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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边境管理支队(白山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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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8月18日 17:37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 白山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17:37
评审专家名单 孟庆斌、丰秉君、宋宝花、吴昊、宋世国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5944927288
采购单位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9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矫先生13159697252
代理机构名称 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白山市鑫源江北花园4号楼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石女士 15944927288
附件:
附件1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ZMW-2021-068(招标文件编号:ZMW-2021-068)

二、项目名称: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白山市浑江区全好生鲜卖场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西苑小区五号楼一单元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临江市宝之源蔬菜店

供应商地址:白山市临江市建国街2委13组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福满多超市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正和小区5号000105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白山市浑江区全好生鲜卖场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一标段(白山市区) 为白山市区,长白地区,临江地区,抚松地区各选取一家,共四家供应商,为其提供主副食产品及配送。食材共分类为:肉食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米面油类,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 优质服务 三年 所有货物需要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临江市宝之源蔬菜店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三标段(临江地区) 为白山市区,长白地区,临江地区,抚松地区各选取一家,共四家供应商,为其提供主副食产品及配送。食材共分类为:肉食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米面油类,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 优质服务 三年 所有货物需要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福满多超市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四标段(长白地区) 为白山市区,长白地区,临江地区,抚松地区各选取一家,共四家供应商,为其提供主副食产品及配送。食材共分类为:肉食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米面油类,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 优质服务 三年 所有货物需要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庆斌、丰秉君、宋宝花、吴昊、宋世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2015] 299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MW-2021-068

二、项目名称: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一标段(白山市区)

供应商名称:白山市浑江区全好生鲜卖场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西苑小区五号楼一单元102室

中标折扣系数:0.95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三标段(临江地区)

供应商名称:临江市宝之源蔬菜店

供应商地址:白山市临江市建国街2委13组

中标折扣系数:0.90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四标段(长白地区)

供应商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福满多超市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正和小区5号000105

中标折扣系数:0.95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二标段(抚松地区)

因投标人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该项目流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白山市区,长白地区,临江地区,抚松地区各选取一家,共四家供应商,为其提供主副食产品及配送。食材共分类为:肉食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米面油类,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类。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所有货物需要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孟庆斌、丰秉君、宋宝花、吴昊、宋世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2015] 299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958号

联系方式: 矫先生13159697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白山市鑫源江北花园4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 石女士 15944927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女士

电 话: 1594492728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958号

联系方式:矫先生13159697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鑫源江北花园4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石女士 15944927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电 话: 15944927288

