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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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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银川市兴庆区2021年新建、回收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NZC/A210223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2528

二、项目名称: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银川市兴庆区2021年新建、回收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深圳市耀华晖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 1 区 12 栋 1、3 楼 0755-27904878 2144000.00
宁夏大明鼎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银川江宁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二期)39 号商业楼 1 层 03 商业 0951-8500504 1715770.00
宁夏中誉家具有限公司 宁夏永宁县望远镇白鸽村三队 18095133952 32787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触控一体机 第三标段:希沃 第三标段:Y365SA 134 16000.00
厨房操作台 第四标段:见附件4 第四标段:见附件4 1 1715770
木质柜类 第五标段:见附件5 第五标段:见附件5 1 32787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小锋、张海鸣、刘大明(第三标段组长)、李军(第四标段组长)、高飞(第五标段组长)
采购人代表: 杨小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00元。收费标准:无标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1年08月1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
联系方式: 09516735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顾尚武
电话: 0951673589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伟明
电话: 0951-6891031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文件
宁夏中誉中小声明.pdf
附件4.pdf
附件5.pdf

代理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8-18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 页 共 47 页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银川市兴庆区 2021 年新建、 回收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2528 招标文件编号:NZC/A210223 代 理 机 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时 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 页 共 47 页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 页 共 47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2528 项目编号:NZC/A210223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银川市兴庆区 2021 年新建、回收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 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21945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2194500.00 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 备注 厨房操作台 1 详见采购需求 2194500.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 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 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 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 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文件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8月 18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截止 前 前 登 录 宁 夏 公 共 资 源 交易 网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 页 共 47 页 (http://www.nxggzyjy.org),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 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 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 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1303 室。 4.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 QQ 交流群:331010760 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 接收。 6 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 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 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 25 号 联系方式:0951-6720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顾尚武 电话:0951-673589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伟明 电话:0951-68910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7 月 27 日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5 页 共 47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银川市兴庆区 2021 年新建、回收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第四标段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 2 采购人: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 25 号 联系人:顾尚武 电话:0951-6720582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1 号 业务联系人:李伟明 电话:0951-6891031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 格承诺函》)。 注:1.3、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 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响 应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6 页 共 47 页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2194500.00 元;最高限价:2194500.00 元 11 保证金:20000 元 缴纳时间:2021 年 8 月 18日 10时 30 分前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 本账户缴纳。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不组织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是、否) 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5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8日 10时 30 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 富中心 B 座) 注: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 布屏。 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提供)。 3.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4 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 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 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 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6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18日 10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17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查询(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 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 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8 核心产品:厨房设施设备(一)、厨房设施设备(二);本标段所属行业:工业 18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21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是、否)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7 页 共 47 页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否 (是、否) 招标代理费: / 收取形式: / 收取时间: / 24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是、 否) 2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 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 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否 (是、否) 2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4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 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 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 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 “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 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 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 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 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8 页 共 47 页 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 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 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 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9 页 共 47 页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 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 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 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 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0 页 共 47 页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 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 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1 页 共 47 页 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 