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TZXM-202107202132(3)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教工幼儿园设备购置项目(北京市通州区教工幼儿园厨房设备)
三、中标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北京中威宏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白庄村9区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94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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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双星洗手池 |
品牌(如有): | 中威宏 |
规格型号: | 定制 |
数量: | 1台 |
单价: | 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朝华、李向阳、黄芳、吕菁、张华、王亚平、孙增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代理服务费为3.05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京市通州区教工幼儿园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楼
联系方式: 张强 8058462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王萌 6711745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萌
电 话: 67117458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 中小企业声明函》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 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 贫困人员具体数 量 的证明。
72号招标文件(5)(完成)....
北京市育才学校通州分校等2个单位
设备购置项目
第五包 北京市通州区教工幼儿园厨房设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JJF-2021-971E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下属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73
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下属学校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下属学校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楼
联系方式:80584622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67117458
三、招标编号:BJJF-2021-971E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育才学校通州分校等2个单位设备购置项目第五包 北京市通州区教工幼儿园厨房设备
五、采购需求: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优良,使用方便,教学仪器、主要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满足教学要求。
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197.09756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
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⑷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⑸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4、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十、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执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含电子版)/包;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3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5室。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四、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17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会议室(云景北里48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五、开标时间
2021年8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会议室(云景北里48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八、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十九、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通州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通州区分平台》同时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王萌 67117458
传真:67103683
邮箱:aoyun688@263.net
开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2
二十、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第三章1.2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文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须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完整的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需打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三章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197.097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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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7.1 |
招标文件的质疑 |
1.截止时间: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扫描原件)的形式送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5房间,电子邮箱:aoyun688@263.net 传真:67103683 |
第三章 13 |
投标保证金 (或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交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5室或以下账号 开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2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元 3.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第三章14.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第三章 15.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一份 |
第三章 16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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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8.1 19.1 |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会议室(云景北里48号楼)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 |
第三章 22.1 |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技术设备中心会议室(云景北里48号楼) |
第三章 29.1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45分。 |
第三章 31.1 |
中标人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
第三章 32.1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第三章 36.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合同金额的5% 形式: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 |
第四章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7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提供虚假的资料。
响应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失实的。
1.8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9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2.1 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4 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与维护过程有关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考虑。
3.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3.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3.3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3.5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3.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7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约定的其中一方成员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8招标文件中所指“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3.9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资金来源
4.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预算。
4.2本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次招标预算金额197.09756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 除6.1内容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质疑
7.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将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都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3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汉语。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涉及到其他语种,由投标人负责翻译。
9.4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并将全部内容胶装成册。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证明文件
附件7-1 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附件7-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7-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完整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7-5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①须提供投标人在最近连续三个月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②须提供投标人在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附件7-6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7-7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附件7-8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以上附件7-1至附件7-8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单独递交。
附件7-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7-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9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0-2 监狱企业证明
附件10-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 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货物内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13 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
附件14 具体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服务技术方案)
附件15 产品质量承诺书
附件16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0.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除上述10.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的所有文件。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供招标人参考,不计入投标报价);
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性能,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已对招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须对本文件所提出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其次必须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12.投标报价
1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3)上标明投标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2.4报价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采购人可能会调整进度计划,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类情况。
12.6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及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7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8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9本招标项目期间无任何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经济洽商。
12.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为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如未在其投标报价中列项表明价款,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项目内。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单位应当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
13.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的出票单位应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本身,不得以个人名义汇入。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采用支票形式的必须保证在投标截止前将保证金递交到投标截止地点(支票抬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或留空),并保证真实有效;
采用汇款形式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fax:67103683)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或发送扫描件至aoyun688@263.net并确保款项按时到帐,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2。
1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适用)
13.7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报价;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投标人在开标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8.1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3.8不接受13.2以外的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一份。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一律使用A4号纸(有特殊规定的图纸及其他文件资料除外)。
15.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部分应严格按照本须知15条款内容签字、盖章。
15.5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一次只读光盘形式或U盘,并标注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