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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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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服务(综合类)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食材配送服务(综合类)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18日 15:5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材配送服务(综合类)
品目

采购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15:59
评审专家名单 单济贤,张茂祥,罗木英,吴树强,张碧云,苏祺哲,郑伟乾,朱国清,阮秉彝,郑冶
总中标金额 ¥2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3948121
采购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4464132,13809881421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采购中心评审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3938528,13808803527

一、项目编号:SZCG2020197785 二、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综合类) 三、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 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昶诚兴农业有限公司;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多家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多家中标供应商

中标(成交)金额: 2500.00000000(单位:万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材配送服务(综合类)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 吴树强; 2、 郑伟乾; 3、 朱国清; 4、 郑冶; 5、 苏祺哲; 6、 阮秉彝; 7、 张碧云;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 A包; )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05日至2020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205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十、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
    联系方式:8446413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83948159
  • 十一、附件
  •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价格扣除比例(%)

    扣除价格(元)

    价格上浮比例(%)

    上浮价格(元)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苏祺哲

    郑伟乾

    朱国清

    阮秉彝

    郑冶

    张碧云

    吴树强

    总得分

    最终得分

    价格分

    总分

    名次

    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7800

    77.0000

    77.0000

    77.0000

    77.0000

    77.0000

    77.0000

    77.0000

    539.0000

    77.0000

    18.4615

    95.4615

    1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390

    77.0000

    77.0000

    77.0000

    77.0000

    77.0000

    74.2000

    74.2000

    533.4000

    76.2000

    17.1633

    93.3633

    2

    深圳市昶诚兴农业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800

    74.4000

    73.2000

    74.4000

    73.2000

    73.2000

    72.6000

    71.8000

    512.8000

    73.2571

    16.3636

    89.6207

    3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7700

    66.2000

    66.2000

    64.6000

    64.6000

    67.4000

    64.6000

    67.4000

    461.0000

    65.8571

    18.7013

    84.5584

    4

    广东田园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7200

    64.6000

    63.0000

    65.8000

    63.0000

    65.8000

    63.0000

    65.8000

    451.0000

    64.4286

    20.0000

    84.4286

    5

    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10.0000

    0.0870

    0.0000

    0.0000

    0.7830

    62.4000

    61.8000

    62.4000

    62.4000

    65.2000

    62.4000

    61.0000

    437.6000

    62.5143

    18.3908

    80.9051

    6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900

    64.0000

    61.2000

    62.8000

    61.2000

    61.2000

    61.2000

    59.8000

    431.4000

    61.6286

    16.1798

    77.8084

    7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7800

    58.2000

    59.8000

    59.4000

    58.2000

    61.0000

    58.2000

    58.2000

    413.0000

    59.0000

    18.4615

    77.4615

    8

    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000

    56.8000

    55.2000

    56.4000

    55.2000

    55.2000

    55.2000

    58.0000

    392.0000

    56.0000

    18.0000

    74.0000

    9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500

    56.8000

    55.2000

    56.8000

    55.2000

    58.0000

    53.8000

    53.8000

    389.6000

    55.6571

    16.9412

    72.5983

    10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800

    55.2000

    54.0000

    55.2000

    54.0000

    54.0000

    53.2000

    54.0000

    379.6000

    54.2286

    16.3636

    70.5922

    11

  • 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8月04日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CG2020197785

    项目名称: 食材配送服务(综合类)

    包 号: A 包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邀请函 供应商资格,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废标);

    2

    供应商缺席谈判的;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谈判、相互串通进行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

    3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4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5

    供应商附有采购单位或谈判专家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7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8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3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4

    评审内容:

    根据配送服务的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等方面提供实施方案.

    评分依据

    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

    (1优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并且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得100%;

    (2)良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一般,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得60%;

    (3)中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内容一般,具有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不强,得40%;

    (4)差评分标准:不提供方案,或方案表述内容不清晰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

    评审内容:

    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相关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评分依据

    优评审委员会根据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1)优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强,得100分;

    (2)良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强,得60分;

    (3)中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不足,得40分;

    (4)差评分标准: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5

    评分内容:

    1.产品的检测情况(80分)

    投标人提供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和CNAS印章的肉类、禽类、蔬菜、水产、大米、食用油、蛋类、水果、豆制品、奶制品十大类各1个品种的检测报告情况:(检测种类少于以上十大类,缺项不得分。)

    (1)检测以上十大类别,每个品种的检测项目6个或以上的,得80分;

    (2)检测以上十大类别,每个品种的检测项目4至5个的,每份得40分;

    (3)检测以上十大类别,每个品种的检测项目2至3个的,每份得20分;

    (4)检测以上十大类别,每个品种的检测项目低于2个,不得分。

    评分依据:

