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ZTX-2021-CS0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更正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具体内容见附件TZTX-2021-CS056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更正版.doc |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399号
传 真:0576-88553020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8553020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553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建设路105-16号
传 真:0576-88898180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8322665
质疑联系人: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32266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台州市纬一路66号
传 真:0576-88206705
联系人 :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6705
附件信息:
-
TZTX-2021-CS056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更正版.doc
318K
台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TZTX-2021-CS056
采购项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台州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台财采确【2021】4360号、临[2021]4246号),受采购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TZTX-2021-CS056
二、磋商内容: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 (万元) |
服务期 |
一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
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
79.3 |
1年 |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的方式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请各磋商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zfcg.czt.zj.gov.cn/
2、获取(公告)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3、获取采购文件流程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
五、关于电子交易的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交易客户端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09:00:00
2、磋商时间:2021年08月27日09:00:00
3、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09:30:00
4、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七、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09】28号文件,请各磋商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322665 传真:0576-88898180
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322665(受理供应商注册、成交结果相关质疑及答复)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建设路105-16号
(二)采购人(受理采购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
采购人名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399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553020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6-88553020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6-88206705 传真:0576-88206705
地址:台州市纬一路66号
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
2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磋商供应商自行至现场踏勘 |
3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后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4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 27日 09:00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5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
时间:2021年08月27日09:00-09:30 |
6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 %。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30日内无息退还。 |
7 |
实质性条款 |
带“▲”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磋商响应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终止磋商。 |
8 |
存档文件要求 |
磋商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人后,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一正一副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9 |
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指标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所标产品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供应商对所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磋商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供应商所标产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证明内容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磋商响应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承诺说明(根据项目性质提供,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的证明截图。
(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中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与技术内容的组成:
(1)供应商情况介绍(人员与技术力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
(2)磋商响应方案描述:
A.项目需求的理解与分析(供应商对项目现状及需求的理解情况,对项目现状和需求描述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B.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工期、确保项目的措施或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似经验及社保证明等)。
C.验收方案(包括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和措施。
(3)磋商响应产品描述及相关资料:
A.商务响应表。
B.磋商响应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磋商响应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磋商响应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提供所响应产品在清单中所处的页码、截图,并以明显标识标注)。
【特别提示: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最新一期政府采购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看】
(4)供应商通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自主创新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5)近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供应商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及其相应的发票、用户验收报告等)。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商务与技术内容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注:若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磋商供应商在电子磋商响应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磋商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价内容的组成
(1)报价内容由首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组成。
(2)此报价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报出的唯一的首次报价,包含其它一切所要涉及到的费用,有选择的报价将被拒绝。
(3)总报价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费、节假日补助费、节假日费、高温费、年终考核奖、年休假、补偿金、管理培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体检费、税费、员工就餐费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视同包括在其他项中。
(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资料、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5)相关报价表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 报价有关表格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磋商需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不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其中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
(3)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4)磋商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5)若磋商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与本次磋商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同时节约纸张;磋商响应文件存档纸质以A4纸大小双面打印并装订。