1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 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MW-2021-068 招 标 人: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2021 年 0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范本)………………………………………………23 第五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2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9 第八章 其他材料………………………………………………………………54 第九章 附件……………………………………………………………………55 1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洺威项目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8月 1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W-2021-068 项目名称: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一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白山市区)ZMW-2021-068-1 二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抚松地区)ZMW-2021-068-2 三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临江地区)ZMW-2021-068-3 四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长白地区)ZMW-2021-068-4 采购需求:为白山市区,长白地区,临江地区,抚松地区各选取一家,共四家供应商,为其提供主副 食产品及配送。食材共分类为:肉食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米面油类,蛋、奶制品、调味料与其他 类。 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2 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 完成合同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从业、配送人员持有有效 的健康证明; 3.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禽肉类应 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7月 27日至 2020年 8月 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白山市鑫源江北花园 4号楼 101室) 方式: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新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以上查询内容需在公告发布 之后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打印);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8月 16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会议室(白山市鑫源江北花园 4 号楼 1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一切事宜以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发布。 3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 求, 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名时现场查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 958号 联系方式:矫先生 13159697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白山市鑫源江北花园 4号楼 101室 联系方式:石女士 15944927288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 标 人: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 958号 联 系 人:矫先生 联系电话:13159697252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鑫源江北花园4号楼101室 联系人:石女士 电 话:15944927288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MW-2021-068 一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 购项目(白山市区)ZMW-2021-068-1 二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 购项目(抚松地区)ZMW-2021-068-2 三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 购项目(临江地区)ZMW-2021-068-3 四标段: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度主副食品定点服务单位采 购项目(长白地区)ZMW-2021-068-4 4 供货地点 白山市区,长白地区,临江地区,抚松地区。 5 资金来源 上级拨付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质量要求 所有货物需要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 5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 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且具有有 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 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 《投标文件》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踏勘现场 召开 √不召开 12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 间: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异议需要澄清, 请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石女士 电 话:15944927288 1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 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6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15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16 偏离 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17 答复投标人异议的截止时间 接到投标人提出异议之日起3日内 18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6日13时30分 19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0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证明文件原件包 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 通许可证》,食品从业、配送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原件; (2)单位法人证明书(附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单位法人授 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网络截图件;(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后再装 订在投标文件中)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2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 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在2021年8月16日13时30分前(北京时间,以实际到帐 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 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合 同》标段)、项目编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 话,以便核对查实。 收款单位: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市浑江大街支行 账 号:2205 0165 6253 0000 0203 要求: (1)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 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保函原件, 并将复印件及担保公司备案证明材料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3)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办理退还 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 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 凭证。 2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承诺书 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内容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递 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打印)。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26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盘)。 8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28 装订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 用,采用胶装装订方式。 29 封套上写明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2021年08月16日13时30分前不得开启 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地点: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会议室 接收单位: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6日13时30分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3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会议室 33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采购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 情况;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5人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 生。 35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以及评 分细则,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评分法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报价等进行打分排 序,按排序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分数相 同的,按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分数和下浮率相同的,按技术 指标优劣排列。最低投标下浮率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因素。 按评标得分排名情况,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 3 位为中标候 选单位。 36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38 付款方式 以合同签订为准。 3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9 序号 名 称 编列内容 40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 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 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中标方收取不高于 5000元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 4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 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 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 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 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 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 待。 