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 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 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 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 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 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 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2 页 共 47 页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 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 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 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 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 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 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 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3 页 共 47 页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 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 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 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 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 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 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4 页 共 47 页 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 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 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 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 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 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 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5 页 共 47 页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 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 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6 页 共 47 页 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 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 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 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 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7 页 共 47 页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 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 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 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 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8 页 共 47 页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 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 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 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30.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 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32.1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 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4.投诉 3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 起投诉。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19 页 共 47 页 34.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 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0 页 共 47 页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投标报价:本标段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设备、送货、安装及调试等费用,不再另行追加任何费用。 二、交货期:中标公示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 三、详细参数: 序号 设备 名称 单位 总计 数量 规格型号 1 厨房设施 设备(一) 套 6 货架、大锅灶、电饼档电烤箱、多功能搅拌机、和面机、米面架、双层工作台、热风循环消毒柜、油烟净化机等,配备标准严 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http://jyt.nx.gov.cn/zwgk/zfxxgkml/zdgkwj/202104/t20210407_2702205.html)中附属用房设施设备装备标准中表 4-1 “厨房设施设备装备要求”进行配备。所供设施设备须能够满足 820 人用餐需要。 2 厨房设施 设备(二) 套 9 货架、大锅灶、电饼档电烤箱、多功能搅拌机、和面机、米面架、双层工作台、热风循环消毒柜、油烟净化机等,配备标准严 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http://jyt.nx.gov.cn/zwgk/zfxxgkml/zdgkwj/202104/t20210407_2702205.html)中附属用房设施设备装备标准中表 4-1 “厨房设施设备装备要求”进行配备。所供设施设备须能够满足 460 人用餐需要。 3 厨具消毒 柜 台 1 产品尺寸:1350*650*1850 不锈钢柜体,整体环保发泡工艺,无磁不锈钢内胆及活动筛框,收送方便;不锈钢远红外电热管, 热风循环式高温消毒,容积 1000 升,功率 3 千瓦,150 度高温,可对餐具全方位消毒杀菌。温度控制器调至 125℃,时间控制 器调至 60min,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3.00;符合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4 打蛋机 台 1 额定电压:220V,功率:1.1KW,熔断额定电流:15A,防水等级:IPX1,搅拌轴转速:高 360RPM,中 166RPM,低 100RPM。料 筒容量:20L。 5 冰箱 台 1 产品尺寸:1200*705*1950。1.内外箱 304#不锈钢板材;温度范围:-10℃~0℃/≦-18℃,制冷方式:直冷. 2.柜门拉手采用铝合金一体铸造而成,工艺精湛、豪华高档; 3.全新一代电子温控器,数字显示、控温精准; 4.可拆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 5.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不易泄露、使用寿命长; 6.加厚发泡层、保温隔热效果好,能耗低; 7.利用绿色环保的环戊烷发泡剂整体发泡,密度更高、保温效果更好; 8.内箱底板采用圆弧拉伸,配合围板大圆弧设计,易清洁; 9.整柜全部采用优质加厚不锈钢正材制作、坚固耐用。 10.容积:440L+440L 6 热风消毒 台 1 产品尺寸:1350*650*1850 不锈钢柜体,整体环保发泡工艺,无磁不锈钢内胆及活动筛框,收送方便;不锈钢远红外电热管,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1 页 共 47 页 柜 热风循环式高温消毒,容积 1000 升,功率 3 千瓦,150 度高温,可对餐具全方位消毒杀菌。温度控制器调至 125℃,时间控制 器调至 60min,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3.00;符合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7 保鲜柜 台 1 产品尺寸:1200*700*1900,1.内外箱 304#不锈钢板材;温度范围:0℃~18℃,制冷方式:直冷. 2.柜门拉手采用铝合金一体铸造而成,工艺精湛、豪华高档; 3.全新一代电子温控器,数字显示、控温精准; 4.可拆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 5.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不易泄露、使用寿命长; 6.加厚发泡层、保温隔热效果好,能耗低; 7.利用绿色环保的环戊烷发泡剂整体发泡,密度更高、保温效果更好; 8.内箱底板采用圆弧拉伸,配合围板大圆弧设计,易清洁; 9.整柜全部采用优质加厚不锈钢正材制作、坚固耐用。 8 蒸饭车 台 1 产品尺寸:1400*600*1600,1.采用不锈钢整体发泡保温技术,不锈钢内胆采用 SUS304-1.5mm 2.采用 SUS304-1.5 不锈钢板,加热管为不锈钢电热管,具有自动上水和溢流装置 3.配不锈钢米饭盘 12 个及馒头蒸盘 12 个, 电压 380V,功率 24KW。 9 单眼灶 台 1 产品尺寸:1200*1300*800+450,材料:采用 304 不锈钢制作。面板£=1.5mm,围板£=1.0mm;前沿带溢水排污槽,配挡渣板; 炉包选用不锈钢整体冲压成型,炉体骨架采用 40x40x4mm 角钢加固;所有角钢架涂有防锈漆;采用不锈钢低噪音内向式环保 预混炉头,每个炉头内安装碗型沟风咀一套;同时配置气挚、水挚,风、气联动风行管及相应的水管、气管等配套部件;配 ?50x1.2mm 无缝钢管及可调式子弹脚。 10 厨房热水 器 台 3 80L,1、容量:6L;2、功率:3500W;3、电源线:2.5 平方毫米;4、加热时间:3 分钟; 5、工作方式:1 次预热,即可连续供应热水,无使用人数限制;6、恒温模式:机械衡温、全自动智能恒温;7、其他功能: 防干烧保护、防烫伤保护、防超温保护、物理防电盾、防溅机体、防漏电保护、水电分离、磁感保护、超压保护、停水防倒流 保护,以及断电记忆功能。 11 明厨亮灶 显示器 台 1 46 英寸,高清分辨率,色彩丰富,高对比度,液晶面板,环保低耗,3D 降噪,3C 认证。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2 页 共 47 页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 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 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 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3 页 共 47 页 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 号 评分主 要因素 分 值 评分细则 1 投标 报价 3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2 类似 业绩 5 分 承担过政府采购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加至标准分为止。 (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 技术响 应情况 20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20 分,技术指标、参数低于 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 供货安 装服务 方案 15 分 供货安装实施方案(其中包含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及完整的工作流程管 理)全面、详细,安排合理、可行性程度高的得 15-13 分,实施方案较 全面、较详细,安排较合理、可行性程度较高的得 12-10 分,实施计划 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9-7 分,实施计划不全面、不详细,安排不合 理、有缺漏的得 6-4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质量保 证措施 7 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措施详细、合理、完善的得 7-6 分; 措施能够基本保证产品质量的得 5-4 分;措施不完善、有缺漏的得 3-2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4 页 共 47 页 分;未提供措施不得分。 5 供货期 3 分 投标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基础之上,每提前 1 个 日历天交货的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6 应急 预案 10 分 能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到供货安装的突发事件,并提出切实可行得 应急处理方法的得 10-8 分,考虑不够周到,应急处理方法可行度一般的 得 7-5 分,考虑不够周到,应急处理方法不可行得 4-2 分,未提供预案 不得分。 