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费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F21059
2、项目名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费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万元/年
5、最高限价:50万元/年
6、项目需求:设立集中监管冷冻仓
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不确定,暂定一年,后续视疫情需要决定是否续约。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冷藏,冷冻产品销售或储存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从事该项目的能力。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将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审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2、磋商文件价格:无。
3、报名方式:不需要现场报名,磋商文件在铜官区政府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如有修正,将在网站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公布,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8 月 30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铜陵市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1号(华安证券淮河大道营业部对面)二楼开标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666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562-2199210
(二)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井路铜冠商务大厦南楼1015室
联系人:崔工
电话:18856263018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无
-
附件:8.18--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费用项目--(定稿).docx
项目编号:F21059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费用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
: |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
采购代理机构 |
: |
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日期 |
: |
2021年8月 |
目 录
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废标
(九)评标办法
(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二)报价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费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F21059
2、项目名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营费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万元/年
5、最高限价:50万元/年
6、项目需求:设立集中监管冷冻仓
7、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不确定,暂定一年,后续视疫情需要决定是否续约。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冷藏,冷冻产品销售或储存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从事该项目的能力。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将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审查。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2、磋商文件价格:无。
3、报名方式:不需要现场报名,磋商文件在铜官区政府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如有修正,将在网站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公布,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8 月 30 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铜陵市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1号(华安证券淮河大道营业部对面)二楼开标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七、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666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 0562-2199210
(二)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井路铜冠商务大厦南楼1015室
联系人:崔工
电话:18856263018
%1、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无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一览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预算金额 |
50万元/年 |
|
2 |
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
不接受 |
|
6 |
是否接受分包履约 |
不接受 |
|
7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8 |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磋商响应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结合信用查询情况,按顺序推荐出有排序的 1名成交候选人。 |
|
9 |
磋商响应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
|
10 |
勘察现场的要求 |
本项目无需现场勘查 |
|
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2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日历天 |
|
13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不确定,暂定一年,后续视疫情需要决定是否续约。 |
|
14 |
付款方式 |
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无息)。 |
|
15 |
项目实施地点 |
投标人中标文件中表明地点 |
|
16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
|
17 |
磋商及磋商响应书递交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原件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于开标前送至招标代理处。 |
|
18 |
磋商及响应截止时间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迟于响应截止时间递交的文件将不予接受。 |
|
19 |
费用承担 |
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
|
20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通知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不签订合同的,顺延至第二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包干价5000元由招标人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
|
22 |
政府采购政策 |
一、绿色节能环保 货物采购应当尽可能的体现绿色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中如有属于绿色节能环保强制部分的,必须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非强制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在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委综合评定绿色节能环保情况,根据优劣依次进行排序。采用最低价法的则在报价相同时由评委综合评定绿色节能环保情况,根据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中小企业材料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42 号)和《关于在招标采购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名录网站官方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以上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如投标供应商与生产商企业规模不同,则按最大的企业规模计算价格扣除政策级别。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5、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的,被质疑人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5个工作日)内提供“小微企业名录”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
|
23 |
重要提示 |
1、最终采购价格包含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不限于:编制费、资料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利润及税金及实施现场可能发生的等一切费用; 2、投标供应商须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自行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终止采购合同。 |
第三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接受采购人委托,根据采购人提交的服务要求,对此项目进行采购代理,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
2、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列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磋商响应无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二、磋商文件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疑问等问题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须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的,将不予答复。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供应商,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因此,供应商无论是否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均应上网查看是否有关本项目的澄清说明。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3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
7、提交保证金(如有)
7.1磋商响应保证金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
7.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7.2.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7.2.2磋商响应保证金汇入账户必须与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开标前未到达指定账户或账户信息不匹配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三、供应商
8、磋商响应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合格的供应商
9.1合格的供应商应当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载明须满足的最低条件。
9.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响应,相关供应商均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9.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2.3参加磋商响应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9.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勘察现场
10.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现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知识产权
11.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2、纪律与保密
12.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
12.2.1.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报价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2.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或者成交;
12.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12.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
