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CH2021-XC-C-002
二、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福家农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凤凰泾村黄船棚路南
成交折扣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对学校自办食堂所需的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点心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服务要求:
1、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学校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单位与配送单位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学校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依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
1、大米配送标准:两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1、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
12、新鲜水果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敏明、张维达、鲁泳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元整(¥17,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
联系方式:18962116802(朱敏明)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7、0512-65161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萱、沈川渝
电话:0512-65161797、0512-65161672
十、附件
无。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苏 州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ZCH2021-XC-C-002
采 购 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
采购内容: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
3 |
保证金: 不需提交,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 需提交,磋商保证金数额:无。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010122000984145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注: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不接受现金方式。保证金查询电话:0512-65161790 联系人:钱会计 |
4 |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两份 |
5 |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电话:0512-65161797、0512-65161672;传真:0512-65262733;联系人:张萱、沈川渝)。 |
6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14:00—14:30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14:30整 磋商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14:30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开标室 磋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
7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31412260134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
8 |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 |
总目录
TOC \o "1-1"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4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
第三章 采购内容 2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9
第六章 附件 44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ZCH2021-XC-C-002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依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200,000.00元
四、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无。
六、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相城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相城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相城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 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接受信息:
(一)现场解密。开标(谈判、磋商)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及现场解密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14:00-14:30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14:30整
磋商时间:2021年8月17日下午14:30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楼开标室
磋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
联 系 人: 朱敏明
电 话: 1896211680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 系 人: 张萱、沈川渝
电 话: 0512-65161797、0512-65161672
传 真: 0512-65262733
邮政编码: 215007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
九、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十、公告期:本采购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供应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CH2021-XC-C-002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食材、运费、人工、利润、包装、制作、各种税费、劳保、仓储、装卸费、检测费、加工费及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六十 天。
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11、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邮箱: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响应折扣率 |
服务期限 |
1 |
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
% |
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依合同签订为准)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
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食材名称 |
品牌 (如有) |
等级 (如有) |
产地 |
生产厂家(如有) |
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 (如有) |
响应折扣率 |
备注 |
1 |
鲜肉 |
|||||||
2 |
豆制品 |
|||||||
3 |
调味品 |
|||||||
4 |
禽蛋 |
|||||||
5 |
水产 |
|||||||
6 |
家禽 |
|||||||
7 |
蔬菜 |
|||||||
8 |
粮油 |
|||||||
9 |
水果 |
|||||||
10 |
... |
|||||||
11 |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服务实施方案
服务实施方案
提示: 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实施方案等。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要求 |
响应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注:1、响应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服务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除设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响应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组所任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资格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典型业务 与技术专长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SZCH2021-XC-C-002 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0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0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第三章 采购内容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ZCH2021-XC-C-002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每日在校就餐约775人左右,两个学期以200天计算。
(二)配送范围及质量标准:
1、配送范围:
对学校自办食堂所需的粮油、新鲜肉类、冷冻食品、蔬菜、豆制品、水果、点心等主辅食材、调味品进行统一配送。
2、质量标准:
(1)大米配送标准:两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
(10)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11)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
(12)新鲜水果要求:必须符合GB/T23351-2009标准。
3、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冷鲜肉及冷冻肉等)、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3)学校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
(三)卫生要求:
1、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学校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单位与配送单位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学校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4、本项目每天食材配送量大,因此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0名的食材配送工作人员,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食材配送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配送品牌及价格要求:
1、结算时以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价格为准,如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无某种原材料,则以该原材料在苏州市德和农贸市场或同等级别市场售价为基准价,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成交折扣率,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响应单位须承诺对此定价及结算方式完全响应,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中须做出书面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主要食材以市场主流品牌为主。结合市场情况,肉类选中粮、双汇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豆制品以上海艺杏、苏州老相食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冷冻品以正大、春雪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调味品以海天、老恒和同档次或高于同档次品牌。
(五)配送频率要求:
1、粮油每周送货一次,其他品类每天送货一次。每天上午6:30之前将采购单位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单位可扣成交单位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单位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学校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学校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六)考核管理:
1、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定期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单位应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
(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月度考核一学期两次或两次以上低于80分。
(3)学校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
(4)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3、学校以及配送单位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到廉洁自律。