    以上资料检测报告须提供结果为合格或符合视为有效,同一类别提供多个品种检测报告只计为1个,不可累积得分。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投标人的食品安全保险购置情况(20分)

    (1)投标人提供保额高于1亿元食品安全保险(含1亿元)的,得20分;

    (2)投标人提供保额1亿至8000万元食品安全保险(含8000万元)的,得10分;

    (3)投标人提供保额8000万元至6000万元食品安全保险(含6000万元)的,得5分;

    (4)投标人提供保额低于6000万元的食品安全保险的,或未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不得分。

    评分依据:需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购买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或保险合同以及发票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并明确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保额。(保险食品须包含蔬菜、水果、畜肉类、鱼禽类、冻品类、干货类,缺一项则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3

    评审内容:

    投标人服务期满后,如不续约的离岗承诺;服务期满,后续配送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配送服务的承诺;其他原因需短期配送服务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综合类配送服务的。

    严格按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5

    评审内容:

    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以下全部内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车辆、配送场地、种植场地、冷库、检测工具设备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4)严格按照定价标准进行履约服务。

    3

    综合实力

    38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3)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4)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或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5)投标人具有绿色供应链认证或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信息截图

    (2)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具有同类项目配送经验,且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担的食堂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0分。满分100分。

    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或履约验收文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甲方盖章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评分内容:

    (1)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得50分;

    (2)投标人获得市级菜篮子基地,得50分;

    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证书或红头文件扫描件。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评分内容: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50分。

    (2)负责人具有由农业部颁发的高级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得50分。

    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扫描件、高级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扫描件(高级农产品食品检验员需提供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截图)和劳动合同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评分内容:

    (1)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或取得统一授予的编号)均可,每具备一项证书得20分,同一个人具备两项证书的,不可累加计分,本项最高得50分;

    (2)具有副省级或以上营养学会颁发的营养师证书或营养指导员证书得50分。

    评分依据:

    (1)提供人员证书以及劳动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和劳动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5

    评分内容:

    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冷藏车辆情况(20分)

    (1)投标人提供9台或以上冷藏车得20分;

    (2)投标人提供7至8台冷藏车辆得10分;

    (3)投标人提供4至7台冷藏车辆得5分;

    (4)投标人提供4台以下冷藏车辆不得分。

    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内容包括不限于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配备冷藏车,并明确配备冷藏车数量。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配送场地情况(10分)

    (1)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得10分;

    (2)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得5分;

    (3)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小于等于4000平方米,得3分;

    (4)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不得分。

    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内容包括不限于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配备配送场地,并明确配送场地面积。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种植基地面积情况(10分)

    (1)投标人种植基地面积大于5000亩,得10分;

    (2)投标人种植基地面积大于4000亩小于等于5000亩,得5分;

    (3)投标人种植基地面积大于3000亩小于等于4000亩,得3分;

    (4)投标人种植基地面积小于等于3000亩,不得分。

    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内容包括不限于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配备种植基地,并明确种植基地面积。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4.食材新鲜保障(20分)

    投标人承诺在深圳市配备冷库(含冷库和冷藏功能)情况:

    (1)冷库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0分;

    (2)冷库面积300平方及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得10分;

    (3)冷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得5分;

    (4)没有冷库则不得分。

    评分依据: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内容包括不限于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配备冷库,并明确配冷库面积。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5.检测保障能力(40分)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投入检测实验室以及配备检测仪器情况。

    实验室具备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亚硝酸盐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多参数食品安全检测仪、食用油粮谷类检测分析仪器、稻谷精米检测机、兽药残留肉类水产品检测食品仪、药物残留检测仪、金属检测机。

    (1)投标人具备全部以上10种仪器,得40分;

    (2)投标人具备其中5至9种仪器,得20分

    (3)投标人具备5种以下仪器,不得分。

    评分依据:

    (1)投标人拟投入实验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内容包括不限于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配备食品检测实验室。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承诺函内容包括不限于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并注明仪器类型与数量。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3)未提供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8

    服务网点

    3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得50分;否则不得分。

    4

    疫情防控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权重

    评分准则

    1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

    稳岗企业

    2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5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它关键信息

    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不足100%的,可给予联合体3%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3.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4.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第一章 邀 请 函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推荐的供应商。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cgzx.sz.gov.cn/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5

    履约担保金额

    20万元,缴纳方式:履约保函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1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 2500万元 支付上限: 2500万元

    其中项目一标段预算金额1690万元,项目二标段预算金额810万元。

    (二)项目概况:

    1、为保证采购人各厨房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问题。因监管场所存在特殊性,应充分保障在押膳食安全,现对供应商资质、信誉度、源头、仓储、配送、应急管理、政府机关单位配送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支队各厨房食堂的物资配送服务。