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3、电子磋商响应相关说明
(1)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磋商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三、磋商
(一)磋商事项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磋商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提示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给予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为磋商截止响应后30分钟。
采购组织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磋商,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磋商,未准时参加的磋商供应商视同放弃磋商监督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项目磋商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异议。
(二)磋商程序
1、本次磋商采用先评审商务资格和技术服务方案,后公开并评审报价的方式进行。
2、项目到达磋商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指令后,各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在线解密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若有供应商发生解密异常时,可以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供应商的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失败或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9、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
10、公布磋商结果(含技术得分、最后报价、报价得分、总得分及成交候选人排序名单),磋商采购会议结束。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过程中若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线上询标澄清方式作出,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或者明确在线询标澄清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请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或超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
(四)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将终止磋商。
(五)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
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3、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
7、报价超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8、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
9、磋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采购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七)磋商原则和方法
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
(九)电子交易异常情形处理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四、磋商结果确定
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
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提交采购组织机构鉴证、存档。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5%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行:台州银行椒江支行
账号:540017383000015
开户名: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审标准按以下2项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审。
标段 类别 |
一 |
商务、技术分 |
75分 |
价格 |
25分 |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磋商小组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磋商供应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5%×100。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磋商: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磋商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据此进行核查)、《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如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等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据此进行核查);(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商务 24分 |
成功案例及业绩10分 |
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的相似案例(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的餐饮服务)。每个项目合同计1分,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年度,每个年度计1分,本项目满分为10分。所提供的合同加盖公章不得缺页漏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满意度测评),甲方项目联系人信息。 |
获奖情况6分 |
1.获得AAA级及以上信用评定证书得1分;获得AAA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获得AAA级及以上质量服务信誉评定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2.获得国家级荣誉每项2分,市级荣誉每项1分,主管部门或行业荣誉每项0.5分,最高3分。 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
|
体系认证8分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
|
技术51分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经营理念、定位,服务管理模式,管理服务机构设置、运作流程等相关方案10分 |
根据服务方案中的服务经营理念、定位、服务特色,拟采取的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服务模式,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酌情打分。优10分,较好8分,一般5分,较差3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6分 |
1.厨师长、主灶厨师具备特级以上证书各得1分,共2分。 2.厨师长曾服务于机关团队单位(单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工作2年以上得3分。 3.近三年厨师长或主厨在省级部门比赛中获二等奖(含四星级或银奖等同等档次)以上得3分、三等奖或同等档次得2分;市级获二等奖或同等档次得2分,合计最高5分。 4.为本项目配备的面点师取得面点师证的得1分。 5.配置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得2分。 6.其他各岗位人员配置的合理性、满足性,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等酌情打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较差0分,无描述的不得分。 (上述人员须提供各类证书、相应工作经验合同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在投标人缴纳社保“五险”,否则不得分。) |
|
安全预防及投诉处理方案5分 |
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疾病控制预防、事故及投诉应急处理预案。优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
后勤管理方案 5分 |
对食堂的后勤、卫生、保洁工作的描述,优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
消防应急方案 5分 |
对食堂的防火应急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
物品管理方案 5分 |
提供的物品保存管理方案,优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
环境管理方案 5分 |
提供的环境管理方案,优5分,较好3分,一般2分,差1分,无描述不得分。 |
|
价格 25分 |
以合格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25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为(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25,超预算为无效标。(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磋商项目一览表
本次磋商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1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
详见以下技术需求 |
1 |
年 |
79.3 |
二、技术需求
(一)餐饮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在人员配置上要求按早、中、晚就餐的要求进行配置,总人数12人,岗位设置为厨师长1名、主灶厨师1名、副厨1名、面点师2名、切配1名,厨工5名,包厢服务人员1名。为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以上服务人员需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五险”。
供应商根据需求组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工作日期间(450人次/天)干部职工一日三餐的供应保障,满足食堂临时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就餐要求。
1、食堂用餐服务:
①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保证12个品种以上,含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6个;
②中餐,提供不少于四大荤、四混炒、六素菜、汤及米饭、面点,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台州特色新菜(每月);
③晚餐,提供三大荤、四混炒、四素菜、一汤、米饭。
菜品应以台州本地特色为主,如就餐方式发生变化,就餐品种应按要求作相应调整。