42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 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 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43 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 产品价格扣除 对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中 小企业认定函。 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的价格给 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提供真 实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5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10 2.1“招标代理机构”指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招标人”指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 《合同》的需方,《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第一条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 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 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 业。 3.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经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召开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 招标项目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八章 其他材料 第九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 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 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与招标方沟通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 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 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 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文件将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 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 12 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 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 止时间1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 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 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 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 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 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中标《合同》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 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 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 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3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 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30日。《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 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 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 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五提交)。 13.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 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 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招标文件》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 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 责。 14 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标明“正本”、“副 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 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 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 开标 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 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6.2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采购人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 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 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 (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 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 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 15 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 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 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 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 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 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 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审查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打分: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 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 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16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 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 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 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 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 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 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 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 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可以在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 以及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 理: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 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 (2)只有 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 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 (3)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 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 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报采购办或招标主管部门备案。 (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17 20.1 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打分和技术打分。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推荐通过初步评审,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第一、第二、第三的前三 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分值,分值高者优先。如 上述分值仍然相同评委无记名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最后中标人。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 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 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2.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 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 《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 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其他 24.1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且 投标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6%),即: 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2)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组成是联 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的取值为2%),即:评 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 (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 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18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和主 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函,不提供证明的无效。 (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24.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3节能产品: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 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的依据: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清单相关页、对应产品型 号,否则不予承认。 