼305室;电梯到3楼向左,上半层楼梯右转,门牌3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为不高于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2.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2.2.1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2.2.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2.2.3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2.2.4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2.5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2.2.6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2.2.7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2.2.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2.2.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2.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塘路201号D区二楼;联系方式:王老师,0571-85337165

(2)采购机构: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塘路201号D区四楼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老师,0571-85336072(电话)0571-85336072(传真)。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下城区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施家花园23幢联锦大厦A座911室;联系方式:联系人彭主任,电话0571-85463096

(4)采购人质疑受理: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5337165 ,传真:0571-85337165;地址:杭州市上塘路201号D区二楼。采购机构质疑受理:朱老师;联系电话:0571-85336072 ,传真:0571-85336072;地址:杭州市上塘路201号D区四楼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人工成本费用、维修费用、物耗费用、添置费用、能耗费用、管理酬金、税费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如果有)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分包或转包。

(1) 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供。

4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5

样品提供

挂墙洗手星连平台

—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台面板厚1.0mm

—水斗板厚1.0mm

—三面围板1.0mm

—水斗规格:400*300*250mm

—规格:450*450*250/100mm

(1)按以上要求提供样品。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评审。

(2)提供样品的时间:2021年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送达并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单位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样品接收地点:上塘路203号;联系方式:朱老师,0571-85336072 。

(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请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

项目属性

货物类

7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厨房设备,所属行业:制造业 。

8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杭州市集中采购年度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法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1.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1.1.4 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7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3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

11.3.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5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提出合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

11.3.6技术和服务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明确是否偏离

11.3.7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提出组织实施方案

11.3.8人员投入计划。人员数量配置(重要岗位须人员详细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等

11.3.9材料、设备、工具等投入计划

11.3.10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

11.3.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11.3.12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杭州市上塘路201号下城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D区四楼402室后勤服务部;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朱晓菲, 联系电话:0571-85336072)。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部分校园厨房设备,预算人民币114.008万元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各相关校园厨房设备更新采购,以保证各相关校园能顺利开展相应工作工作。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包含原旧厨房设备、烟罩、烟道拆除;风机设备吊装及排烟风机油烟净化器电缆线(含布线)等提到及未提及项目。希望各潜在供应商对相应校园实地进行查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内容

备注

1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

制作及加工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实际需要(如有标准有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

中国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6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朝晖小学厨房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备注

1

风幕机

3

—电量:220V/0.35KW

—规格:L=1500mm

2

灭蝇灯

6

—功率:40W/220V

3

四层货架

10

—采用SUS304不锈钢方管制作
—层外框采用38*25*0.8mm304不锈钢方管制作
—层内档采用38*25*0.8mm304不锈钢方管制作格栅档
—φ38*0.8mm304不锈钢圆通腿
—配201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规格:1200*500*1800mm

4

大米架

2

—采用SUS304不锈钢方管制作
—层外框采用38*38*0.8mm304不锈钢方管
—层内档采用38*25*0.8mm304不锈钢
—规格:1200*500*300mm

5

四层板架

5

—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层板厚0.8mm

—加强筋板厚0.8mm

—φ38*0.8mm304不锈钢圆通腿
—配201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规格:1200*500*1800mm

6

剖鱼台

1

—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台面板厚1.0mm,水斗板厚1.0mm,三面围板0.8mm,

—水斗规格:500*500*280mm
—φ38*0.8mm304不锈钢圆通腿
—φ25*.8mm304不锈钢下橫通
—配201不锈钢落水器、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规格:1500*760*800/100mm

7

双星盆台

2

—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台面板厚1.0mm,水斗板厚1.0mm,三面围板0.8mm
—φ38*0.8mm304不锈钢圆通腿
—φ25*0.8mm304不锈钢下橫通
—配201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规格:1800*760*800/100mm

8

单星盆台

1

—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制作
—台面板厚1.0mm,水斗板厚1.0mm,三面围板0.8mm
—φ38*0.8mm304不锈钢圆通腿
—φ25*0.8mm304不锈钢下橫通
—配201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规格:1000*760*800/100mm

9

冷热混水龙头

9

—规格:立式大弯

杭州市拱墅区(原下城区)教育局所属校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0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