7 售后服 务方案 10 分 售后服务承诺方案详细、具体,完善的得 10-8 分;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基 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7-5 分;售后服务承诺方案不完善、有缺漏的得 4-2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注:1.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请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 扫描件。 2.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3.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 设置评分点链接,方便评委查阅。 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5 页 共 47 页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合同双方: 委托人: (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 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的 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 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 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本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同招标文件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 (2) 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 中标公告; (4) 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四、供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于内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内容,由甲方进行验收。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 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货物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 者。 (二)验收组织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 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6 页 共 47 页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1、平台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全款 %,余 %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甲方每一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七、售后服务 (一)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年。 (二)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 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 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 后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收受人为,期限为验收合格后。如乙方 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平台建设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 履行完合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 合同金额的 %,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 7 天计算,不 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供货安装期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 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 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 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 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 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 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7 页 共 47 页 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 (八)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 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 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 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8 页 共 47 页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29 页 共 47 页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0 页 共 47 页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 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 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 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 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 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 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 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 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1 页 共 47 页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 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2 页 共 47 页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投标有效期: 天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交货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3 页 共 47 页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货物内容 货物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4 页 共 47 页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 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货物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5 页 共 47 页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6 页 共 47 页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7 页 共 47 页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 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 均需提供承诺书)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8 页 共 47 页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承诺书)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39 页 共 47 页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0 页 共 47 页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1 页 共 47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2 页 共 47 页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 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3 页 共 47 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年 6月 18日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4 页 共 47 页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5 页 共 47 页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6 页 共 47 页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0〕545 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 (以 下简称《通知》) 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对象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同时满足《通知》列的五项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的实施意见》 (宁残联发[2017] 100 号)的认定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执行最高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 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二)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 目金额的 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腹约保证金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投标、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压缩合同签订时间。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范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 47 页 共 47 页 (四)优化合同付款期限。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 55 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 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 (五)建设优先采购专栏。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平台,设立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项目投标、网上超市简易竞价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与优先采购 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 关工作。各县(区)残联在申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的单位及产品时要严格按标准条件进行 筛选,并填写《宁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产品申报单》(附件 2) 报市级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备 案,每年年底组织对产品专栏的所有单位和产品进行复审。各市级残联应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将本 地区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残联。 宁夏同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招标代理费 3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3.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投标有效期: 天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