2、临时人员就餐保障。根据法院工作安排临时到法院机关参加会议、培训、外来工作交流等人员的就餐保障。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将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和就餐形式提前通知供应商。(要求星级服务以上接待标准),用餐以台州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方制定,供应商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相应保障采购方组织的系统业务考试、会议培训等重大活动餐饮保障任务,供应商应采购方要求及时增派服务人员。
4、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每月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5、供应商应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方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供应商做好验收、加工、留样、分发等工作,流程清晰、单据保管齐全,并接受采购方相关人员监督检查。
(1)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和需求每周制订菜谱,并在每周四上午前将下一周食谱送交采购方行装处审核批准后实施,菜谱一旦确定,未经采购方行装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就餐人员数量变化科学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严格控制制作、售卖等环节,减少剩余浪费,帮助采购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3)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方采购的实物进行复核入库,复核人员必须对照采购清单分别对品种、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行装处反映。
(4)供应商按菜谱要求加工主副食品,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确保食物的卫生、营养、可口、安全,留样并由专人检查食物的质量。
(5)就餐人员统一刷卡就餐,早、中、晚餐按要求供应,加强服务人员技能和礼貌用语训练,熟练掌握刷卡机的使用方法,维持分发秩序,做到文明待人。
6、采购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保管,加强食堂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供应商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方干部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供应商应在二日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上报采购方行装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小件物品和易耗物品也要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搞好登记、按月核算。
7、供应商搞好食堂餐厅厨房的卫生防疫管理,对餐具每天定期消毒,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8、食堂人员食宿自理,可搭伙,并按要求支付搭伙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要求合理配置厨师长(主持日常事务)、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12人。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体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主厨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6、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采购方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
7、工作人员男性55岁之内、女性50岁之内,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整洁,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符合法院特殊要求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8、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需要明确厨师长、专业厨师、面点师的人员名字、职称,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中标合同。
(三)服务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工作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供应商应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方食堂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和执行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5、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供应商须向采购方行装处提供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调动需提前取得采购方同意。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7、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级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不得开启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30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打扫卫生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节约能源。
2、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由采购方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测评内容包括食堂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卫生、食品器具卫生、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饭菜口味、耗能安全、成本控制等。综合测评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级。
(八)其他有关事项
1、采购方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的供应,负责本级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供应商负责本级食堂的食材、调味品的入库验收及仓库管理。
2、供应商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3、供应商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供应商负全责)。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场地或设备原因、盗窃等引发的安全事故,采购方有义务配合供应商向相关责任方追责。
4、供应商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除因食品原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采购方和餐饮共同负责外,其余环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应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工作人员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8、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等。对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工作不满意或餐饮服务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换人员,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承包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食堂管理人员按要求到服务范围,并且正常运作。
3、采购人建立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中标方服务态度,菜肴口味等综合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及时告知中标人,如有问题,中标人需及时落实采购人提出的整改要求。若测评结果显示不符合半数参与测评人员的要求,将引入退出机制。
4、本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所有采购人没有规定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操作和使用,必要或必须的服务内容,并在报价明细表中一一列明。供应商应对磋商工作范围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成交价格即为合同价格(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费、节假日补助费、节假日费、高温费、年终考核奖、年休假、补偿金、管理培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体检费、税费、员工就餐费、其他费用等)。
5、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磋商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其他辅材,供应商须自行准确数量、报价,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
6、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签订合同时间:成交方经公示有效后3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因本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的项目实施人员不能随意出入,所以采购方为供应商项目实施人员(12人)提供一日三餐,仅收取食材成本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人员餐费自理),就餐标准为350元/人/月。
9、付款方式:承包服务费按月支付,扣除供应商的项目实施人员每月就餐费用(350元/人/月),具体日期由采购人确定,结算时中标方需要提供合法票据。
四、相关说明
1、现场勘察:供应商需自行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所在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台州天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成交通知书。
3、更正补充文件(如有)。
4、磋商文件。
5、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
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专业服务团队,根据甲方的要求订好食谱,一天三餐供应。
2、具体就餐时间及人数:
3、乙方人员配置:
第三条 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一年(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地点:
第五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元)人民币。
说明:本次服务采用包干制,合同价格(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保费、节假日补助费、节假日费、高温费、年终考核奖、年休假、补偿金、管理培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体检费、税费、员工就餐费、其他费用等)。