(七)签约要求:
成交后,采购工作管理服务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铁新城实验幼儿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交后的合同签订由学校与配送单位签订《义务教育学校粮油“食材采购配送”协议书》及《廉洁协议》,详见附件。
(八)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二章)
1、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二章):
1.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磋商响应函;
1.3磋商报价表;
1.4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
2、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
2.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二章);
2.3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4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5磋商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2.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特定条件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6.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服务供应商、施工单位的,应提供满足采购需求必备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6.6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7《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二章);
2.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二章);
2.9《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
2.10《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二章);
2.11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2.11.1其他可以证明响应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
2.1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
注:(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2.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2)响应单位需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行准备一份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加盖公司印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有授权);
3)供应商报名成功确认单。
上述第(2)项资料无需密封包装。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两本副本,装订成册,装在磋商响应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若有保证金)、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收据原件或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内容包含其评审得分(若有)和排名的《未中标(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按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所注明的公司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六、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响应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总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分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监狱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价格分的折扣:
对于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九、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
2、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磋商保证金:
3.1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时间
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外地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随同投标(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前递交或领取收据。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后,应当场开具有效收据,并负有妥善保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的义务。
3.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010122000984145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3.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1)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
(2)提交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预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响应)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成交)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3.5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4、服务费
(1)成交方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2)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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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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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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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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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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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注: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2187437752@qq.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食材、运费、人工、利润、包装、制作、各种税费、劳保、仓储、装卸费、检测费、加工费及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为响应扶贫政策,各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按照项目实施当地政策,扶持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依合同签订为准)。
9、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0、项目结算:
10.1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成交折扣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概预算。
10.2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支付,成交单位须在次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有效的正规发票凭证、送货明细表及采购单位当月签收的送货单据和结算账单。
(2)审核无误后,采购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上月货款。
11、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通知为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CH2021-XC-C-002号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委托方(简称“甲方”)和受托供应商(简称“乙方”)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成交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组成
1、采购的服务内容概述:详见第三章。
2、服务具体范围:详见第三章。
3、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
4、合同价款的组成:详见第三章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
4、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和比例:详见第三章。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成交单位未及时提供合格的发票及《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采购单位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
四、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详见第三章。
五、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5、结算时以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当日公布价格为准,如苏州市南环桥批发市场无某种原材料,则以该原材料在苏州市德和农贸市场或同等级别市场售价为基准价,结算价=同类货品当日公布批发均价×成交折扣率,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
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6、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8、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9、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0、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1、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中标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12、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八、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在招投标中乙方存在借资质进行招投标行为的。
甲方权利: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商公开招标采购。
(2)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无效。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成交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九、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两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如选取成交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
4、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在成交候选人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响应折扣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有效响应折扣率。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折扣率最低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折扣率)*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
(二)服务方案:50分
1、内部考核,4分。
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2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服务质量监督制度,4分。
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4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欠缺、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可行的得2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力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5分。
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5分。
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5分。
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5分。