24.4环保产品: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 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的依据: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清单相关页、对应产品型 号,否则不予承认。 24.5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19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 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其项目所在地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原件)。 财务状况良好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2020年成立 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表即可)或财务情况良好承诺。 纳税及社会保障 资金记录 提供近 2021 年 1 月-6 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纳税及参加社会保 险情况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或证 明文件。 信誉要求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良好承 诺书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信用良好承诺书 加盖公章即可。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无诉讼 及仲裁情况承诺书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内容需在公 告发布之后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打印)。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与招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货物需要满足国家强制标准或行业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上表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49分 商务部分:51分(包含投标报价分:10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人 技术 部分 (49分) 配送服务方案 (24分) 配送服务方案内容能够体现出整个组织架构, 内容科学完善并具 有较强实施性, 机构内部分工合理明确、 岗位及其职责清晰、 工作有计划、 有监督、 有检查, 满足采购人要求,进行横向对 比后酌情给分,优秀 6-5分,良好 4-3 分,一般 2-1 分,没有不 得分。 服务方案内容能够体现出各种应急预案, 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具体 有效措施及可操作性方案。(其中包括 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 车辆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预案等)进行横向对比后酌情给分,优秀 6-5分,良好 4-3分,一般 2-1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方案内容能够体现出食品质量及安全管理,运作流程以及各 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进行横向对比后酌情给分,优秀 6-5 分,良好 4-3分,一般 2-1 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方案内容能够体现出各项服务承诺主要包括: 违约经济处罚 措施、 保密协议、 增值服务等, 承诺内容详细、 具体。优秀 6-5分,良好 4-3分,一般 2-1分,没有不得分。 肉检疫合格承诺及保 证措施(5分) 肉类等需要检疫的货物,能保证进货渠道正规、提供的货物均为 检疫合格产品的承诺(出具检疫报告)、措施及未达到要求的惩 处措施。优秀 5-4分,良好 3-2分,一般 1分,没有不得分。 水产冻货质量承诺及 惩处措施(5分) 需要检疫的货物,能保证进货渠道正规、提供的货物均为检疫合 格产品的承诺(出具检疫报告)、措施及未达到要求的惩处措施。 优秀 5-4分,良好 3-2分,一般 1分,没有不得分。 水果、蔬菜等质量承诺 及惩处措施(5分) 保证所供货货物新鲜、干净,无明显破损、干枯、腐烂等现象的 承诺及如未达到要求的相应惩处措施。优秀 5-4分,良好 3-2分, 一般 1分,没有不得分。 质量承诺及惩处措施 (5分) 保证选有知名品牌或有一定规模企业生产、标识明确、包装完好、 不过期、不变质的近期生产的承诺及未达到要求的惩处措施。优 秀 5-4分,良好 3-2分,一般 1分,没有不得分。 米面粮油等质量承诺 及惩处措施(5分) 能保证进货渠道正规、提供的货物均为合格产品的承诺、措施及 未达到要求的惩处措施。优秀 5-4 分,良好 3-2分,一般 1 分, 没有不得分。 商务 部分 (51 分) 配送供货 能力 经营场所 (10分) 1.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能够满足 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工作需要,并能够快速将主副食 品运送至各市(县)区食堂,进行横向比较,优得 10-9 分;较好 得 8-6,中等得 5-3,一般得 2-1。(提供仓储场所租赁合同或房 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及现场图片,营业场所彩色图片, 包含牌匾、营业场所全貌、经营主副食品类,加盖公章。) 配送车辆 (6分) 供应商具有专用厢式运输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每台车计 2 分,每增加一辆加 2分,最多得 6分。(提供配送车辆有效的行 驶证、交强险保单原件,如为租赁车辆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缺少一项则不得分。) 21 业绩(5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类似业 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本项满分 5 分, 注:同一项目合同服务期为多年的, 统一按照一项计算。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优惠条件(5分) 供应商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的,每增加一条得 1分,最高得 5分, 没有不得分。重复性的优惠条件只计算 1条,没有实质性的优惠 条件不得分。 人员配备(5分) 项目配备人员充足,均为持证上岗人员(员工健康证、运输上岗 证劳动合同),每提供一人加一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5分, 售后服务(10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拟派售后服务人员经验丰富、对售后的响应 时间,公司有完善且合理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措施有对应 的解决方案等,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实用性优得 10-8分,较好得 7-5分,一般得 4-1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报价(10分) 价格按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0 x10;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数。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企业实力、售后服务逐项 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招标人代表确定。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22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便核验。评标委 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 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货款支付 1.结算价格以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为基准价(具体价格可通过“白山发布”APP 软件检索 “主副食品”进行价格查询,白山市发改委每周一会发布一次主副食品报价),该类基准价以最新发布为 准;未发布的品种,则参照各标段所属市(县)区农副批发市场不少于三家批发商品平均零售价为该品种 的基准价,超出农副批发市场销售范围的主副食品,则参照各标段所属市(县)区大型超市(白山市区: 合兴超市、广泽超市、万达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长白县区:富丽龙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临江市区:永 顺超市、万乐福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抚松县区:万家福超市、万家旺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主副食品相 同品牌及规格的正常零售单价,该类基准价由甲方自行询价调查,原则上每月集中考察一次市场,双方确 定后执行,执行周期为 1 个月,周期内不调价;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对应食材实际供货 数量; 2.原则上定价后,周期内保持不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市场价格整体波动较大时,上下幅度 5% 以内,价格维持不变;超过 5%时,按涨价部分的 80%加价,按降价部分的 100%减价; 3.市场有促销活动的产品价格不作为参考;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后结清货款;货款以对公转账的方式结 算,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执行任务等)导致不能按时结算的,以甲方具体结算时间为准; 5.如遇有税率下降,对应下调甲方支付货款额度;如遇有税率上涨,甲方支付货款额度不变。 二、交货日期、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日期:当天完成交货。(含双休日、节假日) 2.验收完成日期:交货当日验收。 3.验收标准依据提供主副食品质量标准(具体详见附件),须符合甲方提的主副食品需求,保证质量 与需求一致。甲方对主副食品的质量、数量等持有异议 2小时内通知乙方。 4.交货地点及运费:乙方负责将主副食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乙方负责主副食品运输、检测 等所需所有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质量保证 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次采购前,提前 1 天向乙方下达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 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含搬运);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 求送货; 3.食堂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 1日内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立即进行调换或退货。 4.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主副食并委托进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支 付)。 24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 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乙方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含且不限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 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 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 5.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7.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8.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生被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检查 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停止食用并对货品进行封存,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 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 供本公司(或本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六、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早上 7:00 之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食堂(含搬运),因天气等特殊原 因不能按时到达的应提前与甲方沟通联系; 2.乙方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甲方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 库,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检斤、初步验收的环节,并不当然视为货物供应符合要求,如有争议应以鉴定 或评估等专业部门意见为依据; 3.