12.2.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12.2.2.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12.2.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2.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最终报价是呈规律性差异;
12.2.2.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12.2.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13、联合体磋商响应(本项目不采用)
13.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响应,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响应。
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上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3.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响应,否则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标处理。
13.4联合体磋商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签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必须在相应位置签章。
15、企业诚信库(本项目不采用)
15.1为进一步规范磋商响应行为,提高磋商响应工作效率,降低磋商响应成本,加强对供应商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中心实行供应商企业诚信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
15.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供应商负责。中心只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企业库中文字信息、扫描件必须与真实证照完全一致,企业诚信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磋商小组负责审核。
15.3为确保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评审,供应商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6、磋商响应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6.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磋商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6.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7、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7.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磋商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17.2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7.3除文件中规定允许变动的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8、磋商响应报价
18.1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8.2磋商响应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18.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磋商响应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4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货物的单价、服务内容明细和总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9、磋商响应货币:磋商响应须以人民币报价。
20、证明供应商合格的文件
20.1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到达公告指定的地点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未密封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
21.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或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导致该类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无效。
21.3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并递交的。
22.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最后一份为准。
22.3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23、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保证金回单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有)需一同递交,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24、拒绝的磋商响应书:
24.1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25、磋商响应书的修改和撤回
25.1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书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25.2供应商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修改书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六、开标
26、开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7、开标会议
27.1主持人按竞争性磋商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参加开标并签到。
27.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7.3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开标当场即时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
27.3.1主持人公布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与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密封情况。有质疑的应当场提出。
27.3.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的,视同放弃投标。
27.3.3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拆启工作,当众开标;
27.3.4采购代理机构公布供应商名称等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各供应商对开标情况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七、评标定标
28、磋商与评标
28.1磋商与评审程序
28.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8.1.2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8.1.3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将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书,了解其与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并对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评判供应商是否合格。审查完磋商响应书后,对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如有)进行检验。
28.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逐一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1.5对否定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并记录入评审记录。
28.2磋商
28.2.1在掌握了供应商磋商响应书及样品(如有)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将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8.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3 报价
28.3.1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数或不按规定格式进行报价的属于无效响应。报价表应按要求填写并装订入响应文件内。
28.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过程中没有增加货物、工程数量或服务要求的,则二次报价时不得高于磋商响应书中的报价),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现场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时仅报出总价,成交后,其单价部分按最后报价总价下降幅度同比例下降。
29、成交候选人
29.1推荐成交候选人。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经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后,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注:最终报价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80%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9.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
29.3异常情况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
29.3.1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
29.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在递交质疑函时一并递交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文件理解和接受。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前提出。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主管部门提出,由其作出答复。质疑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质疑提出阶段的不同分别见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
八、废标
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31.1合格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1.3采购需求出现重大问题,导致磋商小组认为无法继续评审的;
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九、评标办法
本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磋商响应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经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后,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专家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进行排序。服务方案得分相同时,则由投标供应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抽签决定排序,若有投标供应商不能及时参加现场抽签的,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监督下代为抽取,不论何种理由不能参加现场抽签的投标人应无条件认可抽签结果。
32、评标程序
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应了解和熟悉竞争性磋商项目的范围、性质、特征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及标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
32.1磋商小组首先根据已发布的磋商文件核对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内容不符的,按磋商文件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32.2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
32.3先进行有效性评审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汇总后,最后再进行报价部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有排序的预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32.3.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否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2.3.2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均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32.3.3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32.3.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3.5如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查的,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相关原件材料等带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迟交将不接收。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当加盖公章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内,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