    2、本次项目分为两个标段,项目一标段预算金额为1690万元。一标段中标供应商负责第二、四看守所民警与在押人员的厨房供应共4间。项目二标段预算金额为810万元。二标段中标供应商负责支队民警、市第一、三看守所民警与在押人员的厨房供应共5间。

    3、项目采购范围:蔬菜、水果、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洗洁、日用品等食堂日用品等。

    4、项目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整体要求

    1、本项目共产生2家中标供应商(评标总分排名1、2位的投标商作为配送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供应商)不足4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

    第1名供应商为一标段中标供应商,负责第二、四看守所民警与在押人员的厨房食材供应共4间,支付上限为1690万元。

    第2名供应商为二标段中标供应商,负责支队民警、市第一、三看守所民警与在押人员的厨房食材供应共5间,支付上限为810万元。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日常以及季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制定,并且有权进行更新。

    3、本项目采用《供货通知书》模式进行日常供货:

    4、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5、中标供应商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中标供应商合同,超过期限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6、确定配送供应商后,配送供应商须在收到《供货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履约保函。

    (二)项目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供应商配送的蔬菜、肉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3)所送货品有保质期的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采购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作退货或换货处理,并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

    4)若因供应商配送食品、食材导致采购人出现食物事故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确属于供应商造成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取消其当期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

    2、数量要求:

    供应商和采购人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

    3、时间要求:

    1)需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

    2)必须在每天早上6:00前把所配送的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由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入库。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10%违约处罚。如采购人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

    3)采购人每天早餐需濑粉与河粉,供应商须在当天早上6:00前送到采购人食堂。

    4)采购人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

    5)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在通知采购人后,供应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给采购人带来一切经济后果将由供应商承担。

    4、品牌及品种调整:

    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供应商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采购人应当成立讨论小组商决应对方案。

    采购人如需增加采购货品清单以外货物的,由供应商报价,报价不高于中农数据网该货物当天价格乘于折扣率(1-下浮率)。如遇中农数据网无相关报价的,以采购人组织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确定价格的合理性。

    5、责任界定:

    供应商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供应商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供应商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其他要求:

    1)每个标段至少需提供4名或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其中2-3名人员常驻,由采购单位调配。

    2)配送公司定期附送科学健康饮食报刊。

    3)配送公司定期有温馨提示,提示哪些蔬菜瓜果质量较差,哪些价格涨幅大等信息。

    (三)质量管理要求

    1、肉类(含冻品、鱼类、熟食等)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无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5)若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所要求的食堂附近25公里范围内设有合格固定的冷藏库。

    6)如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7)各供应商提供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

    产品配送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对冻肉类检查如下:

    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深圳市或用户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1)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3.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3.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 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货物重量验收:

    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3) 新鲜肉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2、蔬菜类要求:

    供应商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2.1.1 配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3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2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50%。

    2.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须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每天按照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5管理要求:菜地设有固定的农资存放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施用农药有详尽记录,规定施药间隔期后采收;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2.6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2.7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

    2.8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4)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4.1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发现腐败变质蔬菜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干货类

    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应按照投标报价供给,否则需方有权不用。

    1.3、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 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干货类质量要求:

    2.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 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 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 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2.2.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2.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2.2.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2.2.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2.2.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 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 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2.2.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 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A、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 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

    B、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C、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 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D、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

    2.2.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极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极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极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2.2.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2.2.9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2.2.10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2.2.11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 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 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2.2.12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2.2.13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形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体形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者较差。

    2.2.14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2.2.15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2.2.16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4、日用品类

    1)不锈钢厨具的外观

    表面无碰伤、碰伤、划伤。所有的盘子都磨光了。纹理沿长度方向。焊接接头光滑无缺陷,需要打磨。无毛边,无手,自然光泽。

    2)洗洁精、洗涤用品的验收标准

    每瓶(桶)洗涤剂应附产品标签,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厂名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净含量、依据标准、使用方法,且附产品合格证。

    3)卫生纸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 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一次交货的数量为一批。出现重量短缺由仓库记录实际情况,结果反馈给采购单位处理,不作为批质量判定依据。卫生纸拉断力、白度、pH 值、交货水份、卫生指标项目若出现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不合格。

    4)餐盒验收标准

    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水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变形、阴版渗及渗漏权;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油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阴渗及渗漏;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饮具,试验后不应漏水;一次性餐盒、碗、杯等餐饮具,其负重前后高度变化应不大于5%;微波炉试验应无变形、缺陷、渗漏和异常等。

    (四)供应商管理要求

    1、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单位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2、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单位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5、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6、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方。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8、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含餐饮发票)。