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4.乙方按照采购计划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标准配送。由于甲方任务性质特殊,乙方要按照甲方需求, 筹措相关物资并组织配送到位,每次供货需提供销售清单; 5.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甲方要求改送其它食品; 6.如临时通知应急保障所需,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供货及时,按响应及时保障; 7.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乙方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8.乙方每次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 报告单; 9.甲方对乙方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10.肉类食材需要提供卫生检疫和质量证明。 七、不可抗力 25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遇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 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 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尽快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证明文件; 2.上述证明文件应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对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提出 赔偿要求; 3.在不可抗力消失后,除非双方已经达成其他协议,否则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 履行合同。 八、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主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招标质量要求,如甲方发现食品 质量问题和配送物资与招标文件品质不一致的,除按招标文件品质更换外,第一次发现,按食品类别相应 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 年内不得参与甲 方主副食品招投标,如因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乙方负全责并负法律责任: 2.数量违约: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在自然损耗情况下存在副食品数量不足时,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并可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免费补足。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或不予补足,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 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 年内不得参 与甲方主副食品招投标; 3.价格违约: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中标优惠折算价格的,除结算价格按中标或优惠折算价格执 行外,按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中标或优惠折算价格立即终止合 同,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主副食品招投标; 4.配送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 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主副食品招投标; 5.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生 5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 认。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如甲方政 策变化、严重自然灾害等; 6.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工作成果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应及时改正。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 未及时妥善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或执行甲方要求不到位, 经甲方提出后,改正不及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 30%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 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的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此条款为独立和优先适用条款);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更换、退款继续履行等其它责任,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合理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及被授权的代理人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承诺 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后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各方有 效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应当书面告知;通知邮件信函快递送达之时或被退回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26 九、误期索赔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影响甲方单位开展炊事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次 5,000.00 元收取。一旦违约次数超过 3 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货单位的供应 资格。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0,000.00 元。 十、保密事项 1.由于甲方单位任务性质需要,所有采购及供货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任何 投标供应商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进出甲方单位应着装整洁,服从保安管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动,严 禁随意走动、拍照等行为,严禁将甲方各类供应情况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3.合同解除、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在本协议协商、签署、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 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 决。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不足之处有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制。 27 第五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不足之处有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制。) 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8 甲方: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白山边境管理支队主副食品 定点服务单位采购项目(XXXX) 项目编号:XXXXXX 经过公开招标及友好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一、采购主副食经营范围及折扣 序号 折扣依据 投标报价(折扣) 1 本次涉及甲方采购的主副食品,以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价为基准价(具体价格可通过“白山发布”APP 软件检索“主 副食品”进行价格查询,白山市发改委每周一会发布一次主副 食品报价),该类基准价以最新发布为准;未发布的品种,则 参照各标段所属市(县)区大型超市(白山市区:合兴超市、 广泽超市、万达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长白县区:富丽龙超市 或同类大型超市;临江市区:永顺超市、万乐福超市或同类大 型超市;抚松县区:万家福超市、万家旺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 主副食品相同品牌及规格的正常零售单价,该类基准价由采购 人自行询价调查,每月一定;各投标人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 率作为报价。 注:以上报价均是产品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配送及其材料验收合格之前保管、专用 工具、伴随服务、技术资料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 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9 二、货款支付 1.结算价格以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为基准价(具体价格可通过“白山发布”APP 软件检索 “主副食品”进行价格查询,白山市发改委每周一会发布一次主副食品报价),该类基准价以最新发布为 准;未发布的品种,则参照各标段所属市(县)区农副批发市场不少于三家批发商品平均零售价为该品种 的基准价,超出农副批发市场销售范围的主副食品,则参照各标段所属市(县)区大型超市(白山市区: 合兴超市、广泽超市、万达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长白县区:富丽龙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临江市区:永 顺超市、万乐福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抚松县区:万家福超市、万家旺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主副食品相 同品牌及规格的正常零售单价,该类基准价由甲方自行询价调查,原则上每月集中考察一次市场,双方确 定后执行,执行周期为 1 个月,周期内不调价;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对应食材实际供货 数量; 2.原则上定价后,周期内保持不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市场价格整体波动较大时,上下幅度 5% 以内,价格维持不变;超过 5%时,按涨价部分的 80%加价,按降价部分的 100%减价; 3.市场有促销活动的产品价格不作为参考;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后结清货款;货款以对公转账的方式结 算,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执行任务等)导致不能按时结算的,以甲方具体结算时间为准; 5.如遇有税率下降,对应下调甲方支付货款额度;如遇有税率上涨,甲方支付货款额度不变。 三、交货日期、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日期:当天完成交货。(含双休日、节假日) 2.验收完成日期:交货当日验收。 3.验收标准依据提供主副食品质量标准(具体详见附件),须符合甲方提的主副食品需求,保证质量 与需求一致。甲方对主副食品的质量、数量等持有异议 2小时内通知乙方。 4.交货地点及运费:乙方负责将主副食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具体地点,乙方负责主副食品运输、检测 等所需所有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0 四、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 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 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新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提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可以采用其他包 装,乙方采用其他包装的,应经甲方同意,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确保到指定地域 后货物仍完好无损;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次采购前,提前 1 天向乙方下达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 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含搬运);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 求送货; 3.