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441801-2021-03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体育学校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新增“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则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即可。”
2.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包组一)”技术部分中:
(五) |
配送服务 能力 |
根据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情况(其中必须包含自有冷藏车四台或以上)进行评分: 1.配送车辆9台或以上,得10分; 2.9台<配送车辆≤6台,得6分; 3.6台<配送车辆≤4台,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①若投标人自有配送车的,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买车辆的发票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机动车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②若投标人租赁配送车的,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10分 |
10% |
更正为:
(五) |
配送服务 能力 |
根据投标人配送服务能力情况(其中必须包含自有冷藏车四台或以上)进行评分: 1.配送车辆9台或以上,得10分; 2.9台<配送车辆≤6台,得6分; 3.6台<配送车辆≤4台,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①若投标人自有配送车的,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买车辆的发票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②若投标人租赁配送车的,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和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10分 |
10% |
3.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包组一)”商务部分中
(六)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
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且具有食品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其他具有同等检测功能仪器的,得3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 注:【1、食品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其他检测功能仪器性能须同时能精准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肉类、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方可得分。 2、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或租赁的检测设备合同(或发票)及提供近1个月内的所有检测报告(包含检测内容、检测结果、检测日期)复印件和实验室的实况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3分 |
3% |
更正为:
(六) |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
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且具有食品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其他具有同等检测功能仪器的,得3分; 无或其他不得分。 注:【1、食品综合分析仪或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或其他检测功能仪器性能须同时能精准检测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肉类、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方可得分。 2、须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置或租赁的检测设备合同(或发票)及提供近1个月内的检测报告(包含检测内容、检测结果、检测日期)复印件和实验室的实况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
3分 |
3% |
更正日期:2021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体育学校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二十八号区
联系方式:0763-3375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3.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黄小姐;
电话:0763-3813002-2405
发布人: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