32.3.6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为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
32.3.7磋商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2.3.8磋商小组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磋商小组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磋商小组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分项得分。
32.4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2.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条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为准。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在评标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标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中标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以上情形由投标人按投标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有效性审查
若有一项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
合格条件 |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
有效证明材料 |
定性的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
1 |
需要提供的磋商响应资格证明资料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
至投标截止日,我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
2 |
企业资格要求 |
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 |
加盖公章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 |
3 |
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书按相应要求签字或盖章。同时委托人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
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响应的无需磋商响应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 |
必须原件 |
4 |
标书规范性 |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未有效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2)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加密、标记、递交等的相应要求; |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标书盖章 |
磋商响应文件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标书响应情况 |
服务标准要求、服务期响应、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等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
34、报价部分评审
34.1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在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审结束后,评审其报价部分。
34.2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报价部分评审的各供应商的报价部分有效性进行审查,经评审有效后,磋商小组将对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4.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4.2.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34.2.3如果磋商响应报价同时出现上述1、2两种情况,按第2种修正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报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响应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4.3磋商响应报价无效的几种情形:
34.3.1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预算控制;
34.3.2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
34.3.3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出现异常导致不能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
34.3.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中其它合格性评审要求。
34.4主要标的一览表的评审
此表中主要标的由采购人列出,产品由供应商填写,将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无效的几种情形如下:
34.4.1内容与技术规格响应表内容不一致的;
34.4.2表中填写的标的项比采购人列出的主要标的缺少的;
34.4.3其他未满足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必须满足的要求的。
%1、 评标办法(满分100分)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技术 部分 (70分) |
及时性服务 |
由于疫情原因,该项目存在特殊性,在铜陵市铜官区设立办事处的得5分,铜陵市其他地区设立办事处的得2分,铜陵市以外地方得1分。 |
5 |
封闭性要求 |
由于疫情特殊性,投标人提供材料,证明满足一旦疫情严重,能立即满足完全封闭要求的,得5分,否则得0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需附照片,证明满足完全封闭要求,中标后,招标人予以实地考察,虚假投标予以警告处罚,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
5 |
|
设备 |
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运输等设备,用于中标后待检测产品进出仓,得5分,否则得0分。 注:自有设备提供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材料,租赁设备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属于出租方。 |
5 |
|
投标人业绩 |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每承担过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相关工作业绩,得5分,满分25分。 注: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若为企业,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若为个体工商户,需为经营者本人)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该项满分25分。并提供详细联系人电话,否则不计分。 |
25 |
|
方案 |
多方面阐述中标后工作状况: 1、运输车辆司机在货物进出仓时的关于防疫的注意事项,时间节点的把握,货物摆放布置等,优秀8-10分,良好4-7分,差1-3分; 2、人员的安排,如工作人员数量的配备,人员的安全保护,人员工作的各单位沟通方案等,优秀8-10分,良好4-7分,差1-3分; 3、工作的方法,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待检货物滞留时间等方案,优秀8-10分,良好4-7分,差1-3分; 4、该项满分30分。 |
30 |
|
商务 部分 (30分) |
商务标得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
30 |
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36、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成交供应商。
37、采购人拒绝磋商响应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磋商响应。
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8.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有磋商响应担保的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8.4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服务要求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8.5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服务细则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9、履行合同
3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0、验收
40.1采购人须建立日常考核制度。考核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专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依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40.2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专业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40.3涉及安全等其他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40.4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注:
1、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3、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 建设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层转的《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563号)要求每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二) 项目需求
供应商的报价应含集中监管仓建设费用,场地租金,冷库电费,人员费用(包括雇佣一个书记员和三个装卸工);其他费用(包括消毒费、作业办公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报价说明
1、供应商的报价应含集中监管仓建设费用,场地租金,冷库电费,人员费用(包括雇佣一个书记员和三个装卸工);其他费用(包括消毒费、作业办公费用)等一切费用。运营集中监管仓的期限暂定为两年。目前核酸检测费用由市疾控承担,此项费用暂不包括在内。若后期核酸检测费用有调整,再按有关文件执行。
2、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2、磋商响应授权书
3、磋商响应函
4、项目实施方案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6、售后服务
7、业绩证明材料
8、设备清单一览表
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价部分
1、报价表
2、中小企业材料
一、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磋商响应授权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磋商响应人名称)授权本单位 (磋商响应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参加 (项目全称)项目磋商响应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响应、参与开标、谈判、合同签署、合同执行等。磋商响应人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磋商响应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1、 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贵方 竞争性磋商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响应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
2、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3、至投标截止日,我方、包括我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近三年内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4、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权力。
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折扣)的供应商。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4、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简介
(二)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