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TXS20210720611
二、项目名称:泰兴市育红幼儿园龙河园区厨具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博兴县兴福工业区
中标(成交)价:734735元(柒拾叁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蔚、盛炜、陈亮、沙平、徐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60%计取
收费金额:661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方式:0523-87601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方式:0523-87766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幸阳冰
电 话:0523-87601059
2021年8月18日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泰兴市育红幼儿园龙河园区厨具采购
项目编号:TXS20210720611
采购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泰兴市育红幼儿园
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育红幼儿园龙河园区厨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报名材料发至电子邮箱446058879@qq.com,递交的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XS20210720611
2.项目名称:泰兴市育红幼儿园龙河园区厨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867262元
5.采购需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期间内,将下列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446058879@qq.com。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请转支付宝13805266287,同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2021 年8月17日9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五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11 日17:30时止。
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以电子邮件发至邮箱:446058879@qq.com或者现场递交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东路62号)3楼江苏海信办公室。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5、参考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泰兴市育红幼儿园龙河园区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XS20210720611)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
投标联系人: ,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法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 公告发布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7.疫情防控阶段,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请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项目投标人员提前注册“健康码”(更新日期必须是开标当天),且健康码状态为绿色方可进入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大楼。
(2)请各投标单位拟派的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人,并自觉做好防疫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开标现场请勿摘除口罩,人员之间保持距离,开标结束后不逗留现场。
8. 本项目由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签合同和实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方式: 0523-87601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23-87766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幸阳冰
电 话:0523-87601059
项目联系人: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钱钱
电 话:0523-8776651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
手机号码:
邮 箱: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邮 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招标项目名称) 授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泰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幸阳冰 电话:0523-8760105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钱钱 联系电话:0523-87766517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泰兴市育红幼儿园龙河园区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XS20210720611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资金来源:自筹 出资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3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7天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主要设备到货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项目审核结束及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于项目验收3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
1.3.1 |
采购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 |
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
1.4.2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9 |
分包 |
不允许 |
1.10 |
偏离 |
根据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3 日11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17 日9时 |
2.4.1 |
最高限价 |
867262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6.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
3.7.3 |
封袋标记的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泰兴市育红幼儿园龙河园区厨具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在本项目开标前之前不得启封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五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 |
7.2 |
中标公告媒介 |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
9.1.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形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 (2)金额:合同价的 10% (3)缴纳时间:在确定成交投标人之后,签订采购合同前。 (4)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
9.2.1 |
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项目实施时不因产品升级等因素做任何价格调整。 2. 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将该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60%计取。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付款方式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与合同工期
1.3.1 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本项目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能实现与智慧教育云平台无缝对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 费用承担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1.10 偏离
1.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高于或者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低于的偏离为负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高于的为正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
1.10.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未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有无补充文件信息。因潜在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潜在投标人未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具体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构成表及分析说明
(4)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5)技术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技术方案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
3)拟达到的标准,人员、设备配置等
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案
5)优惠条款或承诺。
(7)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8)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本次采购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报价,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货物或者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3.2.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编制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编制和格式”规定的方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关原件资料应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3.5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3.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5.2 投标文件正本中需要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的,须在规定内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3.5.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的签章或签字。
3.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6.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出现掉页或者漏页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6.3 封袋上应当注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5.1.1项规定的开标地点。
4.1.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3.7条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记录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6)各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及时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5.2.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2.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不得以此为由阻挠开标会议的正常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时),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定标
7.1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2)财政部门经过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的;
(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8.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8.3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出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非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的;
(2)非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的;
(3)非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4)质疑函的内容不符合本章8.3条规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5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8.6投标人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9. 合同
9.1 履约保证金
9.1.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1.2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9.2签订合同
9.2.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9.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0.废标
出现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纪律和监督
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评标工作。
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财政部门投诉。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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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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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资格性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相应年度企业年报的申报,且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栏的截图,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信息进行核实;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其依法缴纳税收。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信用查询 |
1、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
|||
1.1.2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和3.6.3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报价 |
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 |
2.2详细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详细评审,并采取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
类别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30分) |
价格分 |
30 |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 综合实力 |
18 |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证书查询截图及网址;开标时提供原件。 |
投标人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餐饮业科技奖项的得3分,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作为佐证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 |
|||
投标人自制产品同时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
|||
投标人取得过餐饮行业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有一个 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 |
|||
投标人参与厨具类设备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起草与制定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6分;评分依据:提供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证书原件或标准前言页(体现参加起草单位名单)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 |
|||
类似业绩 |
6 |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厨具采购业绩的得1分,满分6分。 类似业绩是指采购内容至少包括:单头大锅灶、电蒸饭车、消毒柜的厨具采购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需要同时提供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提供材料不全或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内容的,不予认可,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
产品质量 |
28 |
原材料质量: |
燃气大锅灶: |
|||
热风循环消毒柜: |
|||
电蒸饭车: |
|||
投标人具有工作台、水池、货架、面粉车、拉门柜、碗柜、燃气大锅灶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完全满足的得3分。 |
|||
所投灭火系统厂家具有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证书、设备灭火时间≤1.8秒,满足的得3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13 |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设备验收标准。评标专家依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科学性、有序性等:优得10分,良得5分,一般得1分。 |
|
投标人拟配备技术人员中有具备安全员、工程专业技术员、卫生管理人员、电工、电焊工、燃气安装工、助理工程师、质检员的得3分; |
|||
售后服务 |
5 |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三星级得1分,四星级得2分,五星级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 |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公示等相关处罚。
2. 评审标准
2.1 投标文件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检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2.1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按照上述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者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且不影响评标工作。
2.3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描述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2.3.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评标委员会不会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的修改不在此列。
2.4综合评分
2.4.1综合评分的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满分为100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进行评价、打分。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递交给评审组长。
2.4.3评审组长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除出现下列情形外,评委不得要求修改已递交的评审结果:
(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5)政策功能价格计算错误的;
(6)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
2.4.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2.5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2.7编写评标报告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7.2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设备清单及参数(另附)
备注:投标单位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一旦发现中标后提供的实物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相符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要求其赔偿损失,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予以公示。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
1.投标文件的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构成表及分析说明
(4)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5)技术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技术方案
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
3)拟达到的标准,人员、设备配置等
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案
5)优惠条款或承诺。
(6)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7)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
2.1开标一览表
2.1.1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
2.1.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及其它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一律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1.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2 投标函
2.2.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
2.2.2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2.3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见附件。
2.3 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
2.3.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2.3.2投标报价构成表及分析说明见附件。
2.4 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4.1该部分内容是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投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
2.4.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相应年度企业年报的申报,且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供应商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栏的截图,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的截图信息进行核实;
(3)开标前一段时间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4)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4.2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5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响应性评审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投标货物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项目技术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拟达到的标准,人员、设备配置等,培训方案、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案,优惠条款或承诺等。
2.6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
2.7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3.1 投标文件封袋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法人章)
在本项目开标前不得启封
3.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正/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法人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
序号 |
设备(货物)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价格 |
||
单价 |
合价 |
||||||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
|||||||
交货期 |
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份; 副本: 份; |
||||||
其他事项声明 |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投标函
3.4.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
1、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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