食堂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 1日内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立即进行调换或退货。 4.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主副食并委托进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支 31 付)。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 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乙方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含且不限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 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 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 5.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7.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8.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生被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检查 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停止食用并对货品进行封存,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 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 供本公司(或本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七、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早上 7:00 之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食堂(含搬运),因天气等特殊原 因不能按时到达的应提前与甲方沟通联系; 2.乙方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甲方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 32 库,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检斤、初步验收的环节,并不当然视为货物供应符合要求,如有争议应以鉴定 或评估等专业部门意见为依据; 3.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4.乙方按照采购计划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标准配送。由于甲方任务性质特殊,乙方要按照甲方需求, 筹措相关物资并组织配送到位,每次供货需提供销售清单; 5.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甲方要求改送其它食品; 6.如临时通知应急保障所需,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供货及时,按响应及时保障; 7.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乙方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8.乙方每次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 报告单; 9.甲方对乙方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10.肉类食材需要提供卫生检疫和质量证明。 八、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遇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 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 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尽快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证明文件; 2.上述证明文件应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对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提出 赔偿要求; 3.在不可抗力消失后,除非双方已经达成其他协议,否则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 履行合同。 九、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主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招标质量要求,如甲方发现食品 33 质量问题和配送物资与招标文件品质不一致的,除按招标文件品质更换外,第一次发现,按食品类别相应 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 年内不得参与甲 方主副食品招投标,如因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乙方负全责并负法律责任: 2.数量违约: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在自然损耗情况下存在副食品数量不足时,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并可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免费补足。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或不予补足,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 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 年内不得参 与甲方主副食品招投标; 3.价格违约: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中标优惠折算价格的,除结算价格按中标或优惠折算价格执 行外,按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中标或优惠折算价格立即终止合 同,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主副食品招投标; 4.配送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 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 20%;第二次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且 3年内不得参与甲方主副食品招投标; 5.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生 5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 认。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如甲方政 策变化、严重自然灾害等; 6.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工作成果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应及时改正。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 未及时妥善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当日货款 30%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或执行甲方要求不到位, 经甲方提出后,改正不及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 30%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 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的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此条款为独立和优先适用条款);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更换、退款继续履行等其它责任,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合理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及被授权的代理人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承诺 34 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后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各方有 效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应当书面告知;通知邮件信函快递送达之时或被退回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十、误期索赔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影响甲方单位开展炊事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次 5,000.00 元收取。一旦违约次数超过 3 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货单位的供应 资格。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0,000.00 元。 十一、保密事项 1.由于甲方单位任务性质需要,所有采购及供货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任何 投标供应商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进出甲方单位应着装整洁,服从保安管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动,严 禁随意走动、拍照等行为,严禁将甲方各类供应情况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3.合同解除、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在本协议协商、签署、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 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 决。如从协商开始 1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和谅解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5 4.此次主副食品配送供应时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甲方要求标准以上的,甲方 将与乙方续签采购合同。 5.如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改变,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 6.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服务承诺 附件:二、送货地址及联系人 附件:三、副食品质量标准 附件一:服务承诺 附加二:送货地址及联系人 地 点: 联 系 人: 附件三:主副食品质量标准 甲方(盖章):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 958号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户名: 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 账 号: 3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全年365天无休配送(含春节期间),如供应方擅自暂停、调整或者延期配送 ,造成采购人正常伙食供应受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供应商须指定 专人与采购方单位食堂负责人联系,确保采购方需求及问题反馈直达负责人,能够及时采纳和解决。采购 方单位食堂负责人每日以微信、QQ、短信等形式将次日所需副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发送至供应商指 定负责人处。供应商需将所有原材料按照采购单位上报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不得 在不经采购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换品种或以次充好。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数量需求配送,不得私自 多送或少送,造成货款结算上的不便。所有原材料均在保质期内,所配送的均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 二、原材料验收 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确认无异 议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 )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 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确保新鲜。