第六条 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餐饮服务要求
乙方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在人员配置上要求按早、中、晚就餐的要求进行配置,总人数12人,岗位设置为厨师长1名、主灶厨师1名、副厨1名、面点师2名、切配1名,厨工5名,包厢服务人员1名。为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以上服务人员需在乙方单位缴纳社保“五险”。
乙方根据需求组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工作日期间(450人次/天)干部职工一日三餐的供应保障,满足食堂临时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就餐要求。
1、食堂用餐服务:
①早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保证12个品种以上,含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6个;
②中餐,提供不少于四大荤、四混炒、六素菜、汤及米饭、面点,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台州特色新菜(每月);
③晚餐,提供三大荤、四混炒、四素菜、一汤、米饭。
菜品应以台州本地特色为主,如就餐方式发生变化,就餐品种应按要求作相应调整。
2、临时人员就餐保障。根据法院工作安排临时到法院机关参加会议、培训、外来工作交流等人员的就餐保障。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将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和就餐形式提前通知乙方。(要求星级服务以上接待标准),用餐以台州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甲方制定,乙方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相应保障甲方组织的系统业务考试、会议培训等重大活动餐饮保障任务,乙方应甲方要求及时增派服务人员。
4、乙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每月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5、乙方应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甲方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乙方做好验收、加工、留样、分发等工作,流程清晰、单据保管齐全,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监督检查。
(1)乙方按规定的标准和需求每周制订菜谱,并在每周四上午前将下一周食谱送交甲方行装处审核批准后实施,菜谱一旦确定,未经甲方行装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2)乙方应按照甲方就餐人员数量变化科学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严格控制制作、售卖等环节,减少剩余浪费,帮助甲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3)乙方应对所有甲方采购的实物进行复核入库,复核人员必须对照采购清单分别对品种、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行装处反映。
(4)乙方按菜谱要求加工主副食品,操作人员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确保食物的卫生、营养、可口、安全,留样并由专人检查食物的质量。
(5)就餐人员统一刷卡就餐,早、中、晚餐按要求供应,加强服务人员技能和礼貌用语训练,熟练掌握刷卡机的使用方法,维持分发秩序,做到文明待人。
6、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保管,加强食堂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甲方干部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在二日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上报甲方行装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小件物品和易耗物品也要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搞好登记、按月核算。
8、乙方搞好食堂餐厅厨房的卫生防疫管理,对餐具每天定期消毒,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
9、食堂人员食宿自理,可搭伙,并按要求支付搭伙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要求合理配置厨师长(主持日常事务)、专业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12人。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体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主厨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6、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
7、工作人员男性55岁之内、女性50岁之内,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整洁,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符合法院特殊要求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8、明确厨师长 、专业厨师 、面点师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服务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工作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乙方应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甲方食堂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5、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须向甲方行装处提供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调动需提前取得甲方同意。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7、乙方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级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不得开启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30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打扫卫生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节约能源。
2、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满意度测评
满意度测评由甲方每年组织实施一次。测评内容包括食堂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卫生、食品器具卫生、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饭菜口味、耗能安全、成本控制等。综合测评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级。
(八)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的供应,负责本级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乙方负责本级食堂的食材、调味品的入库验收及仓库管理。
2、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3、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责)。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场地或设备原因、盗窃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相关责任方追责。
4、乙方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除因食品原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和餐饮共同负责外,其余环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工作人员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8、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等。对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工作不满意或餐饮服务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调换人员,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因本项目服务要求,乙方的项目实施人员不能随意出入,所以甲方为乙方项目实施人员(12人)提供一日三餐,仅收取食材成本费(乙方的项目实施人员餐费自理),就餐标准为350元/人/月。
2、付款方式:承包服务费按月支付,扣除乙方的项目实施人员每月就餐费用(就餐标准为350元/人/月),具体日期由甲方确定,结算时乙方需要提供合法票据。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 %。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与服务问题30日内无息退还。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与本合同有关的磋商文件及磋商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代理机构三方各执壹份,采购办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附件1 正/副本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ZTX-2021-CS056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地 址:
时 间: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部分
1磋商声明书(附件2)。
2授权委托书(附件3)。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承诺说明(根据项目性质提供,格式自拟)。
6、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的证明截图。
7、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
第二部分:商务与技术部分
1、供应商情况介绍(附件4)。
2、项目实施人员配备(附件5、附件6)。
3、商务及技术响应表(附件7)。
4、证书一览表(附件8)。
5、类似项目业绩(附件9)。
6、验收方案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7、针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包括可能影响供应商评分项的各类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以上内容具体描述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说明)。
第三部分:报价部分
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0);
2、报价明细表(附件11)
2、针对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3、小微企业等声明函(附件12);
4、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