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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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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1-08-19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8月采购意向公开 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炊事服务费 第二食堂(新疆学生食堂)日常炊事服务 1538000 2021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08月19日






























附件信息:

  • 新疆食堂招标书 (群益职校)8.16(定稿).docx

    23.9 KB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第二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153.8万元(炊事服务费用,不含食材费用)

服务内容:第二食堂(新疆学生食堂)日常炊事服务(中标本项目炊事服务的单位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食材供应服务)

服务期限: 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项目内容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第二食堂位于闵行区元江路4080号K楼一楼,现新疆学生总人数为 435 人左右,全年平均人数为365人左右。

(一)服务总体要求

1、服务依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或按有关规定处罚。

2、投标资格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服从学校及闵行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对学校餐饮管理的有关规范要求。

3、食堂就餐要求:一日三餐制,每周7个工作日,新疆学生采用“自行点菜”方式(目前疫情期间采用“套餐制”)。

4、食材供应要求

(1)为确保内地民族班学生供餐质量,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新疆学生伙食配供标准为:每生每日28元(含民族节日加餐)。其中,关于每生日均供应量基本标准为:荤食品180——200克(含:鱼、禽、蛋、鸡、鸭等),其中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学生平均每日牛羊肉供应量不低于100克。素菜300克,主食500克,每日供应牛奶一袋,水果一份。

新疆学生伙食费最低标准: 28元/天/人(指原材料成本价),根据用餐学生人数、中标供应商报价、服务期限内实际使用天数等,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每日供餐标准,足量供应餐食,保证学生用餐质量。

(2)新疆学生每日供餐最低标准:早餐:6元/人(含2个主食、鸡蛋1个,牛奶1袋);午餐:12元/人(2大荤、1小荤、1素菜,水果1份);晚餐:10元/人(1大荤、1小荤、1素菜)。

(3)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各自餐饮制作经验对拟提供的供餐标准进行适当上浮报价,并对报价做出详细的费用测算,作为服务评审依据,但不作为最终费用结算依据,具体餐标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在具体服务前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餐标后通过补充合同予以确定。食材的毛利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

6、本次采购范围针对食堂内餐饮炊事服务(含卫生保洁工作、食材供应服务)进行采购,食堂内水、电、煤、保洁用品、设备添置及维修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二)食堂配置

1、食堂: 水、电、天然气齐全。

2、食堂有粗细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调料库、清洗消毒间、备餐间等房间齐全(经市、区食品监督部门审定)。

3、提供办公室一间。

4、提供设备:油烟净化设备、餐桌、餐椅等。

5、食品加工设备、清洗设备、消毒设备、餐具等配备齐全。

(三)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工资标准

  食堂从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14人。具体岗位人数及工资标准如下:

1、提供管理员兼厨师长1名,要求具备厨师证,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食堂管理经验(税前工资不低于10300元);

2、提供厨师3(税前工资不低于7200元)

3、提供中式点心师2名(税前工资不低于6500元)

4、提供西式点心师2名(税前工资不低于6500元)

5、提供切配工3名(税前工资不低于5800元)

6、提供杂工、安全专管员3名(税前工资不低于5600元

(四)经营方式

1、中标供应商委派一名管理人员进驻学校食堂,利用学校的设备设施现场加工供应。

2、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闵行区卫生监督所、市场监管所、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采购人委派专职老师对中标供应商卫生、质量、价格、节能等情况进行沟通、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

3、中标供应商以学生点菜形式送餐。中标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人相关活动所需的各种用餐需求。

4、中标供应商确保师生三餐供应。供餐时间由校方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服务时间。

5、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6、在服务期限内,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若更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同时须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方可更换。

7、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采购人无关。

(五)质量和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受委托管理期间的伙食原料、配料的采购渠道等必须由采购人认可、备案,进货的商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等各证照须留存,以备检查。严格保证质量,切实把好进货关、验收关、加工关、供应关、服务关、消毒关,杜绝食物中毒苗子发生。

2、中标供应商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操作,并始终保持就餐环境的整洁。如发生因食用中标供应商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采购方人员在中标供应商管理的区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菜肴的品种经常地进行调整,翻新花样,注重营养搭配。

4、中标供应商售卖的菜肴等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原材料实际采购价不高于前一日“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闵行菜价均价。

5、中标供应商各种管理台账须规范、完整并存档,随时备查。须保持采购人目前的所取得的餐饮卫生荣誉,并努力在此基础上有提升。

6、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符合《上海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供应商名录,取得索证备案(供应商资质由学校、食堂各持一份),食品采购严格执行索证验证(蔬菜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肉制品检验检疫证、豆制品上海市送货单、包装食品QS标识、粮油检验报告等),所有食品原料等均做到可追溯。

7、食堂设食品安全专管员,严格按照上海市及教委的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管理,食品储存、加工、烹制、发售、剩菜处理等工作规范操作;对不合格食品原料厨师不加工、不烹制、不发售;烹煮食物、剩菜(仅指大荤,素菜不剩)处理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48小时);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台账;食堂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及晨检合格(包括:个人卫生、健康无法规规定的疾病)后上岗;现场推行“6T”管理。

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地方性法律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指派专人配合学校做好消防设施的存放、维护及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隐患的整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杜绝消防隐患;积极参加消防演练,员工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经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操作对员工做好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所有食堂机械设备操作规程随机械位置上墙,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决不带故障操作,厨师灶台点火后,不能离开灶台;做好食堂设备、机械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如未达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食堂管理负责人必须承担食堂治安管理责任,发动员工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防止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做好食堂周边的治安防范工作,并做好台账。

11、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

三、考核与奖惩

1、食堂生产、消防、食品、垃圾分类、治安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1)食品安全管理零食物中毒事故;

2)全年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不容许有“红牌哭脸”;

3)食堂消防检查合格,全年无消防责任事故;

(4)生产安全培训率100%、健康证100%

(5)全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6)垃圾分类工作达标;

(7)食堂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2、安全责任追究:

全年未发生各项事故、各项受检成绩合格、服务满意率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相应满意率考核奖励费。

经区镇食监所或教育局或学校检查,发现食堂管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情况,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性分级追究责任,并相应扣除满意率考核奖励费。

3、发生如下情况的,终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扣除全年服务满意率考核奖励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1)被认定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2)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3)食堂内部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的。

4、发生如下情况的,问责经营单位负责人:

(1) 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存在问题,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次“红牌哭脸”的;

(2) 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重大消防隐患的;

(3) 发现生产安全检查存在较大隐患的;

(4) 食堂治安管理检查存在较大隐患的。

5、发生如下情况的,问责经营单位负责人:

1)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

2)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

3)员工培训、健康证有失效的;

4)饭菜未烧熟煮透、食品留样不合格、未做员工晨检的、食堂卫生不达标的、除四害未配合学校落实的、食品原料存放未做时间标识的、垃圾分类检查不达标的等等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事项。

四、结算及相关事项

1、新疆学生餐费标准不低于28元/天/人,学校有关部门按月结算,按照实际费用发生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财务(该餐标为现行标准,若有变更学校将会按规范流程对餐标做适当调整,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及餐品需与相应的餐标相匹配)。

2、食堂人员工资费用、单位缴金部分及税金按月结算;考核奖励费按学期结算。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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