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盐源县泸沽湖初级中学校米面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天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TZ-FZC-2021008
项目名称:盐源县泸沽湖初级中学校米面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期限:2年,配送时间计划预计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配送期间如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有政策变动,需要统一采购的时候,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注: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至 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天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方式一:在我司指定邮箱15862643@qq.com获取,邮件发送后,工作人员在当天下午17:00前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磋商文件(报名资料符合要求,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进行回复,供应商按照交费要求进行转账后视为报名成功,如报名资料不符,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未通过报名原因)。方式二:在四川天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西昌市小庙村7组20号3楼(410攀钢医院上行300米,导航小庙村村民委员可至,小庙村村民委员会对面三楼)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小庙村7组20号3楼(410攀钢医院上行300米,导航小庙村村民委员可至,小庙村村民委员会对面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小庙村7组20号3楼(410攀钢医院上行300米,导航小庙村村民委员可至,小庙村村民委员会对面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源县泸沽湖初级中学校
地址:盐源县泸沽湖镇喇达街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8113338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天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小庙村7组20号三楼
联系方式:徐先生、13795609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13795609656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米面油配送服务供应商一名,服务期限两年。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序号 |
名称 |
最高单价限价(实质性要求) |
1 |
米 |
3.1元/斤 |
2 |
面 |
2.7元/斤 |
3 |
油 |
18.5元/升 |
*二、商务要求
1、配送期限及地点:
1.1.配送期限:2年,配送时间计划预计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配送期间如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有政策变动,需要统一采购的时候,合同自动终止。
1.2. 交货地点:盐源县泸沽湖初级中学校。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合同期限内,配送产品的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格=货物单价*实际供货数量。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28万元/年。
2.2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对上一个月的配送产品的数量进行核实,成交供应商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交付给使用人,使用人审核无误后将货款转到成交供应商账户。
2.3 配送时间:具体配送时间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制订。
3、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送网点、配送产品质量、价格执行、服务品质、承诺兑现。考核工作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及时评估成交供应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考核期间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详见附件1(采购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4、售后服务
4.1.产品质量
(1)配送产品的质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配送产品的保质期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保质期的规定要求,如国家没有相关规定的则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4.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的咨询服务,解答采购人在配送产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2)应急响应
若配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5小时内将质量合格的产品配送到达收货现场。
若采购人应工作需求临时增加配送产品,成交供应商应在5小时内将质量合格的产品配送到达收货现场。
5、验收标准:
5.1.采购人对配送产品应按下列标准或要求进行验收:
①国家标准(如无,则依序按食品安全法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②预包装货品应为保质期规定内的产品。
5.2.每次配送产品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签认《送货交接单》(一式贰份),《送货交接单》有成交供应商负责编制印刷,内容至少包括:配送产品的品目、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合计、产地等。
5.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配送产品,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调换,并在《送货交接单》中注明,同时补送或调换产品必须在5小时内完成。
6、其他要求
6.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物资。
6.2.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合理的配送需求,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确实因市场断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满足配送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对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3.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将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结算时提供经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的送货单。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6.4.配送过程中,如果因用餐人员要求调整配送产品的品牌,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配送产品的品牌,直到满意为准。
三、服务要求
1、主要配送产品技术参数和配送要求
(1)配送产品技术参数及品质要求:
1.1.标准要求:
配送产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要求,响应期间或配送期间如有最新标准的,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①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为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18或国家最新标准;米为一级,执行标准为GB/T1354-2018或国家最新标准;面粉为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为GB1355-86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1.2.食用油的要求:5L/桶-25L/桶压榨油,需使用一次性桶装,不得使用流转桶装。
(2)配送要求:
2.1.对易存放的食材,需要进行储藏包装,分等分级,按照要求存放在使用人的库房。与此同时成交供应商在每一次配送时需要做接收记录,并做好留样处理。并有采购人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2.2.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变质,将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2.3.成交送供应商需要做到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2.4.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
2.5.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6.配送人员要求:
①配备与项目配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人员身体健康。
*②配送服务人员无吸毒、犯罪记录。(响应文件须提供承诺函)
③成交供应商将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更换配送服务人员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材料。
④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配送服务人员。
2.8.配送车辆要求:
①配备与本项目配送要求相适应的车辆,配送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②米、面粉、食用油采用封闭式运输车。配送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
③配送产品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包装运输。
④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的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2.9.配送质量保障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负责保存配送产品的同批次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如有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②成交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措施,对配送的产品实行进库必检、出库必检的制度,作好质量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时进行检查核实。
(3)食品安全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对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2.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时,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妥善处理,负责做好入院就医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用餐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附件1:成交供应商考核标准
说明: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采购人将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能继续履行或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3、考核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 90分 ;合格:70-80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 |
|||
质 (83分) |
序号 |
考核标准 |
减分值(分值/次) |
1 |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
-2 |
|
2 |
食材有异味的 |
-5 |
|
3 |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
-2 |
|
4 |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
-2 |
|
5 |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
-5 |
|
6 |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
-2 |
|
7 |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
-3 |
|
8 |
食材以次充好的 |
-5 |
|
9 |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
-1 |
|
10 |
一批次食材2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
-5 |
|
11 |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
-10 |
|
12 |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
-5 |
|
13 |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
-5 |
|
14 |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
-2 |
|
15 |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
-5 |
|
16 |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 |
-5 |
|
17 |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 |
-5 |
|
18 |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
-1 |
|
19 |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
-1 |
|
20 |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
-1 |
|
21 |
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 |
-2 |
|
22 |
配送的米面油类无与产品的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
-2 |
|
23 |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
-2 |
|
24 |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
-5 |
|
服 务 类 (17分) |
25 |
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得分说明:“优+”得17分,“优”得12-16分,“良”得6-11分,“一般”得1-5分,“差”不得分) 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配送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