原菜须保证 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明显喷水痕迹、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 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畜禽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 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 码放整齐;禽蛋类须保证 3 日内产品,其他禽蛋半成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6.调味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 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 、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包装上注明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具有QS标志。 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 37 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质 量、卫生、安全标准或行业质量要求;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商品的包装 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具备货品合格证,不变质,不过期。 7.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 ,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15天以内的,送 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三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 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 员章确认质量。 8.冷冻食品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 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膨胀、无破碎、无变味。 三、报价方式 1、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按照食材基准单价折扣进行报价,即基准单价 折扣最低的供应商得价格分最高分; 2、报价均应是产品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配送及其材料验收合格之前保管、专用工具、 伴随服务、技术资料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 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四、采购货物基准价 对于本项目涉及采购的货物,以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为基准价(具体价格可通过“白山发 布”APP软件检索“主副食品”进行价格查询,白山市发改委每周一会发布一次主副食品报价),该类基 准价以最新发布为准;未发布的品种,则参照各标段所属市(县)区大型超市(白山市区:合兴超市、广 泽超市、万达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长白县区:富丽龙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临江市区:永顺超市、万乐 福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抚松县区:万家福超市、万家旺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主副食品相同品牌及规格 的正常零售单价,该类基准价由采购人自行询价调查,每月一定;各投标人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 报价,下浮率不得大于100%,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即: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对应食材实际供货数量);上述产品的下浮报价必须包含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检测费、损耗 费及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原则上定价后,周期内保持不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市场价格整体波动较 大时,上下幅度5%以内,价格维持不变;超过5%时,按涨价部分的80%加价,按降价部分的100%减价;市 场有促销活动的产品价格不作为参考;如遇有税率下降,对应下调甲方支付货款额度;如遇有税率上涨, 招标人支付货款额度不变。 五、检验和仲裁 1、双方对配送的副食品质量或价格存在争议时,由本单位检验或双方共同考察市场,协商解决; 2、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白山市物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和裁决, 38 如副食品价格不合理或质量不合格,由供应商承担检验、仲裁费用以及相关经济损失; 3、违约处罚。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应商没有按供货协议履行义务造成配送延迟,本单位视情予以经济 处罚;延迟3次或直接造成配送中断的,全额扣除当月所供货款(上月货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同时 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主副食品招标活动; 4、供应商配送的主副食品数量必须严格按食堂的需求进行配送,浮动不得超过10%,如出现数量、质量 问题,经查实第一次按当日货款的3倍处以罚款,第二次按当日货款的5倍处以罚款,并按当月货款(上月 货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处以罚款,同时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主副食品招标 活动。如所供主副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事故,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主副食品配送范围及交货地点 白山市区:支队机关食堂 长白县区:长白大队部、长白经济开发区边境派出所、长白边境检查站、长白拘留所食堂 临江市区:临江大队部、建国边境派出所、新市边境派出所、兴隆边境派出所食堂 抚松县区:抚松大队部食堂 七、付款方式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后结清货款;货款以对公转账的方式结算,因 不可抗拒因素(如执行任务等)导致不能按时结算的,以甲方具体结算时间为准; 3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声明: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电子版U 盘一份,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 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 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 证书。 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 部分、作为评分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投标人自己 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 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0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1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 (5)工作实施方案; (6)资格审查资料; (7)优惠条件及承诺 (8)营业场所彩色图片,包含牌匾、营业场所全貌、经营主副食品类 (9)其他材料 42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 (项目名称)_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服务年 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服务项目,修补项目中的任何缺陷,质量目标达 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43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折扣系数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保证金(有/无) 质量标准 备注 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 2、本表格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将此开标一览表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开标时唱标用。 3、对于本项目涉及采购的货物,以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为基准价(具体价格可通过“白山发布”APP软件检索“主副食品”进行价格查询,白山 市发改委每周一会发布一次主副食品报价),该类基准价以最新发布为准;未发布的品种,则参照各标段所属市(县)区大型超市(白山市区:合兴超市、广泽超 市、万达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长白县区:富丽龙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临江市区:永顺超市、万乐福超市或同类大型超市;抚松县区:万家福超市、万家旺超市 或同类大型超市)主副食品相同品牌及规格的正常零售单价,该类基准价由采购人自行询价调查,每月一定;各投标人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报价,下浮率 不得大于 100%,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即: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对应食材实际供货数量);上述产品的下浮报价必须包含税金、包装费、 运输费、仓储费、检测费、损耗费及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原则上定价后,周期内保持不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市场价格整体波动较大时,上下幅度 5%以内, 价格维持不变;超过 5%时,按涨价部分的 80%加价,按降价部分的 100%减价;市场有促销活动的产品价格不作为参考;如遇有税率下降,对应下调甲方支付货款额 度;如遇有税率上涨,招标人支付货款额度不变。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_ 单位性质: _ 地址: 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5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6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47 五、工作实施方案 投标人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作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 主要工作人员情况和办公设备情况等;结合项目特点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做出切实可行,组织严密,时间紧 凑,人员构成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附:办公设备配置表(附表一) 48 附表一:办公设备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投入使 用年份 使用情况 备注 49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0 (二)近年财务状况 51 (三)信誉要求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 52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业主名称 合同价格 服务起始日 服务结束日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七、承诺及优惠条件 售后承诺及优惠条件 承诺: 投标人需自行增加其他内容。 优惠内容: 投标人需自行增加其他内容。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 - 54 八、其他材料 参照评审表项目对应编写 - - 55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投标文件》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1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1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单独封装,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请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请投标供应商将全部《投标文件》按顺序标明页数,并请 注意不要把与本项目无关的资料编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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