    9、中标人退场管理

    1)中标人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直接取消中标供应资格退场,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2)中标人在考核周期内有2次履约评价扣分20分(含)-40分,或有1次履约评价扣分40及以上的直接取消中标供应资格退场,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10、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标书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1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五)实施要求及监督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全面真实履约,接受采购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承接的采购项目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档案材料至少包括项目合同、项目专项服务小组成员表、价格调查情况表(需双方签字)等,并按季度向采购人递交书面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负责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和履约评价,采用跟单反馈方式严格考核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

    4、监管部门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邀请权威专业机构协助检查,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

    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属实,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3)违反规定、约定的,或者挂靠的;

    4)恶意质疑投诉的;

    5)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6)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7)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8)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6、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由采购单位在另外两家备选供应商范围内选定接替供应商:

    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3)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4)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5)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6)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7)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

    8)虚高报价三次的;

    9)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0)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单位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1)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2)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7、其他考核细则参照《服务供应商履约评价表》。

    五、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

    1)产品投标报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网址:www.chinaap.com)每月5、15、25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1-下浮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1-下浮率)。

    2)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1-下浮率)。(市场价由采购人组织调查小组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确定价格的合理性。)

    3)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2、付款方式及合同签订

    1)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并根据招标确定的结算折扣率下浮后予以结算。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招标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凭采购合同、发票等和合同约定条款按进度拨付合同款项。

    2)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使用规则

    采购人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与中标人采用《供货通知书》模式进行日常供货。

    4、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前30日,招标人对各供应商作履约评价,经评价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因为政策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招标人可以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

    5、其他内容

    1)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2)中标人须为采购单位购买保额至少为3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六、履约保函及履约评价表

    (一)中标单位在取得《供货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向市采购单位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函,且保函的有效期不少于合同履约期,否则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支付结算费用时扣除履约保函5%同等金额的罚款: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采购单位协商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5)未按采购单位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支付结算费用时扣除履约保函10%同等金额的罚款: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供货数量低于采购单位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把采购单位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单位;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支付结算费用时扣除履约保函20%同等金额的罚款:

    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单位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10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3)若同时出现上述罚款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处罚。

    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处罚,并带来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索金额赔偿。

    5)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采购人有权对保函担保范围进行索赔。

    3、履约保函的退还:
    1)退还的方式:由中标人发出退还申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退还。
    2)退还时间: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服务期。
    3)退还条件:投标人按要求履约完项目服务条款后申请。

    (二)履约考核

    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及1年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1、日常考核。食堂管理办公室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仓管员和验收员按照《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日常考核将作为月度考核和1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月度考评。月度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服务供应商履约评价表》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

    3、1年度考评(合同期考评)。考评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及月度考评的结果,对月度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对供应商1年进行一次总评。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

    附件1: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

    附件2:食堂物资采购反馈情况表

    附件3:服务供应商履约评价表

    附件1: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送货地点

    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异常情况类别

    质量 时间 服务 价格 其他

    具体情况

    收货方签名

    供货负责人签名

    说明: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本表格一式两联,供应商及收货方各执一联。

    附件2 :食堂物资采购反馈情况表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履约时间

    反馈月份

    履约情况评价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履约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突发/应急事件具体情况说明

    对整个供应项目的完成情况意见

    主要表现

    存在哪些问题

    对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得分原因

    其它或建议

    附件3: 服务供应商履约评价表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 注

    价格

    1

    未按合同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5分;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

    4

    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5分;

    6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2分;

    7

    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2分;

    8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招标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质量

    9

    同一品种货物三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

    10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2分;

    11

    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

    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3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14

    对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

    15

    供应商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后勤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2分;

    其它

    16

    供应商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

    17

    招标人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扣分合计

    考核人

    履约评价表由招标人每个月付款前进行考评。如履约评价表扣分高于(或等于)20分的,甲方将扣除当月对货款费的5%作为罚款;如履约评价表扣分高于(或等于)40分的,甲方将扣除当月对服务费的10%作为罚款。

    七、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网址:www.chinaap.com)每月5、15、25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1-下浮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1-下浮率)。

    3、本项目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报价表中填报唯一的折扣率即“(1-下浮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1-下浮率)”,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4、折扣率(1-下浮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填写的“折扣率(1-下浮率)”应为小数;如0.99、0.85、0.80等;

    5、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7、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8、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3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采购邀请函

    11

    11.1

    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13

    13.1

    谈判应答文件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谈判应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谈判应答文件

    26

    26.1

    履约担保

    20万元,缴纳方式:履约保函

    备注:本表“项号”按条款号编写。

    二、总 则

    1、谈判说明

    本谈判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相关规章、规定,通过谈判来择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定义

    2.1“采购人”也称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政府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谈判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谈判文件的政府采购机构是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系指为了使谈判规范有序进行,经商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一系列约束文件;

    2.5“谈判应答文件”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