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7、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5分。
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8、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5分。
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5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3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9、应急处理机制,6分。
(1)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3分。措施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3分;措施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2分;措施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采购单位临时提出应急供货需求的处理方案,3分。处理方案有效全面、可行性较强、及时的得3分;处理方案较全、较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2分;处理方案不全,不便于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10、配送距离,3分。
响应单位种植基地(仓储场所)离采购单位距离≤20公里的得3分;20公里<响应单位种植基地(仓储场所)离采购单位距离≤35公里的得2分;响应单位种植基地(仓储场所)离采购单位距离>35公里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应急供货响应时间,3分。
响应单位承诺应急供货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3分;30分钟<响应单位承诺应急供货响应时间≤45分钟的得2分;响应单位承诺应急供货响应时间>45分钟的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服务团队及配备设施比较:16分
1、项目负责人经验比较,4分。
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2车辆情况,6分。
响应单位自有全程冷链运输车的,有一辆得2分,租赁全程冷链运输车的,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6分。自有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合同及上半年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3、响应单位经营场地合理化布局比较,3分。
提供仓储区域、原材料检测室、筐(箱)清洗区、筐(箱)消毒区、蔬菜分拣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车辆装卸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全保卫措施、办公区等区域彩色图片及详细说明,图片要求要有本单位标识。评委根据各功能区是否齐全、设施设备的规模、布局合理化及专业化程度打分。设施设备齐全、各区域布局合理得3分;设施设备、区域布局一般得2分;设施设备不齐全,区域布局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食材留样和快检设备比较,3分。
响应单位具有食材留样和快检中心,且检测中心布局科学合理,食材留样和快检设备配备齐全,具有农残检测、兽残检测、理化检测功能,冷藏、冷冻、常温留样分区。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得3分,设施设备、布局一般得2分,设施设备不齐全,布局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四)食品质量控制措施:5分
1、对响应单位食品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3分。
所有环节质量保证措施到位齐全,得3分;部分环节质量保证措施到位齐全或所有环节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到位,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仅能满足最基本的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响应单位自有员工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员证、食品检测员资格证、营养师证、食品安全快检培训证书的,有1项得0.5分,最多得2分,无则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本项不限评人数。
(五)售后服务比较:6分。
1、售后服务承诺,2分。
响应单位对于采购单位发现或提出问题、需求的响应时间、响应措施进行承诺,2分。响应时间最快,得2分;响应时间一般,得1分;响应时间仅能满足最基本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2、响应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负责赔偿因食品原料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未投保的不得分);保险赔偿金额500万元以下得1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及以上得3分(此项不累计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响应单位在苏州地区设有固定服务场所或承诺成交后7日内设立服务场所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六)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3分
1、响应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2、响应单位具有自有种植蔬菜基地或合作种植蔬菜基地情况,4分。
响应单位自有种植蔬菜基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的得4分;自有种植蔬菜基地面积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得3分;自有种植蔬菜基地面积50亩以下的得2分;合作种植蔬菜基地的得1分;无则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3、响应单位扶贫政策响应及捐款情况,3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农副产品扶贫合同或捐款凭证复印件的3分。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备查要求的,相关原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备核查。
第六章 附件
附件一:
综合食材“食材采购配送”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甲乙双方就学校综合食材“食材采购配送”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本着运作好、协调好、服务好的宗旨,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食材采购配送”工作有序、规范、健康运行。
2、甲方主动联系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食材质量和安全、食材流通、食材价格、食堂内部卫生和安全的监管力度。
3、甲方与乙方共同制订“食材采购配送”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问题。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体现,直至终止乙方配送工作。
4、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甲方应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5、甲方参与食堂配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统计采购的食材明细,提供成本核算分析。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
6、甲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好廉洁自律,并签订甲乙双方廉洁协议。
7、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需食材由乙方配送。
8、甲方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条款中应包含违约追究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的内容。
9、食材每日送货一次。每日需采购的清单必须仔细核对,确保所需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准确无误。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下周配送计划发至乙方。
10、甲方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人员需做到专人专岗、挂牌上岗、定期轮岗,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体现,直至终止乙方配送工作。
11、甲方按配送价格并结合考核结果与乙方进行结算。具体为甲方每月月初与乙方结算上月货款,双方对账无误后进入支付环节。
12、甲方领导应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督促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
13、甲方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每个月做好对乙方的考核工作。
14、甲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好廉洁自律,并签订甲乙双方廉洁协议。
15、甲方监管乙方工作可参见《乙方主要职责》。
二、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
2、如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其法律责任。
3、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配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按要求从事配送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牌及其规格进行采购、配送,接受甲方的定价机制;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即使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供货价格仍应保持不变。
5、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甲方的管理。
6、乙方根据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条款,结合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
7、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
8、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法标准,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视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体现,直至终止乙方配送工作。
9、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10、乙方所配送的蔬菜等食材必须经过粗加工,叶菜、根茎菜等具体标准详见验收标准。
11、乙方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2、乙方向甲方提供食材的品牌、规格、价格必须与承诺的相同,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甲方另有所需食材,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再进行配送。
13、乙方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影响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详见《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中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14、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做好廉洁自律,并签订甲乙双方廉洁协议。
15、乙方建立台帐制度,对配送的食材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
16、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配送协议:
(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月度考核一学期两次或两次以上低于80分。
(3)甲方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
(4)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甲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廉洁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学校实行“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甲方作为配送管理单位,担负安全质量把控、规范服务、保证供应、制定价格、考核监督等职责,为了促进配送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一致同意应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双方工作性质及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条款:
甲方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所有有价值的馈赠。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涉及乙方商业机密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乙方经营及财务信息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工作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的装修、安排婚丧嫁娶、安排家属和子女的工作以及要求或接受乙方安排外出旅游或者出国等提供方便。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亲属、亲友安排到乙方的单位工作。
甲方工作人员应持尊重、公平、诚恳的态度,保持与乙方正常工作交往。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利用考核借故刁难乙方以及与乙方有利益